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向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一、向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省人民检察院
代检察长吴诚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第一部分总结了自1978年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组建以来,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
建设的情况。吴诚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重新建立人民检察机关
的决定,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关怀下,我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已经重新建立起来,并初
步开展了检察工作。这是揭批林彪、“四人帮”的一个重大胜利,是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成
果。各级人民检察院重建不久,我们于今年3月间,召开了第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传达贯
彻了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砸烂公检法”,取消检察工
作,迫害检察干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罪行;讨论了检察工作如何适应全国工作着重
点转移的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新时期的方针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和积极开
展检察业务的具体措施。为了加快全省检察机关的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
门,抓紧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调配,充实和加强了检察队伍,到11月末,全省已
经配备检察干部1 910名,占应配编制的64%。
报告指出,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7个重要
法律,为重建各级检察机关和开展检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把学习法
律、熟悉法律作为一项根本性工作,采取离职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重点培训与普遍培训
相结合的办法,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学习法律。同时,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工具,积
极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安达、东宁、
呼兰和哈尔滨市动力区进行了按新法办案的试点工作,取得一些全面实施新法的经验。
报告第二部分总结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情况。吴诚说,广大检
察干部在人员少、任务重和物质条件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克服困难,
边建边干,逐步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开始发挥了检察机关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
作用。今年2月,《逮捕拘留条例》公布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并按条
例要求开展了审查批捕工作,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逐步开展了审查起
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把反对违法乱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了
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工作。今年1至9月,全省共查处了192件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报告说,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地接待和处理了大量人民来信来访。今年前3个季度,共
受理人民来信9 398件,来访3 960人次。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平反、纠正
了一批冤假错案,使一些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诬陷、迫害的干部、群众解除了冤屈,
恢复了名誉,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清理了一批积案,
推动公安劳改单位改进了狱政管理,打击了在押犯抗拒改造、重新犯罪的活动。
报告第三部分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吴诚强调指出,根据这次大会和《人民检察院组
织法》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加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健全检
察制度,依照法律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尽快健全机构,按照编制,保质
保量地调配干部,特别是选配好领导班子。同时,还要做好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学好法
律、掌握运用法律,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准确自如地使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人民,
打击敌人。要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正、大公无私、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精通业务、又红
又专的检察干部队伍。
报告最后指出,当前,城市社会治安问题不少,刑事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广大人民群众
迫切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及时、准确地打击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
子,狠刹他们的嚣张气焰,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努力奋斗。
会议经过审议,批准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
重建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要求,人民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
和制度上加强建设,正确掌握和贯彻执行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做
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及时地打击敌人,有效地保护人民,维护社会
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和促进四个现代化建
设的顺利进行。
二、向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1年2月27日至3月5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省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李兴昌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共分3部分:第一部分
全面总结了自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
题;第二部分是工作经验和体会;第三部分为今后工作任务。
李兴昌检察长首先报告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一年多的检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他
说,一年多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城市治安会
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整顿好社会治安的决议精神,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各司其职,
依靠群众,协同作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1980
年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1 251人,依法起诉各类犯罪分子11 396人,出庭
支持公诉5 711次。从年终的复查看,办案的质量基本是好的,批捕案件的准确率为98%;
起诉案件法院作有罪判决的为983%,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在整顿治安
的斗争中,集中打击了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犯罪分
子。在批准逮捕、依法起诉的犯罪中,这类重大刑事犯罪占45%。不少检察机关还配合有关部
门做了一些综合治理工作: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作了调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对于罪
行轻微不批捕和免予起诉的人员,特别是失足青少年,协同有关工厂、学校、社队和街道落
实帮教措施,进行教育改造工作;通过办案,发现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堵
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制,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
观念。这些都对减少和预防犯罪起了一定作用。按照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初步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1980年共防止错捕524人,追诉漏
犯377人;抗诉案件138起,法院改判的占74%。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缺点和失误也得
到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纠正。1980年起诉案件中,法院作无罪判决和免予刑事处罚的155
人。通过互相制约,防止偏差,保证办案质量。一年多来,经过公、检、法机关共同努力和
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日益好转。
报告说,各级检察机关从调查研究、宣传法制、了解违法犯罪情况入手,有重点地查处
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严重违法犯罪案件。1980年共查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
害、玩忽职守等违法案件308起;查处贪污、受贿、破坏森林、重大责任事故等经济案件438
起。各级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普遍地进行了检察,对劳改、劳教单位进行重点检察。1980年
共纠正非法拘押、超过时限等违法行为1 454件次,查处在押犯申诉案件399件,审理重
新犯罪案件115件。980年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 691件。通过处理控告申诉案件,
协同有关部门,纠正一些冤假错案。不少检察机关除按照法定的受案范围,办好控告、申诉
案件外,还处理一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类案件,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报告指出,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有些案件办的质量不高;对有
些触犯刑律的行为追究不力;一部分检察干部对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法不严;
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全面;个别检察干部有徇私枉法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
加以解决。
报告第二部分着重讲了省人民检察院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为了加强领导,着重抓的
几项工作:(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下指导。1982年初,对有些检察干部对社会治安
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活动缺乏经验的情况,省检察院先后
派出5批工作组,深入基层检察院进行调查研究,与基层干部一起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
律,共同讨论案件,统一认识,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省检察院还召开各类专业会
议,具体地指导各项业务的开展。(2)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根据省委的指
示和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做到把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同做好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领导带头严明执法与要求下级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把进
