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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培训

  为了适应各个时期审判工作需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把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作 为搞好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针对干警队伍人员新、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贫乏、审 判经验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解决工作与学习矛盾 的基础上,采取短期培训、业余自学、院校代培、创办业余法律大学等形式,大力加强干警 队伍的政治、业务和技术培训,收到了显著效果,为实现法院干警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 年轻化、知识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政治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干警队伍中老干部文化水平偏 低、青年干部缺乏法律知识和审判工作经验、旧司法人员受旧法观念和旧的审判作风影响较 深的状况,先后举办6期司法培训班,每期时间3个月,分批培训在职审判业务干部205人。 参加培训的有各县法院院长、省和县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他们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基本论述,学习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学习苏联的刑法、刑事诉讼 法、婚姻法,学习我国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法令、政策、条例,以及司法文书、法医学原理、 司法行政等知识,提高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肃清了旧法和旧衙门作风的影响,增长了法 律专业知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较快地适应了各项审判工作需要,为保卫新生的 人民政权做出了贡献。
    1954年《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全体 干警认真进行学习,使广大干警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 机构合并、人员精简,以及受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等政治运动的冲击,干警培 训工作曾受到严重影响。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法院机构被“砸烂”,干警的培训 即完全停止。在人民法院恢复初期,由于仍处于“文革”之中,对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没有摆上重要日程。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开始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干部政 策的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时期,国家陆 续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加强,干警队伍日趋 扩大。为了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干警队伍成分新、业务生 疏和审判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加强了对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教育他们严格按照“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办事。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相继举办了10期短期培 训班,培训审判干部1 073人。其中:1979年4月至1981年4月期间,举办了刑法和刑事 诉讼法培训班6期,每期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3个月,培训审判业务干部709名。1983年9月至 1984年10月期间,举办了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培训班3期,每期7至9天,培训审判业务干 部184名。1985年9月,组织举办了继承法培训班,为期3天,培训审判业务干部180名。各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都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审判业务干部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学习 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
    据不完全统计,1948年至1985年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举办短期培训班260期,其中省 高级人民法院举办16期;各中级人民法院举办46期;各基层人民法院共举办198期。共培训审 判业务干部7 686人,其中省法院培训1 278人;各中级法院培训1 847人;各基 层法院培训4 561人。通过培训,广大干警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保证了各项审判任务顺利完成。
    从1983年开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组织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1983 年初,法院系统的财务、服装、装备等项行政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移交给人民法院,实 行按系统管理的体制。为了提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水平,以提高工作 效率,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3年10月和1984年1月,先后举办两期( 每期10天)摄影技术培训班,培养摄影专门人员123人,保证了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1984 年7月和1985年8月,先后举办两期(每期7天)复印员培训班,培训兼职复印维修技术人员69 人,为办公现代化培养了人才。1985年9月,对全省122名财会人员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 重点学习了预算会计原理、会计基础业务、业务经费的核算、使用和管理等基本知识,并设 计印发了全省法院统一的《会计帐薄》,实现了会计业务规范化。
    二、选送到大专院校培养
    在普遍进行司法教育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干部队伍革 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都把选送优秀审判干部 到大专院校进修深造,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特别是注意有计划、有目的 地选调一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培养价值和发展前途的中青年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 到大专院校进修学习。
    从1953年到1985年期间,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先后选送了大批干警到中央政法干校、中央 公安学院、省政法干部学校、省行政干部学校、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广播电视大 学、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进修学习,其中既有短期在职培训,也有长职离职学习。通 过各类院校,先后培训审判业务干部51期、2 182人。仅1979年至1985年的7年中,即培 训干部1 111人,其中有524人(占472%)系统地学习了所在院校设置的大学专科或本科 的全部法律和其他课程,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大专和法律本科毕业生,有的还获得了法律学 士或硕士学位;有587人离职学习所在院校设置的专项法律课程,获得国家颁发的法律( 审判)专业证书。这些干部入校后,接受大专院校的正规教育,既更新和丰富了法律知识, 又在学习中认真总结审判实践,其中不少人成为专家学者型法律人才。经过正规院校的培训, 使各级法院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审 判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基本适应了各项审判任务的需要,使干部队伍建设步入了正规化、专 业化的轨道。
    三、创办业余法律大学分校
    1985年初,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四化 建设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同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黑龙江分校,由张厘院长兼 任分校校长,姚炳珠副院长兼任常务副校长。分校下设办公室,配备8名专职教员,负责完 成总校委托的招录新生、培训辅导教师、选编辅导教材、落实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考 试、进行学籍管理、检查指导各分部教学等项任务。同时,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设立了业大 分部。分部受分校委托,负责招生报名、协助分校组织实施教学、安排教师进行辅导、 指导教学班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办学经验等。全省188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业 大教学班,教学班受分部委托,负责安排教学时间、掌握教学进度、组织实施教学、检 查批改学员作业、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教学班在法院内部聘请113名兼职辅导 教师,具体负责巡回辅导工作。1985年7月,按照国家教委和总校的要求,黑龙江业余法 律大学分校在全省法院系统内部统一组织了招生考试,共录取法院内部干警学员1 792 名。9月16日正式开课,学制3年。这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黑龙江分校的第一 届学员,全国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已纳入国家教委社会办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