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施政概要
一、建立和巩固民主政权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今黑龙江地区迅即开始了创建民主政权
的工作。从1945年11月至1946年5月 ,相继建立了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松江等5省
政府和哈尔滨市(1946年11月改称特别市)政府。在此期间及其以后的时间里,中共地方组织
和民主政府,先后派出大批干部到各市、县(旗)接收政权,建立民主政府。到1946年底,黑
龙江地区80余个市、县(旗)均建立了民主政权。此后,一方面进行巩固和发展省、市、县(
旗)政权的工作;另一方面开展了区、街、乡、村等基层政权的建设工作,使黑龙江地区的
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在斗争中不断巩固和发展。
(一)武装保卫民主政权
民主政权建立以后,日伪残余分子和国民党特务分子采取了暗杀、暴动等武装破坏的反
革命手段,妄图把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扼杀在摇篮里。1945年12月24日,国民党特务和原伪
满警察组成的“光复军”袭击嫩江省政府宿舍,企图刺杀省政府主席于毅夫,结果使省政府
代理秘书长马识途等4人被害。1946年1月31日,混入佳木斯市政府的国民党铁血青年团的匪
徒,闯入市长办公室,将副市长孙西林等4人杀害。在这期间,一些县的民主政府主要领导
干部也相继遭到反革命分子杀害,使得民主政权机关不得不重新组建。
面对这种动荡、复杂的政治形势,各省民主政府,不仅积极发展和依靠东北民主联军各
军区部队,而且着力建立各级公安(保安)总队、大队、自卫队等地方治安武装,组织群众进
行反奸自卫斗争,打击反动势力,保卫民主政权,维护社会治安。许多县民主政府成立之初,
在未及建立各工作机构之前,首先建立公安局和公安大队,重点打击反革命势力的颠覆和破
坏,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民主政权机关,并使之在斗争中逐步得以巩固。
1946年8月26日,国民党新编第27军军长姜鹏飞及其参谋处长姜凤鸣、军需处长张福平
等收编日伪残余和土匪,企图在哈尔滨市组织武装暴动,未及事起即被民主政府侦破捕获。
8月28日,与姜鹏飞相勾结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敌后工作委员会东北四省分会军事委员
李明信,利用普济佛教会、黄枪会、一贯道等封建迷信团体和日伪余孽,在哈尔滨市太平桥、
顾乡屯和新阳区先后发动暴乱。经哈尔滨卫戍司令部组织军警和群众协力反击,迅速平息。
30日,李明信和国民党第六路军第三军军长崔大刚等在哈尔滨被捕获(不久被民主政府处决)。
国民党在北满地区的最大特务集团和策划武装叛乱的指挥中心被彻底摧毁,从而巩固了新生
的人民民主政权。
(二)彻底改造旧政权
各省、市、县民主政府建立之初,一般都是由中国共产党派出干部到达各省城、县城,
首先摧毁原有的敌伪政权和解散日伪残余势力把持的“地方治安维持会”,然后挂出民主政
府的牌子,宣布民主政权成立。但是,由于共产党刚刚进入,干部和工作人员十分缺乏,
只能先任命省主席、市长、县长和公安局、处长等几名领导干部,随即开展接收政权和没收
敌伪财产等工作,其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一些省、市、县政府只是搭了个架子,换了领导
人,下面还是旧政权的原班人马。在这种情况下,混入民主政府机关的汉奸、恶霸等仍不乏
其人,他们继续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留用的许多旧职员,虽然不再敢明目张胆地压榨百姓,
但仍然保存着严重的伪满衙门作风,对上阳奉阴违,对下作威作福。由于这些不纯分子和不
纯作风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民主政权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针对上述情况,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6年10月发出《对目前政权工作的指示》,要求在
半年之内完成对省、市、县、区、乡各级政权的改造任务。东北政委会明确指出:“必须完
全废除敌伪封建统治的组织机构,代之以人民所需要的民主的组织机构。扫除官僚衙门脱离
群众的一切恶习,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朴素踏实的作风。对于旧公务人员,应是主动地坚
决地洗刷其中一切不易改造或不能为人民服务的分子,选择使用能够为人民为民主服务的分
子,并用革命的民主的思想作风教育与改造他们。”“总之,新政权在成份上要为广大人民
群众所掌握;在政策上要贯彻施政纲领;在组织上要另起炉灶;在思想上要当勤务员;在作
风上要朴素踏实民主化。这便是彻底改造各级政权的方向。”
黑龙江地区各省(特别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东北政委会的指示,坚决而有步骤地开展
了彻底改造政权的工作。
首先,整顿机关内部,裁减旧机构,清除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敌伪分子和有严重官僚衙
门作风的旧官吏。伪满嫩江省公署及其附属机关原有职员1 000多名;而嫩江省民主政
府经过清理、整顿,到1946年7月,仅有100多名工作人员。哈尔滨市政府成立时,接收了旧
政权的9局30科1 200余人, 经过彻底改造,到1947年3月精简为6局12科299人。县政权,
除新设的县是另起炉灶外,原有县都是接收伪政权后进行清洗、改造的,如宁安县,接收时
有二三百名旧职员,经过一再洗刷、淘汰,到1947年7月仅有二三十人。民主政权机关的机
构、人员比旧政权大为减少,从而使内部更纯洁、更精干了。
其次,注意在斗争中培养、选拔工农积极分子和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各级民主
政府机关。各省均建立了行政干部学校,由省政府主席或副主席亲自兼任校长;各市县也普
遍举办了干部训练班。将大批从群众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人、农民、青年知识分子选送
到学校或训练班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经过培训,他们中
的许多人被充实到各级民主政府工作,使民主政府更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因而更加受到
人民的拥护。与此同时,各级民主政府中还相继充实了一批爱国民主人士,使民主政府更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著名爱国人士、东北老教育家车向忱,1946年6月被任命为嫩江省政府副
主席;同年7月被选为嫩江省临时参议会议长。牡丹江市民族资本家谷怀贵,1946年4月在绥
宁省临时参议会上当选为省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副主席。对经过严格审查仍留用的
一部分旧职员、雇员和技术人员等,各级政府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使其逐步
转到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来。
第三,各级民主政府在对旧政权彻底改造的基础上,普遍进行了建立新制度,培养树立
新思想、新作风的工作。一方面,教育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树立做人民勤务员、努力为人民
服务的思想和踏实工作、廉洁奉公的作风;另一方面,普遍建立了有利于为人民服务的各项
法令和规章制度,使民主政府真正成为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
民主政权建立伊始,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只有部分省、市、县政府是经过人民代表会
议(各界代表会议)或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的;而大部分民主政府的领导人还是上级委派的。
随着民主政权的不断巩固,各省(特别市)政府把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人民民主政权的重要一环。
为了完善民主制度,一些省市政府草拟了《选举法案》、《行政委员会组织法案》、《
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等法规,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临时参议会审查通过,从法律上确立了
人民的民主权利,使民主政权的建设更加完善。《选举法案》规定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而不给人民的敌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省行政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行政委员会组织法案》规定,行政委员会之职权为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之决议,根据代表
大会之精神制定行政方针及省政大计;行政委员不称职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可随时罢免之。
1946年4月,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通过的《绥宁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临时参议会
选举条例》、《暂定省主席副主席选举规则》、《绥宁省政府组织要纲》;年6月,嫩江省
临时参议会制定的《嫩江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嫩江省政府组织条例》等,对民主政权机
关的产生程序、职权范围、机构设置及其职掌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法案、
条例、规则、要纲等的颁布实行,使民主政权机关的建设开始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民主政权的不断巩固和发展,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到1949
年3月,黑龙江地区各省村级选举工作普遍完成;同年9月,各市、县也都先后召开了市及城
区人民代表会议。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民主的形式,选举了本级政府领导人,并且
讨论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许多重要问题。尽管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还不能全部
实行自下而上的普选,但是,由于人民代表会议的普遍举行,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旧政权历来
实行的官吏委派制度和官吏优劣人民群众无权过问的现象,初步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
掌握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民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民主政权扎根于人
民群众之中,有着深厚的基础,因而更加巩固。
(四)建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1948年7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准备建政工作问题的指示》,要求自本年9
月起至翌年3月以前,完成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强
调首先应以建立基层政权组织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
根据东北政委会的指示,各省政府先后召开会议或发出文件,对基层政权的建设工作做
出了具体部署。黑龙江省政府主席范式人、副主席杨英杰在《关于建政工作给各县的信》中,
对建立什么性质的政权、人民代表会议问题、村选中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建政的步骤等,都
提出了明确要求。信中说:我们要建立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政权,而区
村两级基本上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政权。建政,不但要选出政府委员会,而主要是建立
人民代表会;不但选出人民代表会,而要把乡村一切重要问题拿到人民代表会上去讨论和决
定。村选中要密切联系生产,使劳动人民密切团结起来;要解决几件本村最主要的实际问题;
要建立制度,提高干部。各县要先进行试点和训练建政干部,然后全面铺开,于春耕前完成
建政工作。在村选基本结束时,黑龙江省政府又于1949年3月16日发出《关于加强村政权领
导的指示》,要求对村政权组织加以巩固与提高,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使其能很好地联系
群众、推动农村各项工作。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在平分土地运动中成立的贫雇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建
政运动是土地改革的继续。土改是打倒旧的封建统治,建政是建立以劳动人民为主的对封建
残余势力的统治。1949年6月7日,《松江省政府关于建政工作总结》中指出,通过建政,提
高与巩固了村政权,开始走向正规化,建立了各种制度,结束了过去的紊乱现象;提高了人
民对政权的认识,群众感到政府是真正为人民办事的机关;加强了贫雇农与中农之间的团结,
分化与孤立了敌人;提高了群众觉悟,改善了干群关系,推动了生产。在建政中也曾出现过
一些偏差,如发生过在对地主、富农是否给予公民权问题上掌握过宽、过严的现象;选举中
有包办代替现象;有的与生产结合不好。所有这些问题,各级政府都及时作了纠正。
二、协助部队清剿土匪
日本投降以后,国民党为了抢占东北,在大批运兵东北、武装进攻解放区的同时,派遣
接收大员和大批的特务分子进入东北各省,打着国民党的旗帜,网罗伪满国军、警察、宪兵、
特务、惯匪、被斗争的逃亡地主等,组织所谓“先遣军”、“挺进军”、“光复军”、“忠
义救国军”、“民众救国军”等政治土匪武装。对这些土匪的头目,国民党均加委军长、师
长、旅长、团长等职,并授予上将、中将、少将、上校等军衔。合江省四大匪首均受命于国
民党,其中:谢文东被委任为“陆军新编第27军85师师长”,后又委任为“中央第15集团军
上将总司令”;李华堂先后被委任为“陆军新编第27军84师师长”、“东北挺进军第1集团
军上将总司令”;张雨新(外号张黑子)被委任为“中央第15集团军先遣军中将副军长”;孙
荣久(匪号访友)被委任为“中央第15集团军先遣军第2军中将军长”。据不完全统计,当时
