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施政纪略
一、调整国民经济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针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
调的状况,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决定从1979年起
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地、逐步地把多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使
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道路。
同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四届二次会议,根据中央的方针和本省实际情况,提出
把“边调整,边前进,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提高”作为本省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调整
的目标是:突出加强农业,使整个农业向着建设全面的现代化的商品粮基地大大迈进一步;
千方百计把煤、电、油、运输和建筑材料工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速度;调整改组
农机工业,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对一部分长期亏损的工业企业,
实行整顿、改造或关、停、并、转;不断补齐人民生活上的欠账,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省革命委员会在1979年组织领导对本省国民经济进行了初步调
整,包括调整农业政策,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发展社队企业,加强轻纺工业和燃料、动
力、农用工业;清理在建项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等。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继续抓了国民
经济的调整工作。1981年1月,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要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决定
和省委提出的有关方针,确定以“顾全大局、分担困难、发挥优势、多做贡献”为黑龙江省
搞好经济调整的指导思想。同年2月,省长陈雷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省人民政府提
出:我们在调整中要有下有上,有退有进,实行压(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转(机械、军工等
长线产品转产)、联(联合、联营)、挖(挖掘现有企业潜力)、补(补缺、补短)。经过3年多
的调整,使全省经济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整个国民经济开始朝着协调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农业和调整农业内部结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是,由于黑龙江省农业与工业的比例长期失调,1978年全省
农业总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3.3%,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
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首先要集中力量
把农业搞上去,争取农业有一个全面的较大的丰收。
全面落实党的农业政策,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80年3月,中共黑
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各
项政策,提高社队经营管理水平。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突出了保护和尊重社队的所有权和
自主权,不断纠正强制社队和农民办这办那的现象;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
纠正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积极鼓励和扶持社员发展养畜养禽等家庭副
业生产;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等。通过落实党的农业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
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所提高。1980年,全
省农业总产值比1979年增长8.1%,超过工业总产值增长比例2.9个百分点;农业总产值在工
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28.2%,比调整前的1978年增加4.9个百分点。1981年农业虽然受
到严重自然灾害,但农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仍然达到27.5%。
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 由于长期坚持“以粮为纲”的方针,
使黑龙江省经济作物在种植业内部的比重非常小,造成工业原料供应短缺,人民生活必需品
得不到满足。在调整期间,省人民政府在注意保证粮食稳步增长的同时,十分重视发展大豆
和油料、亚麻、甜菜等经济作物,使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迅速扩大,产量不断提高。1980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68万公顷,比1979年增加27.5万公顷;经济作物全面丰收,总收
入比1979年增长48%,其中:大豆、油料、亚麻、甜菜的产量分别达到220.5万吨、23.89
万吨、17.49万吨、287.6万吨,比1979年分别增加15万吨、17.02万吨、7.7万吨、
163.53万吨。1981年以后,各种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又有新的增加,产量也有不同程度的
增长。
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在农业内部结构中,由于林、牧、副、渔业的
比重小,影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调整期间,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发出文件,
制定、颁布加快发展多种经营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利用黑龙江省自然资
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生产,使林、牧、副、渔各业都得到很大发展。1980年,
全省造林23.3万公顷,比1979年增长9.4%。集体和社员个人养牛、养羊迅速增加,全省奶
牛达到7.5万头,比1979年增长17.2%;羊达到280万只,增长14%。多年来产量逐渐下降的
渔业生产开始上升,水产品产量增长17.6%。全省牧业总产值达到17.75亿元,比1979年增
加3.82亿元。多种经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23.9%,比调整前的1978年增加2.7
个百分点。198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逐步实行“三三制”,即按产
值计算,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各占三分之一。到1981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
林牧副渔业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分别达到60%、14.8%、25.2%,相互比例关系渐
趋合理。省政府还积极组织实施了1979年12月省革委会颁发的《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社队企业发展规划(1979~1985)》,使社队企业得到较快发
展,1980年全省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9%。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为了改变农业生产条件长期较差的状况,
省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农业资源的调查和区域性规划,大搞农业基地建设。
在全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以治水和改良土壤为中心,
大力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改
变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变长期总产不稳、单产不高的状况,使农业
连年获得丰收。另一方面,采取先化富队,在点上集中投放机械、一次配套和面上逐步增加
机械、分期配套相结合的办法,加速农业机械化的步伐。1980年全省拖拉机拥有量达到 69 948
混合台,比1979年增加13 458混合台。1981年又新增8 320混合台,达到78 268
混合台。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农业的现代化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二)调整工业内部比例关系
黑龙江省的工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
运输业跟不上整个工业发展需要的严重问题。为了保证工业的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重点调
整了工业内部产业结构。
优先发展轻工业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对轻工业“六优先”(即:原材料、燃料、电力供
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革措施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外汇和引进新技术优
先,交通运输优先)的原则,和黑龙江省轻工业“短腿”的状况,省人民政府把加快发展轻
工业放在首要位置,并提出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方针,重新调整了轻工业的发展重
点。围绕黑龙江省资源优势,对糖、纸、奶、酒、塑、皮、木等骨干行业和主导产品进行了
大规模的建设改造;纺织工业也紧紧围绕亚麻、羊毛、化纤三大资源优势做文章,形成包括
麻纺、毛纺、化纤、棉纺、印染、丝绸、针织、复织、单织、纺织机械等10个较齐全的行业。
1980年,全省用于发展轻纺工业的“三贷一措”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共达2.7亿元,是历史
上最多的一年。轻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6.3%。轻工业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由上年的30%
提高到33.2%。到1985年,全省轻工业产值达到131.34亿元,比1979年翻了一番,而在同
一时期重工业产值只增长了47%。轻工业产值在全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3.3%,轻工业“
短腿”的状况有了一定改变。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收音机、手表、化纤、食糖等一些
主要轻纺工业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提高,成本降低,利润增多。1980年全省共评出优
质产品209种,有53种被命名为部优质产品或名牌产品,获国家银牌12枚。到1981年,全省
90%以上的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并涌现出一大批名、优产品。
加强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建设 省人民政府对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和运输
邮电业的投资逐年增加,其中能源工业基本建设投资1980年为6.98亿元,比上年增加1.59
亿元。在煤炭生产方面,除继续搞好国家统配煤矿的生产以外,省政府实行了放手发展地方
煤矿生产的政策,地方煤矿原煤产量不断增长,由1980年的820万吨发展到1984年的1 652
万吨,4年翻了1番。加强了骨干电站的建设,1981年投产机组达135.8亿千瓦小时,比
1979年增加17.8亿千瓦小时。原材料工业产值不断增加,1980年为39.77亿元,比上年增
加2.73亿元;原材料工业在重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1980达到26.8%,比上年增加1.72个
百分点。新修了部分铁路支线、复线,铁路运力增加;加强了地方公路建设,1980年共完成
路基702公里,新铺路面739公里,新建桥梁119座,新修涵洞779座,到是年底,全省地方道
路共有19 200多公里。经过几年的调整,全省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得到加强,
电力和运输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实行重兼轻、军兼民的方针 1980年7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工业
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提出的“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动员国营大企业发
挥骨干作用,跳出重工业圈子,进一步实行重兼轻、军兼民,发展联营、合营生产,改变黑
龙江省工业结构,把工作重点由单纯为重工业服务,尽快转到为轻工业、为农业、为国民经
济各部门服务的轨道上来。在关、停一批消耗高、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重工业企业的
同时,省政府对长线产品的生产进行了控制,转产了一批耗能高、质量差、长期亏损的小钢
铁、小化肥、小机械等企业,增产了一批市场适销对路的耐用消费品。国防工业在军品任务
调减的情况下,积极调整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主动为轻工市场、为农业服务,民品产值由
1978年的3 139万元增加到1981年的1.15亿元,增长2.7倍。1981年,全省重工业产值
有所降低,为168.26亿元,比1980年减少0.6亿元。随着调整的进一步深入,省政府又提出
要把重工业搞活,变关、停为并、转,使重工业生产转降为升。重工业产值从1982年开始逐
步回升,但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并没有明显增加,轻、重工业的比重较调整前趋于合
理。
但是,直到1983年,全省工业企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仍然
成效不大,工业盲目发展、重复生产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企业“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状
况没有明显改变,相当一部分企业开工不足,产品质量低,花色品种少,产品更新换代慢,
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不高,军工企业转产民用品进展迟缓。为解决这些问题,省政府于1983
年6月2日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提出进一步搞好工业调整工作的措施。此后,结合企业整顿和
体制改革,继续进行了工业调整。
(三)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
基本建设战线过长过散过乱,投资方向偏重于重工业,投资效果差,是黑龙江省国民经
济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省人民政府重点调整了基本建设规模和投
资方向。
清理在建项目,调整投资方向 1979年12月,陈雷省长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报告
中提出,明后两年,要根据国家统一计划,进一步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使之与当
前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相适应。在投资方向上,要优先发展电
力、燃料、轻纺工业以及居民住宅、交通和市政建设。把那些当前不急需和建设条件不具备
的项目,缓一缓或者停下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保证重点工程按时竣工投产,提高投资效
果。1980年,省人民政府在前一年初步清理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了对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
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了停、缓、并、转、缩的处理方案,将该退的坚决退下来。在此基础上,
对投资方向进行了调整。1980年至1982年的3年期间,全省冶金、机械、军工等方面停缓建142
个项目,压缩投资26.93亿元。与此同时,增加了对轻纺、电力、燃料工业和同人民物质文
化生活相关的建设投资。1981年,在本建设投资总额中,轻纺工业计划内的投资比重,由上
年的7.1%上升到10.5%;用于轻纺工业挖、革、改的资金和银行贷款由上年的36 616
万元增加到69 989万元,增长91%;地方性投资用于农业和生活配套的比重,由上年的
62.6%上升到73%,投资额提高20%以上。
改变投资方式,平衡施工力量 从1980年起,省人民政府在一部分行业进行了基本建设
投资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的试点,使建设单位更加注重投资效果,减少了
盲目性。同时,加强了施工力量的综合平衡和调度工作,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从而加快了重
点工程建设进度,出现了一批进度快、质量好的优质工程。1980年,全省施工项目2 558
个,其中建成项目1 084个,新增固定资产21.09亿元,比上年增加5.5个百分点。
1981年,全省施工项目2 160个,其中建成项目947个,建成率43.8%,比上年增加1.4
个百分点;新增固定资产22.26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90.8%,比上年增加16.1个
百分点,创历史最高水平。
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为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省人民政府提
出,对基本建设在计划管理上要集中统一,资金要归口管理,并实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克服
基建中存在的“长、散、乱”的现象。基本建设的审批权,按中央要求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从1981年1月1日起,各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一律报省审批,
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办法。这些措施的实行,大大控制了新建项目和计划外投资,
减少了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状况有所改变。1981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
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24.5亿元,比1980年减少3.76亿元。
(四)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黑龙江省长期存在着积累过高、消费过低的问题,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每年都在30%
左右,造成了人民生活欠帐过多,影响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中
央领导提出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省人民政府积极调整了全省积累与消费之间
的比例关系,降低积累,增加消费。调整前的1978年,全省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29. 5%。
经过调整,1980年降到23.8%,1981年再降到22.7%。1982年,全省消费总额达129.66亿
元,比1979年增加38.22亿元,增长41.9%;而在同期全省积累总额增长率仅为29.7%。
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不协调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由于积累资金的减少,消费资金随之增
加,使全省用于公用设施、城镇居民住宅和科技文卫等事业建设的投资有了较大增长,人民
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调整前的1978年,全省非生产性投资仅占整个投资的22%(其中
住宅为11.8%);调整后的1980年、1981年两年,非生产性投资比例分别增加到37.6%(其中
