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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工作



  1999年,按照编纂地方志、年鉴和地方简史“三位一体”的地方志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市及县(市)区续志工作全面启动。制订并印发了“佳木斯市续志工作规划”,召开了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对续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市、县两级修志部门制定修志方案,确定志书篇目,选调和培训修志人员,收集整理资料,使续志工作进入全面启动状态。分别签订续修市志责任状。
  (二)用志工作继续开展。继续做好志书发行工作。各县(市)首届编修的志书已全部发行完;市志发行订阅工作继续进行。推动用志工作向60多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佳木斯历史资料近百条。从市志中摘录 600条史料,汇编成《佳木斯历史知识》一书,印发到全市各单位,提高了人们阅读市志的兴趣。总结用志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地方简史编写工作不断深入。市和各县(市)陆续开始撰写地方简史初稿。《佳木斯地方简史》已经写完了第一稿,共30多万字。
  (四)《佳木斯年鉴》编纂工作正在进行。完成了《年鉴》编印资金的筹集工作,征集了200多张图片和部分文字资料,开始进行编纂。
  (五)基层业务指导工作不断加强。深入到县、市和市直单位近 200家,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深入到前进区进行城区修志试点,召开启动城区修志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各城区修志工作的开展。抓好桦川县续志试点工作,帮助研究续修县志方案,修改审定篇目,培训修志人员,保证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