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议决议
3月29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决议》拥护省长陈雷所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省人大、省政协会议
的其它报告。《决议》认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对1984年全省各项工作,做了积极稳
妥、措施有力的安排,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完成这些任务,对实现“六五”计划和
全省工农业年总产值在本世纪末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决议》要求,
全省的政协委员要努力做好工作,为全面完成1984年的各项任务积极贡献力量。
《决议》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协在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各项
统战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在落实统战政策工作中,
还有不少的问题尚未解决,需要继续努力。《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协要把落实统战政策
做为1984年的中心工作之一,继续狠抓统战政策的落实。争取这项工作尽快地取得圆满成果
。
《决议》强调,人民政协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民主方面肩负
着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协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各项专题调查,各
种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科学论证和智力扩散等活动,为四化建设做出新贡献;要积极参加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进行以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革命理想、道德、纪
律的宣传教育,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民政协要进一步运用政治协
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就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
协商,集思广益,把国家和地方的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