住宅为21.6%)和43.9%(其中住宅为26.9%)。1979年至1982年的4年中,全省城镇新建
职工住宅1 311万平方米,解决了26.2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
但是,上述调整的结果没有巩固下来。1983年以后,全省整个积累又迅速增加,积累比
例连续3年超过30%,加之需求增长过快,重新出现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不协调的状况。
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制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黑龙
江省在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同时,开始着手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展
开的。197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了田间生产责任制;1980
年又总结推广了专业承包的经验,使长期以来农业生产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的状况开始改变。
但是,由于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当时的思想还不够解放,致使黑龙江省农村的改革进展迟缓。
1982年以后,在中央的推动下,黑龙江省农村改革的步伐加快,到1983年2月,全省实行联
产承包制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5%左右,其中“大包干”已成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在进行农村改革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积极进行了探索,主要是进行了扩大企业
自主权的试点和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为了适应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
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6月成立了以省委书记、副省长侯捷为组长的省经济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后,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开始在全省进行经济管理体制
的全面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农村改革
农村的改革主要是推行生产责任制。早在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就在全省推广了肇州县
永胜公社“小段包工、联产计酬”的田间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并在一些薄弱队、贫困队
试行联产责任制。1980年,省人民政府在全省推广克山县黎明大队和甘南县兴十四大队“分
工分业、专业承包”的经验,并在有些地方实行联产到劳(劳动力)责任制;同时,在林牧副
渔工各业普遍推行由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员承包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简称“
四专一联”)。1981年3月,省政府提出,要不断完善和积极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
责任制。此后,全省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较大发展,到1981年5月,全省农村已
有90%以上的生产队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有林、牧、副、渔业等多种经营生
产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有多种形式的田间作业责任制,也包括粮田、扶贫田包产
到户等形式。但这时的主要形式还是不联产的包工制。
1981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根据中共
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讨论了继续推行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
会议提出,在全省农村主要推行四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二是农机联产计酬责任制;三是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到组)责任制;四是在那些长期以来生
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可以实行“统一”(生产队统一种植计
划、统一管理农机车马、统一出售农产品)下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此外,要积
极试行农业科技联产责任制,搞好干部岗位责任制。《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印
发全省农村公社以上单位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过分强调“统
一”,没有积极提倡当时已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包产到户的“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而
影响了全省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中央1号文件),明确宣布:
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
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央文
件精神,省人民政府继续在全省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是年底,全省实行联产承包的
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71.8%,其中:联产到劳的占46.5%,联产到组的占10.9%,包干
到户的占8.9%,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占5.5%。此外,还有28.1%的生产队实行了小段包
工、联质(量)计酬。但总的看,农田包干到户的比例还很低,仅局限于贫困地区和“三靠队”。
1983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1号文件,指出,联
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它既可
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通过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人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更加积极、主动地领导了农村的改革,
从而加快了全省改革的步伐。1983年上半年,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上升到占生
产队总数的90%以上,其中“大包干”已成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到是年底,全省农村基本
核算单位已有97.4%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的占87.1%。到1984年12月,
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已达98.7%,实行承包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2.7%。从事
各种商品生产的专业户,已达32.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专业村1 447个,占总村
数的8.6%。经济联合体1.9万个,农民自办家庭农场2 200多个。家庭联产承包制
的普遍实行,推动了农机体制的改革。1984年,全省农业机械变集体经营为个人、机组联产
承包经营,农民自营的拖拉机达12.5万台,占拖拉机总数的81.3%。1985年1月,经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使农村的改革有了法律保障,农村商品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农村其他领域的改革也取得了成效。1983年至1984
年9月期间,全省农村进行了“政社分设”的改革,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
同级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农村供销社变“官办”为“民办”,恢
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并且与27万个乡镇企业和农户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省政
府还从1985年初开始,调整了农业税收政策和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了农产品购销体制改
革,逐步放开了一些农副产品销售价格,对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的
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的国营农场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获得迅速发展。1985年
2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
行规定》,明确指出,国营农场的工人和干部都可以申请兴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承包的土
地15年不变,职工子女有继承经营权;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和汽车,可以包给专业户,搞代
耕服务,也可以租赁经营或作价转让给家庭。到1985年底,全省国营农场系统共建立家庭农
场1364万个,兴办家庭农场的职工和承包耕地的面积,分别达到职工总数和耕地总面积的
90%以上。家庭农场的兴办,改变了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单一经营的模式,促进了农场经济
的发展,扭转了国营农场长期亏损的局面。各森工和营林企业,全面实行了“内包外联”的
经营方式,即在内部实行“国家所有,分户经营”的基础上,把承包有余的林地和宜林两荒
放开,允许各行各业的集体或个人经营。调动了千家万户兴办林业的积极性,改变了林业部
门长期以来独家经营,统得过死的局面。
(二)城市改革
黑龙江省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从1979年开始的,到1985年的7年间,经历了由点到面,
由单项到综合,循序渐进的过程。1979年底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首先抓了对国营大中型企
业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工作,继而组织对部分国营中小型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并进行了一些单
项的、探索性的改革。1984年6月,省政府提出,城市改革总的要求是:“发挥中心城市作
用,简政放权,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带动其它方面的改革。”在改革的方法、步骤上,要
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开”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的决定》公布以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3月发出《关于贯彻中央〈决定〉
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意见》,要求继续抓好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全面搞活流
通,繁荣城市经济;开放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企业全行业改革;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积极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等。到1985年,全省城市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长期以来经济管理体制高
度集中,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整个经济缺乏生机的状况得到一定改变。
扩大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 1979年9月,经国家批准,黑龙江省在42家企业进行扩大企
业自主权第一批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扩大企业在计划调整、产品自销、利润留成、自有资
金使用、职工录用、机构设置等11个方面的自主权。同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
员会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试点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省人民政府
成立以后,继续抓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并扩大试点范围,把试点企业增加到129
家。198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初步试
点的经验,并对全省今后扩权全面铺开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作了统
筹安排。198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给企业“松绑”放权座谈会,决定下放一批企业由
中心城市管理,并从人、财、物、产、供、销6个方面给企业下放了权限,将干部管理任免
权、职工招收辞退权、留成资金支配权、职工收入分配权和经营决策权等下放给企业。同年
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扩大企业在10
个方面的权限。根据国务院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政府直属工交系统各厅局、
公司相继作出了本部门简政放权的若干规定,各市县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使扩大企
业自主权的工作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部铺开。同年12月,省政府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政
策的10条措施,要求把应当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给企业。1985年3月,省政府颁布《关于增
强大中型国营企业活力的暂行规定》,就企业改革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同年6月,省政府批
转省体改委《关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的调查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管
理部门,一定要把搞活企业作为城市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
主权作为搞活企业的必要前提,从纵向和横向为搞活企业创造外部条件。这些规定和措施的
贯彻落实,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有了一定保证。到1985年底,全省半数以上的大中型国
营企业开始出现活力,朝着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的方向发展。
实行经济责任制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改变多年来企业
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1981年4月全国工交工作会议提出要在
工交企业中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从此,黑龙江省开始在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经济责任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有利润留成、利润包干、
以税代利等三种形式;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内部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有计件工资、超产奖、
指标分解记分计奖、定包提成奖、奖金加浮动工资等5种形式。到当年8月,全省已有75%左右
的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是年8月底至9月初,省政府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工交
战线经济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明确指出,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
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是推行责任制的核心,并对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提出了要求。1983
年1月6日,省政府在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
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提出,对企业目前实行的利润留成办法、留成比例、
包干基数进行一次整顿,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全省工交、基建等战线的经济责
任制深入发展,特别是突出抓了一个“包”字,“包”字进厂、进店、进车间、进班组,从
管理人员到职工群众,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层层包,普遍包。省政府还重点抓了亏
损大企业建立扭亏责任制,于同年10月组织了有关厅、局与22个省直工业亏损大户的厂长签
订限期扭亏的“责任状”。省长陈雷在签字仪式上提出,各市县都要参照这一做法去办,层
层建立扭亏责任制。同时,坚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奖勤罚懒,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
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地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落实,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
的积极性,两个“大锅饭”所带来的弊端逐步减少。
实行利改税 1983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贯彻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
规定》。依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对全省3 126个国营工商企
业实行“以税代利,利税并存”的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具体做法是把过去企业向国家单一上
交利润的体制,改为交纳所得税(税率55%)和上交部分税后利润(调节税)的税利并存的体制。
1984年7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根据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精神,
研究制定了本省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决定从10月1日起在
全省普遍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实施的范围,包括凡有盈利的国营工业、交通、物资、城市公
用、商业、供销、粮办工业、文教等企业;亏损企业也按第二步利改税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在第二步改革中,对国营工商企业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把税利并存完全
改为以税代利。实行利改税以后,调整和完善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既促进了企业搞活,
又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对国营小企业实行放开经营 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从
1983年开始,省人民政府先后在425户国营工商小企业中进行放开经营的试点。放开经营的企
