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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检察署

  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公布不久,最高人民检察署发出通知,提出,鉴于 检察机关新建,没有工作基础,缺乏熟悉业务干部和实践经验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重点建 立,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发展的方针,按照行政区划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检察机关。 同年6月和11月,松江省人民检察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先后成立。此后,黑两省所辖 各市、县也陆续建立了人民检察署。到1952年上半年,两省各级人民检察署的组建任务已全 部完成。
    根据《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规定,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检察署均受最高人民检察署 领导;各市、县(旗)人民检察署分别受所在省人民检察署领导。各级人民检察署都是同级人 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省人民检察署分署受所在区专员的指导。
    一、松江省人民检察署
    1950年6月8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松江省人民检察署在哈尔滨市成立。省检察署设 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其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内部分设各业务组,编制20人。1952 年6月23日,根据中央整编会议精神和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松江省人民政府决定,省人民检 察署与省公安厅合署办公。1953年3月,松江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成立后,省人民检 察署及省公安厅均受其指导。至1954年7月合省前,松江省人民检察署仍与省公安厅合署办 公,检察长由公安厅长兼任,编制为15人。领导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县级)3市人民检察 署(哈尔滨市人民检察署原归其领导,1953年8月改为中央直辖市后改由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 分署领导),五常、巴彦、双城、宾县、呼兰、阿城、木兰、通河、拉林、尚志、延寿、方 正、宁安、密山、林口、穆棱、东宁、海林、虎林、鸡西、富锦、宝清、依兰、汤原、集贤、 勃利、萝北、抚远、桦川、桦南、饶河、伊春等32县人民检察署,及双鸭山矿区人民检察署。
    松江省人民检察署历任检察长是:赵云鹏(1950.6~1951.7,省公安厅副厅长 兼)、赵去非(1952.7~1954.7省公安厅厅长兼);历任副检察长是:陈应庭(1950.9 ~1952.6)、崔志林(1953.4~1954.7)。
    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
    1950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于齐齐哈尔市成立;12月1日正式启用公章,对外办 公。省检察署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其下设办公室,内部分设各科,编制15人。1951年 1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成立后,省人民检察署受其指导。此后经过多次调 整,至1954年7月合省前,省人民检察署编制增为23人。领导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署,海伦、 绥化、肇东、望奎、安达、青冈、兰西、肇州、庆安、明水、绥棱、铁骊、拜泉、龙江、讷 河、克山、依安、泰来、甘南、富裕、克东、林甸、嫩江、北安、德都、景星、通北、瑷珲、 孙吴、逊克、呼玛、佛山、镇赉、白城、洮南、安广、大赉、开通、瞻榆等39县人民检察署, 及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旗等2旗人民检察署。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是:许西(1951.12~1953.4,省公安厅厅长兼); 副检察长是:来裕民(1950.11~1951.12)、李介民(1953.4~19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