1945年8月,苏联红军挺进我国东北。9月10日,中共东北委员会即派遣驻训在
中苏边境苏联一侧营地的东北抗日联军干部王钧、陈雷、张光迪等23人,抵达北安、绥化、
海伦等地。10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所派从晋察冀解放区来的干部王骋、陈大凡、
王肃等19人,进入黑龙江省。上述干部到达黑龙江省各地以后,迅速开展工作,建立党的
组织,接收地方政权。
194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各界代表会议在北安召开,宣布黑龙江省政府正式
成立,陈大凡首任省政府主席。这是黑龙江地区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民主政权机关。其管辖范
围,基本上就是伪满时期北安、黑河两省的行政区域。境内设有黑河专区及北安、德都等20
个县。
1946年1月31日至2月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了黑龙江省行政委员会和省政府主席、副主席,进一步健全了省政府组织机构。
1947年2月4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决定,黑龙江省政府与嫩江省政府合并为
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简称黑嫩省政府。9月22日,黑嫩省政府撤销,恢复黑龙江省政
府,仍驻北安,原管辖范围不变。
1948年11月2日,东北全境解放。次年春,新区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此后,东北
地区中共组织和各级政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转变为进行经济建设,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基础,巩固新东北,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东北行政委员会
于1949年4月21日发布《为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并任命各省主席副主席令》,决定重划
东北行政区域为6省4直辖市;同时,将各级政府冠以“人民”二字。据此,黑龙江省与嫩
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5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齐齐
哈尔正式成立,开始对外办公。下辖齐齐哈尔市、黑河专区和肇东等41县、旗。
一、机构及职掌
(一)工作部门
1945年11月黑龙江省政府成立时,其工作部门设有5厅、1处,即:秘书处、民
政厅、财政厅、实业厅、教育厅、警政厅。
1946年2月4日,黑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省政府最高政务机关——
黑龙江省行政委员会。其后,省政府工作部门改设为4厅、2处,即秘书处、民政厅、财政
厅、实业厅、教育厅和公安处(同年8月23日由警政厅改设)。同年11月19日,黑龙
江省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10月15日颁布的各级政府组织暂行编制的规定,将实业厅
改为建设厅;增设黑龙江省高等法院(12月10日东北政委会正式批准设立)。其时,黑
龙江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内部设置情况及行政职掌如下:
秘书处 置总务、文书2科和警卫队。主要掌管省政府文秘、印鉴、会务、调研、统计、
会计、总务、接待、警卫及不属其他各厅、处事宜。
民政厅 置民政、干部、战勤3科。主要掌管户籍统计、社会救济、赈灾抚恤、婚姻、
礼俗、宗教,机关机构、编制、社会团体登记,地方行政人员培训、任免、奖惩,卫生、医
疗、保健、托幼、体育,支援前线、荣军管理、拥军优属等事宜。
财政厅 置财政、会计、审计、供给4科和粮食、税务、贸易3局。主要掌管本省财政
预决算、审计,津贴、工薪、服装、粮秣供给,粮食收支、保管,税费征收,工商贸易,公
产管理等事宜。
建设厅 置农林、工矿、交通、合作4科,代管邮电管理局。主要掌管农、林、工、矿、
交通各业计划、生产、管理、奖进、兴废,及合作事业指导等事宜。
教育厅 置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2科。主要掌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组织、指
导、奖进,图书、教材的编审、出版,文化事业筹划、管理,文化教育人员的培养训练等事
宜。
公安处 置执法、审讯、总务3科和公安大队。主要掌管打击反动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保卫民主政权,保障人民正当权益,清查户口、缉捕盗匪,及其他公安保卫事宜。
高等法院 主要掌管案件审理和司法行政等事宜。
1946年7月21日,成立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改称黑龙江省邮电
管理局,由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军区双重领导。下设邮政、电信、总务人事4科。主要掌
管邮政、电报、电话业务。1947年3月划归西满邮电管理领导。
1947年9月,黑、嫩两省重新分设,黑龙江省政府仍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
4厅及秘书、公安2处。原省行政委员会改称省政府委员会。
1948年4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再次批准成立黑龙江省高等法院。4月22日,
省高等法院正式成立。9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将各级政府司法机构改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等法院遂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1948年9月7日,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黑龙江省政府增设农业、商业2厅,分
别主管全省农、牧业生产和商业、合作事业。11月12日,省政府发出通令,根据东北行
政委员会颁布的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的规定,决定将建设厅改为工业厅,主管全省公营工、
