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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检察院编》,是在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部署和 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承担编纂的。
    《人民检察院编》是综合反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工作的一部资料性著述。记述内容的时 限,从1950年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建立人民检察机构起,到1985年末止。本编力求通过对人民 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加强自身建设过程的记述,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6年间,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检察制度的创立和曲折发展的过程,及其在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发挥 的重要作用。
    为了做好《人民检察院编》的编纂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5月成立了史志 办公室。经过一段酝酿和筹备,于1985年4月正式开展工作。此后,修志工作大体经历三个 阶段:1985年4月至1986年6月为第一阶段,主要是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搜集、整理、考证、 消化资料;1986年7月至12月为第二阶段,修改试写篇目,写出初稿;1987年1月至1988年3 月为第三阶段,进行横向纵向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定稿送审。
    《人民检察院编》全书15万字,由8章组成。其中,“概述”和第一章由杜景学、姚历编 写,第二、第七和第八章由杜锡炎编写,第三章由吕长林编写,第四、第六章由杨培学编写, 第五章由王铁柱编写。编委会主任焦喜贵、副主任石凤翔、王振铎逐篇审阅,统纂全稿。此 稿完成后,省志办公室曾提出修改意见。2001年,此稿又经省志政权志编委会秘书长王培乐 同志统稿修改,最终完成修改稿。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修志工作非常重视。为加强领导,省检察院建立了以院领 导为主任的《人民检察院编》编审委员会,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修志工作中的问题。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保障修志工作费用的 开支,从而保证了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编写过程中,承蒙最高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主任王桂五同志给予具体指导;省院领导 亲自审稿,认真修改;湖北、河南、辽宁、武汉、沈阳等兄弟省市院的修志经验,对我们启 发很大;我们还得到省院各处(室)和在检察战线上工作过的老同志以及省院档案室洪晓平等 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张晨霞、王晓敏、苏杨、那丹、程英杰同志为志稿的打字、校对、 印刷,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我们向他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由于我们编写水平和历史资料有限,本编志稿中错误、纰漏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 正。
    
    
    
    
    
    
    
    
    
    
    
    
    
    
    
     编者
    
    
    
    
    
    
    
    
    
    
    
    
    
    
     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