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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开展“双先”活动

  开展争创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 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自建立起,就坚持认真组 织开展创“双先”活动,由此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团结战斗的先进 集体和众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爱人民、勇斗罪犯的英雄模范人物。
    1950年至1954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根据省直机关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鉴定评比 模范工作者,每年评选出模范干部4名,占省署机关人数的16~20%。
    1959年,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学先进、赶先进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运动。省人民检察院召 开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会议,总结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运动的经验,奖励先进工作者188 人,占全省检察干部总数的23.5%。还表彰了模范党团员、模范学员、红旗手、劳动模范等。 同年4月,黑龙江省召开第一次全省政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检察系统出席大会 的先进集体代表11个,其中受省奖励的6个;先进工作者67人,其中受省奖励的26人。全省检 察系统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有林口县检察院朴海舟、密山县检察院检察员江振江、牡丹江市 检察院检察员赵凤章、庆安县检察院书记员尹守礼、双城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信、鹤岗市检察 院检察员段之涛、汤原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张洪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检察院检察员范垂 太、呼兰县检察院检察员张惠成、肇东县检察院检察员王惠清、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 员邓永盛。这些代表还于同年5月12日,光荣的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检察、 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1960年3月3日,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各分、市院发出《关于抓紧做好政法群英会的准备 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分、市院,按照省委确定的4月上旬召开全省政法群英会的方案 抓紧准备,按照评选的条件选出先进工作者。在全省检察机关迅速开展了评选先进工作者的 活动,激发了全省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
    1964年6月,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院提出的条件,评选四好单位和五好干 部代表54名。出席省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四好、五好代表会议。其中哈尔滨市院15名、 合江分院9名、松花江分院7名、嫩江分院6名、黑河分院4名、齐齐哈尔市院3名、伊春市院1 名、省院1名。
    1978年全省各级检察院重建之后,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检察员。1982年3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等11个县、区院优秀检察院 光荣称号;授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等39个科、室优秀科、室光荣称号; 授予孔昭濂等171名同志优秀工作人员光荣称号。省检察院党组号召全省检察干警,以他们为 榜样,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把争创“双先”活动广泛深入地、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为在1982年整顿社会治安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及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中做出新 的贡献。
    1983年2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为表彰在1982年的检察工作中开创新局面和保卫社 会主义建设做出新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作出决定:授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等65 个单位为先进集体;授予依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信等131名同志为先进工作者。
    1983年11月7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处助理检察员沙涛,为了抢救落入西 虹桥人工湖水中的青年光荣牺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民政部于同年12 月29日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4年1月1日追认沙涛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沙涛“雷锋式检察干部”荣誉称号。从1980年到1982年,沙涛连续 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五讲四美”积极分子。他舍身 救人的英雄壮举,赢得了人们的崇敬和怀念,齐齐哈尔市人民为了永远纪念他,于1984年11 月7日,在浏园江畔修建了“沙涛烈士纪念碑”。
    1984年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为表彰在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 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以及在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作出决定:授予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等90个单位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阎家新等242名 同志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1984年全省检察系统大力开展“双先”活动,进一步掀起了向“ 雷锋式检察干部”沙涛同志学习的热潮,不断提高了全省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促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的“四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积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于 1985年初作出决定:授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等104个单位1984年度全省检察系统 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增辉等267名同志1984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第一次群英盛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派周玉峰(纪检组 长、副厅级检察员)率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赴京参加大会。黑龙江省出席这次会议的 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8名,其中有: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出席代表:张金
    密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席代表:高相山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出席代表:林向德
    苏位林 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刑一科副科长
    王信依 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学文 富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桂馨 (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刑二科副科长
    康贵时 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一科检察员
    潘伯珍 (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宪龙 大庆市让湖路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刘 波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雷锋式检察干部”沙涛的妻子、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会计周桂珍,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会议。
    在这次群英盛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通令嘉奖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授予密山县人 民检察院、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苏位林“模范检 察员”荣誉称号;授予王信、王学文、冯桂馨、康贵时、潘伯珍、孟宪龙、刘波全国检察系 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各记一等功奖励。
    为了贯彻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代表大会的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代表大会精神,印发了14个先 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材料,介绍推广了宁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盖以录和兰西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张金开拓进取敢创一流工作等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检察系统 “双先”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