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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

法院工作



  1999年,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支付令、减刑、假释案件17 835件,结案17 335件,结案率97.2%;通过案件审理解决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18 248.26万元,执行案件标的额10 059.93万元,分别较上年提高 80.7%、26%,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依法治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 “严打”斗争,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 310件,比上年上升18.7%;结案1 308件,判处犯罪人犯1 378人,其中重刑面为32.3%,体现了从重从快精神。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41件,审结41件,其中处理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3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18.28万元。发挥调节和服务功能,共受理购销、借款、承包、租赁、联营、破产等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 305件,审结1 284件,解决经济纠纷标的额18 248.26万元,较上年上升80.7%。共审结破产案件15件,为企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审理涉农案件620件,有效地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挥保护功能,受理继承等一审民事纠纷案件8 853件,结案8 841件,维护了安全团结的局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35件,比上年上升25%,结案 134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3 028件,执行金额10 059.93万元。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复查、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635件,审结554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召开公判大会13场,宣判案件40件,宣判人犯65人,旁听群众达16 067人次,增强了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发司法建议44份,完善了治安防范机制;审理77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处缓刑、管制、免处罪犯 327人,并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落实管教措施;处理减刑案件1 188件,假释案件128件,调动了犯罪分子改造的积极性;加强信访工作,接待告诉、申诉来访12 1870人次,处理来信152件次。
  (二)深入开展“三年”活动。积极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受理各类二审案件614件,受理再审案件676件,搞好执法执纪大检查,对1998年4月到1999年5月审结的18 771件案件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各类法医检查、鉴定838件。开展 “审判方式改革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审判组织职责。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加快诉讼文书改革的步伐,开展最佳最差文书评比活动,抽调各类案件卷宗 475件,评选出最佳裁判文书23件,最差裁判文书 9件,提高了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执行年”活动,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 423件,执行结案3 042件,执行标的额10 059.93件,比去年上升26%。
  (三)大力实施“两项工程”。实施基层基础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全市法院41个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案件 3 753件。进一步加强审判法庭建设。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实施法院队伍建政工程,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抓好行风评议,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培养先进典型群体,提高干警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