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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议决议

  6月6日,会议依次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 议决议》;关于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本次全体会议的决议阐明当前政协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一步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加强我省人民的团结,扩大民主 生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祖国而贡献力量”。
    《决议》还对今后的政协工作,提出4项要求:
    1.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就国家和本省的重大政策措施,随时与委员进行协商,充分交换 意见,使国家和本省的重大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2.通过日常活动和视察,密切联系群众,向国家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同时在人民 内部采取教育说服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调整人民内部的关系。
    3.继续加强各界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的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
    4.根据本省各地实际情况,做好增设市县级政协机构工作,同时,省政协要加强对市县 政协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