业,大部分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也有少部分实行招
标承包或租赁经营。1984年,省政府又先后两次调整有关政策,并扩大了放开经营的范围。
规定,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利或亏损的中小企业,国营商业年盈利8万
元(哈尔滨市15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都实行放开经营。到1984年底,全省工业系统放开经营
的企业已达947户,占应放开企业的84%;商业企业放开经营的有3 327户,占应放开企
业的83.1%。放开经营以后,企业有了自主权,职工的积极性和各种潜力均得到较好发挥,
使一大批中小企业由死变活,转亏为盈。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为了改革企业中长期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省人民政府决定,
从1984年5月起,在50户各种不同类型的国营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赋予厂长(经
理)“组阁”权和生产经营决策权。198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又提出,凡有条件的企业特
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应实行厂长负责制。之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迅速增多,到1985
年底,全省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达到1 200多个,占地方预算工业企业的
76%。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理顺了党、政、工会等各方面的关系,加强了生产
指挥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发展横向经济联系 省人民政府针对本省工业企业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水平低的状况,
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各地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优质名牌或“
拳头”产品为对象,实行行业改组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广泛发展企业的横向联系。经济合作
不仅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而且逐步组建了一大批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体,并向省外、
国外发展。据1983年统计,全省已组建了550多个经济联合体。在此基础上,从1984年开始,
横向经济联合已在全省全面展开。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开始出现。
1985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经济技术协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立足点从
单纯组织本地区经济活动,逐步转向组织省际间的经济联合上来;从单纯组织纵向经济联合
转向组织横向联合上来;从单纯的以行政办法为主组织经济活动转向以经济办法为主组织经
济活动上来。省政府总结推广了横向经济联合搞得好的市、县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横向经
济联合的发展。到是年底,全省已有2 060户企业开展了横向经济技术协作,组成了650
个不同类型的经济联合体。通过联合,初步改变了经济组织间的条块分割、部门封锁,“大
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的状况,使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趋向合理。
(三)其他改革
在全面进行农村、城市经济体制重点改革的同时,省人民政府还积极地对计划、财政、
信贷、物价、劳动工资、流通和外贸等方面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改革,通过综合
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改革计划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指示
精神和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
的具体情况,从1984年开始,省政府逐步改革了计划管理体制。一方面下放了部分计划管理
权限;另一方面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经国务院批
准,从1985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再次实行计划单列体制,并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陆续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在计划管理上作了相应调整,除松花江、
绥化两个地区外,各县的计划不再由省直接管理。同时,给地市下放了部分管理权。如固定
资产投资(基建、技改),除大中型项目外,生产性小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市;非生产性
项目,齐、牡、佳3市3 000万元以下,其他地市(除哈尔滨外)1 000万元以下的均
由各该地、市审批。利用外资项目,齐、牡、佳3市500万美元以下,其他地市(除哈尔滨外)
100万美元以下的均由各该地、市审批。在生产计划方面,对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全部改为指导
性计划,计划指标也由40种减少到20种;工业生产计划管理的品种由过去的91种减少为33种,
其中一部分品种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对全省投资总规模和
利用外资总额都实行指导性计划。在物资分配方面,除将一部分物资放开经营外,由国家集
中分配的实行指令性计划。在商业外贸方面,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主
要生活必需品的收购和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管理的品种由过去的59种减少为17种;全
省进出口总额 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出口商品收购为指令性计划。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1979年9月,全国计划会议确定改革财政体制。据此精神,中共黑
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80年起对全省72个地市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五
年不变”的财政管理新体制;绥棱、庆安两县实行“固定分成加增长分成”的体制。从1983
年起,根据国家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由上交利润的办法逐步改为征收所
得税的办法,即“利改税”,税后利润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1984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财政厅《关于放宽财政税收政策,给企业“松绑”的若干措施》。为支持国营企业放开
经营,搞活经济,提高效益,决定从5个方面放宽财政税收政策,其中包括继续扩大国营小
型企业放开的范围,扩大企业留成资金,放宽留利分配上的控制,下放财产损失处理、技措
贷款审批权限和省直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对放开经营后包袱重的亏损企业给予
适当亏损补贴。同时,对二轻集体和乡镇企业进一步放宽财务、税收规定等。1985年1月,
省政府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决定从本年起,改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
财政管理新体制,收支基数逐级核定,一定五年不变,地方超收可以多支,减收要压缩支出。
这一办法,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信贷管理体制 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改变银行信贷资金
管理体制的报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决定从1980年起,将现行的“统收统支”的信贷资
金管理体制,改为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
钩,差额控制”的新体制。这一新体制有两个特点,一是各级银行吸收的贷款,由各级银行
运用,存款大于贷款的“存差”,由总行付给利息;贷款大于存款的“借差”,要向总行支
付利息。二是各地银行超过计划吸收的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在保证生产、收购流动资金
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过总行批准,也可以用于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这一改革,提高了资
金使用效益。但在1983年出现了贷款过宽,货币投放过急的问题。1984年初,国家实行紧缩
银根,稳定货币的方针,并逐步完善了金融体系。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信贷资金
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管理办法。
从1985年起,黑龙江省全面推行了这一新的体制,严格控制了信贷规模,促进了信贷资金社
会效益的提高。
改革物价管理体制 1983年4月,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对政策允许
放开的农副产品,多数品种由经营单位按省规定的作价原则自行定价,少数品种由物价部门
制定最高限价;蔬菜中的地产小品种和从外地购进的调剂品种价格,由经营部门掌握;对654
种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对地方生产的钢铁、焦炭等重工业产品,
由省物价部门根据企业产品成本制定临时价格;对计划外调剂余缺的协作物资,由经营部门
自行定价;将一些次要的服务、修理行业和文艺演出票等的价格,分别下放给各市县管理,
等等。通过改革,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国家牌价的状况,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
调节价同时并存的、统一与灵活相结合的价格体系。到1985年,全省实行国家指导价、市场
调节价的商品已占60%,其中市场调节价占40%,比改革前大大增加。同时,对不合理的价格
体系进行了多次调整,主要是提高了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以及交通货运价格,对活跃流通,促
进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改革劳动工资管理体制 根据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
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省人
民政府改革了全省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不断拓宽就业门路,变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就业为全
民、集体、个体多渠道就业;变劳动部门一家统包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就业;变
单靠国家投资为单位扶持、群众集资、国家免税照顾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发展生产;变单
纯运用行政手段安排就业为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引导、调节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安置就业。
从1983年开始,在全省试行招工合同制,到当年底,全省增加合同制工人8.5万人,占全年
新增职工人数的43.8%。1983年,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6户大中型国营工商企业进
行了自费改革工资制度试点,并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进行了工资制度的全面改革。在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在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分配
形式,主要有浮动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分成工资、岗位津贴、职务补贴
等等。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实行发放奖金不封顶和征收奖金
税的办法。
改革流通体制 按照“大统小放”的原则,逐步放宽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改
过去长期实行的统购包销为计划收购、合同定购、协商收购、代销和自由购销等多种形式,
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1984年1月和4月,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和搞
活农副产品流通的决定》和《关于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进一步搞活工业品流通的通知》,就有
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个体商业,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逐步形
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小环节、开放式的流
通体系。从1984年初开始,省政府将商业二级批发站分别下放给哈、齐、牡、佳4个中心城
市管理,实行在同一城市二、三级站合一的体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了搞活流通,对全省
国营大中型商业和供销企业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对小型商业实行放开经营。到1985年
末,全省商业系统99.4%的小型企业,或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经营,或承
包、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通过这些改革,官商作风有所克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此外,
在对外贸易体制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四)对外开放
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努力
改变黑龙江省经济相对封闭落后的状态。对外开放包括对省外开放和对国外开放两个方面。
通过对外开放,加强了同外省、市、自治区的横向经济联合,活跃了与外国(地区)的经济贸
易和技术合作,从而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对省外开放 省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把本省的产品打到省外去;同时,通
过各种途径从省外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1982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
作出决定,欢迎兄弟省、市、自治区到黑龙江省来投资,利用黑龙江省的丰富资源,发展轻
纺、食品加工业。1983年3月,省长陈雷率领省经济技术协作代表团一行25人去上海考察学
习,就充分发挥两省市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按照互相支援、互利互惠,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与上海市签订了经济联合、技术协作、资源开发、人才交流等方面的
协议76项。同年5月,为保证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黑龙江省对内对外的
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成立了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后改称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
1984年7月,侯捷副省长率团参加东北地区第一次经济技术协作会议,与7个省市达成经济技
术协作协议96项。为了充分利用大连港,加快黑龙江省经济的振兴,省政府于1985年7月在
大连市召开了黑龙江—大连经济技术合作协调会。此后,黑龙江省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的
经济技术协作进一步拓展。据1985年底统计,黑龙江省已同全国除西藏外的各省、市、自治
区和300多个地市县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签订经济协作
协议1 552项,技术协作协议2 207项,引进资金5.9亿元。仅从上海一地引进的资
金、技术、设备、人才,就在省内建立了合资、联营和合作企业11个,开发新产品、改造老
产品80多项。
对国外开放 省人民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从1981年1月开始,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开始自营出口贸易。在省政府的积极组织
下,当年就与82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 000个外商建立了贸易往来。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
发展,1981年至1985年期间,省政府在哈尔滨先后举行了四届出口商品交易会,并于1984年
7月在香港举办了商品展览会。1985年全省对外贸易商品收购总值36.62亿元,比1979年增
加21.66亿元,增长1.45倍。外贸出口商品总值4.13亿美元,比1979年增加3.39亿美元,
增长4.58倍;外贸部门进口商品总值9716万美元,比1980年增长2倍多,平均每年递增25. 4%。
“六五”期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值达16.2亿美元,比“五五”期间增加12.26亿美元,
增长4.1倍。5年期间共为国家创收外汇13.33亿美元。从1983年开始恢复了同苏联远
东地区的边境贸易,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和“以省内所有,易省内所需”的原则,
省政府积极组织了边贸活动。出口的商品主要是省内轻工业品和农副产品,进口的商品主要
是木材、水泥、玻璃、化肥等生产资料。1983年至1985年的3年间,进出口商品价值总额达
7 638万瑞士法郎,其中,进口3 853万瑞士法郎,出口3 785万瑞士法郎。
黑龙江利用外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起步较晚,1979年至1982年,主要是搞来料加工和补偿
贸易。1983年以后,利用外资和与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步伐加快,规模扩大。省人民政府采
取一些优惠政策吸收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向一切愿意来黑龙江省投资的客户敞开大门,发
展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独资经营企业。1984年,全省利用外资项目21项,外资额1 604
万美元,比1983年增加86.6%。1985年1月,省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对外经济技术
合作新闻发布会,300多名中外记者、经济界人士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省长
陈雷讲话,欢迎各界人士前来黑龙江旅游、观光、考察 、投资。会上公布了《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对客商投资兴办企业实行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和内有110个项目的《黑龙江省对外
经济合作项目简介》。当年1月底统计,全省共批准对外签约的新建、扩建和老企业改造项
目399个,利用外资总额达4.7亿多美元,并引进了一大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同年3月,侯捷
副省长又在香港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了黑龙江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展情况,表示对前往
黑龙江投资兴办各种企业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客商,在税收、市场、价
格、外汇和进口管理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是年,全省同外商签订利用外资协议48项,外
