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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县(区)政协机关

  黑龙江省各市、县机关的机构设置,是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由各 本级政协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置的,它是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 会务工作。
    截止1985年年底,黑龙江省共有市、县(区)级政协机关140个,工作人员总数为1313人 。
    从50年代中期黑龙江省各市、县(区)级政协委员会陆续产生,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之前,其机关机构设置大体有3种情形:
    一是未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政协委员会的工作隶属于中共市、 县委统战部。这样的县有桦南县、嫩江县、杜蒙自治县、龙江县、肇源县、安达县、望奎县 、桦川县、尚志县、富裕县、绥棱县及哈尔滨市的香坊区。
    二是设专职秘书1人,与市、县委统战部门合署办公。这样的县有:庆安、宁安、虎林、 绥化、肇州、萝北、泰来、宾县、兰西、双城、呼兰、讷河、宝清等县及黑河市和齐齐哈尔 市的建华、富拉尔基、龙沙区。
    三是政协机关只设秘书室或办公室,并配置了1—5名专职秘书的。这样的县有:富锦、 集贤、拜泉、阿城、甘南、密山、五常、巴彦、青冈、明水、依安、汤原、依兰、勃利、铁 力、克山、海伦、肇东等县和哈尔滨、伊春、鸡西、佳木斯、牡丹江、北安、齐齐哈尔、鹤 岗、双鸭山9市以及哈尔滨市的道里、道外、太平、南岗区。
    上述各市、县政协组织在1979年重新恢复后,其机关机构也相应得到恢复,到1981年的 时候,全省各市、县(区)政协委员会都设立了单独办事机构。到1985年,全省90%以上的市 、县(区)政协机关的机构都有很大增加,一般在5—8个之间,普遍设有综合办、工作组办 、学习办、提案办、文史资料办、咨询服务办等。有些大中型城市的政协委员会机关机构, 多达10余个。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政协机关设立了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行政、干部 等处室;与办公厅的处室平行,设立了学习、文史资料、提案、工作组等委员会办公室,其 机构设置的总体情况,几与省政协机关相对应。
    随着机关机构的逐步健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也相应有所增加。一般县级政协机关工 作人员在5至13人之间;多者达17人或18人;市级政协机关在10至40人之间,有的大中型城市 (如哈尔滨、齐齐哈尔)达90人之多。
    1980年至1983年间建立政协委员会的市、县(区),其政协机关一般设置了秘书室或办 公室,工作人员在1—9人之间。这样的单位有:通河、林甸、东宁、克东、德都、饶河、逊 克、嘉荫、抚远、穆棱、海林、孙吴、绥滨、木兰、鸡东、延寿、呼玛、塔河、方正、林口 、同江各县和大庆市、七台河市、绥芬河市以及伊春市的红星等12个区、齐齐哈尔市的铁峰 等4个区、鸡西市的6个区。
    1984年至1985年建立政协委员会的县(区),有的建立之初未设办事机构,尔后陆续设 立办公室的有:伊春市的五营、乌马河、汤旺河区,其机关工作人员在2—8人之间;政协委 员会建立之初即设立了办公部门,其工作人员在2—14人之间的市、县(区)有:友谊、漠河 、五大连池和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新林区、松岭区、呼中区,以及七台河市的3个区 、大庆市的3个区、牡丹江市的3个区、鹤岗市的6个区、佳木斯市的5个区、哈尔滨市的2个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