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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3年4月22日由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1985年末,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 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43个;作 出决议、决定17个;制订和通过地方性法规13个;依法任免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省 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和法职人员806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省政府、 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项调查活动,依法对“一府两 院”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关系全省建设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充分发挥了 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0人,委员47人,共58人 组成。其中,干部25名,占43.1%;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技术人员21名,占36.2%;人民 团体代表6名,占10.3%;工农劳动模范4名,占6.9%;解放军2名,占3.5%。在全部委员 中,少数民族7名,占12.1%;妇女5名,占8.6%;归侨、侨眷、台籍3名,占5.2%;非共 产党员19名(其中民主党派13名),占32.8%。58名成员平均年龄60.1岁,其中71岁以上的 6名,占10.3%;61岁至70岁的27名,占46.6%;60岁以下的25名,占43.1%。大专以上文 化程度的23名,占39.7%;高中文化程度的24名,占41.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1名,占18.9%。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赵德尊
    副主任:陈元直 鲁光 王操犁 卫之民 张瑞麟 王金陵 刘恢先 王丕礼王肇治 王军(女)
    委员:
    干部代表18人:
     白 政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中共党员
     白文达 回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民建成员
     安 文 中共黑河地委书记 中共党员
     吕 涛 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党员
     吕鸿儒 省农机局局长 中共党员
     刘国桢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主任 中共党员
     李 和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中共党员
     李波心 中共松花江地委副书记 中共党员
     季 青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中共党员
     孟德寿 鄂伦春族,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文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中共党员
     张昆山 中共牡丹江地委副书记 中共党员
     张清民 中共嫩江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中共党员
     娄廷波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共党员
     赵振华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中共党员
     姜瑞山 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中共党员
     郭宪璧 中共合江地委副书记 中共党员
     傅景贤 赫哲族,全国人大代表、同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共党员
     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8人:
     邓先诚 省林业科学院林产工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省民革副主委 民革成员
     朱元成 全国工商联执委、省工商联副主委、省民建秘书长,
    
    
     齐齐哈尔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委,高级农艺师 民建成员
     关玉瓒 省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 民盟成员
     许振英 东北农学院牧医系教授,省民盟副主委 民盟成员
     余友泰 东北农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省民盟副主委 民盟成员、中共党员
     迟金声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林科院顾问、高级工程师
     连家创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轧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周 瑛 女,哈尔滨师范大学生物系顾问、教授,省民盟常委 民盟成员
     洪宝源 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二系内科教研室主任、教授 九三成员、共中党员
     郭 颂 省歌舞团艺术室主任 中共党员
     晁 楣 省美术馆馆长、版画家 中共党员
     高仲山 省中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民盟成员
     黄宇宙 省文史馆副馆长
     栗振镛 省农业科学院育种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共党员
     葛明裕 东北林学院林工系主任、教授 民盟成员
     鲁俞石 牡丹江市法律顾问处副科级律师
     游善良 哈尔滨电机厂副总工程师兼总设计师
     熊映梧黑龙江大学经济系主任、副教授 中共党员
     人民团体代表6人:
     石青省总工会主席 中共党员
     关沫南 满族,省文联副主席 中共党员
     陈达生 工力所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省侨联委员
     吴琳涛 女,省妇联主任 中共党员
     洪瑶楹 北安农场管理局农林处副处长、高级农艺师,
    
    
     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 中共党员
     唐宪强 共青团省委副书记 中共党员
     工农劳模代表4人:
     王玉亭 普阳农场副场长 中共党员
     孙浩亮 克山县北联公社黎明大队党总支书记 中共党员
     齐莉莉 蒙古族,大庆石油管理局物资公司材料员 中共党员
     李再根 朝鲜族,桦川县星火公社星火大队党支部书记 中共党员
     解放军代表1人:
     叶 勤 女,解放军211医院主治军医 中共党员
     1984年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操犁因病逝世;同年,常委会委员栗振镛病逝。
     1985年5月15日至22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赵德尊辞 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瑞麟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青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 会委员职务;选举李剑白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振华、张若先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补选邬芳林(中共党员,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研室主任)、李东光(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 大学党委书记)、吴莲芬(女,中共党员,哈尔滨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副主任)、侯立三(中共党 员,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光波(民进成员,中国民主促进会黑龙江省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后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60人,其中主 任1人,副主任10人,委员49人。是时,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有:
     主任:李剑白。
     副主任:陈元直、鲁光、卫之民、王金陵、刘恢先、王丕礼、王肇治、王军(女)、赵 振华、张若先。
     委员:白政、白文达、安文、邬芳林、吕涛、吕鸿儒、刘国桢、李和、李波心、孟德 寿、张文林、张昆山、张清民、侯立三、娄廷波、姜瑞山、郭宪璧、傅景贤、邓先诚、朱元 成、关玉瓒、许振英、余友泰、迟金声、连家创、李东光、吴连芬(女)、周瑛(女)、洪宝源、 郭颂、晁楣、高仲山、高光波、黄宇宙、葛明裕、鲁俞石、游善良、熊映梧、石青、关沫南、 陈达生、吴琳涛(女)、洪瑶楹、唐宪强、王玉亭、孙浩亮、齐莉莉(女)、李再根、叶勤(女)。
     二、常委会办事机构
     (一)机构设置及职掌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遂 成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是时,仍设秘书长及办公厅、法制办公室、人事办公室、 经济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
     1983年11月24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 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编委提出的《关于核定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 方案》,该方案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仍设1厅4办,编制为105人(包括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5人)。
     1984年1月28日,经省编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增加省顾问委员会专项编制1人。同年10 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省编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增设调查研究室。
     1985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为处级机构。4月18日,经省委同意, 省编委批准,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 子。
     1985年底,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具体设置情况见图3—2: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时所设、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仍保留的办事机构的职能基本上未有变 化;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新增设机构职掌如下:
     调查研究室 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例会的重要议题及群众迫 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提供依据;起 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随同主要领导下基层 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反映省内外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工 作经验,研究解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要问题、询问和意见;及时为省人大常委会 党组、省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各部门提供省内外立法、监督、执法新动向、新情况、新经验, 反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选举办公室 负责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指导工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的具体工作;起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方案,掌握选举工作进 程,提出指导意见,答复各地提出的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省人大常委会组 成原则意见,并提出建议名单;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的具体事宜及省人大代表缺额补 选的有关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出席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编发有关选举工作的宣 传材料,指导市、县选举宣传工作,开展组织选举中的新闻报道工作;制定市、县人大常委 会干部培训计划,搞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完成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 其它工作事宜。
     (二)各工作部门领导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主任、副主任之下,设秘书长、副秘书 长,办公厅和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常委会秘书长:赵振华(1983.4~1985.5)、张若先(1985.5~,兼)。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封仲斌(19834~19836)、张厘(1983.4~1983.6)、季 青(1983.4~1983.6)、张文林(1983.9~)、白政(1983.9~)、梁玉北(19 83.9~)。
     办公厅主任:白政(1983.9~,兼);副主任:白政(1983.4~1983.9)、梁玉 北(1983.4~)、丰喜亭(1985.4~)。
     法制办公室主任:安文(1983.9~);副主任:高晓坡(1983.4~)。
     经济办公室主任:吕涛(1983.9~);副主任:吕涛(1983.4~)、康玉虎(19 84.4~)。
     人事办公室主任:刘国桢(1983.9~);副主任:刘国桢(1983.4~1983 9)、 刘福春(1983.4~)。
     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吴堤(1983.11~);副主任:赵宇衡(1983.4~)、 姜君正(1983.11~)。
     调查研究室主任:梁玉北(1985.4~,兼);副主任:孟宪礼(1985.4~)。
     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均为兼职,其中主任、第一副主任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办 公室主任刘国桢、副主任刘福春兼任。
