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0月1日至8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议起,共经3
届,召开16次会议。其中第一届任期为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第二届任期为1950年6月至
1951年9月;第三届任期为1951年9月至1954年8月。1953年8月至1954年7月,哈尔滨市作为
中央直辖市期间,正值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任期之内。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49年12月颁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20万人
以上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为200人至500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直属上级
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职权:(1)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2)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3)建议与决议市政兴革事
宜;(4)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
之;(5)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各界人民代表会
议每3个月召开1次,但经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一代表之提议,或协
商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哈尔滨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共431人,分别比第一届、第二届增加70 4%和
16 8%,主要是增加了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市第三
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会议是在哈尔滨市
改为中央直辖市后召开的。现将这3次会议简要情况记述如下。
哈尔滨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1953年10月13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
议代表及列席代表共47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吕其恩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关于继续深
入开展增产节约竞赛,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报告》;副市长王化成作的《关于生产救灾工作
和整顿市容工作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张屏作的《关于防汛工作的总结》报告;市选举委
员会办公室主任马开印作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作
出相应的决议。
哈尔滨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1954年4月16日至17日召开。出席会
议代表和列席代表共600余人。会议着重讨论了关于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问题。与
会代表听取了副市长王化成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要点》的报
告;市税务局长冯炳炎作的《关于1953年财政开支和工商附加税的报告》;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亚非作的《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报告》。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市长吕其恩作了会议
总结。
哈尔滨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1954年7月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和
列席代表共500余人。与会代表听取了副市长、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副主任王化成作的《
关于宪法草案基本精神和意义的报告》;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松涛作的《关于高小、初中毕业
生学习、劳动问题的报告》。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
在全市开展讨论的决议》。市长吕其恩作了会议总结。
根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1951年7月19日、8月3日全国政协常委会议、
政务院政务会议先后通过并报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1951年8月18日政务院公布的《省、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选举了市协商委员会。其中,第三届市协商委员会共由53人组成,李常
青为市协商委员会主席,王一伦、吴宏毅、刘芝为副主席。作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
设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组织,哈尔滨市协商委员会积极开展了联系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筹备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和协助市政府
完成重大任务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