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工作
政法工作概况
政法委工作
1999年,政法工作以维护稳定为中心,以深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大量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变化,收集各类情报信息1 654份,国家、省、市采用286份;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94起。实行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受理来信来访案 736件,解决上访问题296件,完成信访接待日240天。集中开展了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活动,净化了学校环境。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全市收缴“法轮功”各种反动宣传品近万件,取缔练功点120余处,教育、转化、解脱“法轮功”练习者数千人,对 “法轮功”骨干分子进行了处理。全市没有发生带有政治色彩事件,确保了全市政治稳定。
(二)治安形势保持持续稳定。集中开展了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活动,刑事综合发案率与去年同比下降35.6%,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与去年同比下降13.7%。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强化干警的破案意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先后开展了打击涉枪、抢劫、盗抢机动车、禁毒,以及“破大案、打团伙、保平安”等专项斗争。侦破了一批全市影响较大的杀人、绑架、盗窃、抢劫等恶性案件。追逃斗争战果显著,对在册逃犯实行挂牌督办,确定专人抓捕逃犯,收到了较好效果。加大了侦破积案的工作力度,把全市未破的杀人绑架恶性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列出督办表,限期破案。
(三)基层创安全活动全面开展。 在创建的安全文明小区、单位和村屯中,分别有72.6%、95%和83.1%达到了市级创建标准;在工企单位、公共场所、行政村和居民委中,稳定和基本稳定的分别达到96%、91.5%、86%和91.5%。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 85%以上。加强综治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制,加大了一票否决的力度,对发生火灾的天利商场、嘉美舞厅等15个单位、71人进行了处罚和一票否决。
(四)服务力度得到强化。围绕服务抓落实,制定完善了各项服务制度和措施。通过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联系点,同国有、私营企业百户对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和清理“石头挡道”,使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得到了延伸和扩展。重新调整充实了为经济建设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全市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补充规定》,强化服务工作力度。检察机关继续重点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安、交警、外事、消防、户政管理工作,主动为外商、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重点严厉打击金融诈骗、侵财、涉税、走私贩私、盗抢机动车等经济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坚持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积极介入、主动服务。国家安全机关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引进产品和设备折合人民币 1 337万元;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信息163份。在全市开展的“爱心献功臣”活动中,捐资 30多万元。政法机关废止各种文件36件,修订各种文件58件,下发为经济建设服务规范性文件 6件。法制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中,治理了执法执纪、违法办案等26个方面问题;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8件,处理违法乱纪干警22名。强化经常性服务力度,制定了《全市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联系点活动实施方案》,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已与 101家企业建立了联系点,并实现了对接。建立活动联系档案,印制下发了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联系卡500多个。政法各部门领导亲自征求企业意见,走访企业380多家,受到企业欢迎。
(五)政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学创”省级标兵单位10个、个人10名;“学创”达标单位230个。全市政法机关大专以上学历已达到88.9%。结合行风评议,召开座谈会 570多次,征求意见630多条,收到表扬信500多封,各类锦旗牌匾 230多面(块)。开展了“树立十大政法单位标兵和十大政法干警标兵”活动,确定了97个单位作为学创标兵单位和学创达标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检查活动,清理并解决纠正超期羁押1 411人次,占96.8%。通过对市公安局175件,市检察院32件,市中级法院4件取保候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0个方面问题,分别责令进行了整改。进行个案检查36件,发现问题32个,其中7起案件存在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