     (三)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地区所辖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自 成立起,便在省人大人事办公室设立代表联络处,主要负责与市、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的联络工作。为强化与地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省人大常委会 于1982年12月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建立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 决定。其任务是在中共地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 各联络组配备3名工作人员。不久,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和省编委同意,松花江、绥化、 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改为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为处级单位。并根据 工作需要设立秘书、法制、调研等职能科室,编制由原来的3人逐步增加到10人左右。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关于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规定,地区人大工作办公 室的职责是:(1)联系所在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他们 的意见和要求;(2)联系所在地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经 验,研究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问题;(3)了解本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分院的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4)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各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大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密切联系全国和省人大代 表,根据全国和省人大的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代表视察和工作调查及开展工作检查等工作。视 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展开。并将代表在 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全国和省里办的,由代表带到会议 上去,属于应由当地政府办的,及时转交当地政府,由工作办公室负责催办,整理书面材料 答复代表;为代表参加人代会服务。全国和省人代会召开前,办公室根据要求,及时集中会 议代表召开座谈会,并做好参会代表转程工作;在省人代会召开期间,办公室人员随团服务, 并整理传达提纲,协助代表做好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工作。二是指导县、乡人大工作。重点作 好各县(市)、乡(镇)人大工作干部的培训;召开人大经验交流会,总结和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和探讨做好人大工作的新经验,解决县、乡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 况和新问题。三是指导县、乡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 议,创办选举工作简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解决换届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 各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执法检查和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编辑人大工 作简讯,交流工作情况,组织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到省内外开展工作考察活动,学习和借鉴 外省、市、地工作经验,推动本地区人大工作开展。
     三、常委会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每两个月至少举 行1次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自1983年4月成立至1985年底,共召开18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常委 例会这一重要组织形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卓有成效地履行了法律所赋予的地方立法、决定 地方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人事任免等职权。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23日至24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何首伦及省人大 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赵德尊主任首先就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如何行使职权等问题讲了话。 讲话共分3部分:一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二是关于人大常委会如何工作的 问题;三是关于委员怎样工作问题。赵德尊指出,省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3年来的工 作中积累了如下经验:(1)搞好地方立法,使各项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2)围绕党的中心 工作,根据群众的迫切要求,讨论决定全省大事;(3)把依法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 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来抓;(4)人事任免,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严格 依法办事;(5)坚持开好常委会例会,是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组织形式;(6)依靠党的领导, 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他强调,常委会委员必须努力学习,坚持依法办事;必须坚 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一种民主气氛;必须密切联系代表和选民,了解代表和选民的呼 声、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脉膊;必须认真搞好视察和调查,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 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必须加强委员与省人大机关的联系,省人大机关要为委员工作服好务。 他要求各位委员要负起责任,恪尽职守,积极工作,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和希望。
     委员们对赵德尊主任的讲话进行认真的讨论,一致表示要努力学习,依法工作,决心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省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为保证和促进黑龙江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而努力履行职责。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1983年工作要点》和《关于认真检查宪法执行情况, 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的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决定5月份为全省宪法宣传月; (2)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在5月底之前,要结合学习, 对宪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3)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它体 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党的主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 并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成为执行宪法的模范。要努力防止和坚决纠正轻视法律,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等错误做法。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在哈 尔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副省长侯捷、安振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及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 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赵德尊主任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侯捷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省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情况的汇报》。 汇报说,省政府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是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之后开始酝酿的,到现在 为止,改革第一阶段工作已接近完成。省政府工作部门由69个减少到41个,减少41%,主要 是裁并性质相近、业务交错、互相重复的机构;精简委、办一级领导层次;简化和紧缩经济 管理部门,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核定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央核定省直编制4900名,其 中省政府机关拟精简30%以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政府41个工作部门领导班 子已经遴选出来,这个人选方案在实现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方面发生了明显变 化。下步机构改革的任务是:进行厅、局内部机构改革和编制核定工作;配备好处室领导班 子;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健全部门的责任制度。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安振东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开创安全 生产、文明生产新局面》的报告和省总工会副主席王靖作的《关于我省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和 几点意见》的发言。
     委员们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 决议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 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严肃指出,有些地方和部门事故多、 伤亡大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今年以来,重大恶性事故屡有发生,伤亡人数比去年同时期 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单位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上升,严重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必须引 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决议要求:(1)各级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件大事,摆上日程,切实抓好;(2)从现在 起,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主管部门不准验收,生产部门不准投产;(3)一切企业 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4)认真执行安全法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责 任制、业务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各工种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5)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 议精神,发动群众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月2日,会议批准任命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36名省人民政府组 成人员;免去封仲斌、张厘、季青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宇衡省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 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胡成全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俊岐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于湘浦、刘承业、谷振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娄廷波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免和批准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市、县、区人民法院 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法职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9月6日至11日在哈尔滨 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检察院院长于健,省人大、 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法院、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各 市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厅长杜殿武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当前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争取 社会治安尽快好转的汇报》。汇报说,几年来,公安机关协同政法各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 领导下,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进行了综合治理,做了很 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社会治安还远没有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状况。 一是团伙作案越来越多。1981年破获2 000多个,1982年比1981年增加500个,今年掌握 的比去年增加700多个。二是持械作案越来越多,由土到洋,步步升级。犯罪分子作案时身 带凶器,有火药枪、自制手枪、手榴弹、炸药包,有的有手枪、小钢炮,还有的开着汽车、 摩托车作案。三是气焰嚣张,手段凶残,明火执仗,无所顾忌。如入室强抢,拦路抢劫,行 凶伤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斗,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轮奸。四是有些犯罪分子把矛头公 然指向党政机关、经企内部和专政机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在今年8月中旬,省 委和省政府作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部署,这场斗争已在全省陆续开展起来,首战告捷, 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捕获一大批犯罪分子;二是破获一大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三是缴 获一批凶器和赃款赃物;四是犯罪分子受到震动,开始有所分化;五是群众开始发动,有些 人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会议经审议,做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争取社会治 安根本好转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同心协力,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 (2)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发动群 众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彻底清理本部门的刑事犯罪分子。