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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施政纪略

  一、社会主义改造
    “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中共中 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黑龙江省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在 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 所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积极参与了全省社会主义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遵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制定的正确方针、政策,到1956年,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 改造,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在这项工作 的后期也曾发生一些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对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 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在资本主 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很不适当。
    (一)农业合作化
    黑龙江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展比较早。从1951年起,松、黑两省就开始试办初级社。 1954年8月,在合省后不久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省政府主席韩 光在《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任务的报告》中,对发展农业 生产合作社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互助合作组织,发挥它的优越性;做好 迎接互助合作运动新高潮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办好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充分运用互助合 作网巩固前进阵地。其次要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合作化运动情况,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 酝酿,逐级修订发展计划,使领导计划与群众要求相结合,以正确掌握发展计划和速度,克 服保守思想和冒进情绪。”他强调,“要做好建社的准备工作,特别加强训练骨干,这是办 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要保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 到是年底,全省合作社总数已达21 643个,比合省时增加15 607个;入社农户570 804户, 占总农户的34.6%,比合省时增加27.6个百分点。据调查,80%以上的合作社质量是好的, 比办社前增加了产量和收入。
    1955年1月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鉴于东北地区 已经完成和超额完成合作社发展计划的情况,要求东北地区应该停止发展。在同年1月底举行 的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韩光省长提出,1955年应控制合作社的发展, 着重巩固,当前则应全力转向巩固,切实按照“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 结并帮助社外农民”的4条标准,办好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此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深 入农村,总结办社经验,着重抓了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和合理计酬问题。4月9日,省人民委员 会发出布告,进一步解释农村各项具体政策,其中包括: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坚持 自愿互利的政策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农业生产合作社提倡以农业为主多种经 营的方针,贯彻勤俭办社的原则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使全省大部分合作社得到巩固 提高,新办合作社也保证了质量。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的报告以后,黑龙江省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出现高潮。到1955年12月中旬,全省已基本实现 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全省入社农户已达农户总数的80%左右,并且开始由以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 作社过渡。同年12月,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省长韩光、中共黑龙 江省委副书记冯纪新分别在会上所作报告中,就如何贯彻毛主席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 导”的方针,加快实现黑龙江省农业合作化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级领导要深入农村, 掌握运动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和传播经验,纠正偏差,提高质量,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现我省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委员会加强对农业合作 化运动的领导。到1956年2月25日,全省已建成高级农业合作社8 280个,入社农户170 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96.1%。至此,黑龙江省已经胜利地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 大历史任务。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总的看是健康的,但由于后期发展过快,也产生了工作中的粗糙 现象,遗留了许多问题。例如,农业高级合作化后,有些社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的 处理上,存在着过分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社员个人利益的现象;畜牧业和副业的集中经营与 分散经营,还缺乏妥善恰当安排;新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法未能很好建立起来,经营管理落 后于生产发展要求的矛盾还未很好解决;不少社还未能彻底贯彻执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 方针,因而影响了合作社的巩固和社员收入的增加。
    针对存在的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及时抓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巩 固工作。为了妥善地解决高级社建社过程中的经济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56年2月10日 下发《关于高级社若干经济问题处理暂行办法(草稿)》,对高级社的土地、其他主要生产资 料、公有财产、股份基金、专职社务工作人员数量及报酬等有关问题,都作出比较明确的规 定。通过组织实施这些规定,完善了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生产 的发展。5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要求 各地农业社要勤劳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必须尽量减少一切非生产用工,充分利用现有大车、 农具等生产资料,量力而为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充分发挥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潜力发 展生产,从而保证绝大多数合作社增加生产和绝大多数社员增加收入。与此同时,省委、省 人委还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定农副产品价格,减轻民力负担,增加国家信贷投资以及 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处理好积累与分配、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等措施,使农业生 产合作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二)手工业合作化
    早在1952年,原松江、黑龙江两省就开始试办手工业合作社组织,至合省时已有了一定 发展。1954年8月合省后,省人民政府即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手工业合作化的领导,有步骤 地促进手工业合作化。同时,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组织下,省政府派出大批机关干部进 行手工业调查,基本摸清了情况,为通盘安排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依据。到1954年底 统计,全省手工业共有114个行业、62 757户,从业人员134 003人,生产产品万余 种,产值近3亿元,占省内地方工业总产值的21.7%。已建立手工业合作组织497个(其中生 产合作社297个),组织起来的人员已达15 744人,占全部手工业人数的11.57%;生产 总值4 506万元,占全省手工业总产值的15.22%。这些合作组织大体分为初、中、高3 种基本形式,即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组织 初步显示了其优越性,提高了生产技术,增加了积累,改善了社员生活,使生产和国家计划 初步联系起来,在广大手工业者中扩大了影响。
    1955年上半年,省人民委员会在对全省手工业改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从 抓发展生产入手,重点抓了对现有手工业合作社组织的整顿和提高工作。其中包括:在各手 工业合作企业中民主选举干部,制定生产计划和管理制度,并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增加收入和积累为内容,开展增产节约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合作社社员和干部进行社 会主义教育,端正经营思想,使合作社得到巩固和提高。同时,各市、县人民委员会相继设 立了手工业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发展。
    1955年6月下旬,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手工业工作会议,对几年来 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做了初步总结,明确了各级手工业管理部门和生产联社负责改 造的范围。会后,全省各条战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普遍地开展起来。到是年底,全省手 工业合作组织已达12 930个,其中既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供销小组,又有社会主义 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入社(组)人数占全省手工业者总数的27%。
    1956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本年内要将全省80%以上的手工业者组成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或供销生产小组。由于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黑龙江省手工业合作化发展的速 度大大超过原订计划。到1956年2月底,全省就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在37 796户个 体手工业者中,参加合作社的已达36 536户,占96.7%。其中高级社占87.6%,生产供 销社和生产小组占10.7%,被吸收到国、合工业和公私合营的占1.7%。实行合作化以后,手 工业生产状况有了好转,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但由于运动发展过快,时间仓促, 准备工作不够,经验不足,因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手工业合并以后有的过于集中, 使业者和消费者都感到很不方便;有的甚至中断了原有经济关系,影响了生产的安排和群众 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及时的指示各地进行制止和纠正,特别是在国务院《 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公布以后,在全省认真组 织了传达贯彻,使一些遗留问题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开始较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齐齐哈尔 等城市即已出现加工订货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有了 进一步的发展,到1952年黑龙江地区已出现15家公私合营企业。1953年以后,有计划地扩大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使私营工商业的绝大部分纳入了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954 年6月统计,黑龙江地区两省一市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企业的产值已占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 的773%。
