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
物价工作
1999年物价工作在清费治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清费治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认真清理了“佳木斯市公路改造配套费征收办法”、“关于征收电力开发基金的通知”等九个收费管理文件;对全市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审验,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248项,审验收费许可证2 312本,作废 31本,审验率达99.1%。通过清理审验,全市共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126项。对重点单位的收费项目检查了 15个部门。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 2 600证册。先后深入到30多户企业调查了解收费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为全市经济发展办实事。制定20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内需的价格方面优惠政策。参与了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佳抚公路、双桦路和市环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筹集、收集标准和租金价格的制定和谋划工作。参与了市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有关收费项目的确认工作。对26所各类民办学校、国有民办、非义务教育和企业办学收费标准给予合理制定,就读学生达到了5 143人,总收费额3 071.2万元。积极争取上级对重点工程项目给予价格倾斜政策。佳西热电厂进省网销售的指导性上网电价和委托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租赁经营,全面盘活了投入的6.8亿元资产。
(三)强化价格执法监督检查。对10个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价格违法案件 189起,查出违价金额1 000多万元,退还用户 100多万元,收缴入库103万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检查有价单位1千多个,收缴罚没款1万多元,市区内的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 95%左右,对“价格民心工程”品种开展了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检查,公布指导价,规范公平交易,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认真做好价格监督举报工作,处理群众举报66件,处理率达100%,收缴罚没款2.7万元,退还用户1.5万元。物价局连续五年被评为市信访先进单位。
(四)积极探索和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征收17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投入菜篮基地建设65万元。扶贫救灾共筹资金投入12.5万元。向遭受水灾的汤原县新华村特困户送去各种衣服100多套件和猪肉、面粉、秋菜等,解决现金3万元,扶持温室大棚生产。还对8户困难职工进行包扶,为郊区大来镇优抚对象筹资3 000多元。
(五)不断改进价格调控和监管。受理估价鉴定业务627件,涉案金额1亿 1千万元。围绕重大经济活动课题和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17篇,在市委每月信息专报刊用4条,在市政府信息刊用8条,在《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刊用11条。坚持对主要副食品价格进行监测,通过电视台生活栏目24小时播放。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 389种商品价格的定点监测任务,并受到省物价局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