在东北受国民党指挥,以各种名目出现的政治土匪不下10万人,而活动于北满地区的就有7
万余人,其中松江省境内1.2万余人,合江省境内2万余人,绥宁(牡丹江)省境内0.48万余
人,嫩江省境内1.8万余人,黑龙江省境内1.5万余人。
这些土匪武装,在国民党的指挥下,把主要目标对准新生的民主政权,攻打县城,破坏
民主政府机关,杀害革命干部;在城市组织武装暴动,在农村滋扰虏掠,阻断交通运输,抢
夺群众资财。他们是国民党进攻解放区的一支别动队,是民主政权和广大人民的心腹之患。
面对国民党所操纵的这帮政治土匪的猖狂破坏,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
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适时地作出了《关于剿匪工作的决定》,对东北特别是北满地区
的剿匪工作作了具体部署。黑龙江地区各级民主政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协
助东北民主联军各军区部队,广泛开展了清剿土匪的斗争。经过两年多、三个阶段的清剿,
黑龙江地区的匪患基本肃清,胜利完成了剿匪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
进行大小战斗2 987次,消灭土匪51 459人;缴获坦克9辆,各种炮321门,轻重机
枪797挺,长短枪18 083支,马7 563匹,大车2 251辆。
(一)组织地方武装,协同主力部队作战
黑龙江地区清剿土匪的基本力量是东北民主联军各军区部队。在剿匪斗争过程中,各级
民主政府一方面广泛动员群众参军,把大批优秀青年输送到民主联军各部队,以壮大剿匪的
基本力量;另一方面,大力组建和扩大地方人民武装,积极协同主力部队作战。到了剿匪斗
争的后期,由于野战兵团大批开赴解放战争前线,后方的剿匪任务主要靠地方武装和人民群
众所承担。
1945年12月,中共合江省工委提出,为了消灭土匪和创建、保卫根据地,除建立野战兵
团外,要广泛建立地方兵团。规定,各县应建立一个独立营,在富锦、依兰、桦川、勃利应
建立独立团。在县独立营、独立团之下,区成立中队,由区长兼任中队长,分区书记兼任指
导员。到1946年5月,佳木斯市和依兰、汤原、桦川、鹤立、富锦、集贤、绥滨等县均组建
了武装大队或独立团,共28个连,3 500多人。其他省的各县,也大都相继建立了武装
大队,成为配合剿匪主力部队作战,肃清逃窜各地散匪,保卫地方治安的重要武装力量。松
江省的延寿县境内有土匪千人以上,主要是靠地方武装剿除的。县武装大队采用“打”、“
挤”、“杀”、“放”等相结合的办法,将土匪大部歼灭;溃散者感到无路可走,不得不向
县政府交枪投降。
从1945年底到1947年底的两年多时间里,黑龙江地区的剿匪工作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境
内大股土匪全部被剿灭,主要匪首或被击毙或被俘获,只剩少数零星残匪尚待彻底肃清。在
清剿残匪的斗争中,地方武装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8年8月29日,松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加紧剿匪防匪工作训令》。要求各级政府应立
即分别不同地区适当配备公安武装,动员群众协助加紧组织剿匪防匪工作。各级政府应责成
各公安机关公安人员对已发现之匪情进行调查研究,弄清其内部情况及活动规律,以便有计
划、有步骤、有准备地予以剿灭。对小股土匪,应以公安武装为骨干,配合民兵坚决搜剿,
彻底挖掉匪根。同年11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发出关于剿匪的指示,
指出剿匪是我后方党政军民的共同任务。党政军民应密切配合,争取今冬明春完成消灭土匪
任务。决定沿山各县组织炮手队,配合部队剿匪及担任沿山侦察、通讯、警戒、宣传、瓦解
匪军等工作。翌年1月15日,黑龙江、合江、嫩江三省联合召开剿匪会议。指出,三省土匪
已基本消灭,但尚有残匪在山林地带活动。会议决定:建立联合统一的剿匪指挥机关,协同
作战;建立精干的侦察组织,做到有目标的进剿;军事上克服分兵把守的现象。
在党政军民的密切配合下,在地方武装与主力部队的协同进剿下,到1949年春夏之交,
流窜在黑龙江各地的残匪,已被彻底清除。
(二)发动群众,开展人民剿匪运动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在《关于剿匪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所有剿匪
区域,必须发动群众,造成人民的剿匪运动,只有如此,才能最后肃清土匪,建立巩固的根
据地。
为了发动群众剿匪,根据东北局的统一部署,各省纷纷动员和抽调大批党政军机关干部,
组成工作团、工作队,随剿匪部队出发,深入到农村中去,开展发动群众的工作。这些具有
武工队性质的工作团、队到基层以后,会同当地政府,一方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剿匪除奸、保
卫翻身果实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群众的觉悟;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开展清算活动,使群
众得到实际利益并从斗争中提高防匪保家的自觉性。
发动群众剿匪,最根本的是建立群众武装组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黑龙江各
地普遍建立了以青壮年工农分子为基本力量的自卫队或民兵组织。这些群众武装大都是不脱
产的,主要任务是反奸防匪、治安保家。在此任务下组织站岗放哨、传送情报、带路、打击
消灭入屯抢掠的土匪,配合主力作战,消灭大股土匪。松江省规定,农村凡17~45岁的青壮
年都应组织自卫队。黑龙江省规定,沿山各县分别组织40~50人的炮手队,配合部队剿匪及
担任侦察、通讯、警戒、宣传、瓦解匪军等工作。据1946年4月统计,松江省宾县即已组成
1 000余人的自卫队。该县常安镇,为防土匪扰害,组建了洋炮扎枪队,环城修筑了17个大
小炮楼,每晚都有40余名自卫队员站岗放哨,白天盘查行人,有效地防止了匪患。自卫队和
民兵在剿匪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6年7月26日,600多名土匪骚扰拉林王家岗屯,自卫
队立即奋起抵抗,妇女、小孩来往运送弹药,全村群众团结一致与土匪作战,击毙匪首,毙
伤匪徒20余人,其余匪徒狼狈逃往山林。
各地普遍开展了群众性的“起枪”运动,变地主坏人的武装为基本群众的武装。1947年
4月松江省统计,在群众运动中,全省共起出地主、特务、散匪隐藏起来的枪支8 300余
支,其中机枪67挺。用这些武器装备自卫队,大大提高了战斗力。
组织群众开展联防,使土匪无藏身之所、无走投之路,是造成人民剿匪运动的重要措施。
合江省按照村屯大小、地形、道路、距离,以三五村为单位划分联防区域,选择其中之优秀
自卫队长任联防指挥,以统一指挥各村屯自卫队的作战与防务。黑龙江省在沿山的村屯,由
当地县区政府和县大队领导,组织民兵联防,修筑炮楼,建立通讯组织,遇有土匪攻击则飞
报机动部队增援或固守抵抗。黑河地区规定,凡山边一带及估计土匪可能到达之地,小屯一
律暂归大屯,在大屯中即修建围子或碉堡,组织可靠自卫队,发给必要武器,实行屯与屯之
间的联防自卫。凡估计土匪可能窜扰抢劫的地方,必须将一切粮食、财物、牲口及一时不能
打完的庄稼拉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去,不让一颗粮食资敌。由于群众实行严密的联防,使土匪
无法进入村屯劫掠,无法得到粮食等物资补给,也无法得到情报,成了完全失掉依托的过街
老鼠。
松江省延寿县在剿匪斗争中创造了生产联防、村屯联防、男女结合、生产与除奸结合的
成功经验。丁广德小组带武器上山开荒,与本屯杨殿明小组、马长贵小组实行联防,无情况
时分头生产,有情况时则集合战斗。彼此定有暗号,夜间相互联络,有效地防止了土匪的窜
扰。在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的一年时间里,该县群众就消灭匪首达94名之多,其中
师长1名、团长4名、营长7名,其他匪首82名。
(三)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土匪
在剿匪斗争中,黑龙江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积极配合军事清剿的同时,开展猛烈的政
治攻势,对土匪进行争取瓦解的工作,保证了肃清土匪任务的完成。
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政策,促使土匪内部分化。各级政府印制了大量的布
告、传单等,在土匪活动地区张贴、散发,说明我们政府和军队剿匪的决心,指出土匪是坑
害人民的,不仅误入歧途的匪徒毫无出路,而且匪首也决无官可做、无财可发,只有放下武
器,改邪归正,才是唯一的出路。提出了“投降不杀,缴枪留命,回家分地”的口号,以争
取、动摇土匪中被欺骗的盲从的部分,分化、瓦解土匪中自觉的顽固的部分。1946年11月28
日,以市长、公安局长联合签署的《佳木斯市政府布告》申明:“政府本宽大之方针,对彼
等(土匪)愿意归降,向人民悔过者,一律不咎既往,给予自新之路。”同时,宣布了5条土
匪悔过自新办法:(1)自动持枪向本府公安机关悔过自新,决心重做好人者,本府给予生命
安全之保障,并负责介绍职业。(2)本人悔过自新外,并劝导其他土匪向本府公安机关悔过
自新者,则给予奖赏。(3)向本府公安机关密报土匪活动经查获证实者,酌予奖励,并代守
秘密。(4)经悔过自新后,再次为匪作恶者,决予严惩。(5)隐藏土匪不报者,决予严惩。这
些政策的发布,对于促进土匪的分化、瓦解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真正体现对投降土匪的宽大政策,松江省政府等民主政权机关,还统一印制了自新
证、安家证。凡投降自新土匪,持此证即可回到家乡,当地政府与人民不咎既往,无地的分
给土地,无家可归的介绍职业(如到矿山生产),教育他们当一个安分守己的好百姓。在民主
政府宽大政策的感召下,许多土匪感到只有悔过自新才有出路,于是纷纷向当地政府投诚。
据《东北日报》1946年10月25日报道,在最近一周中,松江省境内土匪缴枪连续5起,共197
人,其中有副司令、团长、营长等匪首多人。
为了瓦解土匪,地方党政机关注意做好土匪家属的工作,除对罪大恶极的土匪头子的家
属采取监视、孤立外,对于一般土匪家属则加以保护,与普通群众一样看待。同时,对他们
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一人做坏事全家不光彩,要求他们劝说当土匪的亲人迅速回来,在
家生产过好日子,政府予以生命安全的保障。否则,在外边被打死,死无葬身之地。延寿县
提出了开展“救命运动”的口号,发动并组织土匪的父母找儿子,妻子找丈夫,亲戚找亲戚,
朋友找朋友,要土匪交枪自新,以免被捉杀掉。1946年9月20日一天,就有47名土匪携长短枪
27支向县政府缴械投诚。
三、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实行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民主政府
成立后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解放前,黑龙江地区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在军阀统治时期,土地大量集中于军阀、官僚
和地主、富农手中。东北沦陷以后,日伪统治者先后成立了满洲拓植会社、满洲开拓会社等
机构,日本侵略者向东北(主要是黑龙江地区)大量武装移民,他们通过武力掠夺、廉价收买、
强行驱逐等手段,侵占了大量土地,约占当时全部耕地面积的10~15%左右。这就使原来土地
制度不合理的状况更加严重。据黑龙江省北安、庆安、绥化、克山、拜泉等县调查统计,解
放前夕,除满拓、开拓等所占土地外,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是:占总户数5%的大地主占地42%
以上;占总户数5%的富农占地25%;占总户数20%的中农占地20%多;占总户数近70%的贫雇农
占地不到12%。全省没有房子、土地、牲畜的农民占农村总户数的60%。
解放以后,广大农民虽然在政治上翻了身,但在经济上仍处于无地、无房、无牲畜的状
况。他们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以获得彻底翻身解放。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实行
土地改革的群众基础。
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省、市党委的
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各省、市民主政府积极参与了组织领导工作。整个运动,自1946年初开
始至1948年3月基本结束,大体经历了反奸除霸和没收与分配敌伪土地、清算与分配大地主
土地、斗恶霸分浮财、彻底平分土地与颁发土地执照等4个阶段。经过土地改革,彻底消灭
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的阶级关系,大大提高了翻身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
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村根据地。
(一)反奸除霸与分配敌伪土地
194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在给东北局的指示中提出:我党在东北的工作重心是群众工
作。要发动人民进行清算汉奸的斗争,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东北
局发出《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要求把“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的开拓地、满拓
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即无代价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所有,以利春耕,
以增民食,并免至荒芜”。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中共黑龙江、松江、合江、嫩江、
绥宁省工委(后均改为省委)相继作出具体部署。从1946年开始,在黑龙江地区普遍开展了发
动群众、反奸除霸、减租减息和没收与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
1945年12月22日和1946年1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工委先后两次发出指示,指出:“发
动群众的中心环节,在目前是反汉奸,制裁汉奸、特务、过去压榨人民的汉奸爪牙,这是启
发东北人民由反日到反奸、由民族觉悟到阶级觉悟的必经之路。”要求“马上分配开拓团的
土地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后又提出“没收大汉奸、大土匪头子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
民。”在1946年1月31日至2月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拥