(3)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 各级政法公安部门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成为维护 宪法、法律的模范,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4)严正警告一切刑事犯罪 分子,要认清形势,悔罪自新,迅速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揭发犯罪同伙,争取 从宽处理。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秘书长高福凯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保护妇女婴儿健康反对遗 弃残害婴儿的情况和意见的汇报》。汇报说,我省在保护婴儿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新生婴儿和产妇的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全省新法接生率达97.3%, 超过了国家要求95%的标准。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7‰,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8;二是婴幼 儿保教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到1982年底,全省共有托幼院所40 183处,保教人员96 272人,保健医生1 013人。婴幼儿入托率达39.4%;三是积极开展了婴幼儿卫生保健 工作。1982年全省有各类妇幼保健机构143处,各类技术人员1 419人,比1979年增加30%; 四是努力办好儿童福利事业。全省有讷河、巴彦、牡丹江3处儿童福利院,1977年以来已收养 500余名社会孤儿和弃婴。但是,近年来遗弃、残害婴儿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地方还比较严 重。据对10个市、50个县的初步调查,从1982年到1983年上半年,共发现遗弃、残害婴儿242 例,歧视、虐待、残害生女婴妇女的现象也有所增加。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大力加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 工作;认真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纠正“重男轻女”的偏向;认真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 法权益的案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多做批评教育和调解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 作;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做好被遗弃婴儿的收养工作;严肃法规,加强法制。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副主任刘国桢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加强 同省人民代表联系的规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 代表联系的规定》。主要内容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加强同省 人民代表的联系;委托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的联系; 因地制宜地把省人民代表组织起来,以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物价局局长薛昌荣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物价管理暂 行条例〉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原则批准《黑龙江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补充规定》, 由省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聂孝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城 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则(草案)》的说明;会议原则批准《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则》, 由省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通过任命张文林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白政为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梁玉 北为副秘书长,安文为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国桢为人事办公室主任,吕涛为经济办公室主任; 免去梁玉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会议还任命和批准任命了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 院检察长和部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1月15日至19日在哈 尔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宫本言、省高 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及省人大、省政府、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 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向凌作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清除 精神污染》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作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 间和成立省选举委员会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选举时间和成立省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至 迟要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县、乡人民代表大会至迟在1985年春耕以前开完,任期一律从1985 年算起。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丕礼作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选举工 作试行细则的说明,通过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 细则》。会议决定,成立以赵德尊为主任的省选举委员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宫本言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省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汇报说,一年来,各级政府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继续贯 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良好。预计全年社会总产值可完 成计划的101.5%,比上年增长5.9%;国民收入完成计划的99.5%,比上年增长5.6%。全 省经济形势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农村普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了农 业生产的好形势;二是工商企业在市场激烈竞争的严重挑战面前,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狠抓 调整、改革和整顿,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 能力。汇报指出,我省工商企业的经济效益仍然很差,预算内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在全国均 属前列;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一直处于紧张状况;有些产品积压严重,占用资 金很多,以及地方财政还潜伏着减收增支的因素等。汇报提出了今冬明春重点抓好的几个方 面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陈景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1983年1月至10月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孙志坚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省外事工作 情况的汇报》。汇报说,目前,我省已同国外建立三对友好省(州、县)关系,同66个国家和 地区建立友好联系或经济贸易关系;我省的对外开放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来的两个( 哈尔滨、大庆),增加到6个(新增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我省对外开放的参观 点也由1979年的60多个增加到180多个。今年以来,我省对外友好往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和其他各项对外交际不断扩大和发展。孙志坚汇报了1983年黑龙江省外事工作几个方面的情 况。
     会议任命吴堤为省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姜君正为副主任;任命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请任免的工作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1月13日至17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副省长宫本言、省高级人民法 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及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 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直作的关于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防止精神污染问题的传达报告。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黄枫部长到会, 并向会议作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清除精神污染工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振华作的《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这一《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张明魁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 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秘书长张若先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对报告表示满意。
     赵德尊主任在会议结束时就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清除精神污染问题讲了话。指出,对清 除精神污染工作必须坚持抓下去,犯有错误的必须认真检查;对于搞精神污染犯罪的必须依 法惩处。在清除精神污染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文艺创作和社会科学研究,丰 富报纸、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要宣传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好人好事,宣传社会主义建 设的伟大成就,宣传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进行“五爱”教育。在今年春节,各地都要 广泛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占领城乡文娱体育阵地,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泛滥, 移风易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使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
     会议任命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4年3月12日至15日在哈尔 滨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省长侯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 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省政府秘书长张若先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办负责人列席会 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振华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 《要点》提出,1984年的工作任务,要突出根据中央重要决策、省委重大部署和人民迫切要 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围绕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地方立法,决定全省重大事项,做好对本级政 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执法监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会议决定任命姚炳珠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4月24日至27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各地区人大联络组(办公室)、 省辖市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庆和作的《关于我省开展五讲 四美三热爱活动,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情况的汇报》。委员们经过审议认为,当前,全省 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活动正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成效。为使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 展起来,会议通过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活动的决议》。主要内容有: (1)在建立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 本任务和战略方针;(2)在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中,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3)创 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必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由点到面,由低到高,逐步完善; (4)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和人民解放 军的作用,把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何首伦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切实解决农 民“卖难”问题的汇报》。汇报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 农副产品商品量大幅度提高,国营农副产品收购部门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量大幅度增加。但从 实际工作和发展趋势看,商品流通与农村大规模商品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主要 反映在甜菜、粮食、亚麻、蚕茧等几个品种的“卖难”上;局部地区也反映羊毛、羊、兔、 奶等卖难。主要原因:一是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产大于销;二是收购场地、人员、接收设备、 仓储设施不足;三是价格倒挂,进销差价不合理,影响经营单位积极收购;四是外贸停止出 口高亏产品,国内市场又无销路;五是国家进口原料,冲击国内收购;六是信息指导薄弱; 七是官商作风比较严重。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 重视解决“卖难”问题;要不断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放宽政策,搞活经济,促进商品生产的 发展;要加强商品生产的信息引导,对省内、国内、国际市场供求变化要掌握得准;要牢固 树立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政策观点,改进工作作风,为农村和农民服务。对那些在收购上 压等压价、提等提价、变相克扣、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那些不关心群众利 益,无故刁难农民的官商作风,要及时追查,严肃处理,保证商品生产的顺利发展。