资额5 275万美元;签订引进技术设备合同65项。在引进国外资金、设备、技术、人才
的同时,劳务输出和工程承包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到198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全省已有
哈尔滨等10个城市成为对外开放城市;省及部分城市还与外国的省、市建立了友好省、市关
系,为黑龙江省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条件。
三、国民经济建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即进入了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省政府一方面组织
全省人民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五五”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开始着手研究和编
制第六个五年计划。黑龙江省“六五”计划中注意了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在调整中保持
一定的发展速度;二是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三是坚持速度与效益的统
一;四是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保证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的需要;五是注重经济、
科技、社会发展三结合;六是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推动生产建设的动力。“六五”计划的发
展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围绕“五个基地”(即:以商品粮为主、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的现代化农业基地;以食品、纺织为重点的轻工业基地;以营林为基础、木材综合利用为重
点的林业基地;以煤炭、石油为重点的能源、化工基地;以调整机械工业服务方向、发展建
材工业为重点的重工业基地)建设的长远目标,安排了各行各业的发展规划。
为了保证“六五”计划的实施,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国民经
济的“八字方针”和国务院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原则。1983年省政府提出把“解放
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提高效益,开创新局面”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1984
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两改两开、富国富民”(即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进一步
开发和开放黑龙江,开创四化建设新局面,使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的经济发展的方针。为了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先后建立了由省长或副省长牵头,组织各有关委、办、厅、
局负责人和经济专家参加的20多个专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有关咨询机构。省政府领导人经
常深入工厂、农村,调查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保证了“六五”计划的顺
利实施。
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六五”计划已全部实现,其中,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提前一
年或两年完成了1985年的规定指标;全省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总额均提前
完成原订计划。5年期间,全省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4%,由1980年的387.25亿元增加
到1985年的629.79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8%,由1980年的329.78亿元,增加
到1985年的506.26亿元;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2%,由1980年的187.49亿元增加到
1985年的281.75亿元。以上3项指标,均超过“六五”计划规定的年均增长5.3~5. 5%
的速度。“六五”计划的完成,使黑龙江省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为实现中共中央提出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农业生产
省人民政府在成立后的6年期间,坚持组织各级政府和农村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
村的各项政策,深入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使全省农村经济得到迅速
发展。据1985年统计,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达到165.22亿元,比
1978年(缺1979年统计数字)增加82.56亿元,翻了近1番,平均每年增长10.4%。其中,农业
总产值为114.31亿元,比1979年增加44. 38亿元,增长63. 64%,平均每年增长 7. 25%。
全省粮食总产量1983年首次突破150亿公斤大关,达到154.9亿公斤;1984年又增加
到175.8亿公斤,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六五”计划规定的1985年总产165亿公斤的指标。
经济作物大面积丰收,农林牧副渔业和乡镇企业全面发展。
大力开荒,不断扩大耕地面积 为了既要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又要保证粮食作物种植
面积,以不断提高作物产量,省人民政府一方面动员社队开垦零星荒地,另一方面大力组织
机械化开荒。1980年至1985年的6年中,全省共开荒40.5万公顷。1985年全省耕地总面积达
到893.1万公顷,比1979年净增27万公顷;平均每一农业人口拥有耕地达0.45公顷,比1979
年增加0.01公顷。
兴修水利和发展农业机械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长期以来,洪涝灾害一直制约着黑龙
江省农业的发展。1980年以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
利工程,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81年1月,省政府批转省水利局《关于黑龙江省30
年来水利建设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提出全省今后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即:认真
贯彻调整的方针,搞好现有工程续建、配套,抓紧基础工作,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
水平,不断扩大经济效益。1982年至1985年期间,国家投资6 000万元资金治理了别拉
洪河、蜿蜒河和安邦河,共开挖主河道116公里,支河、排干渠67条,长达700公里,建成较
大的桥、涵、闸100座,修建田间排水渠道1 000余条,建筑物740处,共完成土方5 670
万立方米。3条河治理以后,有3个县、12个国营农场的29.6万公顷耕地和6.7万公
顷草原先后受益,效果十分明显。在发展农业生产的过程中,省政府十分注意发挥农业机械
的作用。198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充分
发挥农机作用的调查报告》,要求把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积极性同发挥机械耕作的优越性
结合起来。同年10月,省政府批转省农牧渔业厅《关于搞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报告》,对在
新形势下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到1985年底,全省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90 306
混合台,比1980年增加21 833混合台,小型及手扶拖拉机150 112台,比1980年
增加118 693台;农用载重汽车12 970辆,比1980年增加3 133辆;其他农业机
械也都有大量增加。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 为了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步伐,从
1980年起,省人民政府就要求各地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开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对农村人民公
社的大小队干部和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等技术人员以及财会人员,进行党的方针
政策、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方法的培训。同时,在全省普遍推行了地膜覆盖、良种培育、
合理施肥、科学养殖、配合饲料等方面的先进农业技术。1982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
部署,在全省建立了80个农业现代化实验点,其中包括7个县、61个乡、12个国营农场。最
早被确定为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试点县的海伦县,经过3年时间的实践,到1982年全县农业
生产和生态系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初步走出了一条发展农业生产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
农民又能得到实惠的路子。1984年2月,省长陈雷在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
依靠科学技术,把农业生产搞上去。从1985年开始,对全省农村科技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
了多层次的技术开发、交流服务、示范网络。省一级成立了综合性的农业技术开发中心,县
一级建立了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和服务一体化的中心,乡一级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综
合性技术服务站或技术公司,村一级选拔、培养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网络的逐步形成,对
于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起了积极作用。
加强重点商品粮基地试点县和牧业重点县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省人民政府从1983
年起,在巴彦、海伦、讷河、绥化、黑河、逊克等6县(市)进行了重点商品粮基地试点县(市)
的建设工作。1983年至1985年的3年中,国家和省给6县(市)的基本建设投资共6 8129
万元,进一步改善了这些县(市)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粮食和林牧副渔业的发展。在
进行试点前的1982年,6县(市)粮食总产量为13.95亿公斤,试点后的第一年,粮食总产量
即达到18.9亿公斤,增长35.8%;第二年达到22.15亿公斤,又比上年增长17.2%。1985
年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6县(市)粮食总产量仍达到16亿公斤,比1982年增长14. 7%。
3年中,6县(市)共向国家交售粮食22.2亿公斤,平均每年交售7.4亿公斤,比1982年
增长89%;共完成挂钩粮5.65亿公斤,比国家规定的指标多1.65亿公斤,超额25.7%。在
建设重点商品粮基地试点县的同时,省政府还根据本省自然资源条件,划分牧业区和半牧业
区,确定发展牧业的重点县。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有重点地建设商品牛基地、奶牛基地、
细毛羊基地、半细毛羊基地、瘦肉型猪基地和城市郊区禽蛋基地等,并且为此加强了草原饲
料体系、家畜繁育改良体系及防疫灭病体系的建设。这些措施的实行,促进了畜牧业的迅速
发展。到1985年底,全省大牲畜达到305.5万头,比1980年增加47.7万头,增长18.5%;
家禽存栏5 943万只,比1980年增加3 705万只,翻了1番多。1985年全省牧业产值
达到15.6亿元,比1980年增加6.1亿元,增长63%;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8. 8%,
比1980年增加4.6个百分点。
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全省乡镇企业(社队企业)在1979年有较大发展,但在1980年调整中,
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企业关、停过多,生产出现下滑趋势。针对这种情况,省人民政府于
1981年3月批转了省公社企业管理局《关于全省社队企业发展情况及1981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4月召开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国民经济调整中要对社队企业进行具体
分析,总的是要前进、发展。此后,对社队企业进行了整顿和改革,使生产得到迅速回升。
1982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22 661个,从业人员648 939人,总产值达到19.4亿
元,比1979年增加6.2亿多元。但与全国相比,黑龙江省的乡镇企业还处于落后状态。
1984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开创乡
镇企业新局面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并且同小城镇
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农村经济中心。同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
问题的规定》,要求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到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
总数达到26.1万个,从业人员100.8万人,生产总值45.37亿元,实现总收入40.13
亿元,上交国家税金1.68亿元,纯利润0.38亿元。
大力发展林业生产 1981年1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全省要坚定
不移地执行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走
国家、集体、个人都来兴办林业的道路。实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在房前
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1984年3月,陈雷省长在全省造
林绿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从5个方面放宽林业政策,即放宽“两荒”造林政策,划山包山到
户;放宽个人植树政策,鼓励兴办家庭林场,搞开发性承包;放宽承包年限,长期稳定;放
宽国营林业职工承包范围,分户经营山林;放宽林业管理权限,扩大专业户自主权。同时,
省政府还通过同各市县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在全省普遍开展绿化奖活动。这些措施的落实,
使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80年至1985年的6年间,全省造林面积共达266.9
万公顷,平均每年37.8万公顷;迹地更新面积78.8万公顷,平均每年12.9万公顷;育苗
面积26.4万公顷,平均每年4.4万公顷。
(二)工业生产
省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紧紧抓住增强企业活力、提
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环节,使全省工业生产获得较快而又较协调的发展。1985年全省工业总
产值391.95亿元,比1979年增加16755亿元,增长74.7%,平均每年增长10.3%。其中,
轻工业平均每年增长11.4%,重工业平均每年增长8.2%;轻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
重由1979年的30.03%,增加到1985年的33.3%。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都有很大增长,有
的产品填补了省内生产的空白,产品质量明显提高。1985年,全省原煤产量6 246万吨,
比1979年(下同)增加2 046万吨;原油5 529万吨,增加45.3万吨;发电187亿千瓦
小时,增加69亿千瓦小时;钢75.9万吨,增加22.73万吨;生铁29.09万吨,增加8.42万
吨;水泥424.2万吨,增加1789万吨;木材1 667万立方米,增加32万立方米;食糖
42.4万吨,增加263万吨;乳制品4.72万吨,增加3.68万吨;饮料酒59.1万吨,
增加481万吨;合成氨47.17万吨,增加8.73万吨;化学纤维4.22万吨,增加
3.49万吨;布2.24亿米,增加0.67亿米;电视机20.9万台,增加17.6万台。6年期
间,全省工业产品共获国家金银牌136枚,获部优质产品奖476个,省优质产品奖2 375个。
全面整顿企业,提高企业素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黑龙江省针对企业在“文化
大革命”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结合工业学大庆对工业企业进行了初步整顿。1982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82年起,用二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
分期分批地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工作。据此,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立即对
全省国营工业企业的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并把1982年确定为整顿之年。首先组织了大批蹲点
调查组对162个企业进行第一批整顿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全面铺开。对所有被整顿企业逐个
进行检查验收,到1985年底,全省1979个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部通过了整顿验收。企业全
面整顿,包括整顿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管理制度、劳动纪律、财政纪律、党的作用和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等一系列的工作。通过整顿,企业领导班子得到加强,企业管理混乱的状况得
到改变,企业素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不断上升。省经委归口管理的756户企业,1984年整
顿验收合格后当年产值比上年增长53%,实现利润增长43%,上交利税增长2.3倍。
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生产能力 省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更新改造
陈旧设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从而改善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的
步伐。“六五”期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67.34亿元,相当于
同一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69%,共完成技改项目5 920个。例如机械工业系统对79个
企业的172个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共投产149项,投资2.6亿元,可新增产值6.4亿元,到
1985年底已达到4.3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2.4,比1980年以前1∶0.8的比例高出2倍。
1985年引进技术项目26项,已投产5项,新增产值2.4亿元,利润4 800万元,税金
1 500万元。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不断提高。
1985年全省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2 310种,有的已批量生产,其中有81种达到国际同类
产品的先进水平,225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产值5.43亿元,新增税利1.1亿元。