矿、林业和公路交通事业;将财政厅所属粮食局改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统一掌管全省粮食的
筹储、支出。
1948年末,黑龙江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见图5—1:
1949年1月27日,根据东北军区命令,撤销黑龙江军区,在省政府内设军事部。
“省军事部属省政府建制,并直属省委领导,其一切供给问题应由省政府财政厅负责解决;
凡关剿匪及其军事行动,军事部应受东北军区直接指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
员会、东北军区《关于军事部组织任务关系之决定》)。黑龙江省军事部设军事、政治、人
民武装3科。主要任务是:指挥剿匪、整训人民武装、动员新兵、动员归队及管理退伍军人
之处理等。
1949年2月1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将各省公安处一律改为公安厅。据此,
黑龙江省政府公安处于是年3月1日正式改为公安厅。
1949年5月15日,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后成立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设有7厅、1处、1局、1院,即: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工业厅、农业厅、商业厅、
教育厅、公安厅、粮食局和人民法院。6月1日,成立省工薪审核委员会(临时机构)。6
月28日,在黑龙江省第一次合作社代表会议上宣布成立省合作总社,直属于省人民政府,
主管全省合作商业;内设秘书、干部、财务、合作指导、计划、业务6科。同时,成立省合
作社指导委员会(临时机构)。7月2日,成立省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17日,根据东北
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贯彻劳资两利政策,成立黑龙江省劳动局,作为
调解仲裁劳资关系的机关,主管工矿企业劳资争议、劳动就业、失业救济、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和工资福利等事宜。9月30日,成立省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
(二)代表机关
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以后,曾先后设立2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受省政府委托领导所辖县
政府。
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始称嫩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1945年11月19日设
立,驻瑷珲县黑河镇。12月4日,改为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与珲县政府合署办
公。由于时局的变化,于1946年2月13日改为黑河治安维会。同年4月1日复称黑河
地区行政办事处。9月16日,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示,改设为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管辖瑷珲、孙吴、逊克、乌云、呼玛、鸥浦漠河7县。专员公署设专员综理全区政务,下置
秘书室、民政处、财经处、文教、公安处等工作部门。1947年2月,改为黑嫩省第五行
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9月,恢复原称。
龙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始称龙南地区行政办事处,1945年11月设立,驻绥化县,
不久即撤销。1946年8月23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训令,决定成立龙南行政督察专员
公署(已于7月正式成立),驻望奎县。管辖绥化、望奎、青冈、安达、兰西5县。1947
年2月,改为黑嫩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9月撤销。
二、主要行政人员
(一)主席、副主席
陈大凡,1945年11月13日,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在1946年1月31日至
2月4日举行的黑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继续当选为省政府主席。同年4月,调
任北满铁路局(驻哈尔滨)局长。
杨英杰,1946年6月7日,黑龙江省政府政务会议决定由省政府副主席代理主席。
1947年2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时免去其代主席职。
范式人,1947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黑龙江省政府主席。1949
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免去其省政府主席职。
于毅夫,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5
月15日就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杨英杰,受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遣,于1945年11月15日到达北安,旋任黑龙江省
政府副主席;1946年1月31日至2月4日举行的黑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
正式当选为省政府副主席;1947年2月,任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副主席。同年9月20
日黑龙江省政府恢复后仍任副主席;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副主席,5月15日就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王梓木,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5月15日就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二)行政(政府)委员