护将敌产开拓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并实行减租减息案》。黑龙江省政府亦发出命令,要
求各县发动群众,迅速清算和分配敌伪土地。到1946年春耕前,敌伪土地都已分完,仅绥化
县就分配了5 000余公顷。
1946年2月23日,合江省政府副主席李范五在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三个月
的政务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中指出:“在土地问题上,保证私人的地权,敌伪土
地没收归公无代价发放给农民耕耘。另外对私人出租土地应实行减租减息,减轻农民的地
租负担。”这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深得农民欢心。省政府要求:“公产、土地的
发放尽量争取在春耕前发完,以利春耕。土地着重分配给无地种或地少者,按人口按劳动力
分配之。贫苦的高丽人(即朝鲜族),亦有分得土地的权利,以同等民族对待之。对于减租减
息,也要努力在民主政府所能控制的地区,普遍进行。租额不得超过产量的375‰,今年减
租须将歉收粮额除去再用二五减租,但减租后得保证交租。”1946年4月10日,绥宁省临
时参议会通过了《敌人土地没收分配条例》,对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凡满拓地、开拓
地、军用地及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一切其他土地,不问其为公地或私地,不问其过去租给中国
人或高丽人耕种,一律由政府无条件没收之。”“凡在伪满时代帮助日寇为非作恶、欺压掠
夺中韩(韩指朝鲜族)人民以及罪大恶极之汉奸、韩奸与特务分子,其土地亦由政府一律予以
没收。”以上没收之土地,“一律根据‘耕者有其田’的原则,重新分配之”。到1946年4
月中旬,绥宁省的牡丹江、宁安、东宁、穆棱等地,分配敌伪土地工作相继完成。
嫩江省在1946年上半年,有6万余农民群众参加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敌伪土地
的斗争。仅在5、6两个月,全省即分配敌伪土地3 629 3公顷,其中齐齐哈尔两个区的
群众还分得清算果实130万元,粮食345万公斤。
松江省民主政府成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和各专署、各县民主政府的领导下,也相继开
展了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1946年3月4日,中共松江省工委发布《关于敌产满拓、开拓、军
用地处理的初步办法》,规定将满拓、开拓及军用等地,无偿给予无地和少地农民。1946年
5月5日,在松江省政府成立典礼大会上,省政府主席冯仲云在宣布民主政府的施政方针时申
明:“清算敌伪财产,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减租减息、交租交息政策。”
根据这一方针政策,全省14个县很快完成了分配敌伪土地和减租减息的任务。
(二)清算与分配大地主土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抗日
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指
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
节。”7月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关于形势和任务的决议》(即《七七决议》),号召共
产党员走出城市,换上农民衣服,下乡发动群众,把进行土地改革作为目前党的中心任务。
要求各地迅速普遍地执行《五四指示》,掀起清算分地的高潮。
中央《五四指示》下达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党工委和政府迅即发出文件或召开会议,
具体部署清算分地斗争。5月30日至6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工委和省政府在北安召开县委书
记、县长联席会议,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研究了贯彻执行《五四指示》问题。会议决定,立
即开展清算分地斗争,以大地主恶霸为斗争对象,“把清算的方向和内容与解决土地问题结
合起来,用清算的方法达到土地还家的目的”。在领导上,集中力量进行试点,取得经验,
推动全面。会议强调坚持走群众路线,反对恩赐观点和包办代替。6月11日,全省(除黑河地
区外)动员1 000余名老干部,组成35个工作队,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开展清算分地斗争。
7、8两个月,合江、嫩江、松江、绥宁4省及哈尔滨市,也都先后派出由党政军负责人带队
的工作团、队,到农村去发动群众,领导清算分地斗争。7月29日,松江省政府抽调机关厅、
处的绝大部分干部,组成工作团,分别由省政府主席冯仲云和秘书长谢邦治带领,到松花江
南、北两个地区分头发动群众。这些工作团、队下乡以后,立即深入群众,依靠当地的积极
分子,团结广大中间分子,帮助和争取落后分子,开展轰轰烈烈的清算分地的群众运动。
清算,主要是算政治账和经济账。政治账是算汉奸、地主、特务、恶霸勾结敌伪或通匪,
压迫、奴役和陷害农民的罪行;清算经济账主要是查“黑地”(即隐瞒不报的土地),清算日
伪时期“出荷”账、出劳工账、“官花销”(日伪当权者的摊派)账、“配给”(定量供应)账
等剥削账。清算的对象主要是大地主,特别是带有政治性的汉奸、特务、伪警察、伪官吏、
伪街屯长,以及封建恶霸等。分地,包括分配土地、牲畜、车辆与房屋等。经过深入发动群
众,使清算分地斗争很快进入了高潮。到1946年10月,全黑龙江地区已将127.3万公顷土地
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中,黑龙江省40万公顷,嫩江省40万公顷,松江省32万公顷,
合江省13.3万公顷,牡丹江专区2万公顷。
在清算分地斗争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各地也出现了半生不熟的“夹生饭”现象。主要
表现在:地主威风未被打垮,基本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出现了和平分地、明分暗不分
和假分地的现象;培养真正的积极分子不够,不少地主腿子、流氓假积极,篡夺了农会的领
导权,致使斗争无法深入。根据上述问题,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11月21日发出了《关于
解决土改运动中“半生不熟”的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必须认真地检查工作,集中力量解
决清算分地斗争中出现的“半生不熟”问题,把“夹生饭”煮成“熟饭”。自此至1947年6
月期间,黑龙江地区各省普遍开展了煮“夹生饭”运动。通过深入检查,弄清了前一阶段清
算分地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其中,嫩江省搞得较好的地区只占23%,未开辟的空白
区占18%,夹生地区占55%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省都加强了对土改运动的领导,采取多种
办法培养干部积极分子,并对广大群众普遍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在此基础
上开展斗争,打垮地主势力,分配斗争果实。至1947年4月,黑龙江省在“煮夹生饭”中共
分地48万公顷,牲畜1.7万头,房子3.6万多间,粮食4万石(约合1万吨)。松江省到1947年
6月,已分配土地1 178.3万公顷,比“煮夹生饭”前增加了46.3万公顷。
(三)斗争地主恶霸与深挖地主浮财
经过一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在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村中基本上摧毁了敌伪残余和封建势力,
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牲畜、房屋和粮食,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阶级优势逐渐
树立起来。但是,由于广大农民多年贫困,家底子很薄或根本没有家底,在生产和生活上仍
然困难不少。而地主除土地等生产资料外,仍隐藏着大批粮食、布匹和金银财宝,它的价值
往往比其全部土地还要大几倍。如果仅分配土地,地主的封建经济基础就未被彻底摧垮,农
民也就未获得彻底翻身,因此,还必须深入斗争。194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
关于继续完成土地改革,深入群众运动的指示》,7月27日又发出《关于挖财宝的指示》 ,
要求开展斗争大地主恶霸、挖财宝运动,并在运动中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据此,黑龙江地区
各省自1947年7月至10月,普遍开展了“砍大树,挖财宝”运动。
“砍大树”,是指深入斗争地主恶霸,把他们的根基彻底打垮,使其在经济上、政治上
完全孤立;“挖财宝”,就是把地主所隐藏的一切浮财挖出来,分配给贫苦农民,以解决他
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挖财宝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地主、汉奸、恶霸,以及个别为群众所痛
恨的特务、小地主和富农;对一般的小地主和富农则不挖其财宝。经过广泛发动群众,挖出
了地主隐藏的大批浮物和金银财宝。黑嫩省海伦、通肯两县是开展“砍挖”最早的地区,经
过1个月左右的斗争,取得丰硕成果。据海伦县9个区不完全统计,共挖出黄金1 383两,
白银(含银元)15 878两,现款2 830余万元(东北币,下同);衣服32 465件,布
匹15 747米,粮食8 815石(约合220万公斤);大车321台,牛马1 846头(匹),
猪1 575头。通肯县144个乡中有80%开展了挖财宝运动。全县共挖出黄金1733两,
白银10 544两,现款350多万元;布匹12 696米,猪894头。农民分得了果实,增加
了财力,购买牲畜3 150匹,开撂荒地2 000公顷,增种小麦1 000多公顷,扩大
了生产。其他省所属的各县也都结合夏锄解决生产困难,迅速开展了挖财宝运动。松江省14
个县,经过7、8、9三个月的挖财宝运动,共挖出大批“黑地”、粮食、金银、衣物、布匹和
耕畜、农具等,仅黄金就有5 000多两,白银5万余两,全部斗争果实价值约250亿元。所
有斗争果实都分配给了农民,为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平分土地与颁发土地执照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
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同年1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北满省
委书记联席会议,要求各省坚决执行土地法大纲,贯彻贫雇农路线,彻底消灭封建,彻底平
分土地。12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布告,公布《东北解放区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
补充办法》,要求各级民主政府,务须保证贯彻执行土地改革的法令,禁止任何抵抗与破坏
行为,所有军民人等一律不得违反,否则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根据上述精神,黑龙江地区各省迅速开展了平分土地运动。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后,各省
都发出号召,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学习运动,使土地法大纲家喻户晓,为平分土地做好思
想准备。11月8日,嫩江省政府召开扩大行政会议,确定年底以前把学习土地法大纲作为全
省的中心工作之一,并成立了省学习委员会,以领导学习。各地还组织干部、学生向群众宣
讲土地法大纲,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掌握其基本精神。各省政府相继颁发布告、命令,申明:
严厉打击地主富农破坏平分土地的运动,保障贫雇农利益和权力不受侵犯,彻底消灭封建,
平分土地。要求各机关、部队积极参加与保卫土改运动,不得违犯土地法,阻挠分地。
整编队伍与建立贫雇农大会,是平分土地运动开展后采取的两个重要组织措施。各省就
审查干部、纯洁内部、整编队伍问题先后作出部署。嫩江省政府在《关于整编的指示》中,
要求从查工作、查作风、查阶级成份入手,开展群众性的审查运动,将潜藏在革命队伍里的
地富分子、伪满职员清除出去。通过整编队伍,提高了土改工作队的战斗力,为平分土地运
动作了组织准备。与此同时,各地在农会的基础上建立了贫雇农大会及其委员会,作为平分
土地运动的执行机关,保证了贫雇农的权利,使这一运动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此基础上,各地迅速展开分地分浮财运动。分地的一般做法是,首先向贫雇农交底,
宣布这是最后一次分地,保证地权。然后经过反复酝酿,比成份、比劳动、比人品、比家底
子、比社会关系等,进行排号站队,最后按号分地。分浮财一般也采取这种办法。有的地区
采取“个人挑、互相比、大家评”的办法;还有的地区采取“先填穷坑后平分”的办法,使
贫雇农首先分到一份好地。对中农,一般采取自愿的原则。地主富农也分到足以维持其生活
的土地。据不完全统计,自土改以来,黑龙江地区共接收、征收、平分土地333.3万多公顷,
牛马40.8万头(匹)。其中,合江省农民每人分得土地0.47~0.8公顷;黑龙江省绝大多数
贫雇农每户分有1~2匹马。
1948年6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鉴于东北解放区大多数地区土地改革业已完成,为保障
个人土地所有权,发布了《土地执照颁发令》,要求向农民“颁发土地执照,由土地所有者
存执,其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随后,各省政府均发出指示,要求各县政府首先进行试
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在土地已经分配并丈量好的基础上,评定土地等级,颁发土地执照,
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到1948年冬季,这一工作全部结束,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
取得了彻底胜利。
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空前的伟大群众运动,也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曾
出现过一些偏差,并遇到了被打倒的地主阶级的激烈反抗。对有的地区在运动中一度出现的
偏差,如侵犯中农利益、违反工商业政策和随便打人杀人等,各省党委和政府都及时发现并
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地主阶级的翻把和武装暴动,则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
