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提案工作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
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转交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服务。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协委员行使协商
、监督权利、参政议政,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也是党政部门联系各方面代表人士,了解各条战线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听取意见,实现决
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收集、审查、交办、催办、
回复、汇总等6个环节。自黑龙江省政协成立至政协第三届委员会期间,共提出提案1003件;
“文化大革命”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委员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加,从政协第
四届委员会到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提出提案2370件,比“文化大革命”前提案
总数增加了136.3%。提案的内容和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由于提案“三性”(“三
姓”指提案在政治上具备严肃性,在事实分析上具备科学性,在解决问题上具备可行性。)
的日益增强,因而受到了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1981年2月,在黑龙江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会期间,省政协副主席、提案审查委
员会主任委员唐连第主持召开了提案审查委员会议,通过了《改进提案工作的几点意见》(
改进提案工作的几点意见主要有:一、关于提案的立案问题;二、不规定提案的截止日期;
三、提案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几点意见》的实施,对于省政协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克
服提案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5年3月,黑龙江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省各市、县政协提案工
作座谈会,贯彻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会上,省政协副主席、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维之提出了加强省政协提案工作的五点意见,明确了提案工作“三不限制”的原则(“三
不限制”的原则,是在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上提
出来的,即在内容上不加限制,对委员提案不搞立案标准;在时间上不加限制,委员在全会
期间和平时,随时可提出提案;对提案人数不加限制,简化提案程序.),提案工作在实践
中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健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