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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

  哈尔滨是我国东北北部最大的城市,是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因此,抗日 战争胜利以后,哈尔滨就成为国民党同共产党争夺的重点之一。
    日本投降不久,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划分东北行政区划的命令,将哈尔滨市定为国民政府 直辖的特别市,并任命了市长,准备接收该市政权。
    1945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从延安派来的干部钟子云、王建中、李桂森等20余人到达哈 尔滨,会同先期到达的东北抗日联军干部李兆麟等,于11月16日组建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在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云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北满分局的领导下,开辟工作。但是, 苏联红军为了履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准备将哈尔滨市的政权移交给南京国民政府,因 而要求中国共产党公开的党和军事机关及武装部队撤离哈尔滨市。为了维护和平、避免内战, 中共北满分局、松江省工委和东北人民自治军等机关于12月中旬撤出哈尔滨市,只留下中共 哈尔滨市委和部分其他人员,以中苏友好协会的名义,继续开展群众工作。不久,哈尔滨市 被南京国民政府的接收大员所接收。
    1946年4月25日,苏军撤走、国民党接收人员逃离后,哈尔滨曾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 4月26日,哈尔滨市各界代表130多人联名致电东北民主联军,请求迅速派部队进驻哈尔滨市, 维持社会秩序,结束混乱局面。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部队和松江省党、政机关 进驻哈尔滨市。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共北满分局;5月下旬,中共中 央东北局移驻哈尔滨后,市政府遂隶属之。哈尔滨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在此后两年 多的时间里,哈尔滨一直是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所在地,成为东北解放区政治、 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
    1946年7月16日至21日,哈尔滨市第一届临时参议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 施政纲领》,选举产生了市行政委员会。同年8月,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 政委员会(10月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哈尔滨市政府遂隶属之。11月18日,根据东北行 政委员会的决定,哈尔滨市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哈尔滨市政府同时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 下辖道里、南岗等10个区政府。
    1949年2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据此,哈尔滨 特别市政府于3月1日改称为哈尔滨市政府,仍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4月21日,东北行政 委员会发布关于重划东北区划的命令,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录属于松江省。5月11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正式改由松江省人民政府领导。
    一、机构及职掌
    1946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以后,彻底打碎了国民党哈尔滨特别市政府的一套反动官 僚机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民主政府自己的工作机构,先后设置了市长办公室、秘书室、 组织科(1946年7月设立)、宣传科、总务科、会计科、文书科、外交科、公共事业管理处、 电报电话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社会局、公安局、敌伪财产处理委员会(1946年7月 撤销)、日侨管理委员会(1946年7月设立)、哈尔滨地方法院(1946年8月设立)。
    1946年11月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以后,其工作部门设有:市长办公室、 秘书室(1947年3月与总务、会计、文书3科合并成立秘书处)、组织科(1948年1月改称干部处 )、宣传科(1947年3月撤销)、外交科(1948年末撤销)、工务局(1948年4月改为建设局)、公 用事业管理处、电报电话局(1947年9月划归东北邮电管理总局领导)、财政局、教育局、卫 生局、社会局(1949年1月改称民政局)、公安局(1947年3月改称公安总局)和哈尔滨地方法院( 1948年1月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法院,1949年3月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各处、局、院的行 政职掌如下:
    秘书处 掌管会议记录及对外宣传,草拟、保管、收发公文及监理印信、管理图书,统 计、调查研究,总务、会计、机关供给,通讯联络、交际、接待、警卫,以及不属于各局处 所管事项。
    干部处 掌管干部行政和干部组织等事项。
    社会(民政)局 掌管社会调查、社会团体登记指导,社会救济,城市政权建设,户籍行 政,战勤动员、优抚,外侨事务,以及其他有关民政事项。
    教育局 掌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外侨教育并直接领导欧(洲)、日(本)侨学校,教材 编审、出版物登记,教育文化团体登记、调查指导,以及其他有关教育事项。
    财政局 掌管财务行政,编制预决算及审计,公产敌产整理保管,给养供给,以及其他 有关财政事项。
    工务(建设)局 掌管军工、军需生产,工商业计划管理,市容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设计、 施工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建设事项。
