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议决议
3月6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
议》。《决议》认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地总结和充分肯定了全省各族人
民在党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下,在各项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取得的优异成果。当前全省正处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有的
大好形势。但在大好形势下,还存在着问题和潜伏着危机,在政治上还存在着不安定的因素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居安思危,坚决贯彻党中央制定的重大方针,彻底摆脱“
左”的错误思想束缚,做踏踏实实的工作,克服困难,发展大好形势。
《决议》在谈到政协工作时强调,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
人士团结合作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
形式。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国家和我省重大问题积极地提出
批评和建议。决议着重指出,要对宪法、法律、法令的实施发挥监督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
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继续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
和专业知识。加强工作组工作。要广泛地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开言路、广
开才路、为四化建设献计献策。
《决议》还号召,全省的台籍同胞、归侨和在台湾有亲朋故旧、对台湾有影响的各界人
士,要利用一切机会,通过各条渠道,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系,为促
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