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大力发展集体工业企业 省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放宽政策、提供优
惠条件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扶持集体工业特别是区街工业的发展,并创造条件发展个体和私
营、合资、合营工业企业,初步改变了工业企业所有制单一、国营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在
工业企业单位中,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占比例逐年增加。1985年,全省有国营工业企业4 554
个,比1979年增加185个,增长4.2%;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3 062个,比1979年增加
3 416个,增长35.1%;其他性质的工业企业8个,改变了1979年以前空白的局面。
同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产值增长速度也超过国营工业企业产值增长的速度。1985年与
1979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值增长42.8%,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值则增长
99.6%,将近翻了1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13.6%,
增加到1985年的18.04%。
(三)交通运输
在认真搞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企业整顿的同时,省人民政府主要是通过加强交
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增加客货运输能力;通过组织联合运输,挖掘运输潜力,不断
提高运输生产效率,使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有了一定缓解。
铁路运输 首先加强了铁路新线和复线的建设。1982年12月,全长226.7公里、横
贯三江平原的福(福利屯)前(前进镇)线铁路,经过8年多的修筑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这条被
称为“全国第一条支农铁路”的通车,对加快三江平原商品粮基地的建设起着重要作用。1985
年2月,省政府又先后批准修建4条地方铁路,其中嫩(嫩江)黑(黑宝山)线于当年破土动工。
同时,还开始建设滨洲、滨绥两条铁路的复线,当年完成365公里。到1985年底,全省铁路
通车里程达4681公里,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其次,改善了铁路运输装备,逐步将牵引
机车由蒸汽机车改换成内燃机车,将载重30~40吨的货车车箱改换成50~60吨的货车车箱。
1985年末,全省共有铁路机车1 225台,比1979年增加475台;铁路客车2 129辆,
比1979年增加510辆。再次,积极组织铁路部门与公路、内河、航空等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运
输。到1984年底,全省已有35个铁路车站、85个市县办理了客货联运业务,初步形成了以主
要城市为中心,港站为枢纽,乡镇为基地,外接干线,内联乡镇的四通八达的联合运输网。
1985年全省铁路客运量达11 625万人,比1979年增加3 233万人,增长38.5%;货运
量达11 341万吨,比1979年增加2 240万吨,增长24.6%。
公路运输 为了尽快改变黑龙江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省人民政府注意调动
地方办交通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放宽政策,为交通建设广泛筹集资金;另一方面根据“谁
建、谁用、谁受益”的原则,在全省开展了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需民办修路、建桥、办
站的活动。到1985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45 487公里,比1980年增加897公里,其
中晴雨通车里程为25 115公里,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553%,比1980年增加2 145
公里。全省拥有载货汽车4 775辆,比1979年增加987辆;载客汽车1 744辆,比1979
年增加423辆;全省有96%的乡镇和705%的村屯通了汽车。为了搞活运输,在全省实行了“
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一起干,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使公路运输生产由独
家经营向多家经营、联合经营转变;经营方式开始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1985年全省公路
客运量达到8 562万人,比1979年增加2 806万人,增长78.6%;公路货运量在连续3
年下降的情况下迅速回升,达到6 735万吨,比1984年增加2 983万吨。
水路运输 为了改善航行条件,增加港口吞吐能力,以提高水路客货运输能力,经省人
民政府批准,航运部门采取了整治疏理航道、新建和扩建码头、更新船舶等措施。先后完成
了松花江三姓浅滩的第一期工程,疏通了松花江下游佳木斯至同江段及内河与界河的咽喉通
道等。同时,对码头进行了技术改造,新建和扩建了一批码头,添置了一些机械装卸设备,
结束了界河县镇各站靠“挑、抬、扛”原始方式装卸的局面;内河各码头、船站的装卸条件
也得到明显改善。对船舶进行了更新和技术改造,仅“六五”期间就建造了分节驳、甲板驳、
气垫驳及各种马力的推轮、客轮81艘。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轮驳船515艘,比1979年增加
41艘。其中界河货运全部实现了分节顶推船队运输,客运采用了内燃机客轮运输。全省水路
运输能力明显提高,1985年共运送旅客142万人,比1979年增加58万人,增长70.7%;运送
货物415万吨,比1979年增加119万吨,增长40%。
航空运输 在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黑龙江省民用航空运输得到迅速发展。在1979
年建成哈尔滨机场之后,从1983年开始又陆续建设和整修了黑河机场、佳木斯机场,启用了
牡丹江海浪军用机场。同时,陆续恢复和开辟了一批新航线,增加了一批大型民航飞机,使
黑龙江省民航运输生产逐年增长。1985年民航客运量达到9万人,比1979年增加5.43万人,
增长152.1%;货运量达到2 500吨,比1979年增加1 500吨,增长150%。同时,民
航在为农业、林业、牧业、工业服务以及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此外,以大庆为起点的石油管道运输,保证了大庆原油外运任务的完成。1980年至1985
年的6年间,共输油25 214万吨,平均每年输油4 2023万吨。
(四)基本建设
省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重点工程建设工地,进
行现场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全省基本建设事业在调整和改革中不
断前进。
扩大施工队伍,改善技术装备 首先,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建筑行业恢复了固定工、合同
工和临时工等多种用工制度,建立了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建筑队伍。
1985年,全省建筑安装企业1 252个,职工59.69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05个,职
工34.08万人;集体所有制企业847个,职工25.61万人。此外,有乡镇施工企业365个,职
工77万人。其次,不断充实和加强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使施工机械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1985年末,全省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自有施工机械设备51 770台,总功率126.7万千瓦,
净值6.17亿元。省建工系统地市以上国营建筑施工企业,6大工种工程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
69%,其中垂直运输机械化程度达到99.6%,混凝土搅拌和桩基工程达到100%,土方工程达
到66.6%,抹灰和场内装卸运输分别达到10%和35.2%。建筑安装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逐年提高,由1980年的4 772元/人,上升到1985年的6 372元/人。1985年全省建
筑业总产值达51.24亿元,比1978年增加38.22亿元,其中净产值14.99亿元,比1978年增
加11.21亿元。
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调整投资结构 在压缩基本建设战线规模的同时,国家和省逐年增
加了对全省固定资产的投资。1985年,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11.79亿元,比1980年增
加73.27亿元。1980年至1985年的6年中,投资总额为420.65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投
资359.18亿元,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23.77亿元,个人投资37.7亿元。同时,调整投资结
构,使之趋向合理。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比例年平均为34.1%,比1978年提高12个百分点。
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使城镇建设中的“骨头”和“肉”的比例关系趋向协调,特
别是住宅、文教、卫生和城市公共设施等为人民生活服务方面的欠帐有所减少。生产性建设
投资亦有大量增加,6年期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总值达51.96亿元,尤其是轻工业建设的
步伐加快,使黑龙江省制糖、乳制品、造纸、卷烟、酒类、化纤、毛麻化纺织等工业均得到
迅速发展。
加强重点工程建设 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强调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全力
支援重点工程的建设,要求对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要优先安排,与重点建设项
目相关的配套工程和协作条件要优先落实,重点工程需要的设计人员和施工队伍要优先调集。
省政府负责人多次率有关厅局负责人到重点工程工地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
决工程建设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措施,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6年期间,
全省累计施工项目15 171个,累计建成项目8 380个,其中建成大中型项目24个,
如年产1 600吨涤纶短纤维的黑龙江涤纶厂、发电容量20万千瓦的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
第二台机组和牡丹江电厂、年生产合成氨60万吨的黑龙江化工厂、年生产乳制品7 500
吨的黑龙江乳品厂等等。这些大中型项目的建成投产,大大增加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实力。此
外,从1981年开始省政府在全省推广了“自扫门前雪,自修门前路,自搞上下水,自栽门前
树,联合集资办好事”的“四自一联”建设城镇的经验,促进了全省城镇建设。
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在进行基本建设的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加强了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
作。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环境监
测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控制松花江水质污染的措施。1980年7月,省政府颁布《
黑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要求在建设工程时,对
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
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年11月,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和《黑龙江省关于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实行收费
和惩罚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全省环保工作。从1984年开始,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
全省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了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大减少了
新污染的发生,使全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控制。
(五)财政贸易
财政工作 省人民政府在认真组织对财政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的同时,着重从以下几个
方面加强了财政工作:一是始终把支持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帮助企业
挖掘内部潜力,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扭亏增盈等措施,提高企业素质,增加财政收入。二是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资金的原则,使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保证重点建设和各
项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尽可能地减少不
必要的财政支出,尤其是严格控制了行政费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四是加强财政、财务和
税收方面的基础建设,提高财税人员的素质。五是严肃省财政纪律和加强税收工作,定期进
行税收大检查,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通过上述措施,保证了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从1980年到1985年的6年中,全省财政
收入平均每年以13.9%的速度增长,年年超过收入计划;财政支出亦有明显增加,年均递增
8.5%。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全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1985年,全省财政总收入
达37.42亿元,完成计划的110.3%,比1980年增加20.36亿元,5年翻了1番。加上中央补助
和上年转入本年继续使用资金等,1985年全省可用财力为46.48亿元。全省财政总支出44.93
亿元,比1980年增加19.1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结余1.55亿元,其中省级结余0.02
亿元,地市县结余1.53亿元。
从全省看,地方财政的实力有了很大增长,预算平衡的基础更加稳固,财政状况进一步
好转,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基本上相适应。
商业贸易 在进行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省人民政府着重抓了商业机构和商业网点的建
设,大力发展城乡集市贸易;采取一系列放开搞活的政策,大力促进商品生产,不断增加商
品货源。全省商业贸易得到较快发展。
1980年5月,省政府批转省商业局《关于城镇集体商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要求统
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网点布局。1983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就积
极支持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的发展问题发出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全省商业网点不断发展。
1985年,全省共有商业机构28.93万个,比1979年增加25.78万个,平均每年增长47.3%。
零售商业网点20.6万个,比1979年增加18.58万个,平均每年增长47.3%。从业人员达到
40.69万人,比1979年增加84.31万人,平均每年增长16.5%。个体商业发展更为迅速,1985
年达到22.16万户,比1980年增加19.86万户,平均每年增长57.3%。城乡集市贸易也有迅
速发展。1985年,全省共有集市1 345个,比1980年增加894个;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6.87
亿元,比1980年增加15.24亿元。
商品货源和社会商品零售额逐年增加。1985年,全省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为56.1亿元,
比1980年增长66.9%,平均每年增长10.8%;国营、合作商业部门收购省内工业品51.3亿元,
比1980年增长19.1%;形成的零售货源达179. 1亿元,比1980年增长82%,平均每年增长12. 7%。
商品货源的增加,大大改善了市场供应,使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逐年大幅度增加,1985年达
172.6亿元,比1980年增加79.9亿元,扣除物价影响因素平均每年增长12.9%。但是,由
于购买力增加速度更快,使商品货源与购买力之间的差距扩大。
(六)人民生活
省人民政府在组织全省人民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
生活。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城乡人民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生活条件逐步改
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扩大就业门路,积极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1980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
召开全省统筹安置待业青年工作会议,决定从发展生产入手,分期分批安置待业青年。会议
强调要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以扩大就业门路。此后,省政府连续颁布了发展
城镇集体、个体经济的若干规定。1981年3月,陈雷省长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要
通过打开城乡“两扇门”,政府组织安置和群众自谋职业“两扇门”,扩大就业门路,安置
待业人员就业。1982年2月,陈雷省长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要因地制宜,开
辟就业门路。强调要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扶持群众自愿组织起来,办集体企业,发展个体
经济,安置青年就业。通过这些措施,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安置待业人员就业的积极性。1980
年至1985年的6年间,全省共安置就业人员221.5万人,其中固定安置192.8万人。在
固定安置的人员中,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43.4万人,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的139.6万人,
从事个体经营及在其他单位的9.8万人。大批待业人员就业,不仅增加了城镇居民的工资收
入,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安定。
贯彻落实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在农村,主要是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奖励
农民进行多种经营生产、发展乡镇企业,扶持灾区、贫困地区生产自救等,调动了农民勤劳
致富的积极性,农民收入迅速增加。198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7.84元,比1980
年增加189.7元。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消费水平明显提高。1985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
出306.6元,比1980年增加140.5元,扣除物价因素,平均每年增长8.5%。在城市,认真
贯彻落实了按劳分配的政策,调整了职工的工资,实行浮动工资,恢复奖金制度,并发放了
各种生活补贴,使职工收入大幅度增长。1985年,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1 116
元,比1979年增加329元,增长41.8%;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862元,比1979年增加264
