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章 两省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时,黑龙江地区设有松江、黑龙江两省;1953 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之后,黑龙江地区被划分为两省一市。
    根据《共同纲领》关于“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 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松江、黑龙江两省和哈尔滨市分别召开了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市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组织通则》、《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以下简称《组织通则》),对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的召集、代表产生办法、任期及其职权都作出具体定。其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职权:(1)听取与审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2)决定省的施政 方针和政策;(3)审查与通过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预决算;(4)建议与决议有关省政兴革事宜; (5)选举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 表分为区域代表、党派代表、地方军队代表、野战军驻军代表、妇女代表、文教、青年、卫 生界代表、合作社代表等7个方面。代表任期2年。出席会议的代表均有发言权、表决权和选 举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根据《组织通则》规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2年,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任 期为1年。实际上,黑龙江省、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仅历一届,各召开两次会议;哈 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历三届,其中第三届的七、八、九次会议是在改为中央直辖市后 召开的。在此期间,两省所属各市、县(旗)均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的召开,对于团结和组织本地区各界人民积极参加社会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恢复 与发展生产、移民开荒、进行各项建设事业、扫除文盲、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等发挥了重要 作用。同时,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