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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黑龙江地区设有5个市,其中地级市4个(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县级市1个(鹤岗)。1955年6月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 决定》中指出:“市,是属于省、自治区、自治州领导的行政单位”。规定:“人口在20万 以上的市,如确有分区的必要,可以设立市辖区”。此后,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又陆续 增设了一批市的建制,到1985年底,黑龙江省设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 庆、伊春、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10个地级市;黑河、绥芬河、北安、绥化、安达 等5个县级市。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任期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因市的大小和地位的不同而有别。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即区)的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 届任期5年,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79年以前一律为每届2年)。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基本相同,其中,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哈尔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齐齐哈尔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 过施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 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 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以及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
    黑龙江省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间经历 了建立、巩固、挫折和发展完善的过程。1954年春,各市在基层普选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 破坏,被迫停止活动。从1977年起,各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恢复活动。1979年12月以后,各 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普遍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一般为13人至 35人,人口特多的市不超过45人。市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除 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外,其他市均无立法权,其他职 权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基本相同。各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会议。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各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和编制 情况,因城市大小、任务多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设有常委会办公室(哈尔滨市、齐齐 哈尔市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等;编制最少 的33人,最多的120人。
    一、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8月召开一届一次会议起,到1985年底止,共历8届( 含“文化大革命”中的市革命委员会),召开23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 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次会议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能,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了市的财政预算决算,就本市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选举了市人民政府组成 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出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从第 七届市人代会以后,还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7日至11日召开。至1956年12 月,任期2年零4个月,共召开4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会代表340名。
    哈尔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7日至20日召开。至1958年 6月,任期1年零6个月,共召开3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会代表341名。
    哈尔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6日至21日召开。至1960年12 月,任期2年零6个月,共召开3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会代表309名。
    哈尔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1日至25日召开。至1963年3 月,任期2年零3个月,共召开2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会代表451名。
    哈尔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3月9日至15日召开。至1965年12月, 任期2年零9个月,共召开4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表代表361名。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应于1966年初进行换届选举,然后召开哈尔 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此,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于1966年3月29日,发出《 关于执行1966年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于4月下旬开始,进行了区人民代表的选举。5月, 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随即开始,选举工作被迫停止,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未能按计划召开。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组织部长会议,决定将“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届次。据此,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即被作为哈尔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月7日至11日召开。这次会议是“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哈尔滨市召开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到1983年2月,任期3年零2个月, 共召开3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会代表461名。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本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王钊为主任,王农、马开印等11 人为副主任,委员23人。会议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了市人民政府市 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哈尔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3月1日至4月6日召开。本届市人代 会任期为5年,至1985年底已召开3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届市人代会代表462名。市八 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王化成为主任,方大中等10人为副主任, 王东华等30人为委员;会议还选举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在1984年4月召开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时。由于呼兰、阿城两县已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因此,增补市人民代表30名,使本届人代会的代表达到492人。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1月成立,至1985年底,共历七、八两届, 其中第八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尚未届满。期间,两届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42次, 审议议题138项,作出决议、决定89项,地方立法1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0名。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1980年设有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技 文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定编46人。1981年,常委会办公室改为办公厅。1983年12月,增 设城市建设办公室。1985年编制为120人。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历任主任是:王钊(1980.1~1983.3)、王 化成(1983.3~1985.5)、李根深(1985.5~)。
    二、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7月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起,到1985年底止,共 历9届(含“文化大革命”中的市革命委员会),召开26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届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认真履行了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本市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事 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齐齐哈尔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日召开,会期4天。到会代 表231人。此后,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每两年换届一次,至1966年5月市人民代表大 会共历6届召开20次会议。每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预决 算报告,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等,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 或补选市长、副市长等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补选出席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被迫停止。1967年4月4日, 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正式取代了市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6月30日,齐齐哈尔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期4天。出席会议 代表427人。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依法将市革命委员 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了市长、副市长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1983年5月24日,齐齐哈尔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期6天。大会代表 446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和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及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到1985年底召开3次会议。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历两届,即1980年7月3日选举产生的市八届人大 常委会和1983年5月28日选举产生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至1985年12月,两届市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40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工作 汇报94项,作出决议、决定46项,制定和通过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规定、办法、细则10项, 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7人次。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3月改为办公厅)、法制 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到1984年8月, 人员编制为73人。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于健(1980.7~1982.3)、余弘达( 1982.3~1983.5)、孙韬(1983.5~1985.3)、张风(1985.3~)。
