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
财政税务工作概况
财政工作
1999年,财政工作在减收增支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任务。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7 475万元,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7%,完成预算的100.8%;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 134 690万元,比上年增长19.4%,完成预算的99.1%。争取国家和省各项资金42 023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 18 175万元,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基本建设资金3 710万元,专项国债20 138万元。
(一)广筹资金,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争取支农专项资金12 600万元,争取核销乡企周转金呆账1 000万元,占全省核销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争取省级乡企发展基金460万元。用这些资金新增水田面积30.31万亩,新增除涝面积68.6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万亩,开荒 4.1万亩,堤防达标193公里。向省争取技改贴息、创新贴息、扭亏贴息等资金1 584万元,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争取省兑付农民甜菜款2 250 万元,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争取粮食简易建筑、商业挖革改和处理供销社政策亏损挂账等项资金 1 491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基本建设资金3 710万元,财政国债资金20 138万元
(二)加强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对收入任务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纵向落实到各县(市)、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横向财政与国税、地税等部门反复衔接、落实收入任务。加强其它收入的征收管理,堵塞各种跑、冒、滴、漏。制定《佳木斯市土地、房屋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罚缴分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契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强化监督,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重新制定了 《佳木斯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分配实施办法》,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归并,取消13个部门多设立的25个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划缴,杜绝预算外资金滞留坐收坐支问题。实行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分配办法,筹措1 572 万元资金。开展预算外资金的专项检查,抽调86人,组成23个检查组,对18个重点部门和 556户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检查面达 90%以上。对查出的61个单位、1 352万元违纪资金,分别给予处理。收缴32个单位的罚款27万元。
(四)优化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压缩预算外资金支出,节约了财政资金。严格压缩弹性支出,精打细算过日子。保工资发放,建立工资专户,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保中央调资政策的落实,增加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保灾区救灾和防病防疫资金投入,两次向各县区分配下拨救灾资金,发放救灾药品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
(五)筹措资金,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5.8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3 100万元,为52 46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6 573万元,对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15 103名城市居民进行了生活救济。制定《佳木斯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使企业再就业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走上正轨。
(六)加快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佳木斯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对 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市直 300户一、二级预算内外行政事业单位近三年的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了底数。通过招标,确定4家办公设备和耗材定点供应商店和4家汽车定点维修企业,强化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