     会议任命康玉虎为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通过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 检察院提请任免的法职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84年6月26日至30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省长王连铮、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张厘、省政府秘书长张若先以及省人大、省政府、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秘书长张若先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我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 况的汇报》。汇报说,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零星的、单 项的、局部的改革已经发展到综合的、全面的改革。198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给企业“ 松绑”、放权座谈会,决定扩大企业在干部管理、职工招收辞退、机构设置、留利分配、产 品定价、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权限,并扩大国营小企业放开的范围,进一步加快了改革的步伐,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前进当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 为了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搞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肃清“左”的影响;要发挥中心 城市的作用,简政放权,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体改 工作的领导;人大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用立法来保证改革的进行。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鲁光作的《关于全省县、乡两 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和下步意见的汇报》。汇报说,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 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自去年11月开始至今年6月10日为止,应换届选举的136个县级单位,已 有135个单位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代表,其中已开完人民代表大会的有86个。会议对全省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副厅长史先觉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基本完成政社分开建 立乡政府工作的简要汇报》。汇报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于去 年12月召开全省实行政社分开建乡工作会议;会后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全省实行政社分开 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截至6月20日,全省78个市、县除阿城、塔河两县外,都已完成政 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任务,共建立1 037个乡(镇),占全省应实行政社分开的公社总数 的98%,初步解决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委员们对工作的进展表示满意。
     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厅厅长陆忠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 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会议通过任免和批准任免了一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名单。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84年8月21日至27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副省长何首伦、省高级人民法 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区人大 工作办公室和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外事办公室主任王耀臣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省对外开放工作情况 和下步安排意见的汇报》。汇报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 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在外贸、外事旅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省际间的经济 技术协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后要继续解放思想,充分利用我省优势条 件,积极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加速我省经济建设。在审议中, 委员们对黑龙江省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和下步安排意见表示满意。
     会议还听取了省畜牧局局长于海洋受省政府委托作的《黑龙江省草源管理条例(草案)》 的说明,审议通过《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安文作 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听取了省信访办公室主任马骏 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 过《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
     会议通过任免和批准任免了一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名单。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1984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在 哈尔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副省长侯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 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区人大工 作办公室及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陈元直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刘仲黎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省1984年1至9月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汇报说,今年头9个月的国民经济计划各项主要 指标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完成得最好的。预计全年社会总产值可达517亿元,完成年 计划的102.5%,比去年增长7.4%;国民收入24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3%,比去年增长8.2%。 下一步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针,继续抓好改革;加强交通运 输的组织协调;组织好商品货源,安排好旺季市场;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搞好1985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编制工作。会议审议认为,黑龙江省经济工作与兄弟省市比较,发展缓 慢,主要原因是思想不解放。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 决定》,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做好明年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而奋斗。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副厅长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1984年1至9月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占德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经济合同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汇报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中,主要做 了以下几项工作:积极推行合同制;加强对经济合同的依法管理;查处了一批利用经济合同 进行违法的活动;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实行经济合同制的重要 意义认识不足,该订而不订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现象比较普遍;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 还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汇报明确了下步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九辅作的《关于全省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汇报说,1980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情日趋复杂。 《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大力进行了宣传,积极受理合同纠纷 案件,注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对省政府和省法院的两个报告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要组织动员各方面 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合同条例;(2)各级人 民政府每年都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执行经济合同法和兑现经济合同的情况进行一两次全面检 查,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个体经营户、农 民同法人之间的经济来往,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都要按规定实行合同制度;(4)农民家庭 联产承包,都要推行合同制;(5)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按《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配备管理人员;(6)各级人民政府和人 民法院要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本决议的情况,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厅长杜殿武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情况 的汇报》。汇报包括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第一战役成果和第二战役安排两部分。从1983 年8月到1984年7月为第一战役,共打了三仗,主要成果是:(1)刑事案件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扭转了近几年来发案率上升的局面。集中打击后,从去年9月到今年9月,月平均发案率比打 击前同期月平均发案下降35.5%;(2)公共场所秩序明显好转,治安案件下降。今年1至9月, 全省查处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6%;(3)群众安全感增强。群众“走路怕劫道,上班怕家 被撬,上街怕捅刀”现象有了缓解;(4)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过去许多人不敢同犯罪分子 作斗争,现在敢斗争了;过去有的人对亲友犯罪进行包庇,现在大义灭亲,规劝扭送;过去 知情不举,现在积极提供线索,揭发犯罪。在第一战役中,群众揭发检举各种犯罪线索62 804件,扭送犯罪分子1 466名,送犯罪子女亲友投案的3 045名;(5)专政机关在 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了改变。第二战役从1984年8月11日开始,预计也打三仗。在继续扫荡面 上的犯罪分子、及时侦破现行案件的同时,着重抓好突破死角,打击流窜犯和侦破积案3项工 作。会议在审议时指出,要按中央的部署,打好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第二战役,同时搞 好综合治理,争取早日实现全省治安状况根本好转。
     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宋立民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草 案)〉的说明》。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副省长侯捷在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上述汇报审议后发了言,根据委员们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补充汇报了5个问题:(1)关于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本省经济发展步伐问题;(2) 关于增加智力投资,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问题;(3)关于市场问题;(4)关于物价问题;(5)关 于进一步加快县城和乡镇企业发展问题。侯捷表示,省政府将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改进政 府工作,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安文作的《关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 复杂刑事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根据《刑事诉讼 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于可以延长办案期限地区的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范围及报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经济、科教、法制3个办公室关于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审议,对汇报表示同意。
