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黑龙江地区仍沿袭建国前夕的行政区划和政权机关的建制,
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未做大的调整。1953年8月1日,哈尔滨市由松江省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
市。是时,黑龙江地区设有松江、黑龙江和哈尔滨两省一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据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
省、市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省、市人民政府。
在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省、市人民政府即为省、市的行使
政权的机关。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均受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
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和监督。
1954年8月1日,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时,哈尔
滨市人民政府改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从此,黑龙江地区版图统一,结束了由多个省级
地方政府机关管辖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