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向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一、向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3年4月13日至22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于健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于健首先报告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重建以来,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
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报告说,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143个,筹建林
区、农垦区人民检察院40个,配备检察工作人员4 000人。几年来,经过整顿和培训,
广大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很大提高,初步形成了一支较好的检察队伍。
报告接着从4个方面总结了4年多来重点是198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所取得的
成绩。第一,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把自己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
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新形势,全省各
级人民检察院把整顿社会治安,争取治安情况的根本好转,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在各
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对重大现行犯罪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坚决打击
各种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等现行刑
事犯罪分子。1982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各类人犯12 506人,其中重大刑事犯罪分子5 748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64%;起诉各类案犯13 744人;出庭支持公诉12 078人
次。进一步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全省整顿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同时,全
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了综合治理工作。广大检察干警走出办公室,深入工厂、农村、
机关、学校,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够批捕、起诉和免予起诉
人员,特别是对失足青少年,协助基层组织和群众落实帮教措施,经常进行考察教育,促使
他们悔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结合办案,注意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时
提出建议,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这些措施和办法,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
用。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各级人民检察院还认真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在
劳改、劳教机关和看守所中认真贯彻全国改进改造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
改造相结合的方针,落实文明管理8项措施,促进了全省改造工作的提高。经过全省人民和
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现在全省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城乡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
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
第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
的罪犯的决定》,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982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经济犯
罪案件1 992件,其中大案要案329件,逮捕人犯55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 136人,追缴赃款及赃物核款共计1 570万元。在这场斗争中,各级人民检察院遵照宪法和法律
赋予的职能,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威力,号召一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投案自首、
坦白交待,争取走从宽的道路;另一方面,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强办案工作。在办案
中,注意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堵塞可能造成经济犯罪的漏洞。认真查处了
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982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50件,已侦查终
结234件,其中依法提起公诉20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有力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
的歪风。
第三,严肃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1982年,全
省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中,防止错捕、错诉和纠正错判809人,追捕、追诉
343人;立案、侦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自行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862件。各级
检察院在办案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
认真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从而保证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准确、及时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
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有力地支持人民群众同违法
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加强队伍整顿和干部培训,搞好检察队伍建设。在整顿中,以领导班子为重点,
进行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不惜以身殉职的教育,克服某些领导软弱涣散的状态,纠正各种
不正之风,严肃处理极少数违法乱纪的干警。初步清理了检察队伍中的“五种人”,培养和
选拔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妥善安排了退居二、三线的老
干部,进一步纯洁和加强了检察队伍,促进了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同时,立足于当前,
着眼于长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训现有检察干部,使全省检察队伍出现了朝气蓬勃、团
结战斗的新气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报告最后提出了1983年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报告指出,1983年是我国全面开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头一年,也是实施新宪法为国家长治久安而奋斗的头一年。面临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认真实施新宪法,
坚决维护新宪法的尊严,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检察机关的改革步
伐,更加自觉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卫和促进四化建设上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
统地、坚决而有秩序地、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做既积极而又冷静的改革促进派,积极
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保卫四化建设做出新的
贡献。
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于健检察长所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
的决议。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会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模范地遵守宪法,
积极地维护宪法的尊严。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严
格地执行各项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继续加强整顿社会治安工作,
积极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活动和经济领域严重犯罪
活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向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4年3月22日至28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于健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于健在报告中,首先总结了1983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严
重经济犯罪的中心任务,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的情况,以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
