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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队伍沿革

  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建立之初,干部队伍不仅人数少,而且缺乏检察工作实践。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检察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不仅人员数量迅速增加,而且政 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文化和年龄结构趋于合理,逐步形成了一支坚强有力、团结战斗的检 察工作干部队伍,为各项检察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1951年底,松江、黑龙江两省各级检察机关实有工作人员211人,其中松江省有检察人员 62人;黑龙江省有检察人员149人。此后,通过从其他工作部门选调和接收大专院校毕业生, 人数逐渐增加。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检察署合并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955 年末,全省检察干部实有560人。到1957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实有人数增加到1 110人, 其中,省人民检察院71人。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检察机关被撤并,人员被削 减。到1962年8月,全省检察干部由1957年的1 110人,减少到845人,减少24.5%。其中 检察长由40名减少到27名、副检察长由75名减少到63名;有6个县院正副检察长都被调出,有 16个县院只剩1~3名干部。其中,牡丹江地区由122名减少到62名,减少49.2%;省检察院检 察干部由71名减到38名,减少46.5%。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职能和人员发生的变化,严重 地影响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
    196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后,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加强了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 和政治思想建设。全省检察干部逐步增加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所恢复和发展。到1966年“文 化大革命”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有100个,检察干部共有1 000人。其中,省检察院 实有45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各级检察机关受到严重的冲击。1967年1月,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检察机关被夺权,检察业务归各级革命委员会保卫组负责。1968 年1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后,全省公检法三机关被彻底“砸烂”,检 察干部队伍被解散。
    1978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到1979年末,全省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129 个,检察干部共2 658人。其中女干警276人,占总人数10.4%;检察员以上干部1 193 人,占总人数44.9%;党员2 253人,团员208人,党团员占总人数92.6%。
    1982年10月1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 院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分院,下设柴河、穆棱、八面通等30个林区人民检察院,编制 为317人;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下设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等8个农垦区 人民检察院,编制207人。
    1985年末,全省共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194个,检察干部5 993人。其中行政编制 4 202人,政企合一编制9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