行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检察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采取离
职学习、以会代训、以老代新、实战练兵等形式,加强了业务培训工作,使全省检察干部的
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快的提高。(3)排除干扰,独立行使检察权。针对社会上存在包
庇犯罪、徇私求情、仗权涉法等干涉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情况,全省各级检察机
关大都能够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依法办事。主要经验是:第一、及时向党委如实、全面地
汇报情况,取得支持;第二、要有以身护法的献身精神;第三、要有严肃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四、上级检察机关坚定地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办案。
报告最后提出了下一步检察工作的任务:首先,要积极参加整顿社会治安。检察机关要
与公安、法院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依照法律规定,坚决打击现行
反革命分子和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盗窃、强奸妇女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
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切违反宪法、破坏法制的活动,使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其次,强经
济检察,维护好经济秩序。检察机关要组织力量,调查分析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情况、特
点和规律,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严重违反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的重大犯罪活
动,保卫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第三,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当前,要依法重点查处那些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清问题,分清性质,分别处理,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第四,做好
监所检察工作,及时检察纠正违法乱纪现象。第五,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的违法案
件和不服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
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李兴昌代表省检察院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认为,1980年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
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整顿社会治安,打击破坏安定团结的各种
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取得很大成绩。1981年,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事,
独立行使检察权,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各方面力量,准确、合法、
及时地打击各种破坏社会安定的反革命分子和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
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为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要加强经济检察工作,
同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惩办危害国家、集体经济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
处理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
务素质,为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
贡献。
三、向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2年2月23日至28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省人民检察
院代检察长于健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于健首先报告了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工作情况。他说,一年来,全
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下,以整顿社
会治安为中心,以打击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国家法
律,进一步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维护政治上的安定、保障经济上的调整,
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
以及其它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作为刑事检察的重点,大力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和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精神,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及
时有力地打击了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981年,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分
子11 908人,依法起诉各类犯罪分子12 189人,出庭支持公诉10 100人次。同
时,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开展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年防止错捕656
人,追捕遗漏罪犯261人;提起抗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结55件,56人,其中改判35件,39人。在
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也在公安、法院的监督下得到纠正。公安机关对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67人,其中改变原来决定的28人;提起公诉
的案件,法院作无罪判决的22人。
报告接着讲了加强监所检察,促进改造工作的情况。于健说,1981年6月以来,各级检察
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
教人员的决定》,对逃跑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依法从重进行惩处,全年共批准逮捕
115人,起诉327人,有力地打击少数劳改犯和劳教人员抗拒改造、重新犯罪的活动,维护改
造机关的正常秩序。根据全国改进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检察机关协助公安部门认真贯彻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和对劳教人员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改造方
针,加强了监管和改造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报告说,鉴于经济领域犯罪的严重性和内部违法乱纪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各级检察机
关认真查处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去年全省受理经济案件
1 923起,比1980年增加53.1%,其中立案800起,结案705起,依法起诉430起、525人,
严肃处理了一批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私分、
侵吞、哄抢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滥砍盗伐森林以及其他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犯罪分子。同时,还有重点地查处了一批徇私枉法、报复陷害、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和非法
搜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8件、59人。在信访工作中,处
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案件1 326件。各级检察机关在整顿社会治安斗争中,还积极参加
综合治理,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报告还对全省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
绩以及工作中的体会进行了总结。报告说,一年来,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注意了以下几
个问题:第一,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围绕这个中心,加强刑事检察工
作,积极开展经济、法纪和监所检察工作,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第二,不
断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指导。第三,认真贯彻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处理徇私枉法人员,促使检察
机关顶住歪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报告指出,整顿社会治安,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极为
重要的方面。当前,全省的社会治安还没有根本好转,刑事犯罪活动还相当严重;经济领域
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走私逃税等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也相当严重,值得特别注意。从根
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各条战线的共同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报告提出,1982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任务是:继续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以打击重大刑
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为重点,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刑事
检察和监所检察,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反革命
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教育改造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争取挽救失足的
青少年。要把经济检察摆到重要工作位置上,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重大案件,首先认真
查处那些与负责干部有牵连的现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对于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要从严
从速依法处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加强法纪检察和控告申
诉工作,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
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为争取全省社会治安情况的决定性好转做出贡献。为完成上述任务,要
进一步整顿和建设检察队伍,做好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工作,抓紧干警的业务培训,
把全省广大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
光荣任务。
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于健代检察长所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
相应的决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同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继续整顿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认真贯彻综合
治理的方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准确、合法、及时地打击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争取我省社会治安取得决定性好转。切实加
强同经济领域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从严从速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
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认真整顿和加强检察队伍,
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