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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培训

  干部培训是为了不断提高检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各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重视干部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检 察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和技术培训,收到显著效果。
    1954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不久,举办了有省直属8个县、哈尔滨、佳木斯、 牡丹江、鹤岗、双鸭山5个市院和黑河、合江、牡丹江、绥化4个分院及绥化专区所属13个县、 齐铁、哈铁、省军区等33个检察院共40人参加的技术传授训练班。通过学习痕迹学、司法摄 影、现场勘验、文件检验、法医学等检察技术专业课程,学员基本上掌握3个方面与侦查有 关的专业科学知识,为开展技术侦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1956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抽调省、市检察院(分院)科、处级检察干部6名到中央 政法干部学校培训;并抽调部分县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市、县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员 15人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东北分校培训。
    1956年3月30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自今年 单独办理省、市、自治区司法、检察干部训练班”的指示,并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了 黑龙江省司法检察干部训练班。训练班教职人员编制25人,每期培训干部200名。同年8月, 抽调各级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员、书记员80人,到培训班进行培训。
    1957年8月12日,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抽调省人民检察院和分院的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6人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培训;并抽调县(区)院正、副检察长22人到中 央政法干部学校集训。同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轮训的规划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抽调干部训练的比例要求,省人民检察院从本院和各分院、市院、县院抽调检察员、助理 检察员和书记员85人,到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培训。
    1959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训学员的通知》 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从本院和分院抽调10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县院检察长,到中 央政法干部学校培训。主要是学习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论人 民民主专政和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
    1962年,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省委指示,从全省检察系统抽调检察干部 46名,到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培训。
    1964年至1966年,省人民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联合通 知,先后从哈尔滨、松花江、嫩江、合江、牡丹江、黑河6个市、分院抽调检察员36名,到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培训;同时,还抽调合江、齐齐哈尔、佳木斯、讷河等31个分、市、县( 区)检察院的检察长、检察员和政治工作干部46人,分两期到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培训。
    1978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建后,面对人员新、任务重的情况,为了迅速提高检察 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采取分级负责、多种形式组织对 全省检察干部进行培训。1980年底,省各级检察机关,共举办检察干部培训班75期,培训干 部2 600余人,占干部总数的80%。其中省院举办4期,培训县、区院检察长、分市院的 检察员410人。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1年,省院举办检察专业培训班,培训经济检察、法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检察业 务干部1 000人。各分、市院也都采取举办训练班的办法进行干部培训。由于各级检察 机关把干部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使检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快提高,使重 组不久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很快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从而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 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81年10月,在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黑龙江省检察干 部培训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黑龙江省检察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是:(1)举办业务短期训练班,分期分批培训干 部。按照检察业务分类,即按照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经济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和农林检察、刑侦技术侦查等类业务,分别培训分、市、县、区院业务处、科负责人。各分 院亦仿照省院的做法,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在全省检察系统形成了培训网络。培训前,全 省检察系统有20%助理检察员不能胜任办案工作,经过培训基本上都能够独立办案。(2)抓好 干部的在职学习。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制定了干部自学规划,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读书与 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结合本职业务学以致用。(3) 大力倡导干部学习法学理论。全省各级检察干部,随着“两法”的实施,和其他法律的逐步 制定,对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愿望更加迫切。哈尔滨市检察院1980年去业余大学进修的37名, 1981年增加到47名。
    干部培训工作的基本经验是:(1)把干部培训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 长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造就人才,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所以,都能把培训干 部工作当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重 要措施来抓。(2)依靠党委领导,解决培训工作的困难。1981年初,省检察院向省委报告了 检察干部培训工作有困难,经省委批转省财政部门后,给省院拨了9.6万元经费。合江、大 庆、鸡西分、市院,向党委请示后,也解决了培训经费和场所。(3)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 式举办培训班。主要有四种训练班的形式:一是举办离职培训班。绥化分院与大庆市院联合 举办了刑侦技术训练班,培训干部40人;大兴安岭与松花江分院和伊春市院同地、市司法局 联合举办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训练班;二是在职学习,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的 形式;三是以会代训,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四是 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经过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在全省涌现出一 批有业务专长的检察工作行家。(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和检察干部的思 想认识,克服困难,积极办好检察干部培训班,把当前急需同长远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还 教育干部忠于职守,不能好高骛远,单纯追究“文凭”,而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把工作提 高一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讲课,带头学习。
    198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干部培训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培训体制的规定, 检察干部离职正规培训,由各级政法干校和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为此,省检察院根据干部培 训部门的要求,选送合乎条件的检察干部50名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进修学习;并选送180名 检察干部去省政法干部学校和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修班学习。同时,还对接收的233名军队转 业干部进行了6个月的集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选派参加正规培训的干部441人,占全省检察 干部总数的13%。除此以外,省院还举办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农林检察业务骨 干培训班3期,共培训干部450人。有些分、市检察院还举办了法警、自侦案件培训班和刑侦 技术侦查训练班。
    为了搞好在职干部的学习,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专门班子,配备有较高法学素质的专职 培训干部,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同时,注意培训学习骨干,建立起一支辅导员队伍。全 省各级检察院都建立学习组织,制订学习制度,保证在职干部的业务学习时间。全省各级检 察机关参加考试的学员达450人,电大、业大和大专院校进修的120人,参加省地文化业校补 习的82人。通过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和文化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素质。
    1983年至1985年,省人民检察院,为了实现检察干部教育工作的经常化、正规化、制度 化,提高检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两打”斗争的需要,开办了《刑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学习班,并与吉林大学法律函授班和侦查预审查班,培训在职检察干部和 辅导员2 392名,经过考试,合格率达89.7%,使半数干警达到法律中专水平和大专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