     会议通过任免和批准任免了一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名单。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于1984年12月23日至25在哈尔滨 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3人出席会议。省长安振东、何首伦,省高级人 民法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 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杜显忠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经 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说,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到1983年 初,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首先是在工交企业中进行扩大企业 自主权试点,进而在各行各业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并对国家机关的上层机构进 行了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有力地推进了工农业的发展。今后要坚决把生产经营权下放给 企业;要继续精简上层机构;要切实搞好厂长(经理)负责制;要加强对农村改革的领导。会 议同意杜显忠所作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副厅长孙中国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1984年全省救灾扶贫情况 的汇报》。汇报指出,1984年,由于江河汛情严重,全省有近百条江河相继出现洪峰或漫延 出槽,黑龙江、嫩江、松花江最为严重。据统计,全省48个市、县和26个国营农场受灾,农 田受灾面积达198.7万公顷,成灾面积132.3万公顷,绝产57.2万公顷,有2 040个村 屯进水,有237个村屯被水淹没;冲毁涵闸390处,拦河堤62处,桥梁152座;全省因灾死亡69 人,伤519人;死亡大牲畜6 677头,家禽18万只。为安排群众生活和生产自救,省政府 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支援灾区的具体措施。目前,省民政厅先后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 1 684万元,紧急转移灾民14万人,救济口粮2 318万公斤,煤6 969吨,还有衣 物、蔬菜等。全省共下拨各项救灾款4 914万元及大批物资。各地还积极做好明年生产 准备,力争一年恢复。关于扶贫工作情况,汇报说,我省扶贫工作始于1977年,到1983年底, 国家和集体共扶持51.3万贫困户,其中28.5万多户脱贫,3.72万户变富。会议经审议,同 意孙中国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张明魁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保护农村专业 户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议经过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农 村专业户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专业户的合法财产和收入,承包的国家和集体 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黑龙江省访问朝鲜咸镜北道友好代表 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访问日本新议会代表团,分别向会议作了出国访问情况的书面报 告。
     会议任免和批准任免了部分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职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1985年2月28日至3月8日在哈 尔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省长王连铮、何首伦,省高 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区 人大工作办公室,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副主任张向凌作的《关于全省五讲四美三热 爱活动和文明单位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说,近年来,我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文 明单位建设的发展,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全省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进入了新阶段;二是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范围有了新扩展;三是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内容有了新突破;四是创建文明 单位活动更加注重实效。“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文明单位建设取得可喜成果并产生了深 远影响:一是促进了城乡环境建设;二是促进了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好转;三是促进了服务 质量提高;四是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五是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开辟了新途径;六是改善 和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七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报告提出了1985年和今后几年文明单位 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以及要抓好的几项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做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五讲 四美三热爱活动提高文明单位建设水平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要牢固树立两个文明 一起抓、一起上的指导思想;(2)要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文明单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 水平;(3)要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注意引导群众树立进取精神和高尚情操,抵制资产 阶级腐朽思想、封建主义余毒和各种不正之风;(4)各级政府和各个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这 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创造文明单位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会议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局长侯立三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 报告》。报告说,到1984年末,全省已办起乡镇企业2 200多个,拥有固定资产14亿多元, 从业人员70多万人,产品3 000多种,1984年总产值预计可达28亿元以上,比1983年增长 37%以上,比1978年翻了1番多。1979年至1984年6年共创产值125亿元;共实现利润10亿元; 向国家缴纳税金4亿多元;支付从业人员工资22亿元,在农业分配之外,平均为全省每个农业 人口每年增加收入20多元。会议经过审议,做出了《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提出, 对发展乡镇企业要放宽政策;城市要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乡镇政府不要干涉企业正常经 营活动;要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搞好乡镇企业人才培训;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工作 等,以加速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张明魁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调查农业产业结构问题 的汇报》。汇报说,近几年来,我省农业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开始改变着农村自给型、封闭 式的经济格局,进入了商品生产的新阶段。但是,我省在农业结构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粮 食出现暂时性、结构性剩余,而肉、蛋、鱼等产品又供应紧张,产品开发方向急待调整;适 销对路的高质量农产品短缺,产需矛盾突出;自然资源利用率低,生态恶化状况还没有根本 好转;农村参加劳动的人数急剧增加,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汇报提出 今后调整的重点和调整的对策是:(1)以市场需求为目标,稳步发展粮食生产,逐步变粮、 经二元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结构;(2)大力发展畜牧业,逐步形成商品性的独立的产业部 门,提高粮食转化能力;(3)积极发展渔业生产,改善市场供应情况。会议经过审议,对省 政府提出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对策表示赞同。
     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宋立民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实 施细则(草案)〉的说明》,经过审议,通过了这一《细则》。议听取了省科委副主任张恩 诚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专利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说,我省为实施专利 法作了如下准备工作:(1)成立省专利服务中心和省专利管理处,建立了专利工作组织;(2) 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了专利法的宣传教育活动;(3)培训了专利工作干部;(4)筹建专利文献服 务网。
     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厅长于湘浦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汇报》。 经审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5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主要内容如 下:(1)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提高对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重大意义的认识, 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这项活动中来;(2)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以及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成 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3)各地、各单位都要组织一批法 制宣传员、辅导员、报告员,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骨干队伍,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网络;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注意效果;(5)进行法制宣 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重点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6)各级人民政府 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开展情况。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要点》。
     会议任免了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和批准任免了一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 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名单。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1985年4月23日至26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副省长何首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健,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人大 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陈元直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变更召开黑龙江省第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决定将原定于1985年4月下旬召开的省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因会议筹备工作没有就绪,改在5月中旬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秘书长张若先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省政府对于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提出的关于治理三江平原、加强防治环境污染等7件议案的办理是认真负责的,效果是显著 的。委员们对办理情况和今后意见表示满意。
     会议讨论了省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中外合资、合作和客商独资经营业登记管理暂行 规定》、《黑龙江省中外合资、合作和客商独资经营企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 中外合资、合作和客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中外合资、合作和客 商独资经营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侨资、外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 汇管理暂行规定》等5个征求意见稿。会议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对内搞活、对 外开放方针的落实,制定这类法规是很必要的,但现在这5个暂行规定尚不成熟,请省政府 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补充、力求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 议。
     会议任命梁玉北兼省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孟宪礼为调研室副主任;丰喜亭为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玉良为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会议根据省长陈雷的提 请,决定任免了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和 批准任命了部分法职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于1985年5月9日至11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副省长何首伦、王连铮,省高 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赵德尊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振华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丕礼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并发布了《黑龙 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以赵德尊主任为团长的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团向会议作了访问日本国北海道情况的书面 报告。
     赵德尊主任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说,我因年事已高,这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六届 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免去宫本言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并任免了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于1985年5月22日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8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陈元直副主任主持。
