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
1999年,统计工作继续发扬“团结务实、优质服务;再创一流、再争上游”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供统计优质咨询服务。全年共撰写统计分析63篇,刊发在《调查研究》上,分送市领导。其中有3篇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有 27篇分别在《佳木斯通报》、市委的《每日专报》、市政府的《佳木斯信息》、省统计局办的《统计与咨询》和《佳木斯日报》上登载;有2篇被省统计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二等奖。3月份发布了《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月份编发了 《领导统计手册》;11月份编辑发行了《佳木斯经济统计年鉴》和《佳木斯市主要经济指标》(1993年一1998年)。组织编辑了8幅彩照,在省统计局《统计与咨询》1999年第二期封面上刊登,并刊发了市委书记孙启文的文章《求真务实,搞好统计工作》,受到各界好评。
(二)全面完成基本统计工作任务。通过落实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层层推进,落实措施,保证质量等有效形式,完成了1999年各项定期报表任务。同时加强全市目标考核统计工作。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审核、汇总,逐项核实,纠正虚报浮夸问题,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参加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组,负责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核。认真抓好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了农业普查的收尾工作,并对各种普查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了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开展了查清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的调研。完成了全市现有房屋及其土地占用情况抽样调查、开展了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工作;开展个体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任务,全市旅馆业抽样调查、县级儿童发展状况监测和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等工作任务。
(三)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工作。①完善法规工作制度,强化执法行为规范。根据省《1999年度统计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和《佳木斯市199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了12项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制度。②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活动,搞好统计培训工作。举办了第三期统计执法检查培训班,有 300多人参加了统计法规培训;举办了部分企业厂长、经理共50多人参加的统计法律法规研讨班,③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统计工作基础较差、报表不及时甚至虚报浮夸等96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统计违法行为41起,立案处罚20件。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坚持开展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共举办 4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520人,使参培率达到 95%以上。办理注册登记年检工作,共办理注册登记年检人员1 470人。
(五)推进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市统计局投入3万元新购置2台联想奔3—450型计算机、2台1 600K4打印机,有10个县(市)区购置了1台以上686型微机,开通了与省局之间的广域网,利用电子邮件系统进行通讯,实现了与省和地市之间的远程传输,提高了统计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水平和远程传输能力。月报、年报数据库进一步更新、充实和完善,开发和利用了电子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