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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标本兼治 更有成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摘要)

市纪律检查工作概况

服务大局 标本兼治 更有成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摘要)



             服务大局 标本兼治 更有成效地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摘要)
      ——市纪检委书记贺旭武在市纪检委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1999年3月30日
  ——深入贯彻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移动电话6 011部,其中公款购置1 572部,对不符合规定的 505部全部进行了纠正,收回资金67.1万元,达到了预定目标。公款吃喝玩乐问题得到遏制,实行定点接待、单项列支等措施,规范了接待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处理参与吃喝玩乐人员74人、公车68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召开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纪念品规定成效明显,全市县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会议审批、预算包干制度,全市共压缩或取消各种会议 114次,节约经费73.6万元。同时,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旅游、制止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制止建设和装修办公楼等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严肃执纪,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新突破。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2 339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703个,立案417件,同比增长2.2%,其中大要案102件。结案409件,公开处理典型案件32次、130人。对39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乡科级干部8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74.17万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进展。通过自查和专项检查,共查摆各种问题850多条,纠正行风问题221个,查出并纠正“三乱”等问题 107个,涉及金额800多万元,查处违纪案件54件,处分 52人。清理制约经济发展文件,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96项,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 582.3万元。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措施350多条,服务性措施1 182条,仅减免各种收费就达700多万元。对市工商、公安、卫生系统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
  为了严肃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抗洪纪律和抗灾自救款物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抗洪纪律问题7起,处分5人;查处严重影响救灾款物发放问题15起,处分15人。制止公车私用、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等工作也取得了成果。
  ——清理整顿农村财务,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整顿农村财务为突破口,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为目标,采取“三清三查”的办法,对全市 1 431个村屯、1095个乡镇站所全部进行了清理整顿。清出各种违纪问题涉及金额4 330.7万元,立案查处167 起,处分185人,收缴违纪款 135.8万元。清理出向农民不合理摊派、截留减免农业税、救济款、超标准收取统筹提留款共781.1万元,已退还农民417.1万元,减轻了农民负担。调整撤换不称职的村干部89名,调整经管财会人员 209人,1 044名财会人员、209名经管干部接受了培训。对村务公开制度在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管理上做到了“五规范”,农村民主化建设得到加强。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工作进一步深入。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集中开展了以艰苦奋斗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廉政准则》、《监察法》为重点内容的纪律法规教育。全市共举办党风廉政学习班、培训班56期、专题讲座79场次,演讲会11场次,知识竞赛21场次,5.5万名党员参加 《监察法》考试,受到教育。总结宣传了一批廉政勤政典型,发挥了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围绕加强农村财务和政务管理,共建立村财乡管、会计集中办公、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制度20多项。在56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和公用事业部门中推行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共建立工作细则 2 728条。积极探索靠改革治理腐败的途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清理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工作也取得了成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四部门已实行收支两条线,政法机关所办 239户企业已全部按照中央规定进行了处理和规范。
  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些方面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经济发展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三乱”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企业和群众对一些问题和部门反映仍较强烈;奢侈浪费现象在有些单位和干部中还比较严重;经济类案件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呈增多势头。从工作上看,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仍然认识不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自觉,没有真正上岗到位,真抓实管;有些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反腐败的决策态度不坚决,行动迟缓,工作落实的力度和效果较差。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1999年是建国五十周年,是推进经济总量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第二年。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总体把握上,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尤其是十大实效工程,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在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整顿纪律、整顿作风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推进“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进程提供服务和保证。
  一、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提高工作成效上下功夫
  1.以深入贯彻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严禁到中央规定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到渡假村等旅游场所开会。不准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要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继续控制和压缩各类会议的规模和次数。(2)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的规定。严格控制改建、扩建、新建、购买和装修办公楼及新建宾馆。要注意解决以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综合楼等名义修建办公楼问题。受灾地区更要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思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严格管理公费出国 (境)工作,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审批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建立外事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公费出国(境)情况制度。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团出国(境),一律不准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摊派费用。 (4)继续治理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加强对招待费的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坚持实行签单审批、定点接待、招待费在财务单项列支三项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和结算纪律。同时,要注意抓好清理通讯工具、压缩控制庆典活动等成果的巩固工作,继续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
  要结合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整风的精神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检查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执行《廉政准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问题。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生活会质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对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是否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是否让所在企业与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所办企业进行经济交往;在改制过程中是否利用权力低价评估资产、买卖企业,导致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2.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坚持以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坚决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的案件和金融、建筑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贪污贿赂、走私护私、骗汇套汇案件,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弄虚作假的案件;坚决查办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的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要重视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严重以权谋私和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各地各部门都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要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保证案件查办质量。要积极拓宽案源,完善奖励举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改进办案方法,完善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协调小组中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形成合力,突破大案要案。根据案情灵活施策,正确运用“两规”,查办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要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又难以结论、给予纪律处分的,可征得党委同意,先采取调离、免职等其他手段进行处理。要正确把握政策。对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他人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教育其改正错误。对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要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纪。对干扰、阻碍查办案件,庇护违纪违法嫌疑人的必须严肃处理;对有案不查或隐瞒重大案情的责任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3.以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农民“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继续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抗灾自救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状况的专项检查。重点解决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未取消、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借收购农副产品之机代扣代缴和搭车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要在精简人员、减少开支、规范收费行为上再深入一步,突出解决有些乡村拿工资的人多,村干部补贴奖金偏高问题,对农民收费、摊派项目多的问题,强迫农民做不愿意做的事,增加农民负担,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对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突发事件、恶性事件,要认真从严处理。 (2)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普遍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已经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借改制之机或凭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向企业乱收费、变相收费。严禁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变为有偿服务或者通过中介机构强制实行有偿服务。严禁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依法进行检查也要加以规范。对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评比的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 (3)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禁从药品经销中谋取私利。工商和药品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销方面的管理,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药品销售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举报,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继续开展对救灾款物发放和公车私用的执法监察,巩固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等纠风工作成果。要大力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公示制,切实加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二、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中央部署的“三讲”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纪律教育,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以艰苦奋斗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要把教育与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统一起来,切实改变纪律松弛的现状,使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为重点,在权力授予、运作过程、运作结果上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定和制度,对权力运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和纪委的监督。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性、实效性。