     这次常委会是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调整和补选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后召开的。 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剑白在会议上讲话。他说,省人大常委会从选举成立以来,在 赵德尊主任的主持下,经过五届、六届全体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 大成绩。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方面做了大量 工作,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我省精神文 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次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和省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如既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委领导下,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真 正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任命张若先兼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免去赵振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同 时,任命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于1985年7月3日至7日在哈尔滨 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副省长靖伯文、省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贾成文及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法院、部分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各市人大 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李剑白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局局长孙春生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审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汇报说,我省各级审计机关,1983年6月开始组建,到1984年初,各行署、市、县审计局已全 部建立起来。根据“边组建、边工作”的精神,到今年3月底,全省共审计了1 356个工 交、农林、商贸、基建、文教行政、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部门单位,查出有各类问题的总 金额23 48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5 530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12 831万元; 各种帐目差错金额4 280万元。从省直工交、基建、农林和文教事业18个单位中,查出 违纪金额556.2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623.1万元。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有些部门和单 位缺乏全局观点,法制观念薄弱,执行党和国家政策不认真、不严肃;二是一些企业管理差、 浪费大、效益低的问题仍很突出;三是财政财务管理偏松,监督不严;四是财会工作基础薄 弱。汇报对1985年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根据《宪法》和国家规定,地方各 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3)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把同新的不正之风 作斗争和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重点,在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上发挥作用; (4)要尽快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相结合的审计体系;(5)各 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6)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监督工作和本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九辅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和省司法厅厅 长于湘浦作的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报告。会议对这两个报告表示同意,通过了《关于加强民 事审判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 把审理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切实抓好;(2)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 民事审判工作,充实审判人员;(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城镇街道、工矿企业要普 遍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大量的 民间纠纷解决于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4)各 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抓紧配备和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 事处的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站;(5)处理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是一项广泛性的社会工作, 各部门都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合作;(6)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靖伯文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 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深入搞好教育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汇报说,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得 到较大发展:(1)初等教育普及工作取得显著效果。1984年全省有10个市县和23个县团级单 位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占全省县团级以上单位的26.4%;(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有新进展。 目前,城乡职业中学已有36所,在普通高中附设职业班1 162个,在校生132 803人, 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7.6%;(3)高等教育有新发展。全省有37所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1984 年比1983年增长17.6%,达53 246人,研究生2 196人;(4)加强了师资队伍的建设; (5)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1979年至1983年的5年中,普教经费每年递增13.62%,高教经 费每年递增14.6%。汇报提出了黑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1)从现在起,到1995年 左右,全省基本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2)争取到1990年左右,大多数市(地)、县各 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略高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3)争取5年内,在发展中使 高等教育层次比例和专业结构趋于合理;(4)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5)改革 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会议审议认为,教育体制改革是一件具有深远战 略意义的大事,省人大常委会要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委五届 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决议,组织委员和代表深入实际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为省人大制定全省 9年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方面的其它法规做好准备。
     会议根据省长侯捷的提请,任免了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 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免和批准任免部分地市和林区、农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判人员和 检察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于1985年9月7日至14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副省长王连铮、安振东、何首 伦、刘仲藜、靖伯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以及省人大、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 李剑白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吴堤作的《关于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决议。决议提出:(1)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教师节的决定》,使全社会都懂得实现“四化”的关键在人才, 人才的基础在教育,办好教育就必须尊重教师的道理;(2)人民教师要树立光荣感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3)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广大教师 的政治和业务素质;(4)省和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园丁奖”、“优秀教师奖”、“模范教 师奖”,对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5)各级政府要保证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6)各级政府、政法部门要依法保护教师的人身安 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7)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检查监督本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教 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秘书长伞裕民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抗洪救灾工作情况的报 告》。报告说,今年由于入汛比历年早,全省大部分地区多是连续降雨和集中降雨天气,再 加上连续受台风影响,使全省53个市县受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全省涝灾农田239.万公 顷,其中绝产80万公顷;水电、交通、邮电等设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过防汛抢险和 妥善安排灾区居民的生活,现在多数地方基本恢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会议经审议通 过了《关于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灾区的干部和人民要振奋精神,坚定信 心,自力更生,群策群力,广开生产门路,搞好生产自救;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援灾区, 安排好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要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用设施,搞好清道清障,加强防洪防 涝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听取了省计委副主任许广全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1985年1至7月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财政厅副厅长姜宗弟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 省1985年1至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讨论,认为,黑龙江省1至7月国民经 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对此委员们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不少建议和 批评意见,希望省政府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作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情况的报告》。1984年,全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 576件,比上年增 加10.6案侦查1 515件,增加12.7大要案129件,增加22.%。报告提出, 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摆上重要位置,使打击严重经济 犯罪活动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会议经审议,肯定了公检法机关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方 面取得的成绩。要求工商、税收、审计、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作战,加快办理各种 经济犯罪案件,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予以严惩,以保卫经济体制改革,保卫四化建设 的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仁德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 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书面报告。听取了省卫生厅厅长陆忠 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批准了《黑龙 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由省政府公布实施。