    1954年8月合省后,新成立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即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 作摆到了重要位置。当年8月底举行的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韩光省长 代表省政府提出,下半年应进一步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 的总路线和爱国守法教育;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妥善地加以安 排;注意总结与推广现有公私合营的经验,完成全年公私合营扩展计划。到是年底统计,全 省共有私营工业3 134户,职工24 766人,年总产值17 897万元。私营坐商 16 312户,从业人员26 501人,资金1 933万元;摊贩24 161人,资金245万 元;行商479人,资金14万元;全年私营商业总卖钱额约为23 210万元。工业部门实现 了公私合营的已有30户,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9.3%。私营商业中较大的批发商基本上 已被国营商业代替;零售商中的棉布服装业已全部为国家经销,烟、酒、茶、陶瓷、燃料等 5个行业已全部向国家批销,百货商业主要品种有70%以上从国营企业进货。
    在1955年1月举行的省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提出,1955年各级政府必须进一 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订出改造工作的全面计划。在实施 过程中,应继续本着稳步积极的精神,更着重于贯彻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以利于当 前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的需要;也便于将私营工商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纳入国 家计划。要求加强对原有公私合营企业的整顿、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潜力,搞 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发挥其应有的优越性,以树立榜样。在扩展合营方面既要稳步前进, 又采取积极态度,对新增加的公私合营企业应特别注意改善经营管理。对加工订货及私营工 业的生产亦应加强领导和管理,以为扩展公私合营创造有利条件。继续通过批销、经销、代 销等形式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省政府还强调,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的思想改 造应密切结合起来,要教育私营工商业者自觉进行自我教育,使他们明白,按照国家指示的 方向前进,就能获得国家和人民的信任,今天有合理的利润可得,将来也有适当工作可做, 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同时,对一部分私营工商业者中存在的消极经营或拒绝接受国家加工 订货,抽走资金,变生产资料为消费资料,甚至施放“五毒”的违法行为,则必须加以制止, 以保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会后,省人民委员会首先抓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经营的安排,使大多数私营企业的 生产、经营状况有了好转,为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加强对私营工 商业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 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工作进入发展阶段。到第三季度,全省加工订货金 额已占资本主义工业产值的84%;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占资本主义工业产值的40%左右。较 大的私营批发商,已基本上为国营商业所代替,批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占私 营商业营业总额的36.8%。
    在1955年12月举行的省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了迅速推进资本主义工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规划:到1957年,在私营工业方面,将10人以上的工业除特殊情况 外全部完成公私合营,对小型户有的引导其走合作化的道路,有的参加有关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城市商业要求有90%左右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其中公私合营的占25%左右,并 根据自愿吸收主要行业的小商小贩中的坐商参加企业合营;其他小商小贩则要求有80%左右 组织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国营零售点与推销员;对农村小商小贩则要求有90%以上,通 过各种合作形式纳入合作商业的轨道。省人委决定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先搞一二个行业 的企业合营或大部分合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强调必须加强双重改造(即企业改造与个人 的改造)工作,大力改进经营管理。
    进入1956年,全国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形势,1月10日, 北京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这一消息,极大地推动了黑龙江省资本主义工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1月15日,哈尔滨市44个行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1万多名私营企 业职工和工商业者举行了庆祝活动。1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宣布全市私营工商业全 部实行公私合营。第二天,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市也都宣布全部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1月27日,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实现了公私合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 造任务。在此期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组织抽调了5000余名干部深入基层,开 展“私改”工作。运动的发展迅速而有秩序,整个过程基本上是健康的、正常的,取得了很 大成绩。但也出现了注意改造与生产两不误不够,动用资本家帐外资金急于搞经济改组和过 多的并厂并店等缺点。
    合营以后,省委、省人委着重抓了巩固提高工作,妥善处理了遗留问题。全省各市县相 继建立了工业和商业的专业公司84个,商业总店354个。国家派出公方代表1 868人,安 排私方人员4 874名。按照国务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全省 绝大多数公私合营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5%的利率确定了资本家的年息。有组织、有 领导地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开展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各企业普遍出现了发展生产和改善经营 的新气象。
    1956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小商小贩代表会议,就如何进一 步贯彻国家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更好地发挥小商小贩的积极作用专门进行了讨论, 并研究了安排小商小贩营业的措施。会议强调,小商小贩走合作化的道路是发展方向,不能 动摇;但盲目集中经营,引起群众不便的,要根据实事求是、便利群众的原则,适当安排。 会后,各级人民委员会认真落实了省委、省人委提出的措施,使一度冷落的小商小贩的经营 活动又逐渐活跃起来。
    二、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
    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之际,正值我国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新 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即把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大规模的 经济建设作为施政的首要任务。黑龙江省在“一五”期间的基本任务是:遵照国家在过渡时 期的总任务,全力发展工业、农业、林业生产,做好一切为生产服务的工作,做好社会主义 改造工作,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稳步增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 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以适应国家总的计划的需要。在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全省各条战线 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基本建设
    根据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定,黑龙江省是国家工业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国家在黑 龙江省建设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工程很多,其中有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煤、电等能源工业、冶 金工业,有制造冶金、运输等机械的机械工业,以及造纸、铜网、纺织等大型轻工业。特别 是要建立一些我国过去没有的制造冶金、发电设备的工业和航空工业等极为重要的现代化企 业。国家决定并投资在哈尔滨建成一个制造机械、动力设备的工业区,在齐齐哈尔富拉尔基 建成一个特殊钢与重型机械的工业区,将鹤岗、鸡西、双鸭山改建成为我国具有先进技术设 备的重要产煤区。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156项工程中,有22项建在黑龙江省。其中有:哈尔滨 锅炉厂(2项)、哈尔滨汽轮机厂(2项)、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电表仪器 厂、哈尔滨电碳厂、新风加工厂(今东北轻合金加工厂,2项)、哈尔滨轴承厂、东安机器厂( 今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伟建机器厂(今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第一重型机器厂(富拉尔基)、 北满钢厂(今齐齐哈尔钢厂)、富拉尔基热电厂、佳木斯造纸厂(2项)、南岔木材水解厂、鹤 岗新一煤矿、兴安台煤矿、双鸭山洗煤厂,共18个企业。这些重点厂矿都是建立我国工业化 初步基础的组成部分。国家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地方经济建设计划时,必须把保证重点工程, 为重点工程服务,作为首要任务。根据这种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在组织基本建设的过程中, 坚持统筹安排,在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全面完成了本省基本建设 任务。
