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区、村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1月16日,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东北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建立县区人民
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及村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指出,为了保卫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
镇压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破坏阴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改进
政府工作作风,推动政府工作的进行,以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搞好经济建
设,决定自1949年12月到1950年春耕前,普遍把县、区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及村人
民代表大会当做经常的组织和制度建立起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干部要学会运用人民代表
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解决重要问题,推动工作。《指示》强调,老区的村开人民代表大会,
应选举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举村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各1人,委员7人至11人。区人民代
表大会应选举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举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1人,委员9人至
13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有废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权力;下级人民
代表大会对上级人民政府的法令、决定必须遵守;遇有不同意见,必须请示,不得修改。村
人民代表大会有事就开,无事不开,一般的半个月或1个月召开1次,1次半天,最多1天。区
人民代表大会1个月召开1次或3个月召开两次,1次1天为限。区、村人民代表的数目一般以
人口比例决定,村人民代表按村落大小由人民20~50人选1名代表;区人民代表由100~300
人选1名代表,但代表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00人。村人民代表应以1个自然屯或几个自然屯为
单位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可采取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推选的方式产生。区、
村人民代表任期为半年,连选得连任。有违法和不称职的可随时撤换。人民代表对各种问题
有在会上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有批评、赞成、反对、怀疑、保留意见的权利,但应遵守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代表应积极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的意见,正确地传达人民代表大会的决
议,并应以身作责,积极结合人民贯彻执行。
根据上述指示,松江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31日作出《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及区
村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13日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普
遍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区村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两省为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决定
由县人民政府举办选举工作培训班,并确定若干选举试点,取得经验,以指导基层选举工作。
据统计,到1950年3月底,松江省的3 739个村完成了普选工作,并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选出村长和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全省371个农村区有351个区召开了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
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委员会。黑龙江省的4 431个村中有4 032个村完成了村
选工作,召开了村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全省382个农村区多数召开
了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据同年7月末统计,松
江省所辖各区中,有11个区开过1次代表大会,151个区开过2次代表大会,83个区开过3次代
表大会,126个区开过4次代表大会。
各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审议议题。主要是搞好农副业生产;抗美援朝、
保家卫国运动、志愿参军参战;拥军优属;文教卫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政府工作
等等。
区、村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给农村政权建设注入了生机。由于黑龙江、松江两省是全
国解放最早的省份,到1950年,已经具备了普选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通过区、
村人民代表大会,使政府各项政策直接与群众见面,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得到及时研究贯彻,
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如农村组织起来、春耕、夏锄、秋收、公粮,
以及认购公债等得到了及时的安排、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也促进了各级政权建设。
区、村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充分发扬民主,有效地对政府工作进行批评监督,使政府和人民
的关系更加密切。那些工作不负责任、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干部及时得到了揭发处理,从
而端正了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也为人民政权建设积累了经验,锻炼
了干部,调动了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在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普遍建立的基础上,黑龙江、松江两省人民政府和省协商委
员会根据基层区、村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加以正
确的引导。当时,一些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存在的问题,一是有些人对区、村人民代表大会
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以工作忙、影响整风等为理由,随意挤掉人民代表大会;有的把人
民代表大会作为推行工作和突击任务的工具,鸡西、呼兰、拉林县的一些村,1个月竟召开20
多次村人民代表大会;二是有些人代会缺乏民主。有些区、村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没有
会议中心议题,不懂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道理,而是坐在机关准备会议报告,在会上
一宣布,便叫代表回去贯彻执行,人代会变成了走过场;三是有些区、村把人代会变成了提
意见的“撒气会”。
针对上述问题,两省人民政府反复强调:(1)必须在区、村干部中加强民主政权建设的
思想教育,使之明确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委员会要向人
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要排除把召开
人民代表大会当做“临时任务”的思想,而把它作为政权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根本政治制度健
全起来,使之担负起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2)区、村人民政府应根据生产季节和工作需要,
主动地、有计划地召开人代会,把重大的生产和工作问题交会议讨论决议,使政府的政策意
图和广大群众相结合;(3)贯彻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把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开好。每次会
议要根据实际,提出并解决一两个问题。会上要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检查政府工作,使
政府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对于巩固基层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和抗
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开展,以至后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