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工作
船舶检验工作
1999年,佳木斯船舶检验处积极为航运生产提供良好的服务,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检验船舶494艘,实检率占在册船舶总数的 94.5%;船舶总吨位1 583 600吨;主机总功率60 585KW;副机总功率6 151KW。检验出国船只 97艘;检验进口俄罗斯废钢船10艘、发迁航证10份。收船检费812 793元,核发1号证书50份,2号证书418份,3号证书26份。
(一)加大船舶的检验力度。重点对高速水翼客船进行检验,使隐患在限期内得到了整改;对45艘船舶进行了特别检验,比上年增加22%。
(二)加强修造船舶的管理。年内共建造船舶5艘,总吨位712吨。主管验船师亲临施工现场从图纸审查到各工序生产,严格把好质量关。使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三)积极主动为口岸建设服务。对龙标 158号高速气垫船进行检验,保证了同江至下列航线的畅通。始终保持着与6个一类口岸的工作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抓好水运生产安全。未发生一起因船舶检验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事故。在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坚持营运检验抽查活动,抽查船舶18艘,查出隐患22项,在限期内得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