    首先,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全省干部群众树立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的思想,动员全体人民 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重点建设。1955年1月,省政府主席韩光在省一届二次人代会上,要求 全省各行各业都要自觉支援、配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并明确提出:“凡有国营工业与重点 建设工程的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的一定会议上应当将研究、计划和检查协助与监督国 营工业建设的工作列入议程。有国营工业重点工程的县、区政府,亦应分工给一定的领导干 部及责成有关部门经常负责联系与掌管这一工作。”在“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服务”的口号 下,地方工业加强了建筑材料的生产;商业部门加强了对重点建设工区的商品供应,并直接 送货到工地;物资部门加强了材料供应的计划性,及时保证了需要;铁路运输部门专门成立 了基本建设服务组,直接与基本建设单位联系,使生产、运输和使用三个环节密切配合;邮 电部门到工地为职工代办汇款、储蓄;文艺团体到建设工地进行慰问演出等,在全省形成了 上下一心,积极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献策出力的热潮。
    第二,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排队,把人力、物力和资金重点投放到国家重点工程。根据 国防工程、国家重点工程及国营工业工程在先,地方工业、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福利事业基建 在后的原则,省人民委员会所属有关部门,为重点工程建设调配了大批工程技术人员、物资 和资金。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进入后期阶段,机电安装任务需要本省地方国营企业承担生产 非标准件的任务,为此,省人民委员会工业办公室多次召开生产平衡会议,优先安排非标准 件的生产加工和定货任务,及时保证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的“好、快、省又安全”的基本建设方针。为了保 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好、速度快,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7月召开各市、县基本建设单位负 责人和先进工人会议,研究全面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的措施。在建设过程中,省 人民委员会反复强调,在施工前,要做好设计、预算、备料和暂设工程等各种准备工作,尤 其是注意对施工管理人员及基建工人的培训和技术力量的调配。在施工中,注意建立严格的 责任制、劳动定额和劳动纪律,搞好劳动保护,并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 进度和安全。在施工后,严格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这些措施 的落实,省人民委员会所属有关部门的领导经常深入到基本建设第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并 随时帮助解决基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1957年已经胜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重点 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有的提前建成投产。5年中,全省共建成2 400多个工程项目,其 中限额以上的工程122个;属于国家重点工程的22个项目全部动工,其中有10项建成投产。 例如,我国第一座制造电站锅炉的哈尔滨锅炉厂第一期工程,经过两年零9个月的时间,于 1957年7月建成投产,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它的建成投产,标志着我国动力工业进 入了一个新的时期。5年中,全省新建和改建了315个工业企业,平均每个月就有1座新厂矿 投入生产,哈尔滨等8个大中城市相继建成为新兴的工业城市,黑龙江省建成为一个新兴的 工业区。其中哈尔滨市,1957年全市工业生产总值中的新建和扩建部分的产值即达75%。
    整个“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35.81亿元,占全国工业投资总额的 10.3%,居全国第二位。其中,生产性投资29.17亿元,占81.4%。经过5年建设,全省新 增固定资产达31.3亿元,其中重工业为19.4亿元,占全部新增固定资产的61.9%。5年中 共试制成功771种新产品,其中大、中型发电机,高中压锅炉,精密量具刃具,滚珠轴承, 各种电表仪器,新式切削机床,联合采煤机,机车车辆等,都是国家重点产品。这些工程的 建成和这些产品的试制成功,从根本上改变了黑龙江省过去工业基础薄弱、工业技术水平低 下的状况,为实现基本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使黑龙江省开始成为一个机电工业、森林工 业和煤炭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二)工业交通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抓好基本建设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原有企业的潜在能力, 促进了本省地方工业的全面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对工业的领导和计划平衡;加强企业 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素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坚持工 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充分利用本省资源,保证工业生产原料的供应等。在每年召开的 省人民代表大会上,省人民委员会都对全省工业生产作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 落实,保证了工业生产计划的胜利完成。在合省后不久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省政府主席韩光提出,必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贯彻政务院关于《国营 企业内部劳动规划纲要》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以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并继续 学习和推广五三厂和哈尔滨车辆厂的政治工作经验,保证全面地、均衡地完成国家计划。在 1955年12月召开的省人代会一届三次会议上,韩光省长根据“一五”前三年工业生产的情况, 要求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计划衔接与生产协作,以进一步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工业生产。 他特别强调要改进和提高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搞好生产技术管理、计划管理和成 本管理。为此,他提出,必须加强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特别要注 意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工作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195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省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竞赛, 全面地提早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争取四年完成五年计划”广播大会。3月,黑龙江省工交系 统召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大会。在这两个会议上,韩光省长都发表了讲话,号召全省人 民团结一致,集中力量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和紧张的工作,为全面地提早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 争取四年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他要求先进模范人物要继续发挥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之 后,工业战线的先进生产者运动在全省广泛开展起来。到当年9月底,全省国营和地方国营 工业总产值即已达到1957年计划要求水平的966%,并有111个工厂提前完成了1957年的计 划指标。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即1957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号召全省人民“ 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为第二个五年计划作好准备而奋斗”。对工业战线 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扩大车间、科室的权限,调动 各级组织与技职人员的积极性。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业战线生产竞赛运动的深入发展,是年2 月,省委、省人委召开了全省地方工业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表彰了一大批先进生产者、先 进集体和先进家属,同时奖励了一批优良产品和新产品。
    在省委、省人委的领导下,黑龙江省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到 1957年,全省有工业企业4 256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 151个,集体所有制企 业2 797个,其他企业308个;轻工业企业3 614个,重工业企业642个;大型企业29个, 中型企业29个,小型企业4 198个。195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35.03亿元,比1952年增长 95.9%,平均每年递增15.8%。其中:重工业总产值24.69亿元,年均递增17.8%;轻工业 总产值10.34亿元,年均递增13.8%,高于全国平均年增长12.9%的速度。主要工业企业生 产发展迅速,特别是重工业生产发展更为迅猛,其中冶金工业产值年均增长82%,电力、煤 炭、机械、建材、化工等工业产值,年均增长都在20%以上。主要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特 别是重工业产量更是成倍增长,其中:原煤由1952年的615万吨,增加到1967年的1 326 万吨;钢由0.36万,增加到12.07万吨;发电量由4.2亿千瓦小时,增加到10.7亿千瓦小 时;水泥由18.6万吨,增加到54.2万吨;木材由446万立方米,增加到747万立方米;食糖 由2.3万吨,增加到10.5万吨。工业产品产量的迅速增长,为全省其他行业的发展创造了 物质条件。
    随着工业规模、能力、产量、技术水平的扩大和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也不断提高。 195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达6.1亿元,比1952年增长1.5倍,其中,利润增 长1.4倍,税金增长1.7倍。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生产率,1957年平均每人为6 362元, 比1952年提高44.3%。
    在发展地方工业的同时,省人民委员会十分重视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事业的发展。一方 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注意发动和组织群众大力进行修 路、养路、护路,积极建设农村邮电网。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与合理利用现有的各种运力, 尤其是重视推广行之有效的协作经验,使铁路、公路、航运紧密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专长, 并强调运输企业和生产、供应企业之间的联系协作,千方百计提高运输效率。第三,在交通 运输和邮电战线全面贯彻“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持久地深入地开展先进生产 者运动。
    “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铁路运输能力不断提高。1957年铁路通车里程3 740公里, 比1952年增加715公里;拥有机车497台,增加25台;客车768台,增加135台。铁路客运量 2 916万人,客运周转量24.72亿人公里,分别增加1 326万人和5.87亿人公里。1957 年公路通车里程为16 892公里,比1952年增加7 973公里;拥有载货汽车815台,增 加602台;载客汽车208台,增加142台。客运量1 308万人,货运量1 928万吨,分别 增加1 151万人和1 896万吨。内河通航里程4 096公里,比1952年增加224公里; 轮驳船267艘,增加97艘。客运量91万人,货运量131万吨,分别增加56万人和67万吨。邮电 通讯在资金不足、经营微利的情况下,积极进行邮电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使之得到迅速发展。 到1957年,全省有邮电局(所)906处,比1952年增加270处。邮路长度83 403公里,增加 41 122公里,增长近1倍。邮电业务总量为1 975万元,增加870万元,增长78.7%。
    (三)农业与林业
