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嫩江省政府

  1945年9月,中共东北委员会派遣抗日联军干部王明贵、张瑞麟等随同苏联红军到 达齐齐哈尔。同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所派干部刘锡五、于毅夫、朱光等亦抵达齐 齐哈尔,成立了中共嫩江省工作委员会,并会同先期到达的抗联干部一起,开辟地方工作, 筹建民主政权。
    1945年11月14日,嫩江省各界人士代表在齐齐哈尔召开会议,宣告成立嫩江省 政府。省政府机关驻齐齐哈尔,于毅夫首任省政府主席。
    嫩江省民主政府成立不久,鉴于国民党接收大员即将前来齐齐哈尔,苏联军管当局准备 将嫩江省政权移交南京国民政府,便要求民主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撤离齐齐哈尔。为了省 内和平及协同东北民主联军部队剿匪,嫩江省政府于1945年12月30日撤离齐齐哈尔, 移驻甘南县;翌年2月7日,迁至讷河县。
    1945年1月上旬,国民政府接收齐齐哈尔以后,嫩江省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鉴于当时情 势,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1月12日决定,将原由嫩江省政府领导的南部 各县(旗)划归新设之吉江行政主任公署领导;北部各县(旗)仍由嫩江省政府领导。同年3月中 旬,中共西满分局为统一嫩南地区的领导,决定将吉江行署所辖的西部地区析出,设置嫩南 行政区,由嫩南行政主任公署领导。吉江行署和嫩南行署职权相当于省政府。4月23日, 东北民主联军部队收复齐齐哈尔后,嫩江省政府机关于次日迁回齐齐哈尔。嫩江省南北连成 一片。5月15日,嫩南行政主任公署撤销,嫩江省政府重新对全省行使管辖之权。
    嫩江省民主政府成立之初的管辖范围,基本上就是原伪满龙江省的行政区域。境内设置 除齐齐哈尔市外,尚有嫩江等20县(旗)。后由于形势的变化,嫩江省政府所辖范围一度 缩小,最小时仅有7县(旗)。
    1946年6月30日至7月7日召开的嫩江省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了嫩江省行政委 员会和省政府主席。7月9日,嫩江省行政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任命了省政府秘书长和 各厅、处负责人。嫩江省政府机关进一步完善。
    1947年2月4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决定,嫩江省政府与黑龙江省政府合并为 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同年9月16日,黑嫩省撤销,嫩江省政府重新恢复,省政府机关 仍驻齐齐哈尔市。其时,嫩江省政府所辖区域扩大为1市、16县(旗),后又扩大为1市、 23县(旗)。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命令,决定撤销嫩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 合并。5月15日,嫩江省政府正式撤销,停止办公。
    一、机构及职掌
    (一)工作部门
    1945年11月嫩江省政府成立时,其工作部门设有4厅2处,即秘书处、民政厅、 财政厅、实业厅、教育厅和自卫处。不久,增设蒙旗厅。
    为了加强民主政权的建设,嫩江省于1946年制定了《省政府组织条例》。这是黑龙 江地区最早而又较为完备的、具有人民民主性质的省级地方行政规章。《条例》规定,省政 府综理全省政务,具有如下职权:执行和平建国纲领,推行地方民主自治;执行本省参议 会决议;颁发行政命令,公布单行法规;监督所属机关执行职务,任免所属行政人员,领导 本省司法机关;确定或变更行政区划及组织;办理选举;编制预决算及征收租税;帮助蒙古 民族自治运动;其他关于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公安、司法等建设事项。省政府实行民 主集中制,因行使以上职权所为之重大设施,须经省政府行政委员会决议实行之。省政府设 立以下机构: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蒙政厅、公安处和高等法院。各 厅、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行政职掌如下:
    秘书处 由省政府秘书长直接领导,内置文牍、总务2科。主要掌理省政府会议,公文 撰拟、保存、缮印及收发,印信、电报等机要之掌管,图书保管,调查研究及统计,工作报 告及书籍编纂,各处职员进退登记,对外宣传,省政府之会计、庶务、生产、卫生、交通、 警卫、外交、交际及招待,主席委办事项及其他不属于各厅处院事项。
