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1999年,民政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工作专项推进,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有效措施,基本实现了“四化”。
(一)实现民政事业社会化。抗洪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市、县、乡三级158个单位对2 859户重灾户进行包扶,元旦、春节期间送米面 33.2万斤,豆油5.8万斤,肉1.6万斤;春耕生产解决资金33.4万元、化肥47.1吨、柴油9.5吨、籽种1600公斤、农业贷款90万元;为214 451名灾民解决了6 536吨春夏荒口粮。修完12 849间危房,新建14 287间,搬迁村屯10个。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从解决优抚对象“三难”入手,将 224名在乡优抚对象和415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投入医疗资金 180万元,为8 000余名优抚对象解决了医疗难问题。筹措资金257万元,为377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投入 251万元,使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 28元/月达到 93元/月(农村),76.5元/月达到136.5元/月(城镇)。全市确定3 585位“三难”问题较重的优抚对象与 2 980个单位结成帮扶对子。筹集资金480 万元,为1 531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为5 567户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问题。完善和巩固双拥基础建设,完成了陵园改造和圃中路的修建任务,重新对刘英俊烈士纪念馆进行布展开放,新建了邵云环烈士墓碑。对双拥共建对子进行清查整理,建420个双拥对子、5 180个拥军优属服务组织、3 852个包帮带小组。接收退伍军人1 893人,安置城镇退伍军人1 225人,农村退伍军人全部予以安置,再获 “全国双拥模范城殊荣”。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服务设施522个,新增社区福利网点3 636个,安置下岗职工6 049余人次,初步形成了市、区、街道、居委会、民间 5个层次、5大类、34个项目、12 036个网点的社区服务网络。
(二)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主化。举办轮训班,轮训达200多人次。对595个居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1 097人当选为居委会班子成员。在1 374个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占村委会总数的95%,村民直接选举代表2 2841人。有1 433个村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选举、民主评选村干部等项制度,有1 413个村重新制定和完善了村规民约。
(三)实现民政工作法制化。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救灾款使用管理的意见》,先后 3次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保证专款专用。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宣传贯彻《社团登记管理和民间非企业组织管理条例》,认定、保留、换证法人社团 7个。建立和完善拥军政策法规,制定了《佳木斯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佳木斯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若干规定》,成立了优待金统筹管理站,收缴优待金135万元,有285名退伍军人领取了优待金。强化了婚姻管理。加强勘界和区划工作,完成地市21条界线、市本级 8条内界的勘定工作。制定了《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佳木斯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殡葬执法,取缔了非法兴建的元宝山墓地。深入贯彻收养法规,依法为 4名儿童办理了涉外收养手续,实现了这项业务在东北地区零的突破。严格执行收遣办法,收容流浪乞讨人员3 740人(含中转),遣送3 710人。
(四)实现社会福利生产市场化。对所属的福利企业加快实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转轨改制步伐,逐步实现福利生产市场化。先后对福利塑料厂实行了全员买断经营,假肢厂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选聘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从内部运行机制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