元,增长44.1%。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67.1元,比1981年增加282元,扣除物价因素,
平均每年增长6.6%。
加快住宅建设,改善人民居住条件 为了加快住宅建设步伐,省政府在全省推行了企业
集资统建与自建并举及鼓励职工个人建房的办法,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4个方
面建设住宅的积极性。在调整国民经济、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的情况下,省政府仍然安排了大
量资金进行住宅建设。1980年至1985年的6年中,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住宅建设投资总额达
42.75亿元,平均每年7.12亿元。一年投资额相当于“四五”期间5年的投资总额。“
六五”期间,全省国家新建城镇住宅2 093万平方米,约有45万户居民迁入新居。到1985
年末,全省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2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1平方米,住房紧张的状况有所
缓解。与此同时,农村也建造了大批住房。“六五”期间,平均每5户农民就有1户建了新房。
1985年末,每个农户平均使用房屋达3.13间,比1980年增加0.61间。农民新建住房质量提
高,多为砖木结构,土草房锐减。此外,由于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的增加和农村改水、修路等
工程的建设,使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也有显著改善。
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为了改变黑龙江省科技、教育等事业的落后状态,使之与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
要相适应,省人民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始终把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摆
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制定规划,颁布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发展科
教文卫事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增加投资,使科教文卫事业费及其基本建设投资在全省
财政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1985年全省科技教育事业费比1980
年增加88.5%,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3.6%。三是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采取措施改善科研人员、教师等的工作、生活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文教人员,充
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有步骤地进行科研、教育、卫生等管理体制的改革,扩大这些单
位的自主权,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创造条件。
经过几年的努力,黑龙江省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全面出现繁荣兴
旺的局面,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建设的发
展起了重要作用。全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一)科学技术
1980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科
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发展方向,并强调要信任、支持、关怀科技人员,注意发现、培养
和选拔人才。6月中旬,省政府召开农业科学技术座谈会,研究如何把科技成果迅速变成生
产力问题,确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科技的主攻方向。1981年11月,省委、省政府转发省科委党
组《关于我省贯彻科技发展方针的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全省科技工作的主要
任务是:以农业、轻纺与食品工业、能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以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和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为重点,实现科学技术由实验室向工厂、车间转移,由军用向民用转
移,由国内外向省内转移(简称“三个转移”),把科技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在1982年
1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提出,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发挥“四
大优势”、建设“五大基地”进行,抓好科学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量大面广、经济效益显著
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工作上力争有新的突破。198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推
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8个方面的
具体政策。由于省政府积极抓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82年
至1984年的3年中,全省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即达10.66亿元。
为了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广大群众钻研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民政府一方面采
取发放科技津贴等实际措施,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奖励优秀
科技员和优秀科技成果的活动。1981年6月,省政府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优秀科技成果奖
励试行办法》。此后,省政府每年都召开全省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大会,先后表彰、奖励了大
批优秀科技人员和优秀科技成果。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内外科技交流和人才、技术的引
进工作。1982年2月,省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科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交系统科技交
流工作的报告》,提出要以哈、齐、牡、佳4市为中心,逐步形成全省范围的科学技术咨询
服务网。1983年,全省先后组织了19批代表团、考察团出国参观考察,派出120余人出国进
修、实习;同时,邀请38批、102名外国专家来省讲学、进行技术指导和科技合作。1984年,
省政府又批准省科委系统与外国进行科技交流项目44个。1985年初,省政府成立引进国外智
力办公室,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选派工商企业等专业人员出国进修和培训工作,进而扩大了
对外的人才、技术交流。
为了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从1984年开始,在全省进行了科技体制的改革。在1985年5
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陈雷省长作了题为《改革科技体制,面向经济建设》的报告,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当前要着重抓好改革计划和管理体制,实
行技术合同制;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大力开拓技术市场;搞好横向联系,强化企业的技术
吸收和开发能力;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全面推行所长责任制;改革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科
技干部管理制度等。通过改革,提高了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机构自我发展的能力,并开始出
现民办科研机构;开拓了技术市场,加强了横向联合;科技人员的管理逐步放活。全省科技
事业全面发展。到1985年,全省有各类专业科学技术人员54.12万人,其中自然学科科技人
员28.15万人,比1979年增加3.29万人;独立科研机构413个。在1985年11月国家科委举行
的首届技术进步奖评定会上,黑龙江省获奖41项,其中特别奖2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8项。
“六五”期间,全省经国家批准的创造发明25项,取得科技成果8 317项,其中有58项为
国际首创,234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 010项填补了国内空白,1 266项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1 836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6 721项,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
(二)教育
搞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省人民政府通过开辟多种渠道,广泛筹集
资金,为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保证。1980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
强调大力办好中、小学。1981年省政府在海伦县召开普及小学现场会议,推广了海伦县采取
“国家拨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社会支援一点,学校勤工俭学积累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
改善办学条件的经验。1982年全省各地筹集的资金、物资、劳务折合价值共达6 000多
万元。1984年2月,省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厂矿企业办学和集资办学试行办法》。同年6月,
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普通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逐步增加普通教育经费
和基本建设投资。普通教育经费以1982年为基础,今后每年最少递增6%,有条件的地方争取
达到10%以上。”“各市、县要从机动财力中拨出专款,用于修建或扩建中小学校舍,争取
在1985年基本解决我省二部制授课问题”。1985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达57 972.5万
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2.99%,比1979年增加32 704.7万元,增长129.4%。“六五”
期间,全省共维修翻建校舍101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危房率由1980年的11%下降到4.8%;
增添课桌椅142万单人套。实行二部制的比率,中学为1.9%,比1977年下降21.7个百分点;
小学为2.8%,比1976年下降27.5个百分点。高等学校实验课综合开出率达到70%。全省大、
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解决中、小学师资队伍“青黄不接”的状况,一方面加强了师
范教育体系的建设,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大、中专师范院校。到1985年,全省共有高等师范院
校10所,中等师范学校28所,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师范教育体系。另一方面,
在全省建立健全了以省、地(市)、县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的在职教师培训网络,先后组织了
对教师的系统进修和“过关”考试,提高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和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同时,
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了整顿,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调离教学岗位,并严格了任用民办教师的
规定。此外,组织开展了对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增强了教师的进取心;采取措施提高教师
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教师文化水平和业素质普遍提高,
教师队伍不断充实和加强。1985年,全省中、小学(不含职业中学)的专任教师达到32.74万
人。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结构 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下放学校管理权限和扩大
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对农村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在城市积极鼓励企业单
位办学,调动了地方和企业办学的积极性。1984年6月13日,省政府颁布《关于扩大全日制
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给高等学校在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办学与毕业生分配等方
面扩大了自主权。在教育结构方面,主要是对中等教育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一方
面压缩普通中学,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985年全省普通中学的数量比1980
年减少了13.1%,招生人数减少24.9%;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数则增长3.5倍,达到400
所,在校学生增长2倍,达到14.1万人。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
的比例,由1980年的1∶5提高到1985年的1∶1.6,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不合理
状况。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还深入进行了教学领域的改
革。对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办法以及高校的科研工作等都逐步进行
了改革。从1982年开始,在小学开展了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改革实验,取得了良
好效果。这一经验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得到一定发展,人民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经济
建设培养出大批合格人才。1985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院校40所,比1979年增加13所;在校
学生6.59万人,比1979年增加2.81万人,其中在学研究生3 572人,比1980年增长7倍
多,居全国首位。“六五”期间,高等院校共培养专业人才5.86万人,比“五五”期间增
长76.8%。1985年,有中等专业学校99所,比1979年增加12所;在校学生5.97万人,比1979
年加1.75万人。“六五”期间,共培养中等专业人才8. 47万人,比“五五”期间增长14. 5%。
1985年,有技工学校202所,比1979年增加17所;在校学生 5. 03万人,比1979年增加0. 46万人。
“六五”期间,技校毕业生达10.88万人,比“五五”期间翻了1番多。经过调整、改革,
中、小学教育协调发展。1985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学2 018所,在校学生201.8万人;
小学1.82万所,在校学生467.8万人。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7%,比1979年提高2. 9
个百分点。全省已有10个市、县普及了初等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也在条件较好的
城市开始起步。
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大力发展成人教育 为了在职工中培养高级专业人
才,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一批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到1985年,全省各类成人高
等学校达到138所,在校生12.46万人。自1983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到1985年末已开考15个专业,有5.2万人获得单科结业证书,1 558人获得大专毕
业证书。1985年,全省有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74所,在校生11.8万人,相当于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在校生的2倍。此外,省政府还广泛地组织了对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和职
工技术等级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大规模地开展了扫除青壮年农民文盲的工作,
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文化体育
文化工作 省人民政府通过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改革文化管理
体制,调整和加强各级各类专业艺术团体,并从1983年开始试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以及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措施,促进了全省文化工作的繁荣兴旺。为了活跃文艺创作,中共
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9月1日颁布了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12条改革措施,并拨出
专款建立了全省文艺创作奖励基金,调动了文艺创作人员的积极性,涌现出一批优秀文艺人
才和文艺节目。专业文艺团体不断增加和提高,文化设施不断加强和完善,到1985年底,全
省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22个,比1978年(下同)增加10个;文化馆137个,增加37个;群众艺术
馆17个,增加2个;文化站1 183个,增加684个;图书馆90个,增加12个;博物馆、纪
念馆15个,增加9个;影剧院506个,增加326个;俱乐部928个,减少86个;电影放映队
7 535个,增加1 421个。198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群众文化工作会议,对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作出具体布署,并奖励了在群众文化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全省群众文化活动日益活跃。
广播电视 省人民政府重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使全省广播电视事
业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全省共有广播电台12座,比1978年增加5座;广播转播台30座,
增加4座;电视台23座,增加21座;电视转播台、差转台365座,增加288座。全省广播人口
覆盖率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70%。“六五”期间,省政府重点抓了广播电视专用微波线
路建设,到1985年底,已建成40座干线站和11座支线站,比1980年增长5倍多;传输里程达
3 000公里,比1980年增长12.7倍,大大改善了沿线各电视转播台的收转效果。1985年
共摄制电视剧24部,制作广播剧46部,其中获奖作品10部。“六五”期间共生产电影片9部。
文物保护与地方志编纂 省人民政府重视抓好文物工作机构建设,1985年全省有文物管
理机构43个,比1980年增加55.6%。同时,组织大批人员进行了大型考古普查,“六五”期
间共发现各类文物遗址1 876处,征集文物标本1 331件。在此基础上,各级人民政