    三、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3月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起,到1985年底止,共历9 届(含“文化大革命”中的市革命委员会),召开26次会议。期间,各届市人民代表大会,都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开展工作,为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
    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9日至4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 189名。本届市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1956年11月12日至15日,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出 席代表215人。本届市人大共召开3次会议。1958年5月27日至30日,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 开,出席代表174人。本届市人大共召开4次会议。1961年2月4日至6日,市四届人大一次会 议召开,出席代表252人。本届市人大共召开3次会议。1963年5月6日至11日,市五届人大一 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235人。本届市人大共召开4次会议。1965年12月22日至26日,市六届 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235人。在本市人代会任职期间,由于发生“文化大革命”, 其活动被迫中断。
    1980年11月24日至27日,牡丹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375 人。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首次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八届人大 常委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了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本届人大共召开两次会议。
    1983年3月29日至4月5日,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365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本届 市人大到1985年共召开3次会议。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历八、九两届,其中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11 月依法选举产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4月选举产生。到1985年12月,两届市人大常 委会共举行37次常委会会议。先后讨论全市重大议题160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94项,作出决议和决定4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 人。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教 办公室。1983年10月,牡丹江市与牡丹江地区机构合并,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行政区域 扩大,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和农林办公 室。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届主任均为巴风,至1985年底,巴风仍任是职。
    四、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4月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起,到1985年底止,共历9 届(含“文化大革命”中的市革命委员会),召开27次会议。在每次会议上,都根据法律所赋 予的职权,讨论决定本市的重大事宜,促进了本市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佳木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4月8日至12日召开;本届市人代会 共召开5次代表会议。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3日至7日召开;本届市人 代会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2日至15日召开。市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7日至30日召开。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 议,于1963年9月2日至7日召开。三、四、五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届内,均召开4次代表会议。 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3日至27日召开。这次会议之后不久,“文 化大革命”就爆发了。从此,市人民代表大会停止了活动。
    1980年10月17日至22日,佳木斯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依法选举 产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市人民 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任 期内,共召开2次代表会议。
    1983年3月30日至4月5日,佳木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 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到 1985年底共召开4次代表会议。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历两届,即:1980年10月选举产生的市八届人大常 委会和1983年3月选举产生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在两届常委会任职期间,共召开常委会会 议37次,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74次,做出 重要决议、决定51项,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教 办公室。1984年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后,增设农林办公室和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华春(1980.10~1983.3)、刘华(1983.4 ~1985.4)李本成(1985.4~)。
    五、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大庆市初称安达市,始设于1960年,但因当时实行的是政企合一体制,松辽石油会战指 挥部即为市人民委员会,因此,直到“文化大革命”发生,始终未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1968 年5月31日,大庆革命委员会成立。到1980年4月,大庆革命委员会历时12年。按照中共中央 有关规定,大庆市革命委员会时期,被列为大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9年12月,安达市更名为大庆市。1980年4月25日至28日,大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召开。市人民代表422人。这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大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将大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庆市人民政府,选举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 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时,大庆市仍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市 政权机关与大庆石油管理局为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统一管理大庆市市政建设和油田生产建 设。市二届人大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大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2日召开,会期5天。会议代表419人。会议选举 产生了市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到1985年底,市 三届人大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历两届,即:1980年4月选举产生的市二届人大常委 会和1983年4月选举产生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两届市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共举行常委会会 议33次,听取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75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依法任 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8人。大庆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大庆油田的 开发建设,为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文教 办公室、经济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编制42人。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届主任均为薛国邦。至1985年底,薛国邦仍任是职。
    六、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是伊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伊春县始设于1952年,从1954年开 始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至1957年共历两届4次会议。
    195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1958年2月召开伊春市第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至1985年底,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共历7届,召开14次代表会议。
    1958年2月11日至13日,伊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262人。 1958年4月25日至28日,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9人。本届市人大共召开 4次会议。1960年12月24日至29日,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259人。本届市人大 共召开2次会议。1963年12月24日至27日,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259人。1964 年9月,伊春市改设为伊春特区,加之不久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因此,市第五届人民代 表大会没有召开。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正式撤销。按照中共中 央统一规定,伊春市革命委员会即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0年4月,设立伊春地区,伊春市归其领导。1979年12月,撤销伊春地区,伊春市仍 由省直辖。