和平定,保证了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
四、支援解放战争前线
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蒋介石撕毁国共两党签署的停战协定,大举进攻中原解放区,
挑起了空前规模的内战。在此前后,国民党向东北调集了40多万军队,猖狂地推进到第二
松花江南岸,妄图进犯黑龙江地区,占领全东北。
为了打败国民党反动派的猖狂进攻,巩固人民经过浴血奋战所取得的胜利果实,黑龙江
地区的各级民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支持自卫战争前线,为东北和全国的解放,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建立支前领导机构
在大敌当前的严重形势下,为了集中力量做好支援自卫战争前线的工作,黑龙江地区各
省市相继建立了有党、政、军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支援前线委员会或战勤动员委员会等支前领
导机构。其主要领导人一般由省市政府的负责人担任。嫩江省政府主席于毅夫、黑龙江省政
府副主席杨英杰,分别担任嫩、黑省支援前线委员会和战勤动员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省以下
各级政府也都相继成立了支前领导机构。同时,在各级政府内部还设置了专门工作机构或专
职工作人员,省政府民政厅设有战勤科,市、县政府民政局(科)设有战勤科员,区、村政府
设有战勤委员。
各级支前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人员,根据自卫战争形势的发展,紧密配合东北民主联
军(东北人民解放军)所进行的每次战役、战斗,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以大量的
兵员、民工、担架、车马及粮食、被服、医药等军需供给,全力支援前线,开展拥军优属工
作,做到及时“送上去,运下来,安置好”,为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动员翻身农民参军
为了给前线主力部队补充兵员和壮大地方武装,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政府密切配合中共地
方党委和民主联军军区,积极动员广大翻身农民及工人参军。在各省市党政领导的动员和号
召下,广大工农青壮年纷纷报名参军杀敌,出现了父母送子、妻子送郎,父子、兄弟争相当
兵的热潮。黑龙江省拜泉县久敬区在一次庆祝大会上就有64人报名参军。松江省珠河县农工
代表大会期间,在代表的倡议下, 建立了一个“赵尚志团”,半个月内就有1 100人参
加该团。据不完全统计,自1946年东北解放战争开始,至1948年11月辽沈战役胜利结束,黑
龙江、嫩江、松江、合江、牡丹江等5省和哈尔滨特别市,仅直接补充主力部队的新兵(不包
括参加地方部队和地方部队升为主力部队的人数)即达41万人。
东北全境解放后,东北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进关作战,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政府继续动员
兵员,支援全国解放战争。1949年3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扩军的联合
命令》,要求4月25日以前全省14个县完成3 560名扩充兵员任务。并规定在各县政府内
组成扩兵委员会(各区负责干部参加),研究具体方式方法,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扩兵工作。在
此期间,其他省市也都相继发布了扩兵命令,号召本地区人民“肩负起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
光荣任务,补充和扩大武装力量,将革命进行到底”。 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党和政府的
号召,积极送自己的子弟参军,进关杀敌,“打到南京去,解放全中国”。据统计,整个解
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共动员兵员689 920人,其中许多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
出了宝贵的生命。
(三)全力做好战勤工作
作为解放战争的后方根据地,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积极组织支援前线的各项战勤工作,
真正做到了“好人好马好车上前线”,从人力、物力、 财力上保证了解放战争前线的需要。
黑龙江省政府于1948年1月召开县长联席会议,在总结1947年战勤工作的基础上,对做
好新的一年的战勤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决定每乡平时准备1辆大车、2名车夫、
2副担架、12名民工,平时照常生产,有任务时,命令一下立刻出发。在下发的平时准备提
纲中,对冬夏季每人应带什么服装,担架如何制作,要什么样的马,以及大车附带什么用具
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支前的民工按大队、中队、分队、小队的形式组织。大队设大队长、
政委,中队设中队长、教导员。大队一级干部由省政府审查任命。同时,在队里设立党的组
织,加强政治工作;建立民工委员会、民工小组等群众性组织,借以发扬民主,推动支前工
作;并在各中队配备医生,携带药品,民工如有轻微伤病,即在本队疗养,如系重伤病,即
送部队或后勤医院治疗。这些措施,保证了支前战勤工作任务的胜利完成。
各级民主政府都派出得力干部,率领各种战勤服务队随同人民解放军转战南北,完成了
前线作战部队的弹药、粮秣、军需物资的运输,抬送、救护伤病员,以及兵站接待等各项战
争勤务。在3年多的东北解放战争中, 黑龙江地区动员了大批民工及车辆、马匹等直接参加
战勤工作。据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统计,从1946年11月至1948年10
月的两年期间,共动员民工44.3万人,马20.1万匹,大车5.17万台。其中:赴前线的民工
即达32.2万人,出动担架2.66万副,马15.2万匹,大车3.3万台;在后方服务的民工12.1
万人,马4.9万匹,大车1.87万台。哈尔滨市派出1 000多名汽车司机和2 000余名
医务人员参加支前运输和救护工作。
(四)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民主政府还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最大的热情和力
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慰劳前线将士和从前线下来的伤病员,照顾好他们的家属,保证前方
战士吃饱穿暖,没有后顾之忧,从而以更加旺盛的斗志投身于革命战争。
首先,保证军队充足的粮秣供给。各级民主政府相继发出指示,号召广大翻身农民努力
生产,多打粮食,交好粮,多卖粮,打牧草,晒干菜,拾柴禾,供给军需。根据东北行政委
员会的规定,黑龙江地区公粮征收率一般为20%,公草每公顷地征收30公斤,公柴每公顷地
征收2.5公斤。广大农民在交纳公粮公草公柴以后,踊跃交售征购粮。仅据1947年统计,整
个黑龙江地区就完成征粮130万吨。1948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征收军用冬
菜的通知》,号召全省党政军民各界每人晒干菜0.5公斤,作为前方将士冬菜之用。合江省
政府也发出通知,要求普遍掀起献干菜运动,以支援战争。12月初,仅黑龙江、嫩江、合江
3省就将155万多公斤干菜运往前线。
其次,组织捐款献物,慰问前线。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号召组织下,黑龙江地区各界人
民踊跃捐款献物,书写慰问信,源源不断地送往前线。1947年一年哈尔滨市就捐款30亿元(
东北币)。1947年春节期间,合江省献出肥猪1 000头,肉12万公斤。同时,各地还组织
群众缝制了大批棉衣,献给子弟兵。1947年、1948年两年,哈尔滨市共制做单棉军服 973 499
套,棉大衣466 135件,棉鞋23万多双。佳木斯市妇女一个月就制做棉衣6万套。各省
还分别组织了前方慰问团、战地服务团、慰劳队等,携带大批慰问品到前线慰问。松江省政
府主席冯仲云、合江省政府主席李延禄、黑嫩省临时参议会议长于天放等,都亲率慰问团到
战地慰问。
第三,做好荣军的接收、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为了安置前线伤病员和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的荣誉军人(简称荣军),各省普遍建立了荣军管理委员会,并在省政府民政厅下设荣军管
理处,市、县政府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或设置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接收荣军任务的多
少和不同要求,各省分别成立了荣军学校、荣军休息所、荣军教养院(所)和荣军工艺传习所
等,为荣军教育、学习、休养和劳动创造了良好条件。各省政府先后发出指示、训令和规定,
要求各级政府把做好荣军工作作为支援解放战争的大事来抓,使不同伤残情况的荣军都得到
妥善安置。从1947年至1949年9月,黑龙江地区各省共接收荣军27万余人,他们经过一段
休养和学习之后,根据不同情况,有的重返前线,有的分配了工作,有的复员回乡生产,有
的留在荣军院校长期休养等,做到了各得其所。各省还相继召开了荣军代表会议,鼓舞荣军
保持光荣,充分发挥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做好优待军属工作。黑龙江地区共有30余万户革命军人家属。各级政府把发动群
众从生活、生产和精神上优待和帮助军属,作为支援前线的重要工作。合江省政府于1948年
8月和11月,先后两次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区、村政府帮助军属
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同时加强对军属的教育,表扬军属中的优秀人物。根据东北
行政委员会颁发的《东北解放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条例》和各省政府的指示,优待军属最主
要是帮助他们耕种土地(代耕),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
时,在社会公共事业中军属优先,军属子弟上学免收学费,生活困难的免费治病等。逢年过
节,各级党政领导都到军、烈属家里慰问,赠送礼品。为了提高军属的社会地位,弘扬“一
人参军,全家光荣”的风尚,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给军属赠送“功臣之家”、“光荣军属”等
牌匾制度,组织群众和学生敲锣打鼓送立功喜报,宣传功臣英勇事迹,使军属增强光荣感。
许多军属写信给前线的子弟,鼓励他们勇敢杀敌立功,极大地鼓舞了前线指战员的士气。
为了集中财力物力支援前线,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政府还大力开展生产节约运动。中共松
江省委、省政府在1948年1月作出的《关于开展节约运动的决定》中,要求后方各单位应在
财力、物力上力求节约,支援前线,减轻地方负担;每个人都要制定节约计划,清理多余物
资,积极参加生产运动。合江省政府在《关于1948年各县市生产自给问题的决定》中,确定
费用开支的方针是:以建设武装及培养新干部为主,一般开支为次。生产费用前方第一,后
方第二;部队第一,机关第二;军事机关第一,地方机关第二;节省不必要的开支,保证战
时最低的生活供给。这些生产节约措施,不仅保证了党政机关自身的需要,而且为解放战争
前线提供了更多的财力和物资支援。
五、恢复和发展经济
1945年11月7日和12月15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
和《1946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的指示,明确指出,各解放区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发展大规模
的生产运动,“在1946年内,全解放区的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务使有一个新的发展”。遵照
中央指示,黑龙江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组织恢复和发展农业、工业生产,活跃商业贸易,
整顿财政金融,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不仅为前线提供了大量的物资支援,而且使人民的生
活得到明显改善。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以后,由于匪患的基本肃清,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东北地区
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进行经济建设已成为民主政府的中心任务。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
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政府及时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向全省提出了全面恢复和发
展经济,安定人民生活,支援东北新区,医治战争创伤,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夺取全国革命
彻底胜利的光荣任务。并且积极地组织本地区人民,在搞好以粮为主的农业生产的基础上,
以极大的努力发展城市经济,搞好工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
经过4年的努力,黑龙江的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耕地面积和单产、总产都超过伪
满时期的最高产量;民族工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大部分工业产品的产量已超过或接近解
放前最高历史水平;商业贸易活跃,国营、合作和私营商业全面发展,并保持了物价稳定;
财政金融逐步走上统一,在支持农、工、商业发展和稳定、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各省民主政府在领导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中,始终重视组织农民群众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在土改基本完成以后,又以主要力量领导翻身农民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为了使解放前衰败
的农业得以顺利恢复和发展,各省委、省政府及时发出指导性文件,召开各种会议,制定颁