    卫生局 掌管医药行政、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之管理,医药学术研 究、医务人员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事项。
    公安局 掌管维持民主社会秩序,防止和镇压破坏民主的反动分子,防奸、防匪,公安 司法、公安行政、外侨公安司法,以及其他公安事项。
    地方(人民)法院 掌管司法行政,民刑案件审理,改善监狱、管理教育犯人,区街民事 调解指导等事项。
    1947年2月28日,成立市税务局,掌管产销税征收调查,营业税征收调查,以及其他有 关税务事项。3月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统一哈尔滨市税务机关,将松江省设在哈市的税 务机构合并于市税务局。
    1947年8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掌管军工军需生产, 工商业计划管理,生产合作、消费合作指导,工商调查研究等事项。
    1948年1月30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劳动局。经 济委员会,为统一研究本市财政经济政策、制定财政经济计划之决策机关,实行委员制, 由市工业、商业、财政、税务、专卖、劳动、合作社、银行和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劳动局,掌管劳动情况登记,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合同、劳动契约、厂规的审核,失业与 就业登记、失业工人救济,劳动保险金的征集、监督分配,劳动保护条例办法和工厂安全卫 生法令的制定及检查执行,工薪支付方针与办法的执行。局下设有安全卫生委员会和工薪审 核委员会。
    1948年2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生产合作总社,统一领导生产合作社工 作。
    1948年10月23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改组为市工业局和市 商业局。工业局,掌管工业企业的开废业、注册及商品检查,公私营企业管理,掌握生产计 划、生产进度、成本核算及会计审计等事项。商业局,掌管国营商业经营的指导,直接领导 东兴、百货、信托等公司和农村服务社,研究审订公司商品价格、经济核算,审计公司收支 及预决算,管理私营商业开废业等事项。
    1949年初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情况见图5—5:
    二、主要行政人员
    (一)市长、副市长
    刘成栋(刘达),1946年5月1日,松江省政府主席冯仲云任命其为哈尔滨市市长,5月3日, 哈尔滨市政府成立时正式就职;在同年7月16日至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上被选举 为市长;11月18日,哈尔滨市政府改为特别市政府后继续任市长。1947年12月29日,东北行 政委员会决定其改任副市长;1948年10月3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免去其副市长职。
    朱其文,1947年12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其命为哈尔滨特别市市长;1948年10月29 日免职。
    饶斌,1947年12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其命为哈尔滨特别市副市长;1948年10月29 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其为哈尔滨特别市市长。1949年3月,任哈尔滨市市长;同年5月, 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省辖市后仍任市长。
    (二)行政委员
    1946年7月16日至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第一届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了哈尔滨市行政委 员会,刘成栋、唐景阳、周维斌、何治安、张柏岩、郭福久、罗明哲、邓恩诚、马英林等9 人为行政委员,于赞海、李光复等2人为候补委员。
    (三)秘书长及部门首长
    市政府秘书长:张观,1946年5月任,同年8月免;刘披云,1946年8月4日任,1948年7 月免;张观,1948年7月2日任,1949年5月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后仍任是职。
    社会(民政)局局长:王岳石,1946年5月任,1947年8月辞职;张观,1947年8月18日任, 1948年7月免;周维斌,1948年7月2日任,1949年5月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后仍任是职。   
    财政局局长:何治安,1946年5月任,1949年5月免。
    工务(建设)局局长:邓恩诚,1946年5月任,1948年3月免;丁冬放,1948年3月15日任, 1948年8月免。
    工商管理局局长:陈一凡,1947年8月18日任,1948年10月免。
    工业局局长:陈一凡,1948年10月2日任,1949年5月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后仍任是职。
    商业局局长:朱竟之,1948年10月2日任,同月31日免;刘明夫,1948年11月6日任,1949 年5月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后仍任是职。
    税务局局长:李十中,1947年2月28日任,同年11月免;王燕群,1947年11月5日任,1949 年5月免。
    教育局局长:唐景阳,1946年5月任,1947年1月免;蒋南翔,1947年1月14日任,同年 12月免;李曙森,1947年12月29日任,1949年5月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后仍任是职。
    卫生局局长:张柏岩,1946年7月22日任,1949年5月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后仍任是职。
    经济委员会主任:饶斌,1948年1月30日兼。
    劳动局局长:饶斌,1948年1月30日兼,1949年5月免兼。
    公安(总)局局长:周维斌,1946年5月任,1947年9月免;陈龙(东北公安总处副处长), 1947年9月17日兼,1948年10月免兼;黄华青,1948年11月6日任,1949年5月免。
    哈尔滨地方法院院长:邵天任,1946年8月任,同年9月免;马起,1946年10月15日任, 1947年12月免。
    哈尔滨特别市法院(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怀安,1947年12月3日任,1948年7月免。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省(特别市)政府历任主席(市长)名单见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