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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行政人员

  一、省长(主席)、副省长(副主席)
    (一)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1954年8月合省之初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其领导人仍称主席、副主席。《省人民政府 组织通则》规定,省人民政府主席主持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 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前夕,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54年7月25日电告:本会已提请中央 人民政府任命韩光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杨易辰、李延禄、于天放、于杰为副主席。韩 光等人应先行到职,筹备两省人民政府的合并工作。8月1日,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之 后,韩光等即到任主持工作。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正式任命韩光为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杨易辰、李延禄、于天放、于杰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上述人 员的任职直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改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时为止。
    (二)第一届省人民委员会省长、副省长
    1954年9月28日颁布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民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1 人,副省长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长主持省人民委员会会议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可以召开行政会议。
    1955年1月29日至3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 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其中韩光为省长,杨易 辰、李延禄、于天放、于杰、杜光预为副省长。
    1956年5月26日,国务院决定,调黑龙江省省长韩光到外交部工作。5月31日,黑龙江省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韩光的请求,决定免除其所任省长职务,补选中共黑 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为黑龙江省省长。
    1956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增选赵去非、陈剑飞、王 清正为黑龙江省副省长。
    1958年1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决定,欧阳钦不再兼任黑龙江省省长;调 李范五任黑龙江省省长。不久,李范五即到职视事。但由于当时未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不 能正式选举省长。为便于李范五领导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其参加省人 民委员会党组,并任党组书记。
    (三)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省长、副省长
    1958年8月28日至9月3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第二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其中李范五为省长,杨易辰、王一伦、李延禄、陈雷、杜光预、 范子文、陈剑飞、王清正为副省长。本届省人民委员会省长、副省长均任职届满,亦未增补 新的副省长。
    (四)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省长、副省长
    1964年9月23日至3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 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其中李范五为省长,杨易辰、王一伦、陈雷、陈剑飞、王清正、 孙西歧、刘潜、关舟为副省长。
    1965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选杨和亭为黑龙江省副省 长。
    1966年5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王逢源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由于发生“文化大革命”,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未能召开,王逢源虽已到职视事,但未履行法定的选举手续。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包括省长、副省长在内的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受到严 重冲击。1966年8月下旬,哈尔滨工程学院(即原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和省人民委员会机关 的“造反派”组织先后召开“炮打司令部”大会,公开点名批判省长李范五,副省长王一伦、 陈雷、杨和亭等,并要求罢他们的官。8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造反派”的要求,向 中共中央并东北局呈请报告,建议撤销李范五的党内外一切职务,令其进行“反省”;9月7 日,中央同意省委意见。9月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又决定将副省长王一伦、陈雷撤 职,令其“反省”。其他未被撤职的副省长,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触动,正常工作已无法开 展。1967年1月,“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成立,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其余 副省长亦全部被停止履行职务。
