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委员视察
组织委员进行视察、参观和考察,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国
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一九五五年肃反运动后期,各方面有很多意见,毛主席就提出让大
家出去看看,有人大代表,也有政协委员。从那以后,政协把这个传统保持下来了(1982年
4月1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在全国政协主席会议上的讲话.)”。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成立后,在1955年至1960年这一期间组织委员进行视察活动较多,
视察的主要内容是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贯彻中共八大确定
的有关方针,调整经济关系,解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反右倾和大跃进等方面的工作。1960
年以后组织视察活动很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停止。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省政协组
织委员主要围绕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
改革开放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这个时期参加视察的人数、范围和质量等都有新的突破
,开创了视察工作的新局面。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所组织的委员视察活动的形式和特点是:(1)“文化大革命”前,
政协委员的视察大都和省人民代表一同进行,由省人民委员会和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共同组
织,省政协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1977年黑龙江省政协恢复工作以后的委员视察活动,则由
省政协单独组织在哈的政协委员统一进行,住在外市县的委员,由省政协委托当地政协就地
组织视察。(2)视察的内容与项目,都是围绕各个时期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视察的目
的,主要是使委员及时了解国家和社会的实际情况,从中受到启发教育,发现问题并提出批
评和建议,做到知情出力。(3)视察的范围,按中央的规定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具体地点和
单位一般都统一进行安排,但也可以自行选择。“文化大革命”前,一般围绕一个专题,对
好、中、差的三种情况都进行视察,时间大多选在全会前半个月左右。(4)本着自愿的原则
,政协委员可以报名参加视察也可以不参加视察。年老体弱或工作暂难脱身的委员,也可以
缓参加或利用假期进行视察。参加视察的委员一般按工作性质编成小组,由委员推举或指定
负责人。“文化大革命”前还规定,委员可以单独视察。(5)视察工作结束后,都要通过座
谈会的形式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委员可以写视察报告也可以不写视察报告;可以写全面的
视察报告,也可以写单项视察报告。(6)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委员都不直接处理,有关的
批评建议统由政协转交当地有关部门受理,凡能就地解决者均由有关部门迅速予以解决;涉
及全省范围内的工作问题,由省有关部门统盘考虑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通过视察,不仅使政协委员及时地了解了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人民群众的
思想、生产、生活等情况,也使委员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觉悟
,为知情出力、献计献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推动了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扩大了
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