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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法院编》的编纂,始于1985年6月,成稿于1994年12月。 工作大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编纂《黑龙江法院志》,始于1985年6月,至1989年12月末成 书;第二步编纂《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法院编》,于1994年12月基本成稿。
    《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法院编》是在《黑龙江法院志》(内部发行)这一部门志的 基础上,按照省志体例要求重新组织编纂而成的。此稿在第一次定稿前,省志副主编李景和 同志做了大量的指导和修改工作。定稿后,送交省志办审查,并召开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 参加的评审会,对志稿进行了评审,认为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重新修改提高。
    面对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省法院党组于1993年10月研究决定:以省法院史志办公室 为主,从各业务庭室抽调6名同志集中突击修改撰写《人民法院编》志稿。以政治部主任李广 忠同志为主编,徐忠秀、段广振同志为副主编,以李惠桢、鲁明义、张鹏、赵玉龙、邓克、 陈清波、姚福廷、张力等同志组成编辑组,并迅速开展工作。院长唐宪强同志对《人民法院 编》的编纂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不仅亲自选定编纂人员,而且为史志办解决编写过程中的 实际问题,并明确提出“志稿要上档次、上水平,工作要争排头、创一流”。遵照这一指示, 史志办组织编辑组全体同志,精心筹划、明确分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历时1年零2个月, 终于圆满完成了《人民法院编》志稿的编纂任务。
    《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法院编》的编纂,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短期 培训试写初稿阶段。6名临时抽调的同志于1993年10月集中后,由政治部副主任姜振凡同志代 表院党组进行动员,史志办组织大家制定编纂计划,并将章节撰写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交稿 时间和要求,狠抓兑现落实。到1994年5月中旬,形成近40万字的初稿。第二阶段为统稿修改 送审阶段。1994年4月史志办领导更换后,新任领导会同专职编辑李惠桢、鲁明义、赵玉龙、 张鹏同志一道,立即投入紧张的统稿修改工作,从头至尾的将每章、每节反复斟酌推敲,对 每个事实和数据反复核对查实,终于1994年7月修改完成送审稿,送请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 员会办公室审阅。第三阶段为补充完善配套阶段。由于该部专业志时间跨度大、历史资料不 全,为了全面反映历史面貌,又先后搜集和补拍照片百余张,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和改 写,最终完成了送审稿。2001年,此稿由省志政权志编委会秘书长王培乐同志做了最后的统 稿修改。
    在《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法院编》的编纂过程中,得到了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大力 帮助,特别是许永杰同志对人民法院编的谋篇布局、章节分工和文字处理等进行了具体指导 和修改;省志办副主任曹夫兴同志又对此稿精雕细刻加以润色,付出了辛劳,才使本编得以 成稿。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虽然我们在编纂史志过程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务求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地反映史实,但由于我们缺乏修志方面 的经验,加之历史资料不全,因此错误或遗漏在所难免,恳切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史志办公室
    
    
    
    
    
    
    
    
    
    
    
    199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