会议还初步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黑龙江省收 费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任免了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命祁哲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胡成 全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任命纪秉文、石凤翔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同意接受 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提交下次省人大会议确认;同时任免了部 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1985年11月5日至10日在哈尔 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副省长王连铮、何首伦,省高级人民 法院院长张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以及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区人大工 作办公室,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陈元直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先作的《关于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凤刚受省政府 委托作的《关于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这 两个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沈松泉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说,自1985年5月1日《会计法》颁布实施后,法制观念 开始增强,财会工作的地位有了提高,财会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机构逐步健全起来,打击 报复会计人员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宣传、贯彻、实 施《会计法》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视和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不够;财会工作比较混乱, 违纪现象严重;会计机构不健全,总会计师还没有配备起来。汇报提出了下一步需要重点抓 好的几项工作。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议》。 决议要求,要加强对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作的领导;会计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会 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搞好会计队伍的 基础建设,搞好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 本地区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没有建立会计管理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各级审计、 财政和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
     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厅副厅长张金良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说,《药品管理法》颁布近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 3方面工作:一是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药品管理法》;二是认真进行核发《药品生产企业 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的工作;三是进行查处假药、劣药的 工作。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忽视药品质量、单纯追求产值利润;经销伪劣药品; 游医贩卖假药坑害群众;非法滥制药品;药品监督机构薄弱。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药品 管理法》,汇报提出,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药政、药 检机构的建设;尽快制定黑龙江省实施《药品管理法》细则;进一步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工 作。会议希望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对制造和贩卖伪劣药品及毒品的 要依法严肃处理。
     会议再次听取了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承志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收费罚没 集资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经审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由省 政府公布实施。会议要求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业务分工分别制定实施办法和各种收费管理 目录、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组成强有力的班子对全省的收费、罚没、 集资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审查,严格依法进行整顿;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进行宣 传,发动全社会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
     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刘公平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实行9年制 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委员们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审议, 提出要做好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解决好领导认识问题,把教育工 作做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摆上重要日程。
     会议同意唐宪强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职务的请求,提交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会议任免了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免去蒋九辅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任免和批准任免 了一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职人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1982年修订的《地 方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 重要日常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并不断在实践中 加以充实和完善。
     规则的主要内容是:(1)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 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才能召 开。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2)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 重要日常工作。包括: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召开日期,拟定会议日程草案,确定会议 日程;讨论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决议草案;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 询案,决定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议题的情况 汇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题;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召开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日期、议程草案,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大会日程安排意见及其它事宜,研究贯彻中 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党委有关重要决策的措施;讨论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计 划和工作总结;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地区人大工 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和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人大工作机构提出 的重要问题的汇报;听取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讨论人民群众对政府、 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重要的申诉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 议审议;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名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提名人大常委会 副秘书长、办事机构负责人选,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授权批准人大专门委员会顾问人选;决 定人大常委会机关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事项;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 常工作。(3)主任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提出,由主任确定。主任不在,由主持工作的副主 任确定。(4)主任会议举行会议,应在会议举行前两天,由办公厅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 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主任会议成员。临时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主任会议,根据需要 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列席主任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经秘书长确定,有 关专门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5)主任会议通过的文件,由常务副主任或秘书长签 发;主任会议由办公厅负责作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 书长签发;主任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办公厅负责催办检查,并反馈情况。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共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83次。省六届人 大常委会从1983年4月至1985年12月间共召开常委会主任会义103次。会议依法行使了常务委 员会主任会议的各项职能,为推进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建设,推进常委会 机关自身建设,依法治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联系代表和指导市、县人大工作
     (一)联系代表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五届人大常委 会实践的基础上,于1983年9月11日举行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黑龙江省 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联系的规定》。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特别是在 省、地机关工作的委员,每年至少应深入本选区1~2次,采取各种形式访问省人民代表,传 达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精神,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代表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 题。在省人代会召开之前,要组织各地省人民代表围绕大会的中心议题就地开展视察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同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书信,交换意见,沟通 情况,认真采纳委员提出的正确建议。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 会议,组织委员、代表参加有关的政治和社会活动。认真接待和处理省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 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到基层工作时,要访问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征询意见, 并及时将意见处理结果答复代表。还要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发送《会刊》、《人大工作通讯》 等有关材料,通报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并委托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同省人民代表的联系。
     《规定》还要求因地制宜地把省人民代表组织起来。各市、县(区)有省人民代表3人以 上的,可以单独成立代表小组,并选出组长,人数较多的还可推选一名小组秘书,协助组长 工作。不足3人的可以就近参加市、县(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规定》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组织代表就地就近开展视察活动。省人大常 委会负责人和机关各厅、办、室负责人到基层工作时,要访问委员和人大代表,或就地召开 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交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各代表小组协助 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精 神,联系选民,了解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反映选民的意 见和要求,并使问题得到解决。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任职期间,认真执行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 及时地向他们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精神,组织他们开展视察和调查活 动,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 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推动了全省的民主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培训市、县人大干部
     1985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了第一期有市、县人大常委会 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人大干部学习座谈会,历时40天。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剑白作了学习动员 报告,陈元直副主任作学习总结讲话。座谈会期间,组织市、县人大干部深入学习了《中共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6个法律及法学 基础知识;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文件;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办事部门的工 作情况介绍。在学习座谈会上,坚持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主线,以学习 法律为主要内容,以总结、探讨人大工作经验和问题为重点,通过组织大家认真读书,请专 家、教授讲课辅导,学员联系实际作重点发言等,使他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人大常委会“四权” 的理解,提高了对依法行使职权重要性的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提高 了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这次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也 为以后搞好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积累了经验。