  要积极探索靠改革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深化改革,逐步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一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在巩固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成果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都要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真正做到人员、财力、名称、管理四脱钩。二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巩固、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四个部门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同时,要对所有执收执罚部门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要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服务功能,加强对建筑市场管理。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必须公开招标投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县(市)尤其是建设项目比较多的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四是推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与纪委、组织部密切配合,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一项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提请审计部门对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结果。五是抓好会计委派制和政府采购制的试点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要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试点,从财务管理上强化监督制约。实行政府采购制,首先在市直机关中进行。重点对汽车、电脑等大宗物资的购置,实行统一采购。六是大力推行村务、企务、政务三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要加强对已建立制度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提高去年农村清理整顿、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成果,保证制度落实,坚持经常。企务公开,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今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党政机关尤其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清“梗阻”、治“三乱”,切实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虽然去年在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对取得的成果绝不能估计过高,“梗阻”、“三乱”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对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态度不积极,致使政策落实不到基层,存在部门“梗阻”问题;有的部门以创收为目的,为改善办公条件、搞福利、购置车辆而乱收乱罚;有的利用行业特权在执行公务中强行搭车收费、推销商品、书刊;有的基层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反规定乱抓、乱查、乱扣、乱罚,尤其是对外来客商“严看死管”,无端刁难,对存在缺点毛病的则是重点处罚,牟取小团体利益,致使外地客商望而生畏,心灰意冷。有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严重影响经济环境的不法行为,该管的不管,该打击的不打击,不该管的却乱管,损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尤其需要重视的是有些执收执罚和经济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弄权勒卡,以权谋私,向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报;有的该办的事不办,借机索取好处;有的在执行公务中随意收费罚没。这些问题不解决,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改善,就必然危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清“梗阻”、治“三乱”为主要内容,以规范部门和个人行为为重点,继续把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交通等28个部门作为工作重点,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与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确保政令畅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消极腐败问题,使经济发展环境有明显改善。一是集中清理“梗阻”,确保市委、市政府决议、决策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正式下发后,要组织力量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清理与此相悖的部门规定,制订或修订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实施和逐级延伸。对上放下不放,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阻碍优惠政策落实的责任者要从严查处。二是全面清理收费罚没文件,严肃工作纪律。要对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组织力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国务院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之外的,都要坚决取消。超标准收费的,要坚决降下来;对性质内容相同,多家交叉,重复收费的项目,要进行合并。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各执收执罚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正执法、依法办事、缴罚分离、用管分离、收支分离和岗位轮换、权力分解、办事公开等制度,堵塞漏洞;都要将收费、罚款项目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全面推行收费监管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制度要从国有企业扩展到外商独资、合资及民营企业。要加强对执收执罚人员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对违纪违法的该撤职的撤职,该清除的清除,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收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乱收乱罚问题较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专题推进力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各部门都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专题推进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将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领导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强化检查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市纪委、市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要在半年和年末会同市委组织部、目标办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部门进行目标考评。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二是开展专项举报,严肃查处干扰环境的行为。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采取受理、调查、纠察、处理一条龙的办法,快查快结,取信于民。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三是开展评选为经济建设服务最佳最差单位活动。评选范围是全市执纪执法、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公共服务部门。对最佳单位予以表扬,总结经验;对最差单位要通报批评,上级主管部门要派人帮助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对连续多次被评为最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四是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扶正祛邪。要评选先进,树立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学习活动,大力营造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光荣,为促进经济发展做贡献有功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认真贯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负总责。从今年起,市委都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按百分量化,实行目标管理,半年重点检查,年底全面对标检查考核,并召开总结大会,先进的表彰奖励,未达标的通报批评,后进的末位戒勉,失职的追究责任,变软约束为硬约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位的是领导带头,真正做到上岗到位,真抓实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必须召开两次以上班子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党政主要领导每个季度必须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结合实际工作,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事项和环节,必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必须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必须支持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对本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必须带头抓落实,使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都有新的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按中央的六项规定追究,严肃执行纪律,绝不能手软;对构不成违纪的失职行为,要采取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末位戒勉等方式进行处理,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2.分工负责,实行综合治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分管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承办部门都要按照市委确定的199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全过程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督办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3.创先争优,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上台阶、促工作的思路,在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上下功夫。要坚持“三争三满意”工作目标,使干部的进取意识更强,工作标准更高,推进工作的措施更实,工作节奏更快。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纪律约束,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做不辱使命的党的忠诚卫士。要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努力探索有效开展工作的方法、途径,解决会干的问题。鼓励干部动脑子、想点子、趟路子,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要坚持引人务实的工作导向,以政绩取人,解决鼓励干的问题,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引人务实、催人奋进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双重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派驻纪检组织的领导,建立经常性联系,该过问的事要问,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帮助解决,该集中组织的工作、活动要集中组织,强化上级纪委管理职能,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从政治上爱护,在干部交流等方面给予重视;工作上支持,积极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排除干扰和阻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生活上关心,体察纪检监察干部的疾苦,帮助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