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向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次。
1958年8月28日至9月3日,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正文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报告概括总结了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法院工作情况,并提出今后
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任务。
报告指出,在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内,黑龙江省的司法工作(因1958年3月省司法
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故统称“司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
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司法干部的积极努力,取
得很大成绩。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反革命和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
审判了一批反革命、凶杀、盗窃、诈骗、强奸和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
那些罪恶严重、为群众所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各种凶杀暗害的暴徒、在狱
内组织暴动或者进行其他强力破坏的囚犯、屡教不改的惯盗惯窃、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流
氓恶棍以及大贪污犯等,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对于保卫人民民主制度,维护
社会秩序安宁,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
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每年还处理了2万多起民事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历
年受理的民事上诉与监督案件较多,仅1957年就达600多件。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坚持了从有
利于人民内部团结、有利于发展生产出发,采取群众路线和说服教育的方法,依法调解解决。
仅1957年全省民事结案调解解决的就占65.3%,对判决结案的也进行了充分的说服教育工作,
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报告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在1957年进
行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中,广大司法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大大提高,掀起了以清
理当前大批案件为中心的学、赶、比先进的高潮,在机构、紧缩人员减少、案件倍增、边工
作边整风的情况下,全省范围内基本消灭了积案和漏案、错案。省法院检查了7个基层法院
的368起刑事案件,只有1件判处有误。
报告提出,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反动地
主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的斗争,这是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要正确处
理民事案件。处理人民内部纠纷必须掌握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把人民法
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2)必须贯彻群众工作路线,把走群众路线和
执行法律统一起来;(3)必须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制度,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4)要
通过审判或调解等全部活动,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刘正文院长所作《黑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