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纠正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及台属侨眷等人员的冤假错案
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单位〈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
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即中发〔1979〕6号文件),指出,爱国一家,既
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对起义、投诚人
员的一项重要政策。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快步伐,跟上形势,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对起义、投
诚人员的政策。据此,全省各级法院对原国民党党、政、军、警、宪、特起义、投诚人员经
人民法院判处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纠正。到1984年5月,全省发现疑似原国民党起义、投
诚人员案件468件,复查了253件,占54.0%;平反纠正其中的冤假错案197件,占已复查数的
77.9%。此时,省复查纠正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进展迟缓,抓抓停停,时紧时松;有的
底数不清,申诉就查,不申诉不查,甚至个别的拖着不办。1984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
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座谈会。会议集中研究部署了复查起义、投诚人员案件
问题。会议经过学习讨论,澄清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会议要求各级法院立即建立和充实复
查班子,于6月底搞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7、8月搞完调查核实和定案工作;年底审批完
毕。会后,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普遍制定计划,抽调专人,请拨经费,立即开
展工作。据统计,全省共组织650名审判干部,专门集中审查解放以来特别是1958年以来将
起义、投诚人员判处为反革命的案件。对疑似线索,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时间、地点,统一组
织外调查证,加快进度,保证外调质量。在认真查证核实的基础上,慎重甄别定案。到1984
年末,又发现疑似线索863件,经过认真甄别核实,认定为起义、投诚的378件,均依法进行
了平反纠正。这一政策的落实,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回归祖国、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1984年至1985年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落实统一战线、知识分子政
策等各项政策的指示精神,平反纠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涉及知识分子、台属、侨眷
和宗教上层人士的错案152件。通过复查核实甄别等项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广泛调
动社会各界人士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