    “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优先发展本省工业的同时,始终重视农业的发展。 1955年12月,韩光省长在省人代会一届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发展农业是保证国家实现社 会主义工业化和全部国民经济计划完成的基础条件。没有相应发展的农业,工业化事业是无 法实现的。克服农业生产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矛盾,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是关系到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问题。”为此,省人民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 展本省农业生产。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耕地,努力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一是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先 进经验。包括改粗糙耕作为精耕细作,改大垅为小垅,改单种为混种,改玉米扣种为垅种, 改低产、不稳产作物为高产、稳产作物,特别注意选育优良品种。加强了对农业技术方面的 指导和示范,在农村广泛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拖拉机站、示范场、试验场等。二是扩大施 肥面积,改进积肥、施肥方法,提高粪肥的质量,增加数量,推广以农家肥料为主混合化学 肥料的农家自制颗料肥料。三是兴修水利,在可能条件下积极推广水田面积,并加强植物保 护工作,增强抵抗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能力。四是加强国营农场及农业事业部门的经营管理, 增加生产,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示范农民。
    其次,积极开发农业资源,大力开垦可耕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一是大量移民开荒,即 组织拖拉机队、国营农场及当地居民(包括省外移民)开好荒地,再把移民安置下来。二是扩 大和新建国营机械化农场和劳改农场,进行大片开荒。三是发动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及 个体农民在为移民开荒之外,采取组织“远耕队”,成立分社等办法进行小片开荒。
    同时,在农业战线广泛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基础,技术革新为内容,增产丰收为目的的 农业增产竞赛运动。1956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全省农业增产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副省长于杰在会上作题为《开展社会主义增产竞赛运动,为争取四年超额完成五年农业生产 计划而奋斗》的报告。会上,以著名劳动模范杨显廷为主任的克山县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等 12个农业社联名发出《关于开展农业增产社会主义竞赛的倡议》。此后,在全省掀起了农业 增产竞赛的热潮。为了推动农业增产运动的持久开展,省人民委员会于同年3月颁布《黑龙 江省奖励农业增产模范暂行办法》。1957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届农业劳动模 范会议,表彰奖励了一批增产模范。会上,副省长于杰再次号召全省农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开 展农业生产节约运动,做到增产保收。
    为了保证农业丰收,省人民委员会还号召并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生产,要求工业部门 要做好新式农具的生产、推广与修理工作;商业供销部门要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农村生产、 生活资料的供应;金融部门要发放好农业贷款,并适当降低放款利率。同时动员全省人民积 极支援和参加农田基本建设和抗灾、救灾工作等。
    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黑龙江省的农业得到较大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商品粮基地 和全国10大牧区之一。到1957年全省耕地面积达750.3万公顷,比1952年增加101.7万公顷。 农作物播种面积达710.7万公顷,增加69.7万公顷。在连续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农业 仍获得了较好收成。1954年,全省遇到旱、涝、风、虫、早霜等各种自然灾害,粮食总产量 仍达到51.85亿公斤,比上年增加1.45亿公斤。1955年粮食获丰收,总产量达到61.9亿公 斤。1956年,黑龙江省遭受有水文记载以来的最大洪水灾害,70万公顷农田受灾,但全省粮 食总产量仍达到59.6亿公斤。1957年,洪水灾害超过1956年,由于全省党政军民全力以赴, 英勇抗洪,终于战胜了空前的特大洪水,全省粮食总产量虽然减少,但由于生产自救搞得好, 农业总产值仍比上年增加5.3%。“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165.24亿公 斤,粮食商品率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40.1%上升到1957年的47.3%。
    在以增加粮食为主,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黑龙江省农林牧副渔各业都 有明显增长。1957年,农业总产值23.89亿元,比1952年增长22.5%。其中,农作物产值14.23 亿元,林业产值0.18亿元,牧业产值1.7亿元,副业产值7.68亿元,渔业产值0.1亿元, 都比1952年有较大增长。各种经济作物发展很快,其中麻类、亚麻、甜菜3个品种比1952年 成倍增长。大牲畜有所减少,但其它牲畜与家禽均有增加。
    “一五”期间,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和国营农场都有很大发展。1957年,全省 有水库6座,库容量共9.96亿立方米,水田2.0万公顷,灌溉面积28.4万公顷。全省有大 中型拖拉机3 136混合台,联合收割机824台,大、中型机引农具1 408部,农用载 重汽车648辆,胶轮大车41 456辆。机耕地面积84.3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1.2%; 机收地13.2万公顷,占收获面积的1.9%。全省农业机械80%以上为国营农场所拥有。1957 年,全省共有国营农场72个,耕地面积85.6万公顷,比1952年增加48.7万公顷;粮食总产 量35.6万吨,比1952年增加29.6万吨,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5.4%。
    黑龙江省的林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发展林业生产,省人民委员会 一方面发动和组织全省人民大力植树造林,把营造防护林和经济林列入农业生产计划,不断 扩大森林资源。另一方面注意搞好森林保护,实行抚育更新,加强防火,严禁一切不正当的 采伐,保护现有森林资源。1957年,全省造林面积2.8万公顷,比1952年增加1.5万公顷; 迹地更新2.2万公顷,比1952年增加15万公顷;育苗面积0.2万公顷,比1952年增加0.1 万公顷;幼林抚育作业面积16.8万公顷。
    (四)商业财贸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完成,黑龙江省商业 也得到迅速发展。为了适应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省人民委员会对全省 商业体制逐步进行了调整。合省之后,在省商业厅之下先后设立了二、三级批发站和10余个 省级专业公司。同时,对国营商业与供销社之间的分工进行了几次调整,使二者的关系进一 步协调。这些措施,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政府对商业工作的领导,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 条件。
    为了使商业工作与整个经济发展相适应,“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着重抓了以 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商业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二是认真贯彻 统购统销政策。特别是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实行了统购和计划供应。从1955年 开始,在全省对粮食实行了“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的办法。三是积极组织货源, 有计划地发展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求。四是要求商业部门加强与改进 批发业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物价。从1956年10月起, 对1.8万种物价偏高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平均下调了3.08%;同时提高了生猪、大豆、小杂粮 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六是重视发挥各种商业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 省人民委员会强调,除继续加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领导作用外,应注意发挥公私合 营商业、合作商业和小商小贩的作用。
    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努力,黑龙江省的商业基本上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集体 商业为辅,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商业供销全面发展。1957年,全省商业零 售额为19.5亿元,比1952年增长77.5%,5年间平均每年递增9.5%。在商品零售总额中, 国营商业占52.1%,合作商业占25.7%,公私合营商业占17.9%。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实 现利润9 114万元,比1952年增加4 000万元。社会商品购销两旺,供略大于销。1957 年社会商品购买力为20.7亿元,比1952年增加7.7亿元,供需平衡差额3.1亿元,城乡市场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兴旺景象。对外贸易亦有很大发展,从1957年开始与苏联远东地区开 展了边境贸易。
    “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的财政状况较好。在每年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上,省人民委员会 都就上一年财政决算和下年财政预算情况作出专题报告,接受人民代表的审查。根据中央在 财政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黑龙江省财政划分了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范围,建 立了市县级财政。贯彻“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运用税收工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 进行利用、限制、改造。在农业税收上贯彻“平衡负担”的政策,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广辟财源,增加收入,节约一切不必要的开支。1957年全省财政收入821 亿元,比1952年增加3.48亿元;财政支出4.28亿元,增加2.66亿元。为了广泛筹集建设资 金,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2年开始在全省发行了经济建设公债。至1957年的4年间, 全省共推销公债10 868万元。
    (五)文教卫生
    为了培养国家建设人才,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省人民委员会首先大力兴办学 校,有计划地发展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1955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在教育方面 最主要的是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使之认真执行全面发展教育的 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学好本领;同时,加强学生的政治教育、劳动教育和健康教育, 使之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观念和坚强的体魄。同年12月,省人委 又提出,到1957年,除个别边远地区外,全省要基本上达到县县有中学,每个行政村有1所小 学。在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教育经费每年都有较大增加。1954年教育 事业费为3 769.7万元,1955年为4 112.4万元,1956年为4 525.6万元,1957 年达到5 673万元,为1952年的1.76倍。到1957年,全省有高等学校8所,比1952年增 加2所;在校学生1.88万人,增加0.96万人;教职工0.61万人,增加0.42万人。中等专 业学校44所,在校学生3万人,比1952年增加0.35万人。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共213所,比 1952年增加20所;在校学生17.44万人,增加10.14万人。小学1.05万所,比1952年减少 600所;在校学生167.81万人,增加42.1万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共为国家培养 高级专门建设人才11 349人,各种中等专业技术人员22 392人。
