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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议决议

  8月10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决 议完全赞同和拥护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基本任务,表示本会必须更好地团 结与动员全省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为胜利地完成中共黑龙江 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历史任务而共同奋斗。
    《决议》认为:中共中央提出的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首先对共产 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的一个创造性的范 例。本会将深入宣传这一方针的重大政治意义,继续就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及统战工作进 行广泛协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决议》在谈到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时,号召全省的知识分子更紧密地团 结在共产党周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独立思考,自由讨论,大力开展科研与 艺术创作,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决议》认为,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本会今后 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必须加强组织各界民主人士特别是工商界学习的工作,以帮助他们更好 地进行自我改造。
    《决议》拥护国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所提出的“中国人民 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的正确主张。并表示今后要从各方面加 强工作,以支援解放台湾的斗争。
    在8月10日的会议上,还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二 次全体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一届委 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