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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监督工作

港航监督工作



  1999年,佳木斯港监分局,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务实高效、服务港航,规范执法、廉洁公正”的工作方针和“两抓、两强化、一推行”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时期监督工作。下发了《关于船舶安全出坞和航行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六次“反三违月”活动的通知》,派员深入坞区,监督、指挥船舶安全出坞,并做好应急计划,避免事故发生。航期,密切关注航道信息,在重点区段疏通过往船舶,将封江前后工作列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主要内容。严格防止船舶超载搁浅,阻塞航道事件发生。各港监站坚持深入现场,登船验水,对剩余水深不足的船舶决不放行。通过努力,完成了重点时期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开展重点船舶的安全管理。航期,重点船舶加强监督,贯彻“五不放行”的原则。加强对高速船航行、停泊、值班的安全管理,确定了安全措施。组成工作组,对所辖区域内运输船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共检查船舶205艘,查处违章船舶36艘,现场宣传34次。
  (三)加强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管理工作。为实现证书证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目标,各港监站举办了船员年审培训学习班, 1 055名五等以上持证船员通过了年审;辖区参加培训考试人员181名,考试及格船员168名,及格率89.3%。建立台账,登记并录入微机。船舶679艘,注销登记46艘,变更登记106艘,抵押登记2艘,使船舶登记实现了微机化管理。
  (四)强化乡镇船舶管理。大力宣传《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及渡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对乡镇船舶管理疏漏及各类水上交通事故,及时进行通报。取缔“三无”船取得了成效。
  (五)做好危管防污工作。航期共发放垃圾记录簿141本,垃圾管理计划155本,油类记录簿42本,垃圾公告牌 700张,辖区船舶基本按照标准填写作业内容。加大对废钢船进口、拆解及油污染事件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六)加强口岸和涉外工作。各港务监督积极开展口岸共建活动,共联检船舶 2 583艘次,进出境旅客64 056人次,进出口货物95 833.277吨,安全引航外轮42艘次。各港务监督对外贸船舶加强管理,维护了口岸管理秩序。
  (七)做好事故调查和违章处理。航期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发生率比上年下降6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7%,分别作了处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依法行政,对违章做出行政处罚26起,其中重大处罚 2起;处罚金额合计17 600元。同时将辖区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法行政。
  (八)严格财务管理。大力采取增收节支措施,加大收费监督力度,堵塞规费流失漏洞,收缴航道费315 287.38元;船舶港务费现金339 351.18元,定期结算单12 780元;外轮港务费、引航费定期结算单21 899.161美元。从严控制支出,实行经费包干,节约资金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