    其次,积极开展扫除文盲和工农业余教育。省人民委员会每年都对扫盲工作作出具体部 署,并不断督促落实。为了加强对扫盲工作的指导,1956年5月成立了以副省长于天放为会 长的黑龙江省扫除文盲协会。1956年12月15日,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扫除文盲工作 的指示》中,要求各地加强具体领导,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稳步地开展扫盲工作,尤其要 注意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求有关市县对少数民族的扫盲工作予以极大重视,配置一定数量 的少数民族专职干部,以利工作的开展。每年冬闲期间,各地都积极组织开展扫盲工作。据 1957年8月统计,全省已有30余万职工参加业余文化学习,有260万农民参加扫盲学习。 “一五”期间,省人民委员会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百家争 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相继建立了省和部分市、县科技领导小组和科 技管理部门。到1957年,全省共建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21个,有科研人员885人;全省各类 科技人员共有6.26万人,比1954年增加4.88万人。国家重点科研单位,如中国科学院工程 力学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工具研究所、焊接研究所等,相继在黑龙江省建成;一些国营大工 厂、建筑部门和高等院校设置了试验室或技术室;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科研所,各县开始设 立技术指导站。全省取得了一批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了农业、工业等事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省人民委员会加强对文化体育事业的管理,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各项文化 和体育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到1957年,全省共有群众艺术馆2个,文化馆95个,文化站37个, 博物馆、纪念馆2个,影剧院83个,电影队325个,俱乐部215个,艺术表演团体59个,广播 电台3座,县广播站74个,乡广播站65个,均比1952年有较大增长。创作演出了一大批优秀 剧目,繁荣了全省文艺舞台。1956年1月召开的全省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有22个剧团、 800余名演员参加演出,共演出了84个剧目。在此前后,还召开了全省职工业余戏曲观摩演 出大会,促进了职工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
    省人民委员会十分重视卫生事业,一是持续开展了以除“四害”和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 国卫生运动,在人民群众中开始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是增加卫生事业投资,建立医疗 卫生机构,增加卫生设施;三是大力培养医疗卫生人员,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提高 医疗技术水平;四是加强对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和传染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五是开展了 避孕节育工作。克山病是威胁省内人民健康和生命的一种严重地方病,在克山等30个县市均 有发生。为了消灭这种疾病,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了“综合预防,加强治疗,多找原因,迅速 根绝”的方针。为加强对克山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1956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北 安县成立了省地方病研究所。同年,又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成立了由16名专家组成的克山病 研究委员会。在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卫生厅组织了大批医疗力量,到重点县进行地方 病的防治工作。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又作出对急型克山病人实行免费医疗的决定。这些措 施,有效地控制了地方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使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在“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医疗设施和医疗卫生队伍有了很大发展。1957年全省拥有医 疗卫生机构3 050个,比1952年增加1 567个,其中,医院231个,增加122个;疗养 院(所)34个,增加25个;门诊部(所)2 540个,增加1 240个;其他医疗机构245个, 增加170个。1957年有医疗卫生床位2.17万张,比1952年增加1.6万张,平均每万人拥有医 院床位12.11张。有医疗卫生人员6.58万人,比1952年增加4.05万人。
    (六)人民生活
    在发展生产、搞好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千方百计改善人民的物质 文化生活。除了大力发展文教卫生事业,使人民的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以外,省人 委重点通过增加就业人数,提高职工工资,健全劳保制度,建造住宅,稳定人民生活必须品 价格,搞好农业合作社的分配等措施,努力改善城乡人民的物质生活。在1956年5月召开的 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新任省长欧阳钦在讲话中提出,“在企业和机 关中,要做好劳动工资、考工晋级、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工作,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增加职工收入;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事故;努力改善职工的居 住、交通、医疗条件,继续降低不合理的房租、水电费及副食品价格,以进一步改善职工的 生活。在农村中要大力发展农副业生产,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并做好分配工作,保证 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同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活跃工农群众的 文化生活。”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一五”期间,全省消费基 金年均增长9.2%。1957年人均消费水平达到178元,比1952年增加41元,平均每年增加8.2 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3%。其中农民消费水平达到150元,比1952年增加24元。城 镇就业人数不断扩大,1957年全省有职工148.9万人,比1952年增长79.2%。1957年全民所 有制职工工资总额9.58亿元,比1952年增长164%,年人均工资达758元,比1952年增长51%,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提高36.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社会购买力大大增加, 1957年全省社会购买力为20.7亿元,比1952年增长75.4%。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1957年全省实有住宅面积873.1万平方米,比1952年增加321.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 1952年的3.2平方米,增加到3.74平方米。农民居住条件也得到一定改善。
    三、开展“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黑龙江省出现了空前的生产建设高潮,城乡各条战线都呈现 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在当时全国的大气候下,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 展规律和国情省情认识不足,特别是由于不少领导人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 求成,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而没有对全省人民在生产建 设中发挥出来的高度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进行正确引导,而是同全国一样开展了“大 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此期间,经济和社会的许多方面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给全 省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造成的损失却是相当严重的。后来,对“大跃进”中发生 的错误有所觉察并开始着手进行纠正,对人民公社也进行了必要的整顿。但是,由于没有从 根本上纠正“左”的指导思想,因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恶果并未完全消除。
    (一)“大跃进”运动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成都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讨论经济建设问题,毛泽东同 志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同年5月召开的中 共中央八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这条总路线。4月7日至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一届八次 全体(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成都会议精神。省委全会指出,一个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 大跃进”的新形势已经在黑龙江省形成。为贯彻党在建设时期的总路线,省委提出了“依靠 党、依靠群众,有中心、有骨干,全面规划、全面跃进”的方针。依据中央的路线和省委的 方针,在1958年8月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提出 了高速发展黑龙江省国民经济的具体要求。随着全国形势的迅速发展,黑龙江省进入了“大 跃进”的高潮。
    “大跃进”运动,首先表现在开展大炼钢铁运动上。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 举行扩大会议,通过了要求在本年内使全国钢产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 大会议号召全民为生产1 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决议。据此,黑龙江省制定了1958年炼 铁指标必成数为20万吨,期成数为30万吨;炼钢指标必成数为40万吨,期成数为60万吨。 按必成数计算,炼铁指标比1957年增长99倍,炼钢指标增长2.3倍。为完成这一指标,在 省委、省人委主要负责人“挂帅”下,很快在全省掀起了全党全民大炼钢铁的高潮,机关、 厂矿、学校、农村等各条战线出现了共有60万人参加的炼钢铁大军。为保证钢铁生产有足够的 矿源,开展了全民找矿运动;为解决生铁供应不足问题,又动员在城乡大量收集“废钢铁”。 有的把完好的铁制设备拆下来作为“废铁”去炼钢,有的甚至把民用铁锅、铁农具砸烂炼钢。 为了保证“钢铁元帅升帐”,各行业都为其让路,不管任何地方、任何部门,有材料、设备、 交通工具的,首先让给钢铁工业;有制造能力的,首先保证钢铁工业;电力首先输送给钢铁 工业;煤炭及其他燃料首先满足钢铁工业;有劳动力和技术力量的,首先调给钢铁工业。同 时,在全省大搞“小土群”(即小高炉、土法炼钢、群众运动)。1958年全省共办小钢铁厂890 个,建小高炉2 286座,小炼钢炉125座,开发小铁矿93处,建土法炼焦厂1 348个。 在这种大搞竭泽而渔和群众运动的情况下,尽管全省人民发挥了冲天干劲,付出了极大代价, 但由于制定的指标大大超过了客观可能性,到1958年底,生铁产量只达到7.6万吨,仅为必 成目标的37%;钢产量也只有34.5万吨,完成必成目标的86%。而且由于当时缺乏必要的设 备、技术等条件,又大搞“小土群”,结果炼出的铁根本不能用于炼钢,炼出的钢也多不合 格,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浪费。