    民政厅 内置民政、社会2科。主要掌理提请任免、奖惩及培养训练所属地方行政人员, 户籍调查统计,选举,土地行政,防疫卫生行政及公共体育,赈灾抚恤拥军优革(革命干部 )、保健及其他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及礼俗、宗教、劳资及租息,人民团体之登记及指导, 取缔娼妓、赌博、缠足及禁烟禁毒,其他有关民政事项。
    财政厅 内置审计、会计、国有财产3科。主要掌理编制本省预算决算,税务、公款公 粮公草公债、地方货币之征收及发行,金库、粮库收支,监督银行工作及金融之调济整理, 财政审计,公产整理、保管,其他有关财政事项。
    教育厅 内置教育、编审2科。主要掌理各级学校,管理社会教育,图书、教材编审, 文化教育及学术团体之指导与奖进,戏剧电影、出版发行之审查与登记,博物馆、图书馆及 公共体育、娱乐场所筹划管理,一般宣传、文化教育工作人员之培养训练,其他有关教育事 项。
    实业厅 内置农牧、工商、建设3科和技术室。主要掌理农林牧渔、工商矿各业之计划 管理监督、取缔、奖进,整理耕地及开拓荒地,农田水利整治及作物病虫害防除,农业经济 改良,合作事业指导奖进,贸易监督,农林畜牧、工、商、矿业产品之陈列检查,公营事业 之管理检查,实业团体指导,度量衡检查监督,其他有关实业事项。
    蒙政厅 1945年11月,省政府始设蒙旗厅;1946年7月,改设为蒙政厅。内 置秘书室、计划研究室和总务、行政、文教3科。主要掌理蒙古民族之特殊福利,选举及自 治,生产、生活改进,宗教、礼俗,文化教育指导、奖进,医疗卫生之促进,农林牧渔业之 改进及工商业之发展,民族间纠葛调解,社会调查,其他属于蒙古民族事项。
    公安处 1946年5月7日,由自卫处改设。内置秘书、第一、第二、第三4科,并 设有直属公安队。主要掌理检举违法破坏分子、日伪残余、特务分子及维持社会秩序,人权 及正当财权、地权之保障,民主政权、进步党派、群众团体、民主人士之保卫,清查户口、 缉捕盗匪,有碍社会自治、公共卫生、交通及市街与乡村各种现象之取缔,警防及保卫组织 及申告,公安队之建立、指挥、编制,其他有关公安保卫事项。
    《嫩江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各厅、处不得单独对外发布文告命令。各厅、处文告命 令以主席、副主席署名及有关厅、处长副署发布之。但对下级政府相应部门日常工作之指示 得由各厅、处长单独下达之。
    高等法院 当时只任命了于毅夫兼院长,而工作机构未及设立,但《省政府组织条例》 对其职掌亦作出了规定:掌理司法工作之领导计划事项;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 诉讼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或县司法处第一审判决而上诉之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不服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或县司法处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其他有关高等审判事项。
    《条例》还规定,省政府于必要时得设各种主管机关及专门委员会。
    根据《条例》规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其他厅、处、院分别设厅、处、院长1人, 综理各该厅、处、院事务;并得视工作之繁简增设副职。厅、处长由省政府行政委员会互选 之,高等法院院长由省参议会选举之。各厅、处设秘书主任1人,秘书1人或数人,承厅、 处长之命办理该厅、处事务。各厅、处得视事务之繁简分科办事;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 干人,承厅、处长之命办理该科事务。
    1946年8月31日,成立嫩江省处理日本人房产资财委员会。
    1947年9月嫩江省建制恢复以后,省政府工作部门设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 建设厅、教育厅和公安处。同时,将黑嫩省高等法院(1947年6月成立)改为嫩江省高 等法院。翌年9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改称嫩江省人民法院。