     (三)指导县、乡换届选举
     根据1982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大应于1984 年期间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1983年11月16日,省六 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了以赵德尊为主任的省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省选举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除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指导设区 的市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外,还负责指导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工作。
     1984年3月15日,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并编发了宣传提纲,全省组织培训 329 257名选举工作干部。各地都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使广大选民受 到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据统计,全省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6.6 到当年12月底,依法应换届的136个县级、1 164个乡级单位,全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共 选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115 235人。
     根据《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这次县、乡换届选举是和政社(农村人民公社)分 开工作同步进行的。这是我国基层政权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全省共建立1 164个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 城镇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加强了基层政权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为了适应《宪法》、《地 方组织法》、《选举法》修改后,为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要求,省人大常 委会对《黑龙江省县社两级选举工作实施(试行)细则》进行了修改。《细则》的修改和贯彻 实施,进一步适应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的需要,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起 到了规范作用。
     (四)召开市、县人大主任座谈会
     198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经验、 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在这一年中,常委会各办事部门也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分 别召开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型专题座谈会。座谈会召开之前, 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部门分头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情况;座谈中,集中进行讨论研究, 交流情况,起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
     1984年12月26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市、县人大主任座谈会,并邀请了 中共绥化地委、伊春市委,双城、密山、嫩江县委和桦南县政府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这次座谈会重点交流了各级党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彭真同志两个讲话的通知》( 中发〔1984〕8号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示》 (黑发〔1984〕9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一府 两院”监督和搞好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等经验。会后,将20份经验材料下发到各市、县(区)人 大常委会,以供工作参考。
     1985年11月10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会上 有19个市、县人大常委会介绍了依法行使职权的经验。会议还邀请中共甘南县委和伊春市政 府的领导人到会介绍经验。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侯捷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通过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中共黑龙江省委有关人大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对 提高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促进市、县人大常委 会的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
     (一)组织代表视察、调查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逐步将组织代表视察和调查、工作检查引向制 度化轨道。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常委会都做出组织代表视察(调查)的决定,并就 视察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对代表在视察、调查后提出的意见,重大的提 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然后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 答复代表。1983年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之前,省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查),向 大会提出议案102件。会后,经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积 极办理,到1983年12月底,立案的102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对于没有立案的630件建议、批 评和意见,也分别转有关部门进行了办理。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 就人民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汇报,委员们对此表示满意。
     1984年春,在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召开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组织省 人民代表就地视察的决定。这次视察共持续110多天。视察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据统计,参加视察的代表人数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 各地代表在视察中发扬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既充分肯定了各地在政治、经济上取得的成绩, 又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提出了许多 批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能够解决的立刻采取措施加以 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也研究了逐步解决的方案。到1985年初,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确 立的7项议案和667件批评、建议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在1985年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后,省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改 进了代表视察办法,采取了集中与分散、全面与专项视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或 调查。主要抓了4件事:一是听取了常委会人事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代表联系的规定》贯 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该规定进行讨论修改;二是就如何发挥代表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 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了一批典型经验,在报纸、电台和《人大工作通讯》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按期向人民代表发送《会刊》和《人大工作通讯》,并办了《代表反映》,共出刊36期, 反映145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改进了工作;四是抓了议案和建议、 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到1985年9月30日,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提出的507条建议、批 评和意见,均由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分头办理完毕分别书面答复了代表,并由 省人民政府向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做了专门汇报。
     (二)信访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 办理工作。198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到人民来信1 601件,来访357人次,除对信访中 反映的80件重大问题直接立案外,其余都按归口办案原则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1985年,省 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 122件(次),均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对其中反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政策、法规,或办事久 拖不决问题的15起案件,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都亲自过问,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使之得到妥 善解决。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加强了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 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安定团结。
     (三)外事活动
     为了扩大同外国议会的交往,吸取和借鉴外国议会工作经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 开展了同外国议会的联系,热情接待来访的外国议会代表团,并安排人大常委会成员及机关 工作人员出国访问。
     1983年7月15日至16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代表团来黑龙江省访问,拜 会了省人大常委会。
     同年8月12日,加拿大众议院访问团一行4人到黑龙江省访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 军等会见了客人并陪同活动。
     同年8月22日,美国参议员杰克逊一行10人来黑龙江省访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 会见并宴请访问团一行。
     同年9月6日,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省长彼德洛希德一行16人来黑龙江省访问,拜会省人大 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尊会见了客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参加会见并陪同客 人参观。
     1984年9月3日,以日本新潟县议会副议长小林静夫为团长的日本新潟县议会代表团访 问黑龙江省,拜会了省人大常委会。期间,黑龙江省同新潟县建立了友好省、县关系。该县 议会代表团邀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派代表团访问日本新潟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尊会 见并宴请代表团,并接受了邀请。副主任鲁光参加会见和宴请。
     同年9月4日至15日,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尊为团长、副主任卫之民为副团长的黑 龙江省友好代表团,应朝鲜咸镜北道人民委员会的邀请,访问朝鲜咸镜北道和首都平壤市, 并参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庆36周年庆祝活动。
     同年9月16日,日本北海道知事横路孝弘、议长三上勇率代表团来黑龙江省访问。省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直、王军等会见了代表团,双方表示愿意建立两省、道人大与议会之间 的友好关系。北海道议会邀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派代表团访问北海道,省人大常委会接受 了邀请。
     同年9月20日至24日,美国阿拉斯加州议院议长海斯一行3人,来黑龙江省访问,21日 拜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尊会见并设宴招待海斯议长一行。副主任陈元直、 王军参加会见和宴请。
     同年9月29日,朝鲜咸镜北道代表团来黑龙江省访问,拜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 会主任赵德尊会见并宴请代表团一行。副主任卫之民参加会见和宴请。
     同年11月11日至23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为团长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 团,应日本新潟县议会的邀请,赴日本新潟县进行友好访问。
     1985年4月12日至25日,应日本北海道议长三上勇先生的邀请,以赵德尊主任为团长的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对日本进行了为期14天的友好访问,其中在北海道访问8天。 期间,双方正式建立了省、道人大和议会之间的友好联系。
     同年5月23日至25日,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日本新潟县议会议长岩林卯一郎 为团长的日本新潟县议会访华团来黑龙江省访问。期间,双方就加强两省、县人大和议会之 间的联系和省、道之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交换了意见。
     同年9月12日至13日,由团长相川久雄先生率领的日本千叶县议会议员团一行15人,来 黑龙江省访问。省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团就双方增加往来、交流情况,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同年11月19日,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以三上勇议长为团长的日本北海道议 会代表团来我省进行为期3天访问。双方进行了友好会谈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