府公布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4个,并制定措施搞好文物的保护。省委、省政府于1982年1月
成立了《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省委书记、省长陈雷亲任主任,主持省志编修和统一规
划指导全省各地、各系统的史志编写工作。到1985年,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工作已在全省
展开,并出版了一批史志专著。
体育工作 1980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制定了迅速把体育事业搞上去
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搞好优秀运动队的调整、整顿工作;建设
层层衔接的训练网,加速培养后备力量;积极组织竞赛,推动普及,促进提高等。1982年7
月举行了黑龙江省第五届体育运动会;同年8月在牡丹江举行了省首届民族体育运动会,进
一步推动了体育运动的发展。1983年3月初,我国第一座现代化滑冰馆在哈尔滨落成,不久
在此举办了全国第五届冬季运动会,黑龙江省代表队取得出色成绩,夺得了全部40块金牌中
的32块。1984年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下发以后,在省委、省政府
的领导下,全省体育事业开始全面振兴,体育队伍不断壮大。1985年,全省体育系统职工总
数达4 648人,比1980年增加1.2倍,其中专职教练员897人,优秀运动员1 002人。
全省有等级运动员1.9万人,等级裁判员1.6万人,等级教练员250人,均比1980年有成倍
增长。有高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1所,附属中专班和教学点12个,学员850名;业余体校137
所,学员8 339人。体育场馆设施不断增加,据1983年11月普查,全省共有30种体育设
施场所18 448个。运动水平不断提高,仅1984年和1985年的两年中,黑龙江省运动员在
国内外的多种比赛中,就获得金牌224枚、银牌206枚、铜牌169枚。群众体育运动广泛开展,
据1984年统计,全省城乡经常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有1 200万人,其中经常参加冰雪运
动的青少年即达150万人以上。“六五”期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607.5万人次,
为“五五”期间的4.3倍。
(四)医疗卫生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和机构、队伍的建设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相继在哈尔滨等中心城
市的30个省市级医院建立了41个医疗专科技术中心,充实扩建了145个实验室、研究室、治
疗室等,并从国外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医疗仪器和新的医疗技术。同时,建成了现代医学、传
统医学、急救医学、预防医学等4个技术指导中心,并重点建设了微生物病毒、小儿脑瘫、
心血管疾病诊治、截瘫康复和急救等5个中心,医疗质量和防治疾病的能力显著提高。1985
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8 794个,比1979年增加422个,增长5%。全省城乡医疗卫生
床位达10.75万张,比1979年增加0.62万张,增长6.1%;此外,每年设立家庭病床6万张
左右。医疗卫生人员20.11万人,比1979年增加3.45万人,增长20.7%,其中医生5.64万
人,比1979年增加0.71万人,增长14.2%。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和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的管理,农民看病吃药难的问题有所改变。
加强地方病的防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981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在肇东县召开第五次扩大会议,宣布危害全省人民健康最严重的三大地方病之一的地方甲状
腺肿病,经过大规模的防治,已经被基本控制。在全国范围内,黑龙江省是继陕西省之后第
二个基本控制地甲病的省份。会议决定,将全省地方病防治重点转向大骨节病和地方性氟中
毒,在大骨节病区儿童中普遍服用亚硒酸钠。1984年1月,副省长侯捷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
责人到肇东县重氟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地方病防治经费、物资和机构编制问题,进一步
推动了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同年4月,黑龙江省以“基本控制地方性甲状腺肿成绩显著”而
受到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表彰。急性克山病发病人数也连续几年控制在百人以
下,发病率由历史最高年份的0.03‰下降到0.001‰。在全省县、乡、村三级普遍建
立起卫生防疫网,19种法定传染病的总发病率由1980年的880.66/10万下降到1985年的
390.88/10万。
积极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2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卫
生工作改革要以更加利民便民,更加有利于除害灭病为根本宗旨。同年6月,省政府召开全
省卫生改革座谈会,提出了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基层医院办院
方向;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建立医疗协作片,实行分级分工医疗;在已实行各种形式责任
制的基础上,推行各种承包制;允许医院医务人员业余时间有组织地开展医疗保健服务;积
极扶植发展城乡各种集体卫生事业等。经省政府批准,在省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密山
县医院进行了院长负责制试点。到1985年末,全省已有1 045个医疗单位实行了院长(所
长)负责制,占医疗单位总数的49.5%。通过改革,提高了医疗单位的科学管理水平,使之
较好地发挥了专业人员和床位、设备的潜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1980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计划生育
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控制第二胎,坚决刹住第三胎,实现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做到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由
1979年的10.14‰下降到8.64‰,达到历史最低水平,进入全国上游省份的行列。1981年
又下降到8.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后,省委、省政府立即召开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各
地采取措施切实控制人口增长。1983年1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
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省长陈雷亲自到哈尔
滨市太平区民主公社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慰问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人员和独生子女户。1月31
日,省委、省政府颁发《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思想教
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原则;普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实行一对夫
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确有实际问题而要求生第二胎的,必须经过审批有计划地安排。并对奖
励和照顾、限制和处罚、技术指导、经费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同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管理的规定》,提出本省人口到2000年必须控制
在3 800万以内,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81‰。在全省建立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加强了对专职干部的培训和科研工作。1983年到1985年的3年中,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
控制在8‰以下,其中1983年为7.4‰,1984年为6.5‰,1985年为645‰。
(五)文明单位建设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大力发展科技文教事业的同时,中共黑龙江省委、
省人民政府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
卫生、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为主要
内容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2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
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据此,省委、省
政府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鉴于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北疆,回暖较晚,有些治“脏”措施要在化冻以后才能进行的情况,省委、
省政府确定将本省“文明礼貌月”延长到4月份。1982年底,中共中央根据全国开展文明礼貌
活动的经验,提出在“五讲四美”的基础上增加“三热爱”的内容,称为“五讲四美三热爱”
活动。此后,每年3、4月份都在全省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并且每年省委、省政府
都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提出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重点。通过文明礼貌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全
省的社会风气、村容街貌和服务质量的转变,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有所提高。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1982年合江地区首先开展了以五治(治脏、治乱、治旧、治
愚、治穷)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村活动。巴彦县在“五治”的基础上总结了“五抓五治五
变”的经验,即:抓思想建设,治旧变新;抓生产建设,治穷变富;抓环境建设,治脏变净;
抓法制建设,治乱变安;抓文化建设,治愚变智。这一经验得到1983年召开的全国文明村(镇)
建设座谈会的充分肯定。到1982年10月,全省农村已有60%的生产大队、城市已有45%左右的
基层单位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从1983年开始,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全省普
遍展开。1984年,这一活动的范围开始有了新的扩展。在农村,由建设文明村,发展到建设
文明乡;在工厂企业,由建设文明班组、车间,发展到建设文明厂、矿、企业;在商店,由
建设文明柜台、部(组),发展到建设文明商店;在学校,由建设文明班级,发展到建设文明
学校;在街道,由建设“五好家庭”、“文明院”、“文明楼”,发展到建设文明委、街、
镇;在各条战线由试点发展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并由“窗口”单位发展到社会各个领域。
创建文明单位的形式有了新的突破,由自建发展到共建,由军民共建发展到警民共建、干群
共建、工农共建、街道企业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内容也有了新
的突破,已由单纯治理“脏乱差”发展到全面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由“治标”到“治
本”的飞跃。1985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首届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
表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表彰奖励了先进,并讨论通过了各类文明单位建设的标准、开展
城镇竞赛的方案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等。全省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始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民主法制建设
省人民政府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在建立健全各级司法机构的基础上,大
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
法制观念,使社会生活开始向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方向发展。同时,通过认
真办理人民代表提案,保证了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贯彻执行法律、法令、法规的自觉性,省人民政府积极
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
在宣传内容上,坚持以宣传宪法和一系列基本法为主,努力向城乡各级干部和群众普及法律
知识。1980年,着重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森林
法(试行)。1981年,重点宣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和《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
定》。1982年,集中力量宣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新宪法草案和经济合同法。1982年12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于1983年上
半年在全省开展了宪法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了公民权利和义务。城镇居民受教育面达90%以
上,农村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使国家的根本大法深入了人心。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集
中宣传了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4年,
国家司法部提出,从1985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
即所谓“一五普法教育”。普及的对象,重点是14岁到60岁的全体公民。普及的内容主要是
《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八法一例”)。据此,省政府于1984
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了普法工作的调查、试点和制定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1985年3月,省人
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批准了实施规划
方案。同年7月,成立了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随后,进行了思想动员和培训宣传骨
干的工作。从10月份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普法工作方案。到1985年底,全省共培训各级普
法报告员、辅导员、宣传员达6.5万多人。同时,各地、市、县(区)共选择了104个基层单位
进行普法试点,为深入普法教育创造了经验。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1981年3月,陈雷省长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搞好
地方法规,特别是经济法规的清理和制定工作。为了推动经济法规的制定和清理工作,省政
府先后多次召开全省经济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确定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形势急
需,条件成熟,量力而行,有所储备”的原则。从1982年开始形成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滚动规
划的制度。198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地方经济法规起草、修改、送审、实施工
作程序的规定》,使经济立法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省政府各部门都采取积极措施,开展经
济立法(包括行政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使全省经济法制工作逐步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省
政府成立后的6年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省政府法规部门组织协调成稿,经省政府常务
会议审议,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的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规章达60多个,使经济工作逐
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其中《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
作规定》、《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1984年1月颁布的《黑
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农作物种子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的颁布实施,对于有针对性地加强黑龙江省经济领域内的法制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产生了积极效果。
在加快地方经济立法的同时,省政府还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对建国以来本省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
了全面清理和鉴别的工作。到1984年8月,这一工作基本结束。其间共清理省颁发的规范性文
件993件,经过鉴别,决定209件继续有效,683件需要废止,101件需要修改。省政府各部门
还清理鉴别了本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983件。部分地、市、县也完成了本地区颁发的规范性
文件的清理任务。通过清理,使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
更加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社会的安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省
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
1979年12月省政府成立以后,即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法律这个武器,坚决打击和制止刑事
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从严惩办了一些行凶作恶的现行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
犯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成群结伙的犯罪集团头子和教唆犯。1982年,
在全省开展了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以打击重大刑事犯罪为重点,大抓综合治理,全面整
顿社会治安的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使社会治
安逐步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1982年前11个月刑事案件发案数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2.3%。
1983年8月和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
罪活动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提出以3年为期,组