行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并不断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指导
生产。
奖励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各省市政府或发出指示或颁布布告,公开申明,农民不
论原有的还是分配的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生产所获,都为农民自己所有,并受法
律保护。为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减轻人民负担,实行了公平合理、公私兼顾的负担政策,
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奖励开荒,以扩大耕地面积;奖励发展牲畜,以增加畜力;
奖励生产模范,以推动大生产运动。松江省政府在1948年3月1日颁布的《为开展春耕大生产
运动令》中规定:“于平分土地后,凡因勤劳耕种土地,其产量超过一般产量者,应表扬奖
励;开生荒或3年以上撂荒,第一年免征公粮,第二年免征三分之二,第三年免征三分之一。”
在政府的提倡奖励下,广大农民掀起了开荒生产热潮。据统计,松江省1948年开荒7万余公
顷,1949年又开荒10.7万多公顷。黑龙江地区1949年共开垦水旱田23万余公顷。为了发展
畜力,各省都明令禁止屠宰耕畜,并加强防疫以保护牲畜。据松江省统计,耕畜由原来的29
万头增加到34万余头。各省政府都曾发出关于奖励模范农业生产者的指示,在农村中普遍开
展劳动竞赛和奖励模范的运动。1948年5月,嫩江省政府决定颁发农业生产奖金1亿元(东北
币,下同),奖励农业生产模范。1949年1月,嫩江省召开第一届劳模大会,省政府主席于毅
夫在会上号召全省人民努力发展生产,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而奋斗。在政府的号召和奖励
下,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到1949年,黑龙江地区耕地面积共596.4万公顷,粮
食总产量达577.5万吨,经济作物如甜菜、亚麻等也有发展。
发放农贷,从物质上支持农业生产 广大农民翻身以后,在生产上仍有许多困难。为帮
助农民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各省政府陆续给农民发放了一些贷款。但是,在解放初期,由
于民主政府财力有限,加之支援战争和剿匪,当时农贷还仅限于部分地区,而且贷款数目小,
多属于救济性质。1948年以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农贷工作开始有计划地进行,贷
款数量不断增大,并且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困难和兴修水利等。黑龙江省发放农
贷为农民买马3 300匹,约占全省购买马匹总数的五分之一。合江省政府发放6亿元无息
农业贷款,并贷麦种130万公斤,调剂豆饼500~750万公斤,解决了农民春耕困难。为了保
证有限的农贷发挥最大效用,各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农业生产放款章程、条例和办法。据不完
全统计,1949年黑龙江省发放农贷款260亿元,农贷粮3万余吨;松江省发放农贷款848亿元,
农贷粮2 700吨。这些农贷大部分以实物无息贷给农民,有力地支援了那些积极从事农
业生产,但缺少畜力,或购买种子有困难的贫雇农、中农,以及那些生产成绩显著的互助组,
解决了他们生产上的困难。
动员城镇贫民和无业人员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1947年9月30日,松江省政府发出关于
移民问题的指示,要求动员一部分无职业的贫民和游民到农村去从事农业生产。11月4日,
第一批移民工作开始,不到半个月就有2 710多户城镇居民移往乡下。《松江省1948年
度经济建设计划》规定,组织城市人口4%以上的贫民、苦力、工人即6.5万多人到农村去,
从人多地少的县移到人少地多的县去,以及从本县城镇移到农村去。1947年12月10日,黑龙
江省政府发出指示,决定从城市移民4万人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当月,黑龙江省接收安置
了哈尔滨市移民600户。据嫩江省统计,到1948年3月全省已移民7 000户,约3万人,其
中劳动力1万人,可耕种3~4万公顷地。移民之外,各省还组织机关、部队利用工余时间和
战斗间隙进行农、副业生产,并抽调机关、部队的人力畜力物力支援农业生产。仅嫩江省统
计,省政府即种地5 000公顷,嫩江军区种地2 000公顷,与群众合伙种地3 000
公顷,年产粮2.5~3万吨。1948年3月25日,合江省政府发布的《生产动员令》提出,“
为使全力进行大生产,春耕期间除前线战争所必须的战勤动员按战勤条例办理外,后方机关
部队一律禁止动员人力畜力,并尽可能抽出人力畜力帮助群众春耕生产,同时尽量动员组织
城市牲口下乡揽套子(即帮助搞运输),以解决农村牲口之困难”。
兴修水利,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嫩江省民主政府成立不久,即于1946年2月开工续建了
当时北满最大的水利工程——查哈阳灌区渠首进水闸工程。省政府派出干部率500多名工人
参加施工,提前于5月底竣工,保证了当年受益。第二年,嫩江省政府又组织续建查哈阳水
利工程,投工20万个,修起两道石头溢流堤,可灌溉稻田8万公顷。1947年8月,黑嫩省政府
发放水利贷款3 600万元,兴修水利工程7处,可灌农田6 000公顷,年产水稻900万
公斤。松江省政府为了统一管理、兴修水利工程,于1948年11月成立了水利委员会。1949年
松江省共投资248.9亿元,重点兴修了洮儿河、绰勒河、拉林河、松花江、双阳河、通肯河
等沿岸水利工程。仅洮儿河、汤旺河水利工程,即可使约43万公顷良田免遭水患,为农业的
增产创造了良好条件。1949年夏,黑龙江、松江两省30余县遭受严重旱灾。两省政府积极领
导农民挖井抗旱,在“浇活1亩地多打5斗粮”的口号下,全体农民总动员,仅勃利一县就动
员3万人和2 000多辆大车,共挖井554眼,浇活了庄稼3 000多公顷,使灾情大为减
轻。
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各级民主政府积极提倡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包括改进耕作方法,
变传统的粗放耕作为精耕细作,多铲多?施肥料;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防治病虫害以及改良
和推广应用新式农具等。1948年黑龙江省在克山(后迁至北安)创办了农业专科学校,设农艺、
林业、水利、畜牧4个专业,培养了一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各省、市还相继召开劳动模范大
会,总结交流生产经验,并举行农产品展览,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大生产运动的开展。
组织互助合作,创建公营农牧场 分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生产热情很高。但由于大多数
贫雇农劳动力少,牲畜、农具不配套,影响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民主政府及时引导农
民换工插犋,进行生产互助,并发动互助组之间开展劳动竞赛,不断推动生产运动发展。生
产互助开展以后,有些地方出现了强制编组,造成人心不合,或者因人力、畜力评分不合理
致使互助流于形式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省都要求,在组织互助合作中,必须贯彻自
愿两利的原则,坚持入组退组自由,协商办理;强调工价、换工要公平合理,工账要清,不
得侵犯私有权。按照这些原则,经过整顿重新组合,1948年至1949年期间,劳动互助组织在
黑龙江地区迅速发展。到1949年,松江省有50%的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互助组,黑龙江省
组织起来的农民达85%左右。互助合作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桦川县太平
乡组织起来以后,平均每个劳动力种地5公顷(单干时每个劳动力只能种地3公顷),每公顷地
比往年增产50公斤粮食。
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更快发展,各省注意创建和发展公营农、牧场。从1947年建立宁安、
通北、赵光等第一批省营机械化农场开始,到1949年底,省营农场发展到17个,开荒46万
多公顷。在此期间,许多县还建立了一批县营农场。1948年8月,嫩江省政府为统一经营和
发展畜牧业,创办了萨尔图第一牧场。这些公营农牧场,对农民在采用先进农业技术、进行
技术指导,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操作使用农业机械,加强经营管理,以及引导他们走互助
合作道路等方面,都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
日本帝国主义在行将灭亡之际,对我国东北地区的工厂、矿山等进行疯狂破坏,不仅拆
走设备、拿走资材,甚至把有的工矿炸成一片废墟。苏联红军进入东北后,又运走一部分比
较新式的工业设备。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民主政府成立以后,所面临的工业是一派凋敝衰败的
景象。解放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工人阶级的艰苦努力,黑龙江地
区的工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并有一定发展。
接收日伪企业 日本投降以后,民主政府将日伪原来所属的工矿企业全部接收下来,统
一管理经营。当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和东北军区接收经营的企业,称为“
国营工业”;各省、市、县(包括机关部队)接收和经营的企业,称为“公营工业”或“地方
工业”。有时又统称为“公营工业”。解放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工矿企业,均由所在省、市、
县民主政府或东北民主联军部队接收。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以后,陆续将一些大中型企业如
煤矿、金矿、电厂、军工厂和森林工业企业等划归其领导。地方政府经营的主要是接收的敌
伪中小工厂、矿山,没收的汉奸地主的烧锅(酒作坊)、油坊和为解决财政而自己建设的金矿
等。为了加强对工业建设的领导和企业的统一经营管理,东北行政委员会先后设立了工矿处
和工业部(内设地方工业处);黑龙江地区各省(特别市)政府先后设立了实业厅(建设厅)、工
业厅(局)等机构;各市、县政府也都设置了实业科或建设科、工业局等机构,具体指导工业
的发展。各省、市还多次召开地方工业专业会议,以总结经验,明确方针,提出任务,制定
计划。1948年7月,嫩江省政府召开首届省营工业会议,省政府副主席顾卓新在《关于发展
工业的报告》中,提出“统一经营,重点发展”工业的方针和具体经营政策,保证了本省工
业的健康发展。
恢复煤炭生产 日本侵略者在退却时,曾对煤矿进行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破坏。
如炸毁城子河、恒山、滴道等地煤矿的矿山机械和电动机,放火烧毁房屋、油脂等,使坑道
内外的设备无一幸存。接着土匪又趁机在矿山进行劫掠,使资材流失一空,工人四散逃离。
从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至1947年间,各地民主政府和民主联军先后接收了各煤矿。
民主政府接收矿山之后,即依靠工人开展恢复矿山工作,首先是修复抽水机和机电设备。同
时,动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镇失业工人到矿山工作,解决了煤矿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到
1946年,黑龙江地区恢复生产的井口共有24个,露天坑1个。次年,增加到69个坑口,到1948
年又增加到80个坑口、3个露天坑。同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极大地调
动了煤矿职工的积极性,使煤炭产量迅速增加。到1949年,鹤岗、鸡西、穆棱、双鸭山4大
煤矿共产煤460万吨。
恢复黄金生产 早在1942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败局已定,它就
开始对黑龙江地区金矿进行有系统地破坏,将各处采金船拆卸运走,停止黄金生产。日本投
降以后,有的金矿被土匪所把持,他们滥采乱掘,采富弃贫;有的被当地群众随意采挖,致
使许多金矿更加破烂不堪。从1946年开始,各省、县民主政府先后接收各金矿,并组织恢复
生产。为了加强对金矿的统一经营管理,松江、黑嫩(后为黑龙江)2省分别设立金矿管理局,
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工矿处和省政府双重领导。在省局之下设立分局,直接领导各金矿。当时
黑龙江地区共设有10个分局,18个金矿,45个支矿,有各类干部1 100余人。民主政府
接管金矿以后,制止了私人偷采、乱挖现象;同时组织流散工人,划分地段进行开采。为了
调动采金工人的积极性,由工人自由结合建立采金班,参加采金的工人不断增加,1947年至
1948年期间,仅黑嫩(黑龙江)省金矿管理局所属各矿工人即达4 000多人。开始主要采
取以货换金、调剂黄金收购价格、征收不同比例的税利等措施来调剂和指导生产。从1949年
开始,各矿改为企业化经营。这些措施,促进了黄金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
1948年黑龙江地区共生产黄金67 968两,其中公营矿山采金56 618两,群众采金
11 350两。
恢复森工生产 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森林工业掌握在日本人手中,由于进行掠夺性
采伐而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解放以后,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各省、县民主政府先后设
立林务局和林务分局,将森林和林场、森林铁路、制材厂等都收归政府管理,并着手有步骤
地恢复生产和建设。1947年12月末,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解放区森林管理暂行条例》。
之后,黑龙江、合江、松江等省政府也都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出本省有关森林管理、采伐的
规定。为了有计划地进行采伐,各省均开展了对林业资源的普查工作。1948年5月,松江省对
林区进行了一次普查,根据普查资料和当时木材需要情况及采伐能力,决定当年采伐木材63 5
万立方米。各省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运动。1948年4月,合江省政府发出指示,要求每人栽活
一棵树。1949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动植树爱林运动的指示》,决定在4月20日