    1954年8月至1967年1月期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历任省长(主席)、副省长( 副主席)名单详见表2—1:      
    二、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一)第一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5年1月,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一届黑龙江省人民委 员会,由35人组成。除省长、副省长外,共有29名委员,他们是(以当时繁写姓氏笔画为序):
    王丕年 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
    王家骧 北满钢厂副处长、工程师
    王清正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校长
    余友泰 东北农学院农机系主任兼教授
    吕其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
    吕 清 黑龙江省军区副政治委员
    邵 均 东北林学院林学系主任兼教授
    武百祥 哈尔滨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金浪白 黑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代理厅长
    金基铉 (朝鲜族)庆安县农民、省军烈属模范
    柏 青 (女)黑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主任
    高仲山 哈尔滨医师联合会副主任
    马拉钦 (蒙古族)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孝德 牡丹江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陈季升 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陈剑飞 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常一彬 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黄方刚 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
    崔行恕 (女)海伦县工人子弟完全小学校长
    张瑞麟 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部长
    冯秉天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
    程 薪 齐齐哈尔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贾其敏 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
    杨果英 (回族)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科长
    赵去非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
    卢书田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院长
    欧阳钦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薛绶宸 黑龙江省博物馆馆长
    关春生 (鄂伦春族)黑河协领公署事务秘书
    1956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鉴于本届委员欧阳钦、赵 去非、陈剑飞、王清正等已分别当选为省长、副省长的情况,新补选3名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即:
    张开荆 黑龙江省军区司令员
    强晓初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
    苏炳文 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二)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8年9月3日,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第二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由41 人组成,其中:中共党员21人,占5122%;非党劳动人民1人,占244%;民主人士19人, 占4634%;妇女2人,占488%。除省长、副省长外,共有32名委员,他们是(以姓氏笔画 为序):
    马龙图 鸡西矿务局总工程师
    王丕年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兼民政厅厅长
    卢书田 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
    冯秉天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
    刘玉璞 佳木斯市副市长
    刘成栋 东北林学院院长、黑龙江大学校长
    刘 潜 黑龙江省农业厅厅长
    刘珮芝 政协黑龙江省委副主席、省工商联主任委员、民建黑龙江省委主任委员
    关春生 (鄂伦春族)黑河专员公署民族事务委员会秘书
    朱天民 黑龙江省工业厅试验所有机研究室主任、工程师
    吕其恩 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处书记、哈尔滨市市长
    余友泰 东北农学院教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所长
    吴亮璞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
    李宜璋 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副总工程师
    欧阳钦 中共中央委员、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
    张瑞麟 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部长
    张开荆 黑龙江省军区司令员
    金基铉 (朝鲜族)庆安县农民、省军烈属模范
    邵 均 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孝德 牡丹江市服务局局长、政协牡丹江市委副主席、民建牡丹江市委主任委员、牡
    
    
    丹江市工商联主任委员
    杨果英 (回族)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科长
    柏 青 (女)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任
    胡祥壁 黑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东北兽医研究所副所长、九三学社哈尔滨市筹委会副
    
    
