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养成廉洁公正、依
法办案的良好职业道德,坚决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
民的司法队伍,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开展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竞赛活动作为
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
的表彰和奖励,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1953年,原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评选模范单位、模范干部的活动,
绥化、嫩江、瑷珲3县人民法院被评为模范单位,省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滕慧芬等43名干部
被评为模范干部。
1958年,黑龙江省召开全省公安、司法、检察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司法系统(当时人
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统一推选代表)有55名代表出席大会。
1960年,黑龙江省召开全省政法战线群英大会,司法系统(当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撤销
并入各级人民法院)有78名代表光荣出席大会。
1977年,在开展学大庆学大寨的活动中,全省法院系统有4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司法战线
学大庆学大寨先进集体,其中模范单位9个,有63人被评为学大庆学大寨先进个人。
1982年至1983年,为了表彰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涌现
出来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先后授予呼兰县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
院刑事审判一庭等200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文俊、戴玉兰等276人先进工作者荣
誉称号。
从1959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先后召开全省司法战线或法院系统表彰大会6次,全省各
级法院共有251个单位荣获先进(模范)集体荣誉称号,528人荣获先进(模范)工作者荣誉称号。
1959年和1985年,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先后两次派出代表出席全国公安、司法、检察先进
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拜泉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政法战
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绥化县人民法院、宾县人民法院、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和鸡西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等4个单位获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23名司法干警获得
全国政法战线或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详见表10—1)。并有不少先进工作者受到
晋级、记功、通报嘉奖等奖励。
这些荣获全国和全省政法、法院系统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各地区和各自
工作岗位上,已成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骨干力量,在他们的带动下,全省各级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