    在“全面发展、全面跃进”的思想指导下,在“大炼钢铁”运动的带动下,全省农业、 林业、基本建设、工业交通、财政贸易、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都出现了“大跃进”的局面, 层层提出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指标,并为“实现”这些高指标而大搞群众运动。有些事 业虽然一时上去了,但很快又下来了,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浪费。在1958年5月1日至6月20日 的50天中,全省就建立了4.1万多个工厂,由于这些工厂都是靠搞群众运动、采取“土法上 马”的,缺乏必要的原材料和资金、技术,不能生产真正合格和实际需要的产品,后来大部 分被迫关闭,不仅造成极大的损失浪费,而且带来很多遗留问题。
    在“大跃进”过程中,中央和省委、省人委的领导人逐步发现了运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从1958年12月开始采取一些措施予以纠正。在1959年8月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长李范五指出:“我们的工作中也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其中主的是:第 一,在国民经济的跃进中,我们对于掌握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全面安排国民经济各部 门之间及重点和一般之间的关系,还有不足之处。第二,在贯彻执行多快好省的统一的方针 中,一个时期,有些单位出现了只求多快忽视好省的现象。第三,在人民公社的初办时期由 于缺乏经验,一度曾出现有集中过多和平均主义现象。第四,在贯彻执行大搞群众运动与集 中领导相结合的方针中,一个时期有些单位对集中领导注意不够。第五,在干部思想作风上, 有些同志对冲天干劲和科学分析、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可能性全面考虑不足,有些同志贯彻实 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精神不够,出现了某些虚夸和命令主义作风。”基于上述认识,省人委 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为了调整国民经济中比例关系失调的问题,提出了“补长短腿”的 任务,使农业中的多种经营和工业中消费资料的生产有了显著发展;为了解决企业管理中的 混乱现象,对企业的生产秩序进行了整顿,恢复和健全了管理制度,并加强了质量管理和成 本核算;为了解决市场供应紧张问题,压缩了一些基建项目,并挖掘潜力增加市场商品供应; 进一步调整压低了各项生产指标;对干部作风问题也进行了必要的整顿。
    但是,由于当时把“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还只是看作“十个指头中的一个指头的 问题”,因而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特别是由于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以后开展了“反右倾” 斗争,不仅使纠正“大跃进”的错误的进程被打断,而且继续开展了“大跃进”运动。直到 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局面,持续三年的“大跃进”运动才被迫停止下来,继而根据中央 统一部署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 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之 后,各地普遍开展了并社工作。同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山东农村视察时说:“还是办人 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8月29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向全国发出了大办人民公社的号召。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黑龙江省迅速开展了大办人民 公社的群众运动。在省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杨易辰副省长在其所作《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工作报告》中,要求“以积极的、高兴的、欢迎的态度”来对待人民公社化运动。提出要“ 根据有利生产、便于领导、乡社合一的原则,合理规划社的规模,一般地以一至二千户为 宜”。报告还就并社的具体步骤做出了安排。会后,全省农村很快出现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 潮。到1958年9月中旬,全省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由原来的1186个乡(镇)、1万个农业生产 合作社,合并建成了718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有社员2800户,有的地方还建了一县一社的大 社。公社实行三级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调动劳力。突出的特点是所谓“一大二公”,即公 社规模大、生产资料公有制。
    由于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时间不长,尚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 又急速地变更生产关系,加之采取“一哄而起”的所谓“群众运动”的办法去搞人民公社化, 结果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最突出的是以“一平二调”(即在集体内部平均分配,无偿调拨) 为特征的“共产风”。在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中,把原农业社所有的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 有的甚至把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也都统统归公社所有。公社任意 调拨生产队的劳力、耕畜、土地、资金和物资。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社员干活不计工分, 按人平均付酬。有的地方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大搞公共福利事业,实行“吃饭不要钱”, 医疗、理发、洗澡、子女入托入学等一律免费。同时,在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 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种违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违背人民群众生活习惯的做法, 造成了大量资金和农产品的浪费,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农业生产上的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风等也在全省盛行起来。省 委、省人委提出的195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标为180亿公斤,比1958年翻了1番;有的县甚至提 出粮食产量要翻5番。为了实现这一高指标,又提出了农田水利建设、深翻土地、施肥、农业 机械化等项高指标。一些地方怕完不成指标而大搞弄虚作假。有的在地头上挖一些不见水的 “干井”以凑打井数字;有的在田地里堆起许多土包谎称肥堆,以应付上级检查;有的为追 求翻地深度而将不能种植的地下生黄土翻上地面;有的为“完成”高产指标而多报粮食产量, 少报耕地面积等等。这种弄虚作假、不求实效的做法,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在干部和群众中 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和农村工作中的错误大量暴露出来以后,黑龙江省根据中共中央和毛 泽东主席的指示,从1958年底开始采取了一些纠正措施。1959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 农业六级干部会议,批判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 管理体制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同年4月,又将粮食包产指标调整为155亿公斤,并决定对 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在整顿过程中,对所有制、分配制度、经营方式等方面“左”的做法作 了一些调整,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纠正了 积累比重过大的现象;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整顿了干部的思想与作 风;建立和加强了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制度;取消了完全供给式的大食堂;改变了在短时间内 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过高要求,而采取“机、马、牛”相结合等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 过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等错误在全 省农村的继续蔓延。但是,由于当时仍然充分肯定人民公社化运动,因而对农村工作中“左” 的错误的纠正是很不彻底的。
    四、调整国民经济
    在1958年至1960年3年的“大跃进”期间,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虽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一 定发展,有的事业还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从整体上来说,全省国民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省 长李范五在1962年9月召开的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曾指出,3年“大跃进”中,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是严重的,“主要是工农业生产计划 指标过高,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致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特别是工业和农业、重 工业和轻工业、城市和乡村、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现象;在所有 制方面,则过急地、不适当地把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大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 影响了群众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受到了一些损失;在生产和建设中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 求,推行了一些违反科学的措施,废除了一些不应该废除的规章制度,不注意经济核算和经 济效果等等,给生产和建设事业造成了不少损失和浪费”。由于“大跃进”运动的持续开展, 加上连年严重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撕毁合同、撤走专家,使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同全国一样遇 到了严重困难。
    为了扭转国民经济困难的局面,改变各种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中共中央于1961年 1月召开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 针(简称“八字方针”)。根据中央的方针和本省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从1961年开始进行调 整国民经济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调整工作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调整从1961 年至1962年,主要是缩短战线,进行精简,一般是退;第二阶段从1963年至1965年,主要是 巩固、充实、提高,国民经济在调整中得到一定发展,为1966年开始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作好 了准备。1965年,全省社会总产值139.7亿元,比1962年增加49.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13.5 亿元,比1962年增加41.5亿元;国民收入总额66.9亿元,比1962年增加23.3亿元;人均 国民收入319元,比1962年增加89元。国民经济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调整农业
