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999年,是医药行业管理向药品监督管理转变的第一年,在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整顿药品经营秩序、查处假劣药品的力度。①认真清查过期失效药品。在市区范围内共清查出过期失效药品741个品种,标值为129.6万元;查出非效期超过五年以上的药品932个品种,标值为896.3万元;10多种假劣药品公开曝光。销毁过期失效和假劣药品1 265个品种,标值为 351.2万元。②全面整顿药品经营秩序。制订整顿方案,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市场调查,依据18项整顿内容,取缔无证照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处 2家;无证照非法经营药品业户9家;一证多址经营药品业户 2家;无证照药品专柜1家,在限期内整改。并先后检查了市区70多家保健品商店,有36家保健品商店被查处,净化了药品市场。③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抽验合格率达 95%以上。④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做到依法、守法经营和生产。
(二)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帮、促职能。牵线搭桥,促成了桦川县与哈尔滨—洲制药厂的合资合作,引资5 000万元在桦川县建厂;吸引山东泰麦集团投资5 000万元到佳木斯建厂生产天然维生素E; 促成了哈尔滨制药三厂与佳木斯中健保健品公司的技术合作;积极为牡丹江温春制药厂与富锦九龙制药厂合资合作提供报批服务。减少国有企业药品抽验总量,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特事特办,为企业搞活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引入竞争机制,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在社会各界聘请“药品监督执法廉政监督员”66名,参与药品监督管理及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深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走访调查,征询意见,在走访的48个单位中,共收回征询意见函 550份,对改进药品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加强药品监督工作职能的舆论宣传。开展纪念《药品管理法》颁布15周年宣传周活动。接待群众咨询8 000多人,散发宣传单1万多份,受到群众欢迎。开展“药品质量日”活动,设立10处宣传站,接待群众5 000多人,散发传单1.5万张。开展假劣药品鉴别、咨询和义诊、送药活动。举办假劣药品展览和现场咨询,接待来访群众5 000多人;邀请 20多位专家、主任医师为患者义诊300多人;免费送药2万多元。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声势。在《中国医药报》发稿 7篇;在市电台、电视台、《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发稿45篇;在省局《医药工作简报》发稿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