    主任委员
    高仲山 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
    唐连弟 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常一彬 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
    黄方刚 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民革黑龙江省筹委会主任委员
    崔行恕 (女)海伦县副县长
    郭守昌 政协黑龙江省委常委、民建齐齐哈尔市筹委会主任委员、公私合营齐齐哈尔德
    
    
    增盛粮米加工厂厂长
    强晓初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
    程 薪 齐齐哈尔市副市长、政协齐齐哈尔市委副主席、民盟齐齐哈尔市筹委会主任委员
    薛绶宸 黑龙江省文化局局长
    (三)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4年9月,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3人组成的第三届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除省长、副省长外,共有委员34人,他们是(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之民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
    王立疆 哈尔滨市副市长、民进哈尔滨市委副主任委员
    王金平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土肥研究所副所长
    卢书田 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
    朱天民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所工程师
    刘珮芝 政协黑龙江省委副主席、省工商联主任委员、民建黑龙江省委主任委员
    关春生 (鄂伦春族)爱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维宝 佳木斯市副市长
    吕其恩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二书记、哈尔滨市市长
    汪家道 黑龙江省军区司令员
    余友泰 东北农学院农机系教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所长
    李兴昌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
    李承文 牡丹江专员公署专员
    吴琳涛 (女)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任
    邵 均 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民盟黑龙江省委副主任委员
    陈孝德 牡丹江市服务局局长、民建牡丹江市委主任委员
    陈德京 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
    张学彦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
    张瑞麟 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部长、政协黑龙江省委副主席
    林孟舒 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
    欧阳钦 中共中央委员、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
    胡祥壁 黑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委副主任委员
    高仲山 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
    唐连第 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常一彬 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
    杨果英 (回族)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科长
    杨若震 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锦山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副院长
    黄方刚 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政协黑龙江省委副主席、民革黑龙江省委主任委员
    郭守昌 黑龙江省粮食厅副厅长、省工商联副主任委员
    陶家牧 黑龙江省水利厅工程师
    程 薪 齐齐哈尔市副市长、民盟齐齐哈尔市委主任委员
    薛绶宸 黑龙江省文化局局长
    薛德礑 东北林业总局设计院副院长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但由于发生了“文化大革命” 的政治动乱,选举产生不到两年的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许多委员相继受到冲击,无法 正常履行职务。1967年1月,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被夺权,全部委员即被停止履行职务。
    三、秘书长及各部门首长
    《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民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厅、局、处分 别设厅长、局长、处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设副主任。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1957年9月颁布的 《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规定,省人民委员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公室主任、副 主任,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事室 主任、副主任等,均由国务院任免。
    1954年8月合省后,国务院未有立即任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行政人 员。为了便于开展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是年12月14日发出通知,向省直各单位、 各专署、市、县(旗、矿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本府主要行政人员名单。其中有:
