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15日,李兆麟受中共东北委员会派遣率领抗日联军干部、战士百余人,从苏
联境内东北抗联驻训营地到达哈尔滨。10月1日,李兆麟出任滨江省政府副省长。10月10日,
中共中央东北局所派干部钟子云(王友)等20余人抵达哈尔滨。10月17日,成立了以王友为
书记、李兆麟、张观等为委员的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11月16日改设为中共滨江省工作
委员会),统一领导该地区民主政权的筹建工作。
1945年11月17日,苏联军管当局为履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要求中共党和军事机关
以及武装力量撤离哈尔滨市,以便把滨江省和哈尔滨市的政权移交给南京国民政府。鉴于当
时的形势,为了谋求国内和平,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将中共北满分局、松江省工委和东北
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改为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机关撤离哈尔滨,于是年11月23日移至哈
尔滨以东60余公里的宾县,继续开展群众工作;同时,李兆麟退出滨江省政府,专任哈尔滨
中苏友好协会会长,留在哈尔滨以公开身份开展工作,同国民党反动势力进行斗争。
1946年2、3月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松江省各县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建立
了民主政府。在此基础上,由各县民主政府和民主人士联合发起,于同年4月14日至25日在宾
县召开了松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成立松江省民主政府,并选举产生了省政府行政委
员会和省政府主席,讨论通过了省政府施政纲领。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部队应哈尔滨市各界人民吁请进驻哈尔滨市,松江省党、
政、军机关同时迁入。5月1日,松江省政府第一次行政委员会议在哈尔滨举行,决定了省政
府工作方针,选出了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然后即开始分头进行接收政权的各项工作。
5月5日,松江省政府成立典礼在哈尔滨隆重举行,省政府主席冯仲云在大会上宣布了民主政
府的施政方针。即日起,松江省政府开始正式对外办公。其管辖范围比原滨江省的辖区略有
缩小,境内设有15县。
1946年11月25日,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松江省政府机关除财政厅、教育厅仍留哈尔滨
市外,其余均迁往延寿县;同时,在原省政府机关驻地设立省政府驻哈尔滨联络处。1947年
4月9日,松江省政府机关全部迁回哈尔滨市,省政府驻哈联络处撤销。1948年7月,牡丹江省
建制撤销后,其原辖牡丹江市和宁安等7县划归松江省政府管辖。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为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并任命各省主席副主席命
令》,决定撤销合江省建制,将该省所辖市、县划归松江省政府领导;同时,将东北行政委
员会直属的哈尔滨市改由松江省政府领导。合江省及哈尔滨市并入后,松江省政府改称松江
省人民政府。5月11日,松江省人民政府在哈尔滨开始办公。是时,松江省人民政府管辖4市、
32县。
一、机构及职掌
(一)工作部门
1946年5月松江省政府成立时,其工作部门设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
育厅。各厅、处行政职掌与黑龙江省基本相同。
1947年2月1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设立松江省政府公安处。在此之前,公安工作
由中共松江省委社会部负责。3月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省财政厅所属税务局机构并入
哈尔滨市税务局。
1947年10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指示,对1946年10月15日颁布的现行各级政府组
织暂行编制加以修正。新的省政府编制规定,省政府工作部门设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
建设厅、教育厅、公安处和高等法院。12月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松江省政府设立高等
法院;翌年1月,松江省高等法院正式成立。
1948年8月25日,松江省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有关指示,决定撤销建设厅,分别
成立工业厅、农业厅、商业厅;同时,成立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由省政府秘书长直接领导。
9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通令,决定将各级政府司法机构改称人民法院。据此,松江省
高等法院改为松江省人民法院。同年12月,成立松江省军事部,属省政府建制,其内部机构
设置及职掌与黑龙江省军事部相同。是时,松江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见
图5—3。
1949年1月20日,松江省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通知,决定将财政厅所属粮食局改由
省政府直接领导,与各厅关系平行。2月24日,公安处改为公安厅,内设书、治安、行政3处。
5月16日,成立省公路局。9月29日,松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将农
业厅改为农林厅,原属工业厅的林务局划归农林厅领导。
松江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职掌与黑龙江省政府基本相同。
(二)代表机关
松江省民主政府成立前,为了加强对各县民主政权的领导,在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
的领导下,先后设立了4个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不久改称专员公署);松江省民主政府成立
后,尚设有3个专员公署,各专署作为省政府的代表机关,受省政府委托领导所属各县民主
政府。
哈东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5年10月24日成立,始称哈东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专
署机关初驻阿城县,1946年1月6日,迁至宾县,后又迁至珠河县(1947年5月改称尚志县)。
管辖阿城、宾县、珠河、苇河、延寿、方正6县。1947年8月专署机关撤销。
哈北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5年10月下旬设立,始称哈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专
署机关初驻呼兰县,1946年4月,移驻巴彦县。管辖呼兰、巴彦、兰西、木兰、东兴、通河6
县。1947年8月,专署机关撤销。
哈南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5年10月下旬设立,始称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专