    确立农业基础地位 在3年“大跃进”中,黑龙江省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42.6%的速 度增长,1960年同1957年比较,工业产值增长1.9倍;但是农业产值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 了3.1%。粮食产量在城乡总人口增长30%的情况下,却下降了19.7%。由于工业的发展速度 超过了农业的生产平,就使其失去了可靠的基础,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改 变工农业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现象,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是国民经 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加强农业是全党的长期的首要任务”的指示,反复强调农业 的基础地位,依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工作,并采取了各种有效 措施大力加强农业战线。为了加强对农业的领导,省人民委员会于1961年6月成立了以副省 长范子文为主任的黑龙江省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农业战线生产建设和制定技术改 造规划,部署和掌握农、林、水系统的生产建设,协助省委、省人委领导处理农村各项经济 政策问题。各级干部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农业生产,使“大跃进”中盛行的生产瞎 指挥风得到纠正。同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农业工作会议,动员全省人民进一步贯彻国 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尽快恢复和更大地发展农业生产。在1962年9月召开的省人大 二届三次会议上,省长李范五再次强调,切实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恢复和发展农 业生产力,提高粮食产量,是黑龙江省国民经济调整的中心环节。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整,农 业战线得到明显加强,农业总产值由1960年的17.91亿元增加到1962年的22.35亿元;农业 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由1960年14.3%上升到1962年的31.9%;粮豆总产量也由 1960年的101.2亿公斤增加到1962年的111.3亿公斤。经过第二阶段调整,农业得到进一步 发展,到196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4.93亿元,粮豆总产量达到167.3亿公斤;林、牧、副、 渔各业也都有长足发展。
    调整农业生产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 十条》,后又颁发了修正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黑 龙江省对农业生产关系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根据有利于 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适当缩小了公社及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到1962年5月, 全省的农村人民公社数由原来的809个调整为953个,增加17.8%;生产大队由8 777个, 调整为 10 408 个,增加18.5%;生产队由 40 205 个,调整为 56 274 个,增加39.9%。二 是逐步改变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受“一大二公”思想的影响,许多地方把公 社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虽然统一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但仍存在贫富拉平的 不合理问题,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1961年开始,黑龙江省进行了以生产队(小队)为 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到1962年5月,全省已有99.39%的生产大队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 算单位的体制。三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调整中,停止了“大跃进”中实行的平均分配的 供给制,全面实行了评工计分、按劳付酬的分配制度。
    落实各项经济政策 首先,认真清理了“一平二调”账目,坚决进行了退赔。到1961年 6月末,全省清理“平调”资财总值3.34亿元,已退赔2.75亿元,占82%。此后,继续抓了 退赔工作,使“平调”资财基本上都进行了退赔。二是恢复自留地,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 把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收回的社员自留地重新进行了分配,到1962年全省社员自留地已达40多 万公顷。社员家庭副业也有很大发展,绝大部分农户都饲养了猪、羊和家禽,个别户还饲养 了大牲畜。三是对农副产品实行购、留和奖励政策。调整了购粮指标,1962年全省粮食征购 任务比1961年减少13.7%;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例,由1957年的69.6%下降到1962年的37.5%, 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的口粮和牲畜的饲料基本上得到了保证。同时,在全省实行了收购 重要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奖售粮食和工业品的办法。四是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和 1962年连续两年提高了粮食和油料、生猪、禽、蛋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不合理的购销 差价和等级差价也进行了调整,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在“大跃进”期间,由于过分强调粮食生产,而忽视了经济作物和 牧业、林业、渔业以及其他副业的生产。在调整时期,省人民委员会加强了对多种经营的组 织领导,并对各地区提出了不同要求:在农牧大体相当的地区,实行以农业为,农牧并举的 方针,努力发展自给性与商品性的畜牧业生产;在草原地区,大力发展牧业;在城市郊区, 实行菜、薯、豆并举的方针,大力发展以蔬菜为主的副食品生产。省长李范五曾经提出:生 产队要在搞好集体生产的原则下,积极组织社员发展家庭副业,饲养猪、羊、鸡等,并注意 扶持他们饲养大牲畜,使社员家庭副业逐年有所增加。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牧、副、渔、 林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年提高,1958年为20.1%,1962年提高到24.7%,1965年 又提高到27.3%。
    精简非农业人口 “大跃进”时期城镇人口和职工人数增加过快,超过了农业生产提供 商品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能力,同时使农业劳动力大大减少,适应不了发展农业生产的需 要。为此,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和其他非农业人口,成为调整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本着“决心大、行动快、步子稳、工作细、安排 好”的方针,认真组织领导了这项工作。1961年至1962年的两年期间,全省共精简职工110 多万人,减少城镇人口66万多人,减少农村非农业人口33万多人。全省农村劳动力从1960年 的281万人增加到1962年的340万人。1963年继续精简压缩城镇人口,到1963年10月末,全省 又压缩城镇人口37.2万人。这对于加强农业战线,克服财政困难,改进城乡关系,都起到 了很好的作用。
    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农业 为了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 广泛动员和组织城市各行各业从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援农业。在财政十分 困难的情况下,省里逐年增加了对农村社队的贷款。1961年农业贷款达3.65亿元,比1958 年翻了将近1番;1962年又增加到4.18亿元。国家用于农业和支援农业的投资,1963年达到 2.2亿元,占全省总投资的30%,比上年增加311.倍,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同时, 为农业服务的工业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到1963年,在全省134个地方机械工业企业中,有三 分之二以上转向直接为农业服务,用于农业机械制造和维修的机床近4 000台,比1957 年增加2.5倍。据1963年9月统计,全省已有60%的人民公社使用农业机械,国营拖拉机站为 公社耕作的拖拉机已达8 000标准台,比1957年增加2.2倍。到1964年11月,全省已有66 个县建立了农机站,76%的生产队使用机械耕作,机耕面积已达人民公社总耕地面积的176%。 许多大中型工厂与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了“厂社挂钩,定点包干,确定重点,全面支援”的支 援农业的固定关系,工厂在修理农具、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工业方面,给人民公社以具体帮 助。1961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抽调技术人员加强农业机械修配力量的通知》, 要求工厂与县、社挂钩,为县的修配厂和人民公社配足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以适应农业机 械化大发展的需要。许多工厂组织了大批技术服务团下乡,帮助人民公社检修农机具和其他 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加强了农业技术力量。省人民委员会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疏通货源, 优先供应农村急需的木材、钢材、水泥、农药、化肥等物资,保证了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 产的基本需要。
    在调整中,省人民委员会还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了农业科学研究和 农业技术的推广,特别是甘南县太平大队增产经验的推广,对全省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大 作用。国营农牧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省人民委员会还号召和组织机关、企 业、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在可能条件下自力更生地兴办副食品生产基地;允许脱产干 部在业余时间耕种小块田地和饲养家畜家禽,不仅满足了这些单位和人员自身的部分需要, 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民的休养生息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二)调整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
    1962年9月1日,李范五省长在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工作 报告》中提出:“调整工业的目的,是要按农轻重的方针和吃穿用的次序,在国民经济计划 上进行综合平衡,把建设的规模调整到同国民经济发展的可能性相适应,同工农业生产水平 相适应,把工业战线调整到同农业提供粮食和原料的可能性相适应。”为了实现上述目的, 省人民委员会采取积极措施对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 关系趋于协调,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88.54亿元,比 1957年增长152.8%。主要产品产量都有较大增长,其中钢32.33万吨,比1957年增长1.68 倍;原煤 2 049 万吨,比1957年增长54.5%;木材 1 302 万立方米,比1957年增长74.3%; 大庆油田从1959年开始出油,到1965年原油年产量已达到834万吨,为我国实现石油基本自 给做出了重大贡献。
    调整企业管理体制 1958年,中央管理的大部分企业下放到省管理,省属企业也大部分 下放给各所在市、县管理。由于权力下放过多、过散,发生了不少不顾整体违反国家计划的 分散主义现象,以及经济上划地为牢、互相封锁、破坏传统协作关系的现象,影响了生产建 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61年1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 定》,要求将经济管理的大权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市区三级。根据中央规定精神,黑龙 江省从1961年开始,调整了企业管理体制,除中央收回了不适当下放的企业外,省里也收回 了一批不适当下放的企业,改变了不适当的隶属关系,改进了计划工作,加强了集中统一领 导。同时,搞好企业内部的整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了企业管理水 平。
    缩短基本建设战线 针对在“大跃进”中本省基本建设战线过长,投资过多、过散的严 重问题,省人民委员会采取了坚决措施,缩短了基本建设战线。一是大量压缩了基本建设投 资。1961年至1963年3年的基建投资为29亿元,仅为3年“大跃进”期间的54.7%。二是压缩 施工企业和职工队伍。1965年全省共有基建职工16万人,比“大跃进”时最高的33.56万人 减少一半还多。三是压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工程缓急程度以及施工物资、 技术等条件,对过去基建工程进行排队,把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建设项目放在第一位; 着重安排能直接增加运力,提高运输效率的工程项目;保证国防重点工程项目;非生产性建 设方面,主要安排迫切需要解决的职工宿舍等项目。为了尽快地发挥投资效果,还注意首先 安排收尾和填平补齐的配套工程,及续建项目和担负当年生产任务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战 线的缩短,使积累与消费的比率逐年下降,对扭转形势,克服困难起了重要作用。