素质的情况。
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问题,报告说,从1983年8月开始,全省展开对严重刑事犯罪进
行集中打击的战役行动。广大检察干警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切实
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抽调大批干警,同公安等
司法机关一起直接参加第一线打击刑事犯罪的战斗。同时,集中主要力量加强审查批捕和审
查起诉工作,抓紧处理在押人犯。检察机关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与公安、法院紧
密配合,协同作战,力争主动,提前介入,尽早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材料。在审查具体案件
中,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就迅速批捕、起诉,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
检察机关严把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关,确保打击对象的准确无误,尽量避免和防止办案中的
遗漏和差错。1983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犯29 561人,其中对社会治安危害十分严重
的刑事罪犯占74%。经过认真审查,依法起诉人犯29 005人。检察机关追查出在共同犯罪中
应予起诉而被遗漏的人犯482人;对150件已经宣判,但检察机关认为裁判不当的案件提出了
抗诉,经法院审结的抗诉案件中,改判和重新审判了68件。
报告指出,随着斗争的深入发展,有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队伍内部的违法犯
罪案件也不断被揭露出来。有的人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包庇犯罪,甚至和犯罪分
子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极少数堕落成为严重犯罪分子。他们虽然人数不多,但问题性质严
重,影响很坏,对国家法制尊严和国家机关威信的损害很大。例如,伊春市铁力林业公安局
原局长尹洪恩,长期包庇其儿子(流氓强奸犯罪集团主犯),已被逮捕法办。特别是北安市查
获的3个强奸、轮奸团伙,对社会危害极大。首犯和主犯不少是领导干部子弟,被群众叫作
“衙内”,他们当中有的受到家长的包庇。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检察机关协同有关
单位已将这3起大案查清,已陆续起诉到法院审判。一年来,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
犯罪的斗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私放罪犯、伪证陷
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玩忽职守等案431件。仅徇私枉法案就比1982年增加4
倍。此外,还查处一些保护层厚、涉及当地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复杂、艰巨难
办的案件。在办案中,许多干部排除干扰,顶住冷风,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刚正不阿,
敢于碰硬,顽强抗争,同违法犯罪进行了坚决斗争。同时,加强了监所检察和处理人民来信
工作。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处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来信来访11 157件、来访7 451人次,查办了584件信访案件,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陈年积案。
报告指出,经过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集中打击,社会治安形势开始有了明显好转,猖獗一
时的刑事犯罪势头被打了下去,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有了增强。但是,斗争发展的不平衡,
群众发动得还不充分,浮在面上的刑事犯罪分子仍未扫清,一些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积案
和隐案还没有查获,下一步的斗争任务还很艰巨。
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问题,报告说,1983年,全省检察机关直接查办了贪污、行贿受
贿索贿、盗砍滥伐林木、重大责任事故及上级交办的投机、诈骗等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2 34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3万多元,粮食65万多公斤,木材2 350多立方米,
从重从快地惩处了一批严重经济罪犯,有力地保卫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人均办案量猛增
的情况下,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质量仍有提高。已经查结案件中提出起诉的比
例比1982年提高5.8%,免予起诉和撤销案件的比例都有下降。起诉后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占
99.6%。
报告说,在全省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对大要案的查处又有新突破,一些罪大恶
极的严重经济罪犯依法受到惩处。对那些犯罪数额大、破坏性大、腐蚀与危害十分严重的现
行大要案作为查处的重点,加强领导,冲破阻力,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理。1983年全省共查
办大要案86起。哈尔滨市重大经济罪犯王春山,利用当施工队长的职权,假造工资名册,冒
领工资,贪污6万多元,数额巨大,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兰县交通科港航
监理站监理邢德才,从1970年到1982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与方正林业局油料员王文军、依兰
县航运公司出纳员边杰等人相勾结,采取各种手段盗骗国家原油5吨多、柴油43吨多、机油2
吨、倒卖木材23立方米。邢犯被以贪污、投机倒把罪依法判处死刑。
报告说,随着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一些“死角”“死面”开始被突破。以往
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案件查处一般局限在商品流通领域和经济单位,而且绝大多数在基层,
很少触及领导机关。1983年,狠抓了薄弱环节,着力在机关和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深挖经
济犯罪,一条战线一条战线地抓。主要抓了粮食、邮电、农业、银行等系统,成绩很大,综
合治理效果显著。1983年在县级以上单位查处的大要案22件,占整个大要案的四分之一以上。
明水县原副县长刘文阁在主管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期间,侵吞救灾公款和木材,并且玩忽职守
造成损失公款近百万元。明水县检察院已依法将刘文阁逮捕起诉。同时,还我省是国家重要
林业生产基地这一特点出发,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中十分注意打击盗砍滥伐林木,破坏国家
森林资源的犯罪。全省检察机关1983年共立案侦查了盗砍滥伐林木案件391件,到年底查结
了365件,起诉了276名人犯。
关于检察队伍建设问题,报告说,全省检察队伍在两个打击斗争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和
锻炼。1983年,全省检察机关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干警在政治、业务两
方面素质的提高,都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最多最好的一年。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我省检察
队伍中出现了“雷锋式的检察干部”沙涛。全省检察机关从1983年12月开始开展了向沙涛同
志学习活动,对全省检察队伍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另外,还在检察机关内部认真地
进行“三整顿”和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对已经发现的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乱纪行为,也
认真及时地进行严肃处理;不断向干警进行坚决依法办事的教育,继续搞好业务培训,检察
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
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于健检察长所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
的决议。会议对省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
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做好社会治安的
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事、经济和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为
争取早日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
更大的贡献。
三、向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
1985年5月15日至22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于健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共分4部分。
报告第一部分总结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于健说,1984年以来,我省严厉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继续深入发展并取得了重大胜利。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同公安、法院、司法以及其它部门
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牢牢掌握打击的重点对象,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
方针,同时注意一个“准”字,对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破坏公共安全的杀人犯、强奸犯、爆
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和拐卖人口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严惩不贷。1984