署机关驻双城县。1946年5月撤销;同年9月,重新设立。管辖双城、五常、拉林3县。1947
年8月,专署机关再次撤销。
哈西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5年11月28日成立,始称哈西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驻
哈尔滨市;同年12月,移驻肇东县,并改称专员公署。管辖肇东、肇州、青冈、安达4县和
郭尔罗斯后旗。1946年3月,专署机关撤销,所属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省
管辖。
二、主要行政人员
(一)主席、副主席
冯仲云,原为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政治委员,1946年4月24日,在松江省人民代表大
会上当选为省政府主席;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谢邦治,1947年8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松江省政府副主席;1948年7月10
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免去其省政府副主席职。
张冲(彝族),1948年6月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松江省政府副主席;1949年4
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免去其省政府副主席职。
张静之,1948年7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松江省政府副主席;1949年4月21
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免去其省政府副主席职。
李范五,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至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李延禄,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至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二)行政(政府)委员
1946年4月24日,松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松江省政府行政委员会,冯仲云、钟
子云、杜光预、王学明、韩幽桐(女,回族)、李植权、卢蕴生、张安耆、傅润成等9人为行
政委员。
1947年10月1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命令,增补谢邦治、马豫章、孙新仁、张鹏图、
陈泊等5人为松江省政府委员。同时,决定冯仲云、谢邦治、杜光预、张鹏图、王学明、孙
新仁、韩幽桐等7人为常务委员。11月3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李植权、傅润成、张安耆
辞去松江省政府委员职务。是时,松江省政府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其中7人为常务委员。
1948年6月1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张冲(彝族)、赵去非为松江省政府委员。7月10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张静之为松江省政府委员;免去谢邦治松江省政府委员职务。8月4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甘重斗为松江省政府委员;10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调甘重斗到东北
政委会另行分配工作,其原任松江省政府委员职务遂免除。是时,松江省政府委员会由13名
委员组成。
(三)秘书长及部门首长
省政府秘书长:谢邦治,1946年5月1日任,1948年7月10日免;甘重斗,1948年8月4日
任,同年10月29日免;张昭,1949年5月18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民政厅厅长:杜光预,1946年5月1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财政厅厅长:王学明,1946年5月1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建设厅厅长:卢蕴生,1946年5月1日任,1947年10月病故;孙新仁,1947年10月14日以
副厅长代理厅长,1948年8月25日该厅机构撤销,遂免职。
工业厅厅长:陈剑飞,1949年5月18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农业厅厅长:孙新仁,1948年8月25日任,1949年1月免;李积成,1949年1月11日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商业厅厅长:王学明,1948年8月25日兼,1949年5月免;吴俊如,1949年5月18日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教育厅厅长:韩幽桐(女,回族),1946年5月1日任,1949年1月免;李林,1949年1月11
日任,同年5月免;李曙森,1949年5月18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公安处(厅)处(厅)长:陈泊,1947年2月12日任处长,1948年5月免;赵去非,1948年5
月7日任处长,1949年3月改任厅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粮食局局长:赵春波,1949年5月18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军事部部长:季铁中,1948年12月任,1949年8月免。
高等法院(人民法院)院长:马起,1947年12月3日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四)专员、市长
哈东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何延川,1945年10月任,1946年9月17日病逝。
哈北地区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钟声,1945年10月任,1946年12月免;马豫章,1947年1月
任,同年8月免。
哈南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孙新仁,1945年11月任代理专员,1946年6月免;张鹏
图,1946年9月任,1947年4月免。
哈西行政专员办事处主任(专署专员):王学明,1945年11月任,1946年3月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苏醒,1949年5月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郑钧,1948年7月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仍任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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