    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古士淼
    省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李延禄(兼)
    省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延禄(兼)
    省人民法院院长:刘政文
    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已泰
    省政府民政厅厅长:赵振华
    省政府公安厅厅长:赵去非
    省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于天放(兼)
    省政府教育厅厅长:梁志超
    省政府文化局局长:高云梯
    省政府卫生厅厅长:刘干如
    省政府外事处处长:杨佐青
    省政府人事厅副厅长代理厅长:郭洪超
    省政府农业厅厅长:王操犁
    省政府林业厅厅长:贾其敏
    省政府交通厅厅长:黄方刚
    省政府计划委员会主任:韩光(兼)
    省政府建设厅厅长:封仲斌
    省政府劳动局局长:萧杰
    省政府统计局局长:张维华
    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杨易辰(兼)
    省政府财政厅副厅长代理厅长:霍方侠
    省政府商业厅厅长:关舟
    省政府粮食厅副厅长代理厅长:王玉
    此外,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司法厅厅长、省政府工业厅厅长和省政府对外贸易局 局长均暂缺,仅公布了副职名单。
    1955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改设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以后,原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 门即过渡为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各部门的负责人基本上都继续任职。同年4月21日,国 务院正式任命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及大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行政人员。自此至1967 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被停止履行职权之前,秘书长及各工作部门首长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秘书长:冯秉天(1955.4~1959.6)、范子文(1959.6~1964.12兼)、陈德京(1964 .12~1967.1)。
    办公厅主任:古士淼(1955.1~1956.6) 、赵振华(1956.6~1958.4) 、许烈(1958 .7~1960.10)、李兴昌(1960.10~1964.3)、张文林(1964.12~1967.1)。
    参事室主任:赵振华(1957.11~1963.9)、李兴昌(1963.9~1965)、陈德京(1966~ 1967.1兼)。
    视察室主任:李范五(1965~1966.9兼)。
    政法办公室主任:李延禄(兼)。
    文教办公室主任:于天放(兼)。
    工业办公室主任:李剑白(兼)。
    基建办公室主任:陈雷
    农林水办公室主任:于杰(兼)。
    财粮贸办公室主任:张骇青(兼)。
    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主任:张瑞麟(兼)。
    外事处处长:杨佐青(1955.1~1960.5)。 外事办公室主任:于天放(1958.9~1959兼)、宗克文(1960.10~1963.11)。
    计划委员会主任:杨易辰(1955.4~1957.4兼)、陈剑飞(1957.4~1959.8兼)、李范 五(1959.8~1961.1兼)、陈雷(1961.1~1965.7兼)、陈剑飞(1965.7~1967.1兼)。
    经济委员会主任:冯秉天(1958.2~1958.11兼)、陈雷(1959.8~1961.1兼)、陈剑 飞(1961.1~1965.12兼)、封仲斌(1965.12~1967.1)。
    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范子文(1961.10~1964.12兼)。
    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易辰(1963.2~1967.1兼)。
    编制委员会主任:于天放(1955.3~1958.7兼)、王一伦(1963.3~1967.1兼)。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瑞麟(1955.4~1959.1兼)、高锡堂(1959.1~1967.1)。
    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苏炳文(1955.4~1958.8)、王钧(1959.8~1965.10)。
    科学工作(技术)委员会主任:于天放(1958.7~1960.5兼)、王一伦(1961.1~1967.1 兼)。
    统计局局长:张维华(1955.4~1967.1)。
    标准计量局局长:(未任)。
    劳动局局长:萧杰(1955.4~1963.11)。
    物资局局长:孙涛(1958.3~1958.10)。
    物资厅厅长:叶方(1960.8~1961.9)、王星甫(1961.10~1962.10)、王凤歧(1962 .10~1967.1代理)。
    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孙涛(1955.12~1958.2)。
    农业厅厅长:金浪白(1955.4~1956.11代理,1956.11~1959.1)、刘潜(1959.1~ 1964.12)、赵振华(1964.12~1965.9代理,1965.9~1967.1)。
    国营农场管理(农垦)厅厅长:房定辰(1956.11~1967.1)。
    水利厅厅长:李积成(1956.11~1964.12)、门金甲(1964.12~1967.1)。
    气象局局长:李润身(1955.5~1959.1)。
    畜牧厅厅长:刘潜(1960.7~1962.8)。
    农业机械厅厅长:赵振华(1959.10~1965.9代理)、吕洪儒(1965.12~1967.1)。
    林业厅厅长:贾其敏(1955.4~1958.9)、石蕙轩(1958.9~1963.9)、赵树森(1963.9 ~1967.1)。
    工业厅厅长:纪波(1955.4~1955.9,未到职)、郭芸田(1957.4~1958.8)。
    冶金工业厅厅长:张凡(1958.8~1958.11,1960.4~1960.12)、王荫田(1960.12~ 1962.6代理)、马冠群(1962.6~1964.3)。
    机械工业厅厅长:李承文(1958.8~1958.11)、马冠群(1960.4~1962.4代理)、王荫 田(1964.8~1967.1)。