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人犯19 000人,依法起诉各类案犯21 000人,其中重点
打击对象6 300人,占起诉案犯总数的29.3%。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与
公安、法院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职
责,在审查批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各个诉讼环节中,坚持查明案情关键,正确执行政策
和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该严的从严,该宽的从宽,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威力,分
化瓦解罪犯,扩大办案线索,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从1984年到1985年第一季度,
全省检察机关追捕犯罪分子238人,追诉应予起诉的犯罪分子283人,防止错捕1 800人,
防止错诉770人。
在坚持严厉打击的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把打击犯罪、
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把整顿社会治安同整顿内部、促进企事业
的改革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全面的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以出庭支持公诉为中心,扩
大法制宣传教育。截止1985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14 000次,特别是对
重大典型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召开大会进行公开审理,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同时,有计划、
有重点地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商店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制图片巡回展览等,进行法制
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一些地方实行检校共建文明校,检厂共建文明厂,取
得初步效果,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报告第二部分总结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于健指出,1984年年初,随着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斗争的深入发展,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曾出现忽视打击经济犯罪的现象。我们及时向
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要一起抓。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
全会以后,我们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坚决保卫经济体
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了打击经济
犯罪的斗争。一是有计划、有重点、按系统地打击经济犯罪。1984年以来,全省许多检察机
关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发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银行、邮电、基建、物资、石油、收
购、供销等部门,系统清查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整
顿和改革。二是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一案带多案,重点打击那些乘改革之机、借改革之
名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偷税抗税、盗窃国家集体财物、侵犯专业户和经济联合
体合法权益的严重犯罪分子。三是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全省检察机关上下结合,选择了
一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划清罪与非罪,是与非、功与过的界限,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
的侦破工作,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据对1984年全省检察机关自办经济案件统计,共立案侦
查1 600件,其中大要案120件(含特大案件2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0多万元。
报告就当前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经济犯罪活动受到
沉重打击,但是仍很严重,不少地方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二是乘改革之机、借改革之名进行
违法活动的案件突出;三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突出;四是新的不正之风同违法犯罪搅在一起,
掩盖了重大经济犯罪活动。针对上述特点,报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高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
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对严重经济犯罪坚决依法查办,严肃处理;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易区分、
适用政策法律难于掌握的,要积极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对于干扰办案、阻碍或
者怂恿包庇犯罪的人,要配合刹风整纪和整党工作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同时,希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工作给予认真监督和大力支持,
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保卫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报告第三部分总结了查处侵害公民权利案件工作。报告说,1984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
机关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依法立案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
严重渎职等各种法纪案件230件,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170人。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我们重点
检察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和政法干警、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枉法等重
大案件。同时,各地在办理法纪案件中,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一些虽然触犯刑律,但情
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做出免予起诉决定,这对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增强人民
内部团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都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对控告申诉案件的查处
工作,打击了犯罪,纠正了少数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解决了一些久拖难结的上访老
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报告第四部分总结了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做法。报告说,1984年以来,在整党工作
的推动下,通过进一步开展向“雷锋式的检察干部”沙涛同志学习的活动,促进全省检察队
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1985年3月召
开的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会”上,兰西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14个先进集体之一荣
获通令嘉奖,大兴安岭检察分院的苏位林同志是4个被授予全国检察系统英模称号的先进工
作者之一。同时,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认真抓了检察队伍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对个别
违法乱纪的检察干警,及时严肃地进行查处,保证了检察队伍的纯洁性。为了尽快实现全省
检察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我们协助党委对分市院一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和整顿,大胆地选拔一批德才兼备、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把他们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
在继续支持和组织干警参加电大、夜大和函授学习外,我们还积极探索干警培训的新途径,
开辟广大干警自学成才之路。今年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办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学习班,有50%
以上检察干警参加学习。
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于健检察长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对省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会
议要求省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认真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
法制的尊严,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为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