1946年1月31日至2月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了由19名委员、候补委员组成的黑龙江省行政委员会。其中,正式委员15人:陈大凡、
杨英杰、王鹤寿、于天放、王钧、叶长庚、许烈、张光迪、陈雷、王肃、郑金铭(蒙古族)、
于长青(女)、米积仓(回族)、姜鹏搏、顾旭东;候补委员4人:张丕成、袁树华、江泽
民、万树和。
1946年4月,陈大凡调离;6月,王肃牺牲。此时,省行政委员、候补委员尚有17
人。1947年2月,均改任黑嫩省行政委员会委员。
1947年9月,黑、嫩两省分设,成立黑龙江省政府委员会。同年10月18日,东
北行政委员会正式任命范式人、杨英杰、于天放、黄欧东、刘咸一、倪伟、宫洗尘、王化成、
陈雷、王钧、张光迪、顾旭东、许烈等13人为黑龙江省政府委员会委员。
(三)秘书长及部门首长
省政府秘书长:许烈,1945年11月13日任,1946年10月免; 宫洗尘,
1946年10月12日任,1947年2月免; 何克,1949年3月22日任,至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民政厅厅长:徐逵九,1945年11月13日任,1946年10月免; 严朴,1
946年10月12日任,1947年2月免;杨英杰,1947年9月20日兼,194
8年9月免兼;张骇青,1948年9月2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财政厅厅长:金树源,1945年11月13日任,1946年10月免; 倪伟,1
946年10月12日任,1947年2月免; 倪伟,1947年9月20日任,194
9年6月免; 马仲,1949年6月2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实业(建设、工业)厅厅长:杨白鹤,1945年11月13日任实业厅厅长,1946
年10月免;刘咸一,1946年10月12日任,1947年2月免;黄欧东,1947
年9月20日任建设厅厅长,1947年11月调出;王逢源,1947年11月23日任,
1948年5月免;刘咸一,1948年5月20日任,同年9月免;许英年,1948年
9月2日任,1949年6月免; 武衡,1949年6月2日任工业厅厅长,同年9月免;
许英年,1949年9月3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教育厅厅长:许烈,1945年11月13日兼,1946年10月免;金树源,19
46年10月12日任,1947年2月免;宫洗尘,1947年9月20日任,1949
年3月免; 高衡,1949年3月16日任,同年6月免;关梦觉(满族),1949年
6月2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农业厅厅长:杜雷,1948年9月2日任,1949年3月免;张世军,1949年
3月16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商业厅厅长:熊飞,1948年9月2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警政厅(公安处、厅)厅(处)长:宫洗尘,1945年11月13日任警政厅厅长,
1946年8月23日改任公安处处长,1947年2月免;王化成,1947年9月22
日任,1949年3月1日改任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免; 许西,1949年6月2日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粮食局局长:刘克屏,1949年4月7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高等(人民)法院院长:杨英杰,1946年11月19日兼,1947年2月免兼;
于天放,1948年4月18日任,1949年3月免; 何克,1949年3月16日兼,
同年5月免兼;王敏求,1949年6月2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军事部部长:于天放,1949年3月16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工薪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武衡,1949年6月1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
任是职。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启龙,1949年7月2日兼,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兼
是职。
劳动局局长:郭芸田,1949年9月17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四)专员、市长
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办事处主任):胡宇翔,1945年11月19日任黑河
地区行政办事处主任,1946年1月免;李冷斋,1946年1月任,同年2月免;肖敬
若,1946年2月13日任黑河治安维持会主席,同年3月免;李冷斋,1946年4月
1日任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主任,同年5月免; 王玉,1946年5月28日任,同年9
月免; 许烈,1946年9月7日任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7年2月至9月期间称为
黑嫩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7年9月免; 岳林,1947年10月22日
任,1949年3月免;赵天野(满族),1949年3月16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时仍任是职。
龙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办事处主任):刘咸一,1945年11月任龙南地区行
政办事处主任,不久免职; 陈雷,1946年7月任龙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7
年1月免。
齐齐哈尔市政府市长:朱新阳,1945年11月任(其详细任职情况见嫩江省政府一
节),1949年6月免;王劲如,1949年6月2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
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