    1980年6月26日至29日,伊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445人。 这次会议,是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中止活动15年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伊春市民主 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转折。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 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了市长、副市长;会议还选举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等。市六届人大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1983年3月22日至26日,伊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476人。 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和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到1985年底,市七届 人大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80年10月成立,到1985年末,共历六、七两届。两 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105个,作出重要决议、决定49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5人。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人事选举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 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行政编 制84人。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刘贵臣(1980.10~1982.11)、张学文( 1983.3~)。
    七、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是鸡西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3月召开鸡西县第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56年底撤县设市(地级)之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历两届共召开10 次人代会。
    鸡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3月5日至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4 人。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鸡西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此后,于1958年5月、1961年3月、1963 年7月、1966年3月先后召开了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人民代表大 会,都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听取了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 员会、市人民法院负责人,有的市人代会还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中止。1967年11月成立鸡西 市革命委员会,由它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根据中共中央统一规定,这一历史阶段 被作为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列入市人代会届次内。
    1979年12月8日至11日,鸡西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391人。 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 并选举了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1983年3月26日至30日,鸡西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代表391人。会议选举产生 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和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79年12月成立,到1985年,共历七、八两届。两 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会议内容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 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市的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等。
    鸡西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初设办公室(内设秘书、行管、信访、综合等科室)。1980 年5月,与市委联合建立了政法办公室,对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1981年市人大常委 会机关在编人员增加为24人。1982年2月,办事机构增设了综合办公室和人事、人民代表联络 办公室,政法办公室改为法制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办公室分开办公;在编人员为34人。1983 年8月,改综合办公室为经济办公室,增设科技文教办公室。至是年末,在编人员为36人。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李逢春(1979.12~1983.3)、李景明( 1983.3~)。
    八、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鹤岗市在1960年12月以前为县级市;1960年12月升为地级市,并设有市辖区。鹤岗市人 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3月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到1985年12月,共历9届、25次人民代表会 议,其中,“文化大革命”前共召开6届、19次会议。“文化大革命”中的市革命委员会被 列为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9月23日,鹤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鹤 岗市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了市长、副市长; 同时,选举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3年4月,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了市九届人大常委 会和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 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9月成立后,共历八、九两届。常委会依法 每2个月举行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50余项,作出决议、决定3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6名。
    鹤岗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综合办公室,配备16名工作人员。 九届以后,增设了经济、教科文卫、法制、人事4个办公室,人员编制增至43人,配备了18 名处、科级干部。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周碁(1980.9~1983.3)车建生(1983.4~)。
    九、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始称双鸭山矿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从1956年10月起改为双 鸭山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至1966年2月升为地级市之前,共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市革命委员会,被列为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9月18日至22日,双鸭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345人。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 民政府,并选举了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市人大 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1983年3月25日至28日,双鸭山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337人。会议选举产 生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和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历八、九两届。到1985年底,两届常委会共举行36 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33项, 作出决议、决定4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6名。
    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和经济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法制 办公室,编制33人。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牟传达(1980.9~1983.3)、赵廷富( 1983.3~)。
    十、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始称七台河特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1965年12月召开一届人 大一次会议后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特区人代会被迫停止活动。1970年4月,七台河特 区改为七台河市(县级),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市革命委员会被 列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6月5日至8日,七台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5 人。会议选举产生了七台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 选举了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3年10月,七台河市改为地级市;翌年1月,设立市辖区。
    1984年8月9日至15日,七台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99 人。这是七台河市改为设区的地级市后召开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 四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了市人民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等。到1985年底,本届市人大共召开2次代表会议。
    七台河市改为地级市后,市人大常委会仅历1届,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会议内容主要 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并作出相 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常委会办公室(初称综合办公室)、经济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和科教办公室。编制33人。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主任是:张占德(1981.6~1983.4,其 时为县级市)、张开平(1984.8~)。
    除上述10个设区的市(地级市)之外,在1985年以前,黑龙江省尚有5个不设区的县级市, 即:黑河市、绥芬河市、北安市、绥化市、安达市。这5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任期、职权,以及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等,均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同。 因此,本节不再分述。其基本情况可参见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