前后发动群众性的植树爱林运动,城市每人植树1株以上,城乡普遍建立爱林公约。为了适
应建设和战争对木材的需要,各省于1948年冬季,广泛发动群众,级织县伐木大队,有计划
地上山采伐,并根据公私两利的原则,发展采伐与运输合作事业,大大增加了木材采伐和运
输的数量。1949年木材生产进一步发展,全年完成了277万立方米,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
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
发展军工生产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军事工业得到长足发展。1946年5月东北
民主联军总部撤至哈尔滨以后,黑龙江地区就成为东北军事工业基地。东北军工部先后在兴
山(今鹤岗)、佳木斯、鸡西、哈尔滨等地,建立了14家兵工厂,以生产炮弹为主,供应前方
急需。为了支援解放战争,各省也相继新建或改建了一批兵工厂、被服厂等。1947年初,前
线急需补充配备掷弹筒和炮弹,东北行政委员会将此任务交给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但当时哈
尔滨既无军事工厂和设备,又无生产工人,他们便利用现有条件,大力组织民品工厂生产军
工产品,不仅制造出大批炮和炮弹,而且制造了18辆“土坦克”,及时支援了前线。1947年
秋,前线急需17万套军服,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便组织全市的被服厂和缝纫厂,动员1 000台
缝纫机,1周内投入生产,1个多月时间全部完成了军服制作任务。据哈尔滨市1948年统计,
担负被服生产的工厂企业有58家,生产军鞋的工厂有138家,为前线加工大批军服、军鞋;
此外,全市还为前线生产“六○”迫击炮1 323门,炮弹18万发,爆破筒4 000根,
信号枪1 000支。1947年10月,东北军工部本部正式设于哈尔滨。此后,黑龙江地区各
省军工生产逐步划归东北军工部领导,军工生产的制度与生产任务的分配走向统一。
其他工业生产 黑龙江的电力工业,也是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开始恢
复生产的。从1946年至1948年,各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领导电厂职工先后修复了哈尔滨、镜
泊湖、牡丹江、鸡西、鹤岗、齐齐哈尔等发电厂,并组织这些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保证了
军、民对电力的需要。当时东北解放区唯一的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在民主政府接管以
后,于1948年初组织职工在与冰、水的搏斗中修复了被阿什河水冲毁的200多米铁路专用线、
水坝以及厂里的机械设备,使工厂在当年2月迅速复工,到12月底共生产了水泥16 967
吨。其他工厂如老巴夺烟厂,嫩江火柴厂,哈尔滨造纸厂,阿城、哈尔滨两个糖厂以及哈尔
滨、牡丹江、齐齐哈尔3个铁路工厂等,民主政府接收了这些日伪企业以后,都迅速组织恢
复了生产。经过几年的努力,大部分产品的产量已超过或接近解放前的水平。同时,扩大和
新建了一批工业企业。解放初期,辽宁瓦房店、营口等地的纺织厂,迁到黑龙江地区的佳木
斯、牡丹江、哈尔滨,规模为3万多纱锭。新建了哈尔滨电池厂、哈尔滨糖果厂、哈尔滨猪
鬃厂、齐齐哈尔新华玻璃器械厂、齐齐哈尔陶瓷厂、牡丹江陶瓷厂等。这些工厂的建立,使
黑龙江地区的工业基础大为增强。据松江、黑龙江两省1949年不完全统计,共有冶金、机械、
化工及轻纺公营工业企业550余家。其中轻工企业129家,职工2万人。
为了加快本地区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省市民主政府主要采取
了以下经营管理措施。
加强企业化经营和民主管理 从1947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
员会的指示,各省普遍注意使工业由分散、盲目生产转变到统一的有计划的经营。1947年11
月13日,松江省政府召开第一次省政府委员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生产、统一经
营、统一计划、统一供给、统一机关仓库、统一供应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各省逐步建立起
各种经营管理制度,其中有成本计算、生产专责、劳动组织、产品标准、工时标准、掌握技
术、计件超额奖励等,提高了管理水平。同时,在工业企业中推行了民主化管理,主要是普
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1948年7月,黑龙江、合江两省政府分别召开
公营企业厂长经理联席会议,要求各工厂企业实行民主化管理,坚持依靠群众、依靠工会、
依靠党支部办好企业。哈尔滨市电业局等5个公营市政企业,早在1947年初就开始执行了依
靠工人管理企业的政策,由工人群众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工厂企业管理委员会,参加管理生产,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电业局职工人数比伪满时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但仍能克服因国民党拒
绝从小丰满给哈尔滨供电造成的困难,积极进行火力发电,保证了哈尔滨的动力用电和市中
心的照明用电。
开展生产竞赛运动 黑龙江地区的生产竞赛运动,在各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
从1946年的劳模运动开始,中间经过生产立功运动,直到1949年建国前后的创造新纪录运动,
不断深入发展。在竞赛运动中,各级民主政府都建立了奖励劳模制度,召开劳模会议宣扬劳
模事迹和经验,激发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精神,推动了工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
发展。
培养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 解放初期,黑龙江地区工业企业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十分
缺乏,仅以国营4大煤矿为例,日伪统治时期有3 000名技术人员,1948年只有150人。
因此,培养大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就成为当时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的一项迫切任务。各
省市民主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从现有的其他工作岗位上抽调干部,派
遣到工业部门担任领导工作;二是团结公营企业中原有技术人员和职员一道工作;三是培养
新的工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四是从工人积极分子中选拔与培养新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
1948年5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颁布《优待专门技术人员暂行条例》,规定对专门技术人员
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优待。市长朱其文还邀请专家、技术人员举行座谈,征求他们对工作
的意见,鼓励他们在生产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扶持手工业合作社和私营工业 各级民主政府在优先发展国营工业的同时,积极提倡和
支持城乡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些手工业在当时虽然还比较薄弱,但在辅助公营工业经济、
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于私营工业,各级
民主政府也给予了积极的扶持。当时,黑龙江地区的私营工业固定资金约占全地区工业固定
资金的348%,而各县城的私营工业一般又多于公营企业。为了提高本地区的工业水平,加
速整个工业的发展,各级民主政府遵照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对于有利于国
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采取了必要的保护并帮助其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由政府提供
原料或委托加工等形式,并在管理、税收、劳动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促进了资本主
义工业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据松江省不完全统计,到1948年底,全省私营工业已发展到
14 549家,比1947年增加近1倍,投资增加六七倍。
(三)恢复和发展交通运输业
铁路运输 日本投降前后,东北铁路遭到严重破坏,铁路运输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民主
政府成立以后接收了铁路并立即开展恢复工作。1945年12月,黑龙江省政府主席陈大凡兼任
北安铁路管理局局长。此后,北满铁路管理局、合江铁路管理局、林口铁路局、宁图铁路局(
宁安)、齐齐哈尔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等相继成立。1946年7月东北铁路总局在哈尔滨成立,
下辖牡丹江、西满、哈尔滨3个铁路管理局。在总局统一领导下, 积极组织铁路员工和广大
群众抢修铁路,恢复运输生产。开始主要运输任务是支援战争。为此,铁路部门提出了“一
切为了自卫战争的胜利”、“军队打到哪里,铁路运输到哪里”的口号,广泛开展增产节约
运动。1946年10月,哈尔滨机务段检修工人连续奋战20多个昼夜,修复了304号和1083号机
车,分别命名为“毛泽东号”和“朱德号”。这两台机车,为支援解放战争,日夜奔驰在铁
路线上,并随军进关直开北平(今北京)。绥化机务段96号机车组司机长杜先扬,第一个在东
北铁路突破10万甲检运行公里,荣获“人民铁牛”的光荣称号。1947年7月他们的英雄事迹
在全路推广后,很快掀起了多拉快跑的“铁牛运动”。哈尔滨铁路局建立了“人民铁牛队”,
开展生产竞赛运动。到1949年3月,有9台机车超过10万甲检运行公里,64台机车组荣获“人
民铁牛队”光荣称号,11个包修组荣获“铁牛包修组”称号。
东北全境解放以后,铁路运输进入为经济建设和支援解放全国服务的时期。黑龙江地区
铁路部门把一些客货车辆、钢轨、枕木、桥梁架等不断运往关内,从人力物力上支援关内铁
路的恢复和建设,加快了全国解放战争胜利的步伐。随着运输任务的增大,在保证安全运行
的基础上,铁路部门提出了快装、快卸、多拉、快跑的要求,千方百计地缩短车辆周转时间,
提高运输效率。黑龙江、松江两省1949年铁路运行线路达5 1249公里,机车550台,客
车722辆;全年货运量为1 607万吨。公路运输解放之初,黑龙江地区的公路和桥涵
由于长期失修,致使70%以上的线路不能通车。交通工具亦十分落后,仅有日伪留下来的破
旧汽车200余台,大部分不能行驶。当时支援前线的运输任务非常紧急。在这种情况下,各
省政府先后作出关于修复公路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公路部门职工和沿线农民抢修公路、桥
涵和车辆,使公路运输迅速恢复。同时,积极组织农村马车拉运支前物资至铁路沿线,及时
把大批物资运往前线。据不完全统计,仅1948年12月至1949年3月间,松江、黑龙江两省部
分县的运输公司(站)组织汽车、马车运送军粮即达数千吨。为了加强对公路修建、养护和运
输业务的组织领导,各省政府先后设立了公路科、公路管理局和运输公司等机构。东北全境
解放以后,采取以修补为主,新建为辅,由政府拨款修建的办法,加快了公路建设。1949年
在东北公路总局所派技术人员的帮助下,黑龙江地区整修了7条公路干线,新建木桥涵181座,
修补木桥涵105座,通车里程达5 912公里。
水路运输 日本投降前后,黑龙江地区的水路航运设施、港口码头、造船工业遭到严重
破坏。1945年10月,为苏军进行军事运输的我国船舶197艘,被苏军作为“战利品”予以扣
留;哈尔滨造船厂的大部分机器、设备也被苏军拉走。因此,解放初期的黑龙江航运陷入瘫
痪状态。到1946年,黑龙江水系干支流幸存的残破船只只有机动船7艘、驳船8艘。1946年5
月,松江省政府成立以后即接收了松花江航务局。不久在佳木斯成立了合江轮船公司,在黑
河成立了黑河轮船公司。从此,开始了民主政府领导下的人民航运事业。一方面组织职工全
力以赴地打捞沉船,修复旧船,到1948年共打捞修复了各种船只72艘;另一方面,又新造了
一批船只。航运业务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在1948年航运期,松花江航务局共运送旅客6万人
次、货物5万多吨,比1946年增长9倍多。到1949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内河航运里程已达3871
公里,各种船舶1 154艘,全年客运量完成8.5万人次,货运量完成21.6万吨。
(四)发展与活跃商业贸易
黑龙江地区盛产粮食、大豆,但缺少棉花、布匹、食盐等物资。解放初期,国民党对解
放区实行经济封锁,造成黑龙江地区粮豆无销路,而群众的生活日用品又无处购买。在这种
情况下,发展与活跃商业贸易便成为各级民主政府的当务之急。
各省民主政府成立以后,普遍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各级商业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企业,到1947
年春,各省统一了商业行政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省政府成立贸易管理局,各市、县设立工
商科,从省到市、县成立了系统的粮食、土产、燃料、企业4个公司。1948年8、9月间,对
商业机构进行了改组,各省政府成立商业厅或工商厅,各市、县成立商业科。在各级政府及
商业贸易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创办了国营商业,发展了合作商业,保护了私营商业,活跃了
以收购粮食、销售布匹、食盐等人民生活日用品为重点的城乡贸易活动。
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 国营商业是解放初期由各省政府在没收敌伪财产的基础上建立起
来的。它是解放区商业发展的方向并在整个商业中起着领导作用。1946年5月,在哈尔滨成
立了北满贸易总公司,各省也都创办了贸易公司,各县建立了分公司。1947年8月,东北贸
易管理总局在哈尔滨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省贸易公司的领导,开始了统一经营的新时
期。1948年8月,在哈尔滨成立的哈尔滨百货公司,是当时黑龙江地区规模最大的国营商业。
到1949年,在万人以上的城镇和重要矿区,大都建立了国营商店。1948年松江、黑龙江等省
贸易管理局,先后召开各县贸易管理局长联席会议,对商业贸易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任务、