    机械冶金工业厅厅长:马冠群(1962.4~1964.4代理)。
    重工业厅厅长:张凡(1959.1~1959.11)。
    化工轻工业厅厅长:郭芸田(1959.1~1960.5代理)、时克(1960.5~1961.10)、温之 蘅(1961.10~1967.1)。
    燃料工业厅厅长:张学文(1958.11~1961.1)。
    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张学文(1961.1~1963.7)、李奎生(1963.7~1965.11代理, 1965.11~1967.1)。
    石油工业管理局局长:封仲斌(1959.11~1961.9代理)、李大忠(1961.9~1962.4)。
    手工业管理局局长:时克(1956.11~1958.8)。
    手工业(管理)厅厅长:时克(1958.8~1958.12,1961.12~1962.12)、王星甫(1963.3 ~1966.4)。
    交通厅厅长:黄方刚(1955.4~1967.1)。
    邮电管理局局长:白景文(1958.9~1967.1)。
    电业(管理)局局长:陆文彬(1958.2~1964.7)。
    地质局局长:陈鹤(1959.1~1967.1)。
    建筑工程(城市建设)局局长:郑钧(1955.4~1958.6)。
    建设厅厅长:郑钧(1958.6~1958.11代理,1958.11~1960.4)、赵之修(1960.4~1961 9代理,1961.10~1967.1)。
    财政厅厅长:霍方侠(1955.4~1955.7代理)、陈德京(1959.1~1964.12)。
    粮食厅厅长:王玉(1955.4~1967.1)。
    商业厅厅长:刘振荣(1955.4~1964.10)、燕文卿(1964.10~1967.1)。
    服务厅厅长:李庆祥(1957.4~1958.6)。
    市场物价管理局(物价局)局长:(未任)。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未任)。
    对外贸易局局长:张锦伦(1959.1~1967.1)。
    水产局(水产事业管理局)局长:(未任)。
    民政厅厅长:王丕年(1955.4~1960.5)、林孟舒(1960.5~1967.1)。
    公安厅厅长:赵去非(1955.4~1959.1兼)、卫之民(1959.1~1961.1代理,1961.1~ 1967.1)。
    司法厅厅长:杜光预(1955.4~1960.5兼)。
    人事局局长:范定国(1955.4~1959.8)、李兴昌(1961.1~1962.1)。
    监察厅厅长:林孟舒(1955.4~1960.5)。
    人事监察厅厅长:张玉琴(女,1962.10~1967.1)。
    档案管理局局长:宗克文(1960.11~1964.2)、张向凌(1964.6~1967.1)。
    教育厅厅长:王清正(1955.4~1965.8兼)、梁志超(1965.8~1967.1)。
    文化局局长:薛绶宸(1955.4~1967.1)。
    卫生厅厅长:刘干如(1955.4~1956.11)、罗恕(1956.12~1961.1代理,1961.1~ 1964.8)、李兴昌(1964.8~1967.1)。
    广播事业管理局局长:林青(1958.11~1967.1)。
    四、市长、专员
    《地方组织法》规定,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长主持市人民委员会会议和 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专员系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专员公署的行政负责人,由省人 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任免。
    1954年8月合省后至1967年1月,黑龙江省各专区级市长和各专员公署专员任职情况如下:
    哈尔滨市市长:吕其恩(1954.8~1967.1)。
    齐齐哈尔市市长:高衡(1954.8~1954.12代理,1954.12~1960.4)、李治文(1960.4 ~1960.12)、章林(1960.12~1967.1)。
    佳木斯市市长:赵云鹏(1954.8~1959.9)、袁超(1959.9~1962.2)、陈续政(1962.6 ~1965.5)、刘华(1965.5~1965.12代理,1965.12~1967.1)。
    牡丹江市市长:李友林(1954.8~1955.12)、包琮(1955.12~1956.6)、夏钧(1956.6 ~1961.2)、魏一心(1961.2~1965.12)、李昌平(1965.12~1966.12)。
    鸡西市市长:韩东光(1957.3~1964.8)、张克孝(1964.8~1967.1)。
    伊春市市长:来裕民(1958.12~1964.6)。
    安达市(今大庆市前身)市长:李介民(1960.4~1964.12)、李荆和(1964.12~1967.1)。
    鹤岗市市长:张昆(1960.12~1963.10)、李华民(1963.10~1967.1)。
    双鸭山市市长:王杰(1966.2~1967.1)。
    黑河专员公署专员:丁逢水(1954.8~1965.5)。
    嫩江专员公署专员:王星甫(1954.8~1955.6)、张梅溪(1957.4~1959.6)、于杰( 1958.11~1960.4兼)、薛兰斌(1962.3~1967.1)。
    合江专员公署专员:郭献壁(1954.10~1956.11代理,1956.11~1958.1)、刘干如( 1958.1~1958.7)、赵去非(1958.11~1962.3)、韩玉(1962.3~1964.6)、洪澍(1964.6 ~1967.1)。
    牡丹江专员公署专员:任国栋(1956.4~1956.11)、王剑秋(1956.11~1958.9)、于 天放(1958.11~1964.6兼)、李承文(1964.6~1965.4)、李友林(1965.4~1967.1)。
    绥化(松花江)专员公署专员:黄克(1956.4~1958.4)、李介民(1958.4~1958.9)、吴 诚(1958.11~1964.6)、韩玉(1964.6~1967.1)。
    松花江专员公署专员:李寿基(1965.8~1967.1)。
    此外,1964年以后,黑龙江省还在林、矿区相继设立了伊春、安达、大兴安岭3个特区, 其中,伊春特区由伊春市改设,安达特区由安达市改设(对外仍称安达市)。特区级别相当于 专区,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特区的政权机关为特区人民委员会,受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其 中有关企业工作以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 特区区长主持特区人民委员会会议和特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3个特区中,伊春特区人民委 员会未任命区长;安达特区区长即安达市市长;大兴安岭特区区长自1964年8月开始,由林 业部副部长、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政委罗玉川兼任,直到196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