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议决议
1月25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
议》。《决议》认为,新宪法是一部极为重要的历史性文件。新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
指导思想,根据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拨乱反正的成果,肯定了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为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宏伟纲领
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宪法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
最高的法律效益,是我国新时期安邦治国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
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决议》号召,全省各级人民
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都要认真组织自己的成员学习、宣传和贯彻新宪法,并在宪
法实施中,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决议》认为,“六五”计划是一个积极、稳妥可靠的,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五年计划
。《决议》号召,各级人民政协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活动,为完成国家“六五”
计划做贡献。
《决议》认为,政协新章程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宪法为准则,总结了历史
经验教训,清除了“左”的思想影响,是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正确纲
领。《决议》表示,要在全省政协系统、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中广泛深
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章程,加深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的认识,
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决议》在谈到实现新时期总任务时着重强调,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
依靠力量。必须大胆放手使用知识分子,这是我们时代的一个重大任务。各级人民政协要把
知识分子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以极大的努力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切
实解决知识分子政治进步、安排使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问题,为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
量,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