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向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77年12月召开第一次会议起,共召开4次会议。其
中,在五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工作报告。在这3次省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上,与会人民代表对省法院的工作报告,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批准了这些报告。
一、向五届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丕年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会议作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法院第一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也是时隔
15年之后首次向省人代会报告工作。
王丕年在报告中指出,自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省司法工作同其他战线一样,形势大好,成绩显著。3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共黑
龙江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揭批查运动,从思想上、路线上、组织上和作风上,
揭批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端正了思想政治路线,
正在清除他们的流毒和影响;在查清同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的
基础上,整顿、纯洁和加强了司法队伍;加强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恢复和建立了正常的
工作秩序,努力实现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及制度;恢复和发扬了党的调查研究、实
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及优良作风。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把
司法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保卫四化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报告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把复
查、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到1979年9月末,全省共复查“文化
大革命”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7 049件,其中平反5 488件,占复查数的77.8%;复
查其它刑事案件31 731件,其中平反2 997件,占9.4%。3年来,共依法审理反革
命案件167件,普通刑事案件18 982件,人民内部纠纷案件(民事案件)38 381件。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反纠正了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政策,并使受株连的人卸掉了包袱。
3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反革命案件167件,普通刑事案件18 982件,审理民事
纠纷案件38 381件,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四化建设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秩序。
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惩办少数破坏“四化”建设
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正
确处理人民内部纠纷,增强人民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
社会秩序。为保证任务完成,报告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认真开展真理标准讨论,进一
步端正思想政治路线;二是组织全体司法干警学习法律,精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积
极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司法队伍;四是坚持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了王丕年所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
相应的决议。
二、向五届三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1年2月27日至3月5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云鹏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会议作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
赵云鹏在报告中首先总结了1980年以来全省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他说,
1980年初,黑龙江省大中城市的刑事犯罪活动比较嚣张,严重危害社会安宁,干扰了四化建
设。为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整顿好社会
治安的决议精神,正确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
以整顿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1980年共审结各种刑事案件9 733件,其中有75%
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判,既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犯罪,又对人民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
在前几年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工作的基础上,又认真复查了因刘少奇问题
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1 216件,全部予以平反纠正;对已复查过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判
处的死刑案件,对已确认冤杀、错杀的57人,都认真进行了平反昭雪和善后处理。现在,我
省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在10年动乱中,全省共
判处反革命案件6 777件,经复查后,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5 892件,占反革命案件
总数的86.9%,为一大批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的干部和群众伸冤昭雪,落实政策,
深得人心。198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7 225件,已审结22 683件,除少数判
决外,多数案件都是调解结案,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为加强经济
司法工作,各地中级法院和城市中的基层法院开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加强信
访工作,处理来信61 895件,接待来访77 299人次,通过人民监督,改进了法院工
作。
报告提出1981年法院工作的任务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审判活动,
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社会安定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巩固和发展安定
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经济进一步调整的顺利进行。为此,要解决审判人员理论水平、专业
水平、文化水平偏低,干警年龄偏高的问题。要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好党风教
育,以《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育干警,培养出一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
刚直不阿,不惜以身殉职的人民法官。报告强调,今后几年,要把全面培养干部当作头等重
要任务来抓。采取推荐上专业干校、业务培训、上业余法律大学、业务讲座等形式,组织干
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专业和文化科学知识,尽快提高司法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
能力,以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了赵云鹏所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
相应的决议。
三、向五届四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2年2月23日至28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云鹏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会议作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
赵云鹏在报告中指出,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刑事
审判工作。198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反革命案件23件,审结20件;一审刑事案件
10 842件,审结10 448件。共判处各种犯罪分子12 163名。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
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陪审、辩护、合议、公开审判等制度,一审刑事案件公开审
判率已达90%以上;法定期限内结案的达到93%以上。在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的
基础上,1981年,又复查历史遗留的刑事申诉案件8 739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
精神予以纠正,落实党的政策,减少不安定因素,进一步调动了人们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积极性。全省各级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66 139人(次),采取上下结合、层层负
责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198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37 966件,比前年增加28%;已审结35 091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89.9%。根据省五
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决议,各级法院在边建设、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点来抓,198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贪污受
贿、投机倒把案件211件,其中退回侦查机关和作其它处理的56件,判决的147件;判决和调
解合同、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1 338件,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报告提出,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
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坚决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争取社会治
安有个决定性好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兴学习、
调查研究、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报告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
每年至少要抽出四分之一的时间搞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钻研新问题,打开新局面。要把
法院领导班子调整、整顿好,克服软弱涣散状态,抵制不正之风,严守组织纪律,秉公办案。
抓好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振奋精神,为争取1982年实现全省社
会治安的决定性好转做出新贡献。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了赵云鹏所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
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