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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

司法工作



  1999年,司法行政机关在发挥职能作用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全市依法治理铺开率达到 90%以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行执法公示制;全面开展农村依法治理活动,举办 1 477个村屯的村级干部培训班,90%以上村屯实现有普法计划,有教育活动记载,有依法治理成果, 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构,有考试考核、试卷、簿册、卡等考核依据。举办四期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宪法修正案》的宣传日活动,设宣传站50余处,板报100余块,散发传单1万余份,解答咨询 1 500余人次。征订《宪法修正案讲座》1 711本;各级党委中心组法律学习不少于3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数达12 500人;参考率达 98%以上;组织交流依法治市经验材料及理论文论21篇。
  (二)监狱、劳教工作。监狱、劳教所分别实现无逃跑、无发案、无非正常死亡和重大事故发生。“三课”教育:监督政治课入学率100%,及格率90%;文化课入学率 96%,获证率75%;技术课入学率96%,获证率96%。难改造罪犯转好率 85%。劳教所“三课”教育总课时已全部完成,政治教育入学率为100%;文化教育入学率为90%,获证率为 90%;技术教育入学率为70%,获证率占入学人数的50%;社会帮教合同签订占应签人数的90%以上。监狱、劳教所的伙食实物标准均达到省、部要求;狱所无传染病发生,劳教所学员性病治愈率达95%。监狱共创产值2 634万元,实现利润158.9万元,劳教所产值完成601.8万元,利润完成65万元。
  (三)法律服务工作。律师担当法律顾问1 195家,超省标120%;业务收费220.7万元,超省标48.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0件;完成《中国律师报》订阅240份。对全市22个所、117名专职律师进行年检注册,对2 名违纪律师延缓注册。同时,22个律师事务所共聘请社会监督员88人,并在《佳木斯日报》予以公告。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 898件,业务收费59.5元,拒办不合理公证581件,其中,经济66件,避免经济损失1.83亿元。为1 347家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担当法律顾问,协办公证12 506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8 956件,收费达136万元。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有 96%以上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书面接茬率100%,超省厅要求98%的标准;实际接茬率 90%,超省厅要求85%的标准;“回执率”好于上年,达到90%,超省厅要求 86%的标准,各种统计报表都能及时上报。全市已建调委会2 796个,规范化调委会2 617个,占总数的90%;调解各类纠纷14 372件,成功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