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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议决议

3月1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 议》。《决议》赞同省政协副主席张瑞麟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长陈雷在黑龙江省人大 四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报告。《决议》号召全省各民族、各民主党派 、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台籍同胞、归国侨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振奋精神,团结 一致,把两个大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把全省的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搞上去,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保卫世界和平 ,做出新的贡献。
    《决议》充分肯定了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成绩,表示要认真总结政协工作 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调动全体委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为四化建设积极献 计献策。
    《决议》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在大力协助党和政府进行智力开发,为国家积极培养人才的 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党中央有关社会主义 建设方面的文件,协助党和政府向所联系的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进行广泛深入的热爱 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