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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提案审查委员会
    提案审查委员会是经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通过的大会期间的临时性机 构,并在会议主席团(会议由常委会主持时则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成员是各界各 方面的代表人物。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向本次全会报告上一次全会委员提案处理的情况;组 织、接受全会期间的委员提案,并进行审查、分类,提出审查意见;向全会提出提案审查情 况的报告,经审议后通过;根据需要及时将委员提案和提案审查意见汇编成册,送发全体委 员;对来不及审查的提案或全会后收到的委员提案,均交由本会办公厅负责审查和办理。
    
    黑龙江省政协一届一次全会期间,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刚刚建立, 各方面工作未及全面展开,故未组成提案审查委员会。从1956年4月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一届 二次全会开始到1965年三届二次全会,每次会议都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1977年12月召开 的黑龙江省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因是“文化大革命”后政协恢复工作的首次全会,会议议程 中没有安排提案工作内容,故未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从1979年12月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四 届二次全会开始,到1983年五届一次全会,每次会议均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历次全会提 案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如下:
    一届二次会议:
    主 任:黄方刚
    副主任:顾旭东
    委 员:田广治 史治平 刘伯召 何治安 陈季升
    
    
    马荣选 高步昆 董昆吾 戴修善
    一届三次会议:
    主 任:黄方刚
    副主任:顾旭东
    委 员:万明信 田广治 史治平 刘伯召 何治安
    
    
    陈季升 李芸春 马荣选 董昆吾
    二届一次会议:
    主 任:解云清
    副主任:周鸣鸂
    委 员:王治田 王操犁 李琛光 吴琳涛(女)周子恩
    
    
    郑祖志 郝必清 袁克征 教士奇
    二届二次会议:
    主任委员:解云清
    副主任委员:薛绶宸
    委 员:孙耀宗 李琛光 吴琳涛(女)周子恩 郑祖志
    
    
    胡翔九 郝必清 袁克征
     高 松 马荣选
    二届三次会议:
    主任委员:解云清
    副主任委员:薛绶宸
    
    委
     员:孙耀宗 李琛光 吴琳涛(女)周子恩 郑祖志
    
    
    
    
    郝必清 袁克征 高 松
       马荣选
    三届一次会议:
    
    主任委员:梁志超
    
    副主任委员:李琛光周鸣鸂
    
    委
     员:王馥(女)孙耀宗 金 才 胡翔九 郑祖志
    
    
    
    
    袁安全
    麻新泉 薛 琳(女)
    三届二次会议:
    
    主任委员:梁志超
    
    副主任委员:周鸣鸂
    
    委
     员:王成美 王 馥(女)孙耀宗 郑祖志 郝必清
    
    
    
    
    胡翔九 袁安全
     麻新泉 薛 琳(女)
    四届二次会议:
    
    主任委员:唐连第
    
    副主任委员:梁志超 王治田
    
    委
     员:马继瑞
     王忠瑜 孙耀宗 李德滋 宗昌黎
    
    
    
    
    宋善玉(女)何德和 张润生 林北星 徐敬业
    
    
    
    
    杨果英
     黄德馨
    四届三次会议:
    
    成员组成同四届二次会议
    四届四次会议:
    
    主任委员:唐连第
    
    副主任委员:梁志超 王治田
    
    委
     员:马继瑞 王忠瑜
     尤宽仁 孙耀宗 李德滋
    
    
    
    
    宋昌黎 宋善玉(女)杨果英 张润生 徐敬业
    
    
    
    
    林北星 黄德馨
    四届五次会议:
    
    成员组成同四届四次会议
    五届一次会议:
    
    主任委员:唐连第
    
    副主任委员:黄德馨 邓桂生 王治田
    委 员:马继瑞 王忠瑜 尤宽仁 孙耀宗 李德滋
    
    
    宋昌黎 宋善玉(女)
    张润生 林北星
    
    
    杨果英 徐敬业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1983年9月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大 会期间的临时性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政协经1983年10月10 日召开的五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亦正式成立了黑龙江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变 以往全会期间作为临时机构的提案审查委员会为常设机构,从事每次全会期间的全部提案工 作,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简则》,结合黑龙江省政协提案工 作的实际情况,在1984年3月5日召开的提案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了《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简则》(以下称《简则》) 。《简则》中主要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省政协常委会议讨论决 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同党政部门建立经常联系,加强协作,共同作好提案处理工作;提案 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
    1.研究、提出各次大会的提案工作方案。
    2.审定提案,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对提案的办理。
    3.针对提案中的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或建议。
    4.定期向常委会议报告提案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政协全会期间负责向全会报告提案情 况和提案处理情况。
    《简则》的制定,为省政协提案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为通过提案工作进一步发 挥政协职能作用奠定了基础。
    提案工作委员会从成立起至五届三次会议期间,共召开过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 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提案工作。
    1984年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五届二次全会仍然以提案审查委员会名义进行工作;1985年 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五届三次全会上,直接以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办理提案。这两次全会 提案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均由15人组成。其成员名单如下:
    五届二次会议:
    主任委员:王维之
    副主任委员:黄德馨 张伟振 王治田
    委员:马继瑞 王忠瑜 尤宽仁 孙耀宗 李德滋 宋昌黎
    宋善玉(女)张润生 林北星 杨果英 徐敬业
    五届三次会议:
    成员组成同五届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