管理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讨论。1949年3月,中共嫩江省委、省政府专门作出决定,要求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改进国营商业工作,充实与加强商业机构,使国营商业从根本上来一个彻
底转变。
国营商业主要经营粮食、布匹、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并开展与苏联边境贸易。1946
年仅黑龙江省各地贸易公司就收购粮食18万吨。合江省1947年12月至1948年11月统计,国营
商业销售棉布13万多匹,粮食7.6万多吨,煤4.7万多吨,盐1.6万吨。为解决军需民用,
扶助工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物价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视发展合作商业 解放初期,各地普遍建立了供销合作社,有的市县还成立了区联社
或县总社。这些合作社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群众集股创办的;一类是在土改运动中利用斗
争果实基金举办的;一类是政府机关筹办的。据合江省1948年11月统计,全省合作社已发展
到230个。至1949年末,松江、黑龙江两省的合作社已发展到3 34个,初步形成了合作
商业网,各县区普遍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平均每4个行政村就有1个基层供销社。通过供销社,
为国家代购大量的农副产品,为农民提供生产工具、种籽、种马、布、棉花、火柴等生产和
生活必需品,既活跃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并为经济建设
提供了较多的原料。
为了扶植合作商业的迅速发展,各级贸易公司对供销社的货物以九五折或九九折的优待,
代购粮食或土产品给10~15%的利益。1949年6月,黑龙江省召开第一次商业工作会议,专门
研究发展供销事业问题。会议提出,今后要做到50%的商品由合作社推销。从1949年初开始,
各省政府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和改造工作,使大部分合作社建立了理事会,健全了规章制度。
同年6月和8月,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先后召开合作社代表会议,宣布成立省合作总社,在省人
民政府领导下主管全省合作商业,为合作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保护和扶助私营商业 各省民主政府成立以后,都明确宣布了扶助工商业的政策,并相
继制定颁发了有关条例、办法等,对土改斗争中曾经发生的损害工商业者利益的错误做法及
时予以纠正。1949年1月5日松江省政府颁布的《战时工商业保护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
护工商业者财产及合法营业不受侵犯。同时,对那些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工商
业者进行了制裁。由于民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正确政策和措施,使得解放前凋敝的私营商
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哈尔滨市最大的私营商业同记商场,在民主政府成立前濒临倒闭;1946
年4月哈尔滨市解放后,民主政府帮助其进行了整顿,实行劳资合作,很快使商场起死回生。
据哈尔滨市1948年4月统计,全市私营商业有9 951户,比1946年增加了3倍;到9月份又
有820家商业户开业,资金增加到31亿元。1949年7月统计,全市有商贩3万余人,资本总额
达59.7亿元。齐齐哈尔市在1945年“八·一五”前仅有私营商业1 640户,到1946年8
月即达2 990户,1949年3月又增加到4 447户。佳木斯市1946年4月仅有私营商店158
家,到当年7月末就增加到1 036家。
(五)整顿和统一财政金融
解放战争初期,为了维持地方部队和行政的开支,在财政上实行分散自给的方针。它的
特点是:各种收入管理及公营企业经营大都由各县负责,没有统一的财政制度和办法,省、
县之间各自独立,财政主要掌握在县、区两级。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财政工作改
变这种分散状况,使之逐步走向集中统一。
1946年,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整顿财政,实现以省为单位的财政统一。各省政府先后召
开财政工作会议,对统一财政问题作出具体部署。1947年1月,松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财
政工作会议,冯仲云主席在讲话中提出,要在全省各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统一财政、统一
财务、统一发行、统一对外贸易,以解决财政危机,进一步搞好支前工作,努力赢得战争的
胜利。同年2月,牡丹江专署亦召开财经会议,强调必须克服过去各自为政的现象,通过确
定各种制度,逐渐走向统筹统支;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支援前线。
到1947年8月,黑龙江地区基本上实现了以省为单位的财政统一,并且做到收支基本平
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没收敌伪财产、公粮收入、税收和企业收入,其中又以公粮收
入为主。解放以后,各省先后宣布废除伪满时期苛捐杂税,实行新税;但各地税种、税率不
尽一致。1947年7月北满各省税务局长会议以后,开始统一了税制,实行重利重税、轻利轻
税,体现了合理负担的原则,增加了税收。农村则按照常年产量征收公粮,调动了农民生产
和交公粮的积极性,保证了军粮供给。当时的财政支出,军费占很大比重。为了减轻人民负
担,各省政府贯彻了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方针。1948年4月,合江省政府在《关于统一财
政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各县、市除粮食外,包括服装在内的一切经费,全由各县、市生产
自给解决,自给有余的部分上交省。为了节省开支,各省政府组织机关、部队、学校精简人
员,进行生产自给,收到了明显成效。
在增收节支的同时,各省政府重视对财政管理的整顿。1946年末到1947年初,黑龙江地
区各级政府根据东北财政委员会的要求,建立了预算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金库制度
等,并健全了财税机构,严格了财政纪律,改变了财政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1949年3月24
日,合江省政府在《关于实行全省财政统一的决定》中指出,3年来,全省集中了财力物力,
纠正了财政管理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要求今后彻底实行统筹统支的财政管理制度。
各省市民主政府十分重视金融工作。解放初期,黑龙江地区金融极为混乱,多种货币并
存。日本投降时,民间有许多伪满货币,民主政府如果停止使用,就会使人民遭受很大损失,
为此在一定时期内允许伪满币在解放区继续流通。苏联红军驻在东北期间,经南京国民政府
东北行营批准,先后发行了大量“红军票”。各省民主政府成立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并
为改变伪满币充斥市场的状况和建立新的货币体系的需要,也都相继批准发行了一些地方流
通券,如“嫩江省银行币”、“黑龙江省克山流通券”、“黑龙江省黑河地方流通券”、“
合江银行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牡丹江实业银行币”、“东安地区流通券”、“松江贸
易公司流通券”等,共有10余种货币。据合江地区1946年初调查,在当时的流通货币中,伪
满币占40%,红军票占30%,日、朝钞票占5%,地方省钞占20%,其余为解放区地方流通券。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对金融进行整顿,以利解放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整顿金融是从普遍建立金融机构开始的。1945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银行在
沈阳成立开业。此后,在哈尔滨成立了北满总分行。1946年6月至10月,黑龙江地区5省1市
及东安地区先后设立了东北银行分行,并在一些地区设立了支行。在此之前,还成立了嫩江
省银行、合江省地方银行和牡丹江实业银行等,并发行了地方流通券。1946年9月,东北银
行总行迁至哈尔滨市,原北满总分行并入总行。随着省政府机构的调整,各分行进行了相应
调整银行机构的建立和加强,对统一本地区的货币发行,推行统一的银行制度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为了统一货币,1945年11月东北银行开始营业并发行“东北解放区地方流通券”(简称
东北币)。在东北行政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市政府妥善停用了伪满币和苏联红军票,
从1947年1月开始,黑龙江地区的货币基本上统一到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地方流通券上来。
在此基础上,又逐步实现了金融物价、资金使用、现金管理上的统一,并把扶持工农业生产
的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
六、发展教育文化事业
各省市民主政府成立之后,都把建立与发展新民主主义教育文化事业作为施政的重要内
容之一。1946年4月公布的《绥宁省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出:“肃清敌伪奴化教育与封建法
西斯主义的思想残余,提倡为人民服务的新文化,改造旧教育制度,实行新教育制度,在新
教育方针下,恢复各地中学校与小学校,普及国民教育。举办各种成人补习学校与短期学校,
发展社会教育”。同年7月公布的《哈尔滨市政府施政纲领》提出:“确立民主的科学的大众
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发展国民教育,扩充中小学校,收容失学青年和儿童。并在各校设立市
政府奖学金,以补助优秀贫苦青年儿童”。为加强对教育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省市政府都成
立了教育厅(局),专门负责教育文化工作。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得到
较快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确立新的教育制度
民主政权成立之后,即着手对伪满的旧教育体制、内容、方法进行了系统改造,逐步确
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制度。首先,加强了对师资的培训,并从许多知识青年对国民党存有
盲目正统观念的实际出发,开展了对青年知识分子的改造运动。1946年4月9日,黑龙江省政
府发出训令,决定在北安设立高级师范学校和高级中学,以培养急需的学校师资和群众工作
干部,要求各县积极选送学生入学。同时,各省成立了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集中力量编辑新
的教科书,以代替日伪时期的反动课本。在招收学生时注重选拔劳动人民的子弟入学,改变
了过去上学的多是地主资产阶级子弟的状况。1946年5月,嫩江省政府召开中等教育会议,
决定照顾工农子弟,中学一律免收学费,救济失学青年,提高学生政治觉悟。在政府的大力
提倡和关怀下,广大翻身农民也都纷纷利用斗争果实创办学校,小学教育得到迅速发展。以
嫩江省为例,1947年全省小学1 375所,学生12万余人;1948年小学发展到3 300余
所,学生达到21.6万余人。
1947年8月,东北解放区第一届教育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确定今后以办中学为主,
中等教育的方针是改造思想,肃清对国民党的盲目正统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革命思想;
中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革命知识分子干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各省市均派出干部到中学工
作,加强对中学的领导,使中等教育得到较大的发展。到1948年,黑龙江地区5省中学已发
展到58所。其中,松江省有省立中学13所,在校学生达6 000余人。
1948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在哈尔滨召开第三次教育会议,确定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
务的方针。提出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办好中等以上学校,培养大批有文化知识、专门技术和思
想进步的建设人才;要注意恢复和发展小学教育,有重点地进行社会教育。会议强调要建立
新型的正规教育制度,使学校教育转入正规化,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述教育方
针和任务,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政府先后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发展教育事
业问题提出具体要求。1948年11月,松江省政府在《关于国民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要
有专人负责领导教育工作,建立和加强正规教育,在学校中实行请假、入学、升学、转学、
毕业、考试和放假制度。1949年4月,松江省政府又确定了从发展中求巩固,在巩固中进一
步发展,在已有的基础上整顿的教育方针。为了搞好学校正规化教育,黑龙江省政府还于1949
年3月颁布了《关于中等学校教育几项暂行规定》、《中学公费暂行实施办法》、《中学教职
员工薪等级暂行标准》等。在教学内容上,各类学校均由过去的以政治教育为主,转为以文
化教育为主,其中中小学文化课占90%以上,大学文化课占85%。
经过实行正规化教育,使学校得到迅速发展,大批青少年特别是劳动人民子弟,纷纷入
校学习,教师队伍壮大,教学质量提高,初步改变了黑龙江地区教育十分落后的状况。据1949
年9月底统计,松江、黑龙江两省中学校已达54所,在校学生22万人,比一年前增加了3.2
倍;小学校1.01万所,在校学生达894万人。除普通中小学外,大学和各类专业学校也有
很大发展,其中,大学由原来的3所发展到5所,在校学生达4 700人;师范学校发展到6
所,其他中等专业学校11所。两省大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到2.29万人。
(二)大力开展社会教育
