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工作
劳动保险工作
1999年,劳动保险工作以“两个确保”为中心,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劳动力市场、强化社会保障基金收缴为重点,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全力推进再就业工作。全市共有下岗职工83 981人,其中国有企业55 006人,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7 533人。①完善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先后制定《佳木斯市下岗分流、促进再就业总体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三年培训下岗职工二万五千人工作方案》、《推进下岗职工培训安排意见》等政策性规定,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实施。②强化中心的整体功能。国有企业建中心491个,中心实有下岗职工27 473人。在市直机关抽调了 242名干部派驻中心,指导和组织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共举办培训班 68期,培训4 000人。各级职业介绍机构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用工 126期,提供就业岗位7 390个,使中心2 775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现了再就业。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为中心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5 296万元。③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市场1处,县区劳动力市场11个、乡镇劳务站89个,社会办中介机构8个,社区再就业服务机构293个。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安置下岗职工 7 759人次,劳务输出1 746人。“三江国际旅游节”期间,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5 000余个。
(二)不断强化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全市收缴社会保险基金15 985万元,收缴率为75%,拨付16 350万元,拨付率为78%;收缴失业保险基金1 275万元,收缴率为 84%;收缴机关事业保险基金2 683万元,收缴率为 107%,拨付2 192万元,拨付率为115%。①从4月 5日开始大打“征缴”工作攻坚战。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养老保险收缴率由3月末的30%增加到 75%左右;失业保险收缴率由 3月末的40%增加到84%。②通过强化行政制约手段、收缴与拨付挂钩、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③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印发宣传单35 000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 000余个。④对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复查。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准备工作已就序,出台了改革方案;农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三)全力做好“三提一补”工作。侧重抓了一次性补发养老金工作。先后形成了五套补发方案。深入企业核查拖欠情况,为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筹集资金,一次性补助养老金9479.6万元,涉及企业747户,离退休人员48 810人。
(四)强化安全工作。截止10月末,全市共发生生产、交通、火灾事故703起,死亡 65人,重伤41人,经济损失23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重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2.8%和94.2%。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52个单位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由市五大委领导带队组织全市性安全工作检查8次,政府部门组织检查10次,职能部门组织检查37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 100项,整改1 900余项;开展“1.31”火灾反思日、全国第九次“安全生产周”、“全省5.6”火灾反思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共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7期,培训合格学员650余人。
(五)积极做好其它劳动工作。解困工作,为10 500名特困职工发放救济款 156万元,重新核定解困工作对象;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结成帮扶对子828个,使90%的帮扶对象摆脱了困境。加大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力度,检查各类企业801个,取缔非法中介机构33 个,受理举报案件70起,结案率达100%。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资格认证,对全市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高级工580人,评聘技师 200人,为3 600名职工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