    大力压缩重工业 在3年“大跃进”中,黑龙江省重工业以平均每年46.3%的高速度增 长,而轻工业的增长速度仅为33.8%。由于重工业发展过快,轻工业发展较慢且原有基础十 分薄弱,致使轻、重工业之间比例不协调的情况更加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人民委员 会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和“生活第一、市场第二、建设第三”的方针,有区别地压缩了重 工业。除保留重工业的重点企业(主要是采掘、采伐工业、基本化学工业以及国防重点工程) 外,而对于那些没有条件或不够条件连续生产的,以及原材料和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主要 是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工业中的重型设备、机体、电动机等),采取了“关、停、并、 转、缩”的办法,即有计划地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合并一批,转产一批,对保留的企业也 适当缩小规模、精简职工。全省先后关、停、并、转了1759个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总数1962 年比1960年减少了35.4%,1965年又比1962年减少21.9%。其中冶金工业,全省仅保留了西 林铁矿、哈尔滨轧钢厂等9个企业;机械工业前几年开工新建的10个项目,有9个下马。经过 调整,重工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67.98%,降低到1962年的62.11%。
    加强与发展轻工业 针对黑龙江省轻工业基础薄弱的状况,在调整时期主要是积极增加 轻工业和小商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加新品种,提高质量,提高日用工业品自给比重。一方面 对现有生产日用品和小商品的轻工企业进行合理调整,增加投入,更新设备,尽一切可能增 加社会迫切需要商品的生产;另一方面,加强轻工业建设,有计划地新建和扩建了一批轻工 企业,并把一些重工业企业或半截子工程改造成为生产轻工业品的企业,扩大了轻工业品的 生产能力。同时,对手工业进行了调整和整顿,大力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对过去急于过 渡为全民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坚决退下来,转为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自负 盈亏,适于分散经营的允许个人经营。经过调整,轻工业“短腿”的情况有所改变,全省轻 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32.22%,上升到1962年的37.8%;全省增加了 160多种轻工业产品,恢复了90多种名牌产品;手工业恢复和加强了800多种传统产品的生产。
    加强地方交通建设 省人民委员会组织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做好车、船和铁路、公路、航 路的维护工作,加强对运输的组织管理,使全省运输能力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不适应生产建 设和城乡物资交流需要的状况有所改善。到1965年,全省铁路通车里程达3 750公里,比 1957年增加10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26 256公里,增加9 346公里;内河通航里程达 5 912公里,增加1 817公里;货运总量达8 156万吨,增加2 414万吨;客 运总量达5 944万人,增加1 629万人。
    (三)调整商业和财政金融业
    在商业方面,首先是调整和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收回了1958年不适当下放的管理权, 恢复和建设国营商业专业公司。1961年6月,省商业厅建立了百货、烟酒等10个省级公司和1 个服务局;同时,将各二级站收回,归属省商业厅和省公司领导。1963年5月,省人民委员 会对调整和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即:撤并调整重叠机构,减少经营层次;改进 商品经营方针和经营方法,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实行工业品跨区供应和农副产品跨区交 售;按合理流向组织商品运输,让商品走最短的路线,减少中间环节等。
    其次,把个体商业从国营商业划出,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1961年9月,省商业厅 与省供销社正式分设,对商业的管理范围重新作了划分。建立了贸易货栈和一批消费合作社, 对过渡到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或小商小贩都恢复了原来的经营。到1962 年末,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已达到3 410个,比1958年增加719个。经过调整,全省各种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有较大增加,到1965年发展到3.15万个,从业人员29.89万人, 分别比1962年增长78.2%和17.1%。
    再次,恢复集市贸易,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从1961年初开始在全省恢复农村集市贸易,使一度被关闭的农村集贸市场重新开放。但其后 由于政策上的摇摆不定,特别是对商品交易的范围限制颇多,集市贸易的规模发展不大。在 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上,一是相应减少了统购派购任务;二是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实行换购 政策,国家在收购某些农副产品时奖售给一定数量的紧俏工业品;三是有计划地提高农副产 品收购价格,同时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以后的某些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了加价奖励和 议价购销的办法。
    此外,还在全省进行彻底清仓查库工作,挖掘商品潜力,并通过改进商品供应、分配, 增加农村的商品供应量。同时,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挤出一部分商品,增加市场供应。 对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高价销售,调节了社会需要,加速了货币回笼。经过调整,到 1963年全省城乡市场开始由紧张转向缓和,到1965年则已开始进入稳步发展时期。据统计, 1965年全省商业部门商品购进总额达25.84亿元,比1962年增长54.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达31.08亿元,比1962年增长3.5%。
    在财政方面,首先是调整了管理体制,将“大跃进”时期下放过多的财权除收到中央、 中央局的以外均上收到省。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分配、监督、调节的作用,调整了不合理的 财政支出结构。基本建设等生产性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82.2%,下 降到1962年的51.2%;非生产支出的比重则由1960年的17.8%,上升到1962年的48.8%,其 中文教、科技、卫生事业支出的比重由1960年的9.8%,上升到1962年的24.3%。此后又经 过几年的不断调整,使财政支出结构基本趋于合理。
    其次,恢复了税务、建设银行机构,充实专管人员。1961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恢复各级税务机构充实税收干部的通知》,之后,在省和各专区、市、县分别设立了税 务局,税收干部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保证了税收工作需要。
    1958年8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将省建设银行并入省财政厅;1959年省建设银行恢复后 仍与省财政厅基本建设财务处合署。实行调整方针以后,于1962年4月开始,省建设银行与 财政部门正式分设,并充实了人员,从而加强了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的监督工作,改变了“ 大跃进”时期的混乱局面。
    再次,整顿财政金融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对财政金融制度进行了整顿,严格了现金管理制度、信贷管 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认真改进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加强 经济核算,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开展了清帐目、清物资、清资金的“三清”活动,收缴清 欠金额达21.8亿元,处理了1961年以前各种遗留问题,给企业卸掉了包袱,使大批亏损企 业的状况有所改变。
    经过几年调整,扭转了“大跃进”给财政经济造成的困难局面,生产不断发展,财政收 入稳步回升。1965年全省财政收入达9.91亿元,比1962年增加2.76亿元。货币流通量也恢 复正常,全省货币流通量总额由1961年末的7.1亿元,下降到1965年末的4.4亿元。
    (四)调整文教卫生和科学事业
    在“大跃进”期间,黑龙江省的文教事业发展过快、规模过大,超过了国民经济的负担 能力和文教事业本身的发展条件,影响了文教事业的质量。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省人民 委员会对文教、卫生和科学研究事业进行了适当控制和调整。1961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 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文教卫生和科学事业的调整问题,就如何使文教卫生科学事业适应国 民经济发展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
    对教育事业的调整,主要是适当控制了中专以上全日制、半日制学校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使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趋于合理,并改变了国家包得过多的现象。1958年,全省高等学校 由1957年的8所急增到39所,在校学生由1957年的1.8万人增加到2.49万人;中等专业学校 由1957年的44所发展到95所,在校学生由1957年的3万人增加到4.18万人。在这样迅猛发展 的情况下,由于许多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导致了教育质量的普遍下降。从1961年起,按照 中央提出的“定发展规模、定学制、定专业、定人员编制”的要求,逐步进行了调整,压缩 了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规模。到1965年,全省尚有高等学校21所,在校学生2.7万人; 中等专业学校47所,在校学生2.62万人。对中、小学校,主要是控制农村小学、初中毕业生 的升学率,使超龄青年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以增加农业劳动力。除继续发展公办小学外,在 城市发动厂矿、企业、机关办学校;在农村发展民办学校,提高学龄儿童就学率。全省小学 校由1960年的1.48万所,发展到1965年的2.85万所;在校学生由1960年的291.59万人, 增加到1965年的372.5万人。经过调整,不仅大、中、小学的布局趋于合理,而且各类学校 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对文化、卫生、体育、科学和广播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精简, 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和为农业服务方面来。如科研机构,重点保留和充实了农业、轻 工业方面的研究机构,还新建了甜菜制糖、水土保持和气象等适应地方国民经济急需的研究 机构。经过调整,全省科研单位由1959年的335个缩减为110个,而每个科研单位的平均在册 人员则由31人增加到61人,加之精简了行政人员,使技术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和加强。科技工 作由抓尖端、抓新技术转移到抓与农业和轻化工业有关的课题上来。农业科研项目由调整前 占整个科研项目的36%增加到60%,轻化工业科研项目由5%增加到22%,产生出一大批重要科研 成果,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经过调整,都得到迅速恢复并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到1965年,全省共有文化馆86个,群众艺术馆3个,文化站85个, 图书馆26个,博物馆、纪念馆2个,电影放映单位1 203个,艺术表演团体82个;广播电 台6座,广播转播台4个,电视台1个,县市广播站100个,乡广播站590个,广播专用线9.2万 公里;医疗卫生机构5 921个,其中医院999个,疗养院、所56个,门诊部所4 580个, 医疗床位5.15万张,医疗卫生人员8.27万人;体育场1个,体育馆8个,运动场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