在解放战争初期,为了适应群众斗争的需要,结合建政、土改、剿匪、支前等工作,各
省都创办了一些干部学校和训练班,以短期轮训的方式培养了大批干部。从1948年底开始,
社会教育全面铺开,不仅继续加强在职干部的学习,而且加强了对工农群众的教育。
1948年11月,中共嫩江省委、省政府在《今冬群众教育的指示》中规定,教育的主要对
象,在农村是小组长以上村屯干部,在城市是工人、店员、合作社社员;教育的任务,除政
策教育外,还要学习时事与文化。1949年3月,松江省政府在《关于加强与开展社教工作的
指示》中要求,每县办好1处民众教育馆和群众夜校,在农村办夜校、读报组。各省市普遍
在城市和农村建立冬学、夜校、识字班和读报组等,对广大工农群众和其他成年人进行时事
政策和文化教育。据合江省1948年12月对所属14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共办冬学567处,有学员
24 927人。是年冬天,哈尔滨市有万余名工人参加夜校学习。1949年6月,黑龙江省有民
众学校184所。除业余教育外,各地还有计划地办起职工学校、训练班等,抽出干部、职工脱
产学习。通过城乡社会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扫除了部分文盲,培
养训练了大批干部。
(三)开展新文化运动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共中央从革命圣地延安和关内其他解放区陆续派来一大批专业文
艺团体和文化工作者。他们到达黑龙江各地以后,广泛开展新文化运动,促进了黑龙江地区
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各地党组织和民主政府、民主联军部队也相继建立了一批文艺团体,
如黑龙江省文工团、嫩江实验文工团、松江鲁艺文工团、合江鲁艺文艺团、哈尔滨工人文工
团、齐齐哈尔文工队、鹤岗文工团、黑河宣传队等。松江省政府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城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办一处较好的剧团。这些文艺团体,深入农村和工矿区,配合党和政府的
中心工作,为广大群众创作和表演了许多优秀文艺节目,如歌剧《白毛女》、《血泪仇》,
话剧《土地还家》、《反翻把斗争》、《参军保家》,秧歌剧《兄妹开荒》,以及大批歌
曲、曲艺、秧歌等。这些节目的演出,不仅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宣传群众,教
育群众,团结人民,打击敌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文艺团体和部队的带动,黑龙江地区的群众文化活动
异常活跃。从城市到乡村,从机关到学校,普遍开展了大唱革命歌曲和扭秧歌活动,经常组
织唱歌曲和扭秧歌比赛。尤其是群众秧歌队遍布城乡,仅佳木斯市就组织秧歌队近30个;合
江省勃利县几乎村村都有秧歌队;松江省鸡宁县参加秧歌队活动的达6 000多人。每当
前线传来战斗捷报,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新纪录,或节日之际,这些秧歌队即走上街头进行宣
传、庆贺。各级政府还经常组织文艺团体和群众奔赴前线和生产第一线,为战斗英雄、生产
模范等进行慰问演出,大大鼓舞了他们的战斗意志和生产积极性。
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报刊和书籍的发行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在黑龙江地区创刊了
一大批报纸和文艺刊物,出版了许多政治理论和文学书籍。描写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斗争的
长篇小说《暴风骤雨》,就是周立波在这个时期创作并发表的。1948年5月,在哈尔滨出版
了《毛泽东选集》。各县还纷纷建立文化馆、图书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1949年6月仅黑
龙江省就办起文化馆27处,图书馆11处。
七、改善人民生活
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民主政权的建立,使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黑龙江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获
得了翻身解放。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人民群众的生活仍然十分贫困。各省市民主政
府成立以后,始终把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施政的基本出发点。一方面,
通过没收、分配敌伪财产和实行土地改革,使劳动人民获得了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改变了
旧社会一无所有的状况;另一方面,大力组织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为改善人民生活创
造物质条件。同时,还采取许多具体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一)废除苛捐杂税
日伪统治时期和国民党接收时期,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
民主政府成立后,立即宣布废除这些苛捐杂税,以减轻人民负担。嫩江省政府成立不久,即
于1945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废除苛捐杂税项目及暂行征收新税项目和税率的布告》,宣
布废除伪满税法税率,施行合理税收。在废除的16种伪满地方税中,包括旗民捐、车捐、船
捐、席捐、柳草捐、蔬菜捐、狩猎捐、特产捐等。1946年5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布告,
决定“修改本年2月9日国民党市政府通过之哈尔滨市税捐征收规则,取消其中苛杂部分 ,
如犬捐、电气捐,以及使用牌照中之营业三轮车、人力车等捐税,对土地改良物税实行有免
征点的累进税则,以求既可减轻贫苦市民负担,又可保证政府财政收支”。1946年6月1日,
松江省工商管理局宣布豁免伪满时期苛捐杂税30余种。这些苛捐杂税的废除,大大减轻了长
期压在人民群众身上的沉重经济负担,促进了工商副业的发展,从而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减轻房租,改善居民住房条件。1946年5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布告,申明:“对
贫苦市民及小工商业者所租之简单房屋不得增加房租”,并且“准许贫苦无房之市民修补居
住市郊已被破坏之敌伪房屋,政府在3年内不收房租”。1948年9月18日,松江省政府制定颁
布的处理城乡房屋条例规定:“凡城镇及乡村被没收之地主及被征收之富农房屋,均由区、
村政府、农会共同负责,立即领导群众研究,分配给无房之劳动人民。”没收之伪满公房,
凡政府不使用的,“允许群众修住,订立合同,确定减租、免租及继续承租期限”。并明确
规定:“取消二房东及转兑等侵犯房权之中间剥削,不准任意提高或抑低房租”。由于采取
了这些措施,使居民的房租负担得以减轻,住房条件得以改善。据哈尔滨市统计,一个普遍
工人房租与工薪的比例,日伪统治时期的1937年为46%,解放后的1947年仅为7.6%。
(二)救济失业工人和贫困市民
对于城市失业工人和衣食无靠的贫困市民、农民,民主政府都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钱财
和物资救济。1946年8月11日,嫩江省政府为救济贫困市民,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特拨给
齐齐哈尔市临时救济款120万元,其中100万元救济城市贫民,20万元救济无法维持生活的日
本侨民。1946年冬,黑龙江省政府为解决北部寒冷地区人民群众缺少棉衣的困难,发放救济
款420万元,分发给德都、克东、克山3县贫困农民。对其他各地,省政府亦分别电令各县政
府设法救济。同时,各级政府还组织人民群众开展献衣运动,帮助无衣御寒的穷苦人家度过
冬天。城市的失业、半失业的工人和贫民,民主政府千方百计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解决
其生活出路。有的被安置到矿山工作;有的组织移民下乡,参加农业生产。1947年11月22日,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发布布告,为解决市内失业、半失业工人和贫民的生活困难,号召大家到
农村去分地生产、安家立业。自1947年12月到1948年3月期间,哈尔滨市就有7 000余户、
3万多人迁往松江、黑龙江、牡丹江等省农村。
广大农民由于分得了土地和一定的生活资料,加之废除了日伪时期沉重的地租、“出荷
粮”等负担,生活日益改善。但是,遇有自然灾害和生老病死等变故,生活仍然十分艰难。
为了提高农民生活,民主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政
府一方面发放钱物予以救济,另一方面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使人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经过几年努力,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到1949年11月统计,生活水平显著上升的农
民,松江省占60~70%,黑龙江省占54%。最普遍的是粮食都有增多,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牲畜、
大车、房子、衣物等均有增加,购买力普遍提高。
(三)平抑市场物价
解放初期,由于日本侵略者在投降前的破坏,加之国民党反动派对东北解放区的经济封
锁,给黑龙江地区人民的经济带来了严重困难。当时突出的问题是,农民生产的粮食运不出
去,而人民生活必需的布匹、食盐又运不进来。一些奸商则利用这种情况大搞投机,从中进
行盘剥,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保证城乡人民的生活,民主政府一方面组织商业部门收购农村的粮食,转运到缺粮
的地方销售,保证不使粮贱伤农;另一方面通过与苏联的外贸换来大批食盐、布匹,运到农
村去销售,平抑盐、布的价格,缩小粮食与盐、布的差价。这样,既保证了市民的吃粮,又
使农民卖了粮食以后能买到足够的布匹和食盐,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
1946年12月,哈尔滨市由于电力缺乏,粮食加工困难,造成供不应求,少数奸商乘机抬
高粮价,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为了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采取
果断措施,一方面由贸易公司源源不断运进粮食,组织数百家企业进行加工;另一方面指定
有关公司、营业部、合作社平价售粮,使粮价很快平稳下来。为防止粮价再次上涨,危害民
生,市政府又明令禁止粮食输出,违者没收或课以罚金。从1947年6月起,哈尔滨市各区先
后试用购粮票,优先供应贫民、妇幼、军属等;以后又实行凭证或凭户口购粮,形成了定量
分配粮食制度。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使得市场上粮食和其他日用商品的价格保持了基本稳
定,从而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保证职工实际收入
为使职工的工资不受或少受物价波动的影响,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需要,各省市民主政
府对公营企业、机关的职工采取了以实物计算、发放工资的办法。开始一般以小米价格折合
为货币发放工资,后又改为以粮食与布价格混合计算的实物工资制。到1948年3月,再按照
东北行政委员会的规定,改为以米、布、油、盐、煤5种实物为计算工资的标准。东北全境
解放以后,物价趋于稳定,职工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为改善职工生活,东北行政委员会决
定,对公营企业职工发放50%的货币和50%的工薪实物券,由职工持券到国营商店或合作社自
由购买所需物品,并得到价格的优惠。这样,既适当地满足了职工生活上的需求,又保证了
职工基本生活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
对私营企业的职工,曾组织过进行增加工资的斗争。从1946年7月起,又普遍实行了分
红制。工人的工资由过去的厂方单独确定,改为工会代表与厂方共同评定。工人不但有权参
与企业的监督、管理,而且有权分得红利。这样,使工人不仅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得到
提高,而且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改善了生活。民主政府还宣布取消了一些行业存在的封建把
头制度,废除把头的中间剥削,以保证工人的劳动所得。
(五)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各级民主政府十分重视城乡群众的卫生保健工作。早在解放初期,就在城市进行卫生管
理,恢复和建立卫生医疗机构,到1947年,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市,都恢
复和建立了市立医院、传染病院,并逐步建立和加强了各种医疗管理制度。有的省设立了省
立医院,一般县城均设有合作医院。加强了对工人职业病和结核病等慢性病的防治;在工业
部门和铁路部门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在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和公营工矿企业普遍实行了公
费医疗。在农村,普遍建立了区、村、屯的卫生组织。由于日本侵略者过去曾在哈尔滨开设
了细菌工厂,因此,造成哈尔滨及周围地区不断出现鼠疫流行。为控制疫情蔓延,保证人民
健康,哈尔滨市及各省政府相继成立了由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主任的防疫委员会,以加
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经过几年努力,黑龙江地区的卫生医疗条件大为改善,人民群众
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各级政府组织建立了许多福利设施,在城市和许多
工矿企业建立了职工医院、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俱乐部等;有的地方建立了职工
合作社,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鸡西煤矿矿工的住房、电灯及子女入学等都实行免费,
大大改善了职工的生活条件。从1949年开始,各省市开始实行对工人与职员的劳动保险制度,
以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减轻其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