    1948年3月,成立省贸易管理局,内置秘书室和财会、业务、金融、运输、总务5 科,其主要任务是:(1)销售粮食、食油、棉布、盐和从苏联进口的日用品,解决城乡人 民生活的必需品,平抑物价,稳定市场;(2)收购粮食支援解放战争,组织对苏联贸易出 口,换取日用工业品;(3)收购军服、皮革、麻袋等物资,供应军需;(4)组织货币回 笼,支持地方财政。同年9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撤销建设厅;同时,将贸易管理局 改设为工商厅,另设农业厅。12月5日,依照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省政府暂行组织大 纲》规定,嫩江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由秘书长直接领导。
    1949年1月16日,成立嫩江省军事部,属省政府建制,其内部设置和职掌与黑龙 江省军事部相同。3月7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嫩江省政府决定将省公安处改为省 公安厅。
    1949年5月嫩江省建制撤销前,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见图5—2:
    (二)代表机关
    《嫩江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省政府因环境之需要得于适当地区设置行政 主任公署 代行其职务;于必要时得于适当地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省政府领导之下督察各该地 区。嫩江省政府成立以后,在辖区内先后设立了7个专员公署(行政公署)和行政专员办事 处,受省政府委托直接领导各该地区县、旗民主政府。
    白城子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5年11月上旬成立,专署机关驻白城子。辖洮南、 洮安、镇东、开通、瞻榆、大赉、安广、扶余、郭尔罗斯前旗等9县、旗。1946年1月 中旬,除洮安、镇东2县外,均划归吉江行政公署(驻洮南)领导。3月增设赉北县。19 46年3月末,专署撤销。
    嫩南区行政主任公署 1946年3月中旬,由原吉江行政公署改设,行署机关驻洮南( 今属吉林省)。行使省政府职权。辖洮南、洮安、镇东、赉北、泰来、开通、突泉、安广、 瞻榆、景星、杜尔伯特等11县、旗;4月16日,又增设洮北县。1946年5月15日, 行署撤销。
    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4月成立,专署机关驻林甸。辖林甸、富裕、龙 东、杜尔伯特等4县、旗。1947年2月,专署撤销。
    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夏成立,专署机关驻讷河。辖甘南、嫩江、讷河 3县。1947年1月,专署撤销。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夏成立,专署机关驻富拉尔基。辖泰来、景星、 龙江3县。1947年1月,专署撤销。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6月16日成立,专署机关驻肇州。辖肇东、肇 州、扶余、乐安(1946年7月21日撤销)、郭尔罗斯后旗等5县、旗。1947年1 月,专署撤销。   
    白城子临时办事处 1948年7月1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原辽北省所辖白 城子地区洮安、洮南、洮北(9月撤销)、开通、瞻榆、镇赉、安广、乾安、大赉、郭尔罗 斯前旗等10县、旗划归嫩江省政府管辖。为便利领导,省政府于同年9月20日决定,在 白城子设立省政府白城子临时办事处,直接领导各县、旗政府的工作。同年11月,白城子 临时办事处撤销。
    二、主要行政人员
    (一)主席、 副主席
    于毅夫,1945年11月14日,被嫩江省各界人士推举为省政府主席;翌年7月7 日,在嫩江省临时参议会上继续当选为省政府主席;1947年2月4日,改任黑嫩省政府 主席,同年9月20日,复任嫩江省政府主席。1949年5月15日,嫩江省并入黑龙江 省后改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
    车向忱,1946年6月3日,任嫩江省政府副主席。同年7月7日,改任嫩江省临时 参议会议长。
    顾卓新,1947年9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嫩江省政府副主席。194 8年11月2日免。
    王梓木,1948年8月1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嫩江省政府第二副主席。 1949年5月15日,改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二)行政(政府)委员
    1946年制定的《嫩江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省政府之最高政务机关为行政委员会, 由省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9人至11人组成。