织3个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以
实现社会治安“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目标。根据上述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
府立即作出部署,迅速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工作。1983年9月至1985年3月期
间,全省集中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了5次大规模打击,共捕获各种犯罪分子80 597名,
摧毁犯罪团伙4 167个,破获各种案件近5万起,收缴各种枪支991枝,凶器42.2万件,
车辆233台,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76万多元。此后,继续开展“严打”工作。经过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活动,全省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据1983年9月至1984年
9月统计,全省月平均发案数比打击前同期月平均发案数下降33.5%。
与此同时,还在全省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紧
急通知,要求对一些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
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同年3月,陈雷省长在省五届人大四次
会议上提出,要严肃处理经济上的犯罪案件,尤其要认真查处那些内外勾结与负责干部有牵
连的现行的经济上的重大犯罪案件。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速依法处理。4月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根据中央指示精
神,省委、省政府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截
至4月底,全省共揭露出经济领域犯罪案件4 421起,涉及人员7 725人,其中县处
级以上干部136人。结案处理488起,缴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34.2万元。此后,继续开展
了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截至1985年底,全累计立案21 787
起,其中结案20 401起,占93.6%;共惩处11 900人,追回赃款3 308万元。
(四)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案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省政府十分重视听取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批
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汇
报。在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省政府领导人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都列
席会议,直接听取人民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为了办理好人民代
表提案,省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责成办公厅制定《提案工作办理程序》,建立办
理提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二是以省政府名义于1982年4月发出《关于认真办理省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及各行署、市、县政府负责人把办理人民代表
提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提案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办
理该项工作。三是对提案的处理坚持实行归口交办,定期督促检查、审定制度。四是在各口
审核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办公厅认真把好复审关,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有关政府工作的代表提案转交省政府办
理。省政府接到提案后,迅速确定办理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对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从
速研究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广需要时间调查研究的问题,认真研究,统盘考虑,列入规划,
积极地创造条件解决;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到件件
有着落,事事有结果。1985年5月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交省政府办理
的共458件。到9月30日,这些建议即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提出议案的人民代表。
通过办理人民代表提案,不仅加强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各
项工作的开展。例如,在1983年4月召开的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建议增加教
育经费和科研经费。省政府十分重视这些意见,在安排1983年的财政支出中,这两项费用都
比往年有较大增长。其中教育经费安排了4.9亿元,比1982年增长4.5%,比1979年增长60%;
高校科研经费安排了172万元,比1982年增长91%。1985年5月召开的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
间,陈义亮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缺水地区推广水稻旱种的建议,被省农牧渔业厅视为调整农作
物布局、改变农村食品结构、发展水稻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有计划地进行实验推广。当
年全省有600多个试验示范点,进行各种形式的水稻旱种试验,试种面积达3 7267公
顷。省农牧渔业厅还制订了在全省大面积推广的规划。
六、政府机关自身建设
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政府的职能,开创黑龙江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省人民政府始终注意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各级政府机
构进行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加强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加
强了政府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而推动了全省各
项事业的发展。
(一)机构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
适应这一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
统一部署,从1982年2月到1984年末,黑龙江省进行了省、地、市、县党政机关机构的改革
和精简。
从1982年2月开始,首先在省政府机关展开了全面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对省政府机关
机构改革的意见;然后设计出省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在部分单位进行了内部机
构改革试点。1983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将《黑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
革方案》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年3月,《方案》获得批准。4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
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省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全面铺开。11月24
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方案》,确定省政
府机关编制为3 318人(不含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至此,省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基
本结束。通过改革,省政府工作部门由69个减少到41个,减少41%;编制人员精简2 088
名,减少30%。一是裁并了性质相近、业务交错、互相重复的机构;二是精简了委、办一级
领导层次,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厅、局;三是简化和紧缩了经济管理部门,实行政企分开、政
事分开,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同时,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
调整了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了省政府机关的组织建设。
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划分职责范围、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度的工作。1984年4月1日,经
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试行
稿),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主动地、认真地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克服过去工
作中存在的互相扯皮、彼此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得到迅速
有效的贯彻实施。各部门也都逐步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出了改
进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
在省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基本结束之后,对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进行
了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省委、省政府于1983年11月和1984年1月,
先后批转了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县级党政机
关机构改革安排意见》,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政府机构的设置作了原则规定。地区行署
机构比原来精简40%左右,市政府机构平均精简44%。地区行署和市、县政府编制员额平均精
简30%以上。各行署和市、县政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也都进行了调整班子,建立健全岗位责
任制的工作。到1984年10月,全省各地市县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
这次机构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面改革,对于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次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的目标,有些工作
部门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职能并没有根本转变;改革以后又陆续增设了一些机构和编制,
各级政府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改进工作作风
省人民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十分注意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1984年3月,经省政府
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进省政府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决定》(试行稿),内容
包括:建立健全省政府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发挥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地区行政公署和市、
县人民政府的作用;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等。
两届省政府的领导成员都能坚持经常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切实帮
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同
年3、4月份,副省长宫本言带领省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和牡丹
江市的60余个工业企业,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调查研究工业生产的调整、改组、联合和技
术改造问题,同企业负责人一起商讨具体规划和措施,促进了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为了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与合理,省政府设立了一些经济、科技等方面的顾问、参谋、
咨询机构。在每次重大决策之前,省政府领导不仅注意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充分发
挥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和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及科学技术群众团体的参谋、咨询作用,并
组织有关部门和邀请专家参加,进行科学论证。例如:198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两改两开,
富国富民”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针以后,为了落实这一方针,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陈雷为组长
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领导小组,下设13个有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领导干
部三结合的专题调查小组,分别进行农业、工业、科技、市场和资金、区域及城市经济、智
力开发和人才开发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对省情
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围绕本省粮、木、煤、油、机等资源和产品优势,
研究决定从9个方面加快本省的经济建设。由于决策前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因而减少了决策的失误,在实施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两届省政府都坚持了现场办公会或联合办公会议的制度。为了及时解决经济建设和发展
科技、教育等事业中以及有关人民生活存在的问题,省长、副省长多次率省政府有关部门及
有关地市负责人到建设工地、工厂、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就地听取汇报,
就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并以此指导全省工作。1983年11月,省长陈雷率省政府有关
厅局负责人到大庆乙烯工程工地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对该工程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逐
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分别作出决议,其中多数当场落实,部分不能立即解决的拟将分期分
批予以解决,个别需要经济技术论证决策的也确定了时限要求,从而加快了大庆乙烯工程建
设的速度。
(三)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领导工作,
促进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
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充实信访工作人员,接待了大量人民群众的
来信来访,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地解决了信访中所反映的实际问题。1980年,全省信访工
作部门继续协同有关部门集中处理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批
积案,落实了党的有关政策。在一年中,仅受理到省上访群众的问题即达6.7万多件次。针
对到省、进京上访的群众比较多(到京上访人数在全国居第五位)的情况,1981年初,省委、
省政府决定,从省直机关抽调大批干部,组成9个处理信访问题工作组,在省政信访办公室
的统一组织下,深入各地区、各系统督促检查与协调处理上访老户的问题。经过近半年的工
作,协同基层单位查清、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解决的信访案件。年初各地、市、省直单位和哈
尔滨铁路局共有中央、省立案交办和进京到省上访的老户2 096件,到当年6月底,即结
案处理了1 600件,占76.3%。
在集中处理了历史积案之后,全省信访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向为经济建设、为改革服务上
来,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处理群众揭发控告少数干部搞不正之风、
违法乱纪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省政府领导亲自批阅人民来信
和接待群众来访,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体察群众的冤情和疾苦,积极帮助人民群众
解决困难。1983年10月21日,克山县河北公社新安大队的养蚕户给陈雷省长打电报,反映去
冬今春他们响应政府号召养蚕,获得了丰收,但现在政府却又嫌蚕茧多不收购了,他们只好
捧着蚕茧发愁。希望省长体贴他们的困境,给予妥善处理。陈雷看到电报后,立即作出批示:
“不能不择手段失信于民”,并请主管副省长何首伦过问此事。10月26日,何首伦召集省政
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决定将当年的蚕茧全部收上来,不让农民受损失;并根据本省目
前柞蚕丝制品已停止出口、销路不畅的情况,决定从下年起实行以销定产。在省政府领导的
直接过问下,这一问题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11月21日,《人民日报》转载了《黑龙江日报》
发表的这一消息,并配发题为《取信于民》的评论员文章,称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这件事
处理得好。
为了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引导到国家法律的轨道,1982年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审议通
过了《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试行细则》;1983年省政府起草的《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
作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正式颁布施行;之后,省政府又修改颁布了《关于省直
机关归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规定》等。为了把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全省各级政
府和政府各部门都有一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并层层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这些措施,对
于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积极作用。记《黑龙江省
志·政权志》 之政权沿革、 人民政府两编, 均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修,历时10余载,
始得定稿付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