    1946年6月30日至7月7日在齐齐哈尔召开的嫩江省临时参议会上,选举产生了 嫩江省政府行政委员会,于毅夫、王明贵、宋乃德、韩永赞、沈进林、刘守连、郭维城(满 族)、顾卓新、厉男、王光伟等10人为行政委员。1947年2月黑、嫩两省合并后,原 嫩江省行政委员遂改任黑嫩省行政委员会委员。
    1947年9月,嫩江省建制恢复,原省行政委员会改为省政府委员会。于毅夫、顾卓 新、王光伟、刘靖、赵北克、王文、关梦觉(满族)、厉男等8人为省政府委员。1948 年8月1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王梓木为嫩江省政府委员。同年11月2日,东北行政 委员会免去顾卓新的嫩江省政府委员职务。
    (三)秘书长及部门首长
    省政府秘书长:郭维城,1945年11月14日任,不久调任西满铁路护路军司令员, 由马识途代理秘书长;同年12月24日,马识途被国民党特务杀害;王光伟,1946年 5月15日任,1947年2月4日免,同年9月20日再任,1948年9月免;赵飞克, 1948年9月22日任,1949年5月免。
    民政厅厅长:郭维城,1945年11月14日兼,1946年5月调离;赵北克,19 46年5月15日任,1946年7月免;于毅夫,1946年7月9日兼,1947年2 月免;刘靖,1947年9月20日任,1949年5月免。
    财政厅厅长:刘靖,1945年11月14日任,1946年7月免;宋乃德,194 6年7月9日任,1947年2月免;赵北克,1947年9月20日任,1948年12 月免;金树源,1948年12月17日任,1949年5月免。
    实业(建设)厅厅长:张治平,1945年11月14日任实业厅厅长,1947年2 月免; 王文,1947年9月20日任建设厅厅长,1948年9月免。
    工商厅厅长:韩永赞,1948年9月22日任,同年11月免;赵北克,1948年 11月10日兼代,1949年5月免。
    农业厅厅长:赵飞克,1948年9月22日兼代,1948年11月免; 王文,19 48年11月10日任,1949年5月免。
    教育厅厅长:邓觉民,1945年11月14日任,1946年5月免;车向忱,19 46年5月15日任,同年7月免;吴燕生,1946年7月9日任副厅长代理厅长,19 47年2月免;关梦觉(满族),1947年9月20日任,1949年5月免。
    蒙政(蒙旗)厅厅长:乌尔吉朗(又名吴蔚邦,达斡尔族)1945年11月24日任, 同年12月离职;额尔登(又名金耀洲,达斡尔族),1946年4月任,同年7月免;图 们和什格图(又名杨宪文,达斡尔族),1946年7月任,1947年春停职反省。(注: 当时达斡尔族通称蒙古族)。
    公安处(厅)处(厅)长:厉男,1945年11月14日任自卫处处长,1946年 5月7日改任公安处处长,1947年2月免;同年9月20日再任公安处处长,1948 年10月免; 许西,1948年11月10日任公安处处长,1949年3月7日改任公 安厅厅长,1949年5月免。
    军事部部长:黄长先,1949年1月16日任,同年5月免。
    高等(人民)法院院长:于毅夫,1946年7月30日兼,1947年9月嫩江省建 制恢复后,仍兼嫩江省高等法院院长,1949年5月免。
    (四)专员(主任)、市长
    白城子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张策,1945年11月初任(11月下旬到职,在此 之前由白城子军分区司令员兼政委夏尚志代理),1946年3月免。
    嫩南区行政主任公署主任:顾卓新,1946年3月任,同年5月免。
    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WB〗刘靖,1946年4月9日任,1947年2月 免。
    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DW〗王文,1946年7月9日任,1947年1月 免。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DW〗张昭,1946年7月任,1947年1月免。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DW〗赵北克,1946年7月9日任,1947年1 月免。
    白城子临时办事处主任:王文,1948年9月20日兼,同年11月免。
    齐齐哈尔市政府市长:朱新阳,1945年11月24日任,同年12月市政府撤销而 解职;1946年4月24日,市政府重建,由市政府秘书长韩立中代理 市长;同年5月 20日,朱新阳返任,1949年